亲历野蛮、残暴的强拆,并被刑拘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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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6年11月09日)
     暴力强拆、殴打居民的暴徒逍遥法外;依法维权、赴京上访的夫妻却被双双劳教,释放后成为备受歧视的“两劳”释放人员,贫病交加……这就是中国最先进的文明大都市——上海,陈良宇、黄菊经营的地盘,十年的“政绩”之一,以此为“政绩”最终爬上了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要不是我和妻子亲身经历,还真感受不到上海帮是如此讲“人权”、法制、如此蔑视法律、残害百姓!
     我叫田宝成,原住上海闸北区蒙古路117弄7号,这是一栋祖上留下的私有产权房屋,104平方米,砖木结构。遭非法暴力强迁前,我在电车二公司开公交车,我妻子张翠平在自家私房楼下开小店经营小买卖,夫妻俩过着平静而富足的生活。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和上海新客站离我家仅需步行15分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早就垂涎这一黄金地块。

一、开发商有恃无恐 区政府暴力拆迁
     2001年10月,上海华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我们所居住的71街坊8丘地块圈作“华祺苑”二期商品住宅拆迁基地。该公司老总张少春和他手下的动迁人员多次有持无恐地威胁拒迁户说:“我们这块基地的后台是委员长李鹏的儿子,你们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不签约就强迁!没什么道理可讲。你们要讲理,上北京找李鹏去!”……
     2002年12月26日我家被强制拆迁,在这之前我们夫妇俩都曾被拆迁人员殴打致伤(见验伤单),这种惨痛和屈辱的经历,大多数上访者都有同感,这里我不说了。我们的房屋被强拆了,妻子的店也没了,我原单位公交公司的领导听说我家遭遇暴力强迁,又在找律师和政府打官司,考虑到“安全”因素,没有让我继续开车,于是我的工作也没了着落。
    非法强迁导致我们夫妇俩都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寻求出路,摆脱困境,我们先是寻求司法救济,打行政裁决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我们转而寻求信访救济,逐级上访,向区、市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无奈各级官员在利益驱动下,对拆迁控告始终不予理睬,面对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拆迁的地方官员,我们痛感有冤无处伸,剩下的只有“上京城,告御状”。

二、狗官失信又设套 冤民轻信入大牢
    2003年4月17日,我第四次赴北京上访。4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施兴元当着我的面亲笔致函闸北区信访办,写明4月24日闸北区区长接待我,让我携函尽快返回上海。我见冤情终能上达,便欣然从命,当晚购票,次日便回上海。
     熬到4月24日,我和爱人张翠平手持市政府柴俊勇副秘书长的批示督办函和施兴元的亲笔函,如约前往闸北区政府大楼信访办等待区长接见,想不到信访办陈副主任当即回绝:“今天区长不接待,十天后再来。”,我们要求陈副主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十天后区长接待的时间,陈副主任极不礼貌地转身就走。不多一回,我们居住地的北站街道党委书记乌继民和管段民警马华震赶到区政府信访办,他们说要带我们夫妻俩去医院查查有无“非典”,体检正常再让我们俩自己想办法另找住处隔离10日后再请求区长接待。我们俩都同意去医院检查和自行隔离,但指出:一、我们回来已有几天,政府部门怎么没要我们检查和隔离?二、我们既无经济来源,又无家可归,实在没有能力自己找住处隔离,请求政府解决;三、由于屡次被骗,故已对区政府不信任,要求给出10日后由区长接待的书面约定。
     我们提出这几点要求后,他们哑口无言,一个个悄悄溜走了。我和妻子耐心等待至上午10点左右,在仍无人理睬情况下,我们来到同一幢办公大楼的另一扇大门。区政府办公大楼保安得知我们要找区长约定接待时间,他看过驻京办施兴元的亲笔函后说:“我帮你们去找区长”,过一会儿保安出来说:“区长10点钟接待你们。”我们便折回信访办等候,但一直等到中午11点多仍没人理我们,我们不得不再次到区政府办公大楼请求给个说法,马华震叫我们回信访办,说等会区长会来接待的,他还给我们吃了盒饭,中午后,区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就关上了大门,不让我们出入了,下午他们还欺骗说:“你们等着,区长会来接待你们的。”就这样我们一直等着。晚上7点半左右,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戴着大口罩跟在马华震后面冲进来强行给我铐上手铐,押上警车送往闸北区看守所。

三、强制体检戴手铐 铁床捆绑九昼夜
     到了闸北看守所,我被解开手铐几分钟后,他们又给我上铐送到上海同济附属医院,经抽血、透视等多道体验证实我并无“疑似非典”疫情后,他们再度把我送到看守所。但看守所负责人拒绝收押,我又被上铐送至市监狱医院,又被重复检查了一遍。尽管我没有丝毫症状可供警方长期合法地“隔离”,但他们仍不罢休,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第三次强行把我送进闸北看守所,没有任何宣告或手续,就这样我莫名其妙地成了囚徒。
     隔了一天(4月26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一次对我提审,在我的强烈抗议下,承办员施有才、蒋奕成才出示了刑事拘留证,加在我头上的罪名是4月24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我说4月24日我和我老婆是在驻京办指定的时间,带着柴俊勇的督办函和施兴元的亲笔函来闸北区政府等待区长接见的,这难道可以算作“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么?”对我的质疑,承办员毫不理会,硬说我态度不好不老实。
     天哪!我不过是要在区长面前倾诉因拆致贫和无家可归的困境,想不到竟然这样被栽赃陷害,为了抗议政府和警方严重侵犯人权,此后两天我一直绝食,4月27日我被强行上铐送至上海市监狱医院,他们将我捆绑在铁床上长达9天,头部和四肢成“大”字状,吃饭由犯人野蛮喂食。这种“五马分尸”式的捆绑,让人既全身难受又无法动弹,这种非人折磨实该列为酷刑之一。
     直至5月12日我才被押回闸北区看守所,这之后承办员又多次提审我,用的全是恐吓诱供那一套,要我认罪,并讲如我态度不端正,少则劳教三年,长则徒刑十年……,其目的是吓阻我今后再到北京告状。这期间,他们为达目的,还多次恐吓我爱人张翠平及我的兄弟姐妹,说我是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要他们办理《取保候审》,如你们家属不签字担保,田宝成就要被判刑几年……。这种手段卑劣之极。
     我被他们关押了整整一个月后的2003年5月23日下午3点,闸北区看守所才给了我一张《释放证明书》,上面写着“兹有田宝成……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于2003年4月24日被拘留,现因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予以释放”。这张薄纸盖有看守所的大红印章,从抓捕我到释放我,整整一个月内没有任何检察人员的参预、询问。

四、赴京上访遭截访 违法监控五个月
     7月10日,我在北京上访,中午正在民济招待所午睡之际,突然冲进来一群上海警察,把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的我们强制押上一辆面包车,但没一人出示证件也无任何手续依据,其中一起被抓的杜阳明被手拷反拷押到驻京办地下监狱。晚上七点多我们被面包车秘密送到北京火车站。一节车厢除了我们无其他乘客,他们把整节车厢都包下了。到上海后从火车站后门我被秘密押上一辆警车,带到了闸北公安分局二楼特审间,
    
     我被关到7月13日上午,在此前后都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又被押上警车送到住处,又开始了被监视的生活。期间闸北公安局与北站警察多次来我住处强行带我们夫妇到公安局进行讯问、恐吓和威胁。
     7月24日下午蒋奕成、刘训诚两个警察又来我住处恐吓道:“杜阳明、王水珍全被逮起来了,你们不能再到北京上访了,再去把你们也抓起来。”后又多次把我们带到公安局强行对我俩进行摄像。
     7月29日上午,区督解办二个人戈永昌、韩根南来我住处谈解决房子的事,十来分钟后,公安局警察蒋奕成、刘训诚也来了对督解办两人说:“我们是来带他们两人的,手拷和拘票都带来了,他们态度怎么样?”韩戈说:“他们态度蛮好的。”后来四人全出去了,十几分钟以后,四人又进来,两个警察对我们说:“今天我们看在区里两位领导的面上,如果你们不好好配合马上把你们拘掉,他们给你们的房子尺寸是正确的。”
     8月1日早上7点,北站派出所警察林伟和马华震两人把我们夫妇从家里强制带到闸北分局,接着来了四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们夫妻分开,其中二人把我带到二楼特审间,冒充记者对我进行摄像,我强烈拒绝并要求出示记者证,无奈之下他们才勉强出示自己是公安局的证件,一小时后我被带到我妻子身边,她也正在被摄像,我妻子告诉我他们说自己是实习记者却无任何证件。
     8月5日,街道乌继民书记电话通知我:“今天下午你们到区信访办来领导要帮你们解决房子的事。”下午2点,我俩被监视我们的人带至信访办。以政法委书记郑健麟为首的,还有信访办主任叶明共八九个人,他们根本不提房子的事而是气势凶凶恶狠狠地指着我们说:“一、不准你们到北京上访;二、不准到法院旁听;三、不准跟上访的人混在一道,否则后果自负。”我不服气问三条哪一条是违法的,郑厉声吼道:“不准你去就不要去,总之去了对你们没好处。”
     8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管段民警马华震又电话通知我到警署去,接着分局治安队长姜庆强也用电话通知我去并威胁说如果我们不去随时可以抓我们,还说电话都是有录音的。因没有传唤单我们拒绝去。到了下午治安科蒋奕成、刘训诚又来我处妄图带我们走因没有传唤单两次被我们拒之门外,后终于不得以拿出传唤单。他们先把我们带到十六楼看王水珍、杜阳明在监狱里被提审的有关录像,接着又把我们带到二楼特审间再次对我们进行摄像。

五、孤岛“疗养”实软禁 妻子赴京遭刑拘
     2003年9月8日,我妻子摆脱监控,只身赴京上访。但我却遭到了更严密的监控。20天后的9月30日,我妻子张翠平等80多位上访者在北京被上海的公安特警从北京连夜押回上海,所有赴京上访者都被非法关押在上海青浦郊区野马浜的某招待所和上海蒙自路盲流遗送站,既无司法程序,也无正当理由。我得知这一消息,多次与管段民警马华震交涉,两天后的10月2日晚上,我妻子终于被他们放回家。此后几天我们夫妻俩被警察和“社保”人员严密监控起来,一天24小时,他们分三班轮流监视居住,每班三男一女。
     2003年10月7日上午,北站派出所警察施有才和鲁世玉来我家,说分局领导要找你们谈话。下午派出所所长朱宏元、治安队长王潮明等人强行把我们夫妻俩押送到上海的横沙岛,这里已经关押了另外两个闸北区的上访者。这里三面环江,一面临海,插翅难飞。
    直至10月10日清晨7点许,警察和“社保”十几个人把我们夫妇俩从横沙岛押上快艇,到了吴淞码头后又转乘警车直抵闸北分局。我们夫妻俩被分开看押并审讯。关押我的那间治安办公室,有6个警察和“社保”看住我,到了中午也不让我吃饭。
     当天下午1点许,十几个警察一下子涌入关押我的治安办公室,还有一个肩扛摄像机的警察,他们来势汹汹,向我宣布张翠平已经被刑事拘留,要我签字。我问:“我老婆犯了什么法?”其中一人答道:“这话不是你要问的!你要话再多,我们把你一起拘掉!”,他们不让我有申辩的机会,也不让我们夫妻俩见一面,我又问:“你们今天把我拘留在这里,有什么书面的手续和法律依据吗?你们没有,那么我现在要走了!”他们说:“现在你不能走!”直到下午5点半许才由三个警察和“社保”将我押回强迁房,并继续对我监视居住。
     10月11日上午我打算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访,要求确认公安违法,我出门后就有三个“社保”人员贴身跟踪,我乘58路公交车时,“社保”中有人通过手机打电话向派出所汇报说:“现在田宝成乘上了58路车,我们问他到哪里去,他不肯说。”到了新客站,我下车,一辆尾随其后的警车一下子停在我面前里面下来两个警察,一左一右挟持着我的双臂,说:“你别走啦,你跟我们走,到派出所谈谈。有人帮你解决问题。”他们将我推入警车直奔北站派出所。我问:“难道我连信访场所也不能去?有法律文件规定吗?”一个叫董伟的警长回答我说:“不能去!现在是非常时期,这些信访地点你都不能去的!不让你去你就不要去,没有道理可讲!如果你硬要去告状,对你老婆没有好处的!”这天直至晚上他们才放我回家,并继续对我进行24小时监视居住。
     2003年10月14日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恩宠律师案件的日子,上海很多拆迁户纷纷前去声援郑恩宠。这天上午,闸北区政府化解办的弋荣昌和韩根南两人忽然闯入我的住处,说是要和我谈谈房屋的安置问题,我纳闷说:“这么多日子你们都没来理睬我们,现在我老婆被你们抓进大牢,你们倒来谈了。要谈,那你们先把我老婆放出来后再谈,因为那是我们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你们不放人,那我们没什么话可谈”被我这么抢白,他们竟也坐着不走,一搭一档说:“田宝成,我们是作为朋友劝劝你,算了吧,老百姓怎么能斗得过政府呢呢?如你再上访下去,对你,对你老婆都没有好结果!希望你识时务,古人不是说吗,识时务者为俊杰。如果你保证不再上访了,我们就把你老婆放出来。强迁也好,刑拘也好,这些都是政府行为,你们跑到那里去告,都没用!我们现在就看死你,盯牢你,什么你的权利?没有!真的有公民权,我们政府就不会从6月2日就派人来看住你到今天。算啦,你还是投降吧!早点把房子问题解决掉,你老婆也好早点回家。”……就这么东聊西扯,吃过中饭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走人。以后这两个“化解干部”还多次以“朋友”的身份“劝降”说上访无用,上访就是和政府作对,对我们夫妇俩都没好处。

六、警车呼啸来抄家 国际歌单成罪证
     2003年11月3日上午8点,北站派出所黄力和另一个警察来到我住处,说有市局领导找我谈话,押我上警车后直接送到闸北公安分局,到中午11点许,闸北分局来了六七个警察,要我跟他们走,我问:“你们带我去什么地方?”警察不答,警车直驶闸北分局看守所。下午2点,分局治安科警察蒋奕成、刘训诚成两人拿出刑事拘留证要我签字,我见这上面我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我当场质问说:“我在什么地方聚众?我走进走出,都受到你们的严密监控,怎么聚众?”两个警察哑口无言,我也拒绝签字。
     第二天(11月4日),我被他们拷上手铐,由十几个警察、三部警车从看守所一路上警报呼啸着押我回强迁房,他们不出示搜查证就强行抄家。最后被他们收缴的“罪证”有:私人通讯录、《国际歌》歌词复印件、长诗《上海动迁大曝光》复印件、火车票票据、收寄(批量)邮件登记簿、中央领导关于拆迁的讲话复印件、境外报刊复印件、联名信、上访人员联系号码、杜阳明写给其妻的家信、《毛主席是永远不落的红太阳》歌词复印件……这些物件我出狱后一直没有归还给。

七、诱供劝降特审间 刑拘一月转劳教
     此后半个月,他们几乎天天都给我戴上手铐押到看守所底楼的特审间进行审讯,每次审讯的内容几乎都与指控我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毫不相关,而是问某某某是不是煽动拆迁户赴京上访的“头”?你们一次次去法院参加旁听,是不是有人组织?有人通知?某某某给人家打官司是不是收钱?你认识张三吗?你认识李四吗?你这次怎么不去北京上访,而是你老婆去……
     2003年11月7日,四个警察把我带到提审间通知说:“你老婆张翠平被劳教一年”接着他们又说:“你老婆虽然被劳教了,但我们还是看你的“态度”,只要你将房屋安置协议签了,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出去不再进京上访,你老婆还是有机会出去的,关键在你。”
    11月11日和12日,我被带到特审间后,承办员蒋奕成和刘训诚告诉我说市公安局的周处长也来了,周处见了面说:“你要承认自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是错误的,你只要说出某某是头,你说不出谁是头,那么你自己就是头。”、“王明清是不是头,许正清是不是?如果说他们是头,你只要在笔录签个字,你就可以出去了。”临走前,他又说:“田宝成,算啦,你把事情说说清楚,在里面把协议签掉算啦!”
     11月17日,分局法制科、区信访办、区化解办共六人来到特审间,叶明和韩根南说:“你现在只有无条件“投降”,指在里面把房屋动迁协议签了,否则是不会放你出去的。”
     11月19日,我被押到特审间,审讯内容还是老一套。最后,四个承办员和警察中,一位代表上海市公安局来的姓冷的青年女警察向我发问道:“如果把你俩放出去,你们有什么要求?”我口气坚决地说:“我出去肯定要讨回公道的!因为我们没有犯法。”,冷姓女警说:“那就算了,如果你坚持要讨公道,就不要出去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是上面叫我们这么做的。”
     11月27日,闸北分局承办员蒋奕成和刘训诚、闸北区化解办弋荣昌、韩根南等五人来特审间跟我谈条件,他们说:“你们夫妻现在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无条件“投降”,我们放你们出去;二是坚持讨公道,那就只有蹲监狱。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11月28日,闸北区信访办主任叶明和闸北区化解办韩根南等三、四个人也来到看守所,承办员将我带到特审间,叶明开口第一句话是:“你考虑得怎样?”我问:“考虑什么?这种行为太卑鄙!”
     叶明:“你要求不要太高。”
     我反问:“我要求高什么?我们夫妻住的是全产权私房,而且还有门面,你们暴力拆迁,把一间使用权公房硬塞给我,你们没有任何手续,凭什么抢我房屋抢我财产!凭什么剥夺我的经营来源?你们违法,让我蒙受损失,你们又凭什么要我放弃自己的权利?”
    叶明骂道:“娘个戳×!政府给你的方案你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苦头有你们吃的!你不向政府承认错误,倒要政府向你承认错误,你搞清楚,你们是自讨苦吃!你还跟我们谈条件,这样下去对你们俩都没好处!你只有无条件投降!否则,关死你!”
     “投降”这两个字,我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了,信访办和化解办干部不经意间就把“投降”挂在嘴上,这里的投降一是逼签约二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上访者是敌对方,表现在行动上,他们的处理手段也是敌对性的。更何况叶明2003年前就是闸北公安分局治安队队长。据我所知,2003-9-30日后市区各机关为镇压拆迁上访居民相继成立了“930专案组”(上海访民谑称930盖世太保该机构直属市委副书记刘云耕指挥)。上海市区县信访工作的干部都具有公安或法院工作的背景及多重身份,他们是只会抓人,把人关在里面逼签约。他们说的“投降”“关死你”也就是签约。因此,要指望这些信访干部为上访者真正解决问题无异缘木求鱼。我说:“我犯什么法,你们为什么把我抓进来和我谈判?这里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吗?”
     叶明恼羞成怒:“你嘴巴还老,我们怕你上访?怕你告状?你不听我的话,不把协议签了,有你苦的!你嘴巴再老,我揍你!”
     我举起被铐住的双手,高声说:“你打啊!你打啊!!”
     叶明见我不屈服他的淫威,只好灰溜溜地先走了。
     当时,陪同叶明来的另两个警察对我说:“你跟他争什么,你把他得罪了,你要倒霉了,他是我们的头,是决定你命运的人啊!”
     三天后的2003年12月2日,这本来是我被刑拘期满30天的日子。晚上6点许,闸北看守所一位姓朱的退休返聘狱警将我带出4号楼的逮捕间,送进了3号楼的劳教间,并口头通知我说:“你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我当即向老狱警索要有关劳教我的书面材料,他说没有。此后8个多月,我一直被关在闸北看守所,我曾多次要求看守所拿出对我实施劳动教养的书面依据,得到的回答一直是:“你的东西我们这里没有,市里就让我们把你羁押在这里,别的我们不管。”

八、苦命夫妻离奇失踪 闸北监狱把人当猪
     闸北看守所关押犯人的条件极为恶劣,一年到头从不给犯人放风。每间监房一般20平方米不到,终年晒不进阳光,吃喝拉撒、洗脸洗衣洗碗都在里面,洗完的衣裤全都晾在监房里阴干。我被关押的8个多月中,从来不让我们把被子和毯子那出去晾晒,穿的盖的既潮又臭。在这种把人当成猪的环境中,绝大多数犯人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皮肤病,有的人全身疥疮,瘙痒流脓。我住过的监房最多时关了28个人,晚上睡觉根本无法翻身。白天犯人们要笔工笔正地盘腿坐8个小时,每间监房外都有摄像头监控,一见犯人起身运动轻则警告,重则给予吃铐子、关禁闭的惩罚。在我被关押的8个多月中,只让我们洗过一次澡。每天吃的米饭不光发黄,而且常常带有霉味和砂子,下饭的菜全都是市场中卖不掉倒掉的没人买的烂菜,一个星期我们只能吃一次一两大小“肥皂肉”。其他犯人还有家属送钱和吃的东西进来聊补营养不良,我们夫妻俩都被枉法劳教,但双方家属从未来看望,这让我一直纳闷。出狱后才知道,闸北警方从未向我们夫妻双方的亲属发过任何通知。因此我们俩离奇“失踪”后,双方亲友一直四处寻找,他们曾多次到闸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和闸北看守所打听我们的下落,得到的回答全是生硬冷漠的:“不知道!”……
     难以忍受的还有精神上的煎熬,作为一个羁押人员可以享受的权利,如读书看报看电视的权利、和家人会见的权利、“开大账”的权利等等,全被他们剥夺了。他们不让我与外界联系,包括我的家人。按劳教执行程序,应该在一个月内将劳教人员投送到指定的劳教场所执行。闸北看守所的管教经常有意无故说我不守监规,以便对我惩罚。我多次要求他们将我送往劳教场所,回答是:“你一定要到劳教场所去,我们没办法,只要市里摆一句话来,我们就安排你到那个地方去。”

九、不屈不挠狱警施暴 拖把塞嘴打落门牙
     2004年6月22日,因闷热难忍,我拿起纸片扇凉,一位姓刘的管教硬说我不服改造,动手就打,边打边说:“怎么,还不服气呀,你会告状是吧?去告呀!我打的不止你一个人,很多人被我打过,打你又怎么样?我下午把驻所检察员叫到你那里,你告我好了,我告诉你,以后有你苦头吃!”……第二天我向副警长孙国庆反映昨天被打之事,要求见所长,孙国庆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不等我把话讲完就一阵拳打脚踢,便打边说:“这是什么地方,还有你讲话的权力?打了你又怎样?”我被打到在地,他还用脚狠命踩,我痛得大叫:“警察打人!”孙国庆转身跑到隔壁的卫生间,操起一杆洗厕所用的拖把拼命往我嘴里塞,一边塞一边还说:“我叫你叫,你再叫再叫!!”……我的两颗门牙当场被打掉,头部、胸口、手臂、大腿等处都是血肿和淤痕。听到我的惨叫声后,姚所长来了,我给他看伤势,并要求做伤残鉴定,他根本不理睬,冷冷地说:“我们的管教是从来不会打人的,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你还想做鉴定?在这个地方,不是你想怎样就能怎样的。”……

十、劳教决定书迟到 打压上访成利器
     自老狱警口头通知我被劳动教养,过了7个半月后的2004年7月16日,我被狱警戴上手铐押往上海市殷高路劳动教养收容所。押出闸北看守所时,我才第一次拿到了一张薄薄《劳动教养决定书》,我的“犯罪事实”在正文里是这么写的:“现查明,2003年4月24日上午,田宝成伙同张翠平、杜阳明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要求区长接待……大吵大闹,致使该办公大楼电梯停开三十余分钟……田、杜等人采取头撞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康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其他工作人员制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决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决定对犯有妨碍公务行为的田宝成收容劳动教养壹年三个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3年12月1日”
    我这才知道,将我投入大牢的全部理由是“犯有妨碍公务行为”,我的主要“犯罪事实”一是2003年4月24日“要求区长接待”;二是“大吵大闹,致使该办公大楼电梯停开三十余分钟”三是“采取头撞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康某某进行殴打”。
     天哪!我们何曾“头撞康某某”?当时我们只是等在其中一部电梯旁与保安商量,又何曾导致电梯停开?区政府大楼的几部电梯内外都有监控录像,你们怎么就不敢把录像拿出来作证呢?
     先不说上述罪名莫须有,退一万步说,即使上访者真有高嗓门“大吵大闹”的行为,难道你们这些官员就可以滥用公权力,施以劳教,充作奴工,出狱后再让他成为备受歧视的“两劳释放人员”,背一辈子的精神枷锁吗?
     再说,你们劳教我的理由全部取材于半年前我们“要求见区长接待”,这件事不是被你们狠狠处理过了吗?4月24日当晚,我被你们套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罪名,枉法刑事拘留一个月,直至5月23日才释放(见《释放证明书》)。怎么这份劳动教养又把6个月前的旧案拿出来说事了呢?
     2003年4月24日星期四,是明文规定的每周四区长接待日,工作人员也答应让我们见区长,何况我们还手持上海市信访办主任张示民委托驻京办施兴元写的亲笔函,上面写明4月24日这天区长约见我们。
     这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漏洞百出,根本经不起当庭质证,这也是他们迟迟不给我看劳教决定书原因,目的是要让我错过申请复议的时效,这样我就无法获得司法救济了。劳教就这么成了他们拿在手上打压访民的利器!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十一、魔鬼整训一个月 肉体折磨加洗脑
     2004年7月16日,我被押到上海殷高路劳动教养收容所,这地方是分流上海劳教人员的一个中转站,凡是从上海各区县看守所押送出来的劳教人员几乎全要来这里登记过渡,然后分别送往江苏省大丰市的上海市第一和第二劳教所、上海市青浦劳教所(三所)。即使短短的中转逗留,他们也不放过使役奴工的良机。在殷高路收容所,我们每天早上6点钟就要起来干活,我们做的工作是粘贴手提式纸袋,一直要干到晚上11点左右才收工,人疲倦得实在不行,回到监房倒头就睡,根本就没有精力和时间洗一下澡,换一件衣服。7月中旬正值高温,五天后我的短袖衣裤已经发臭发黑发硬了。
     六天后的7月22日,我被送到江苏省大丰市四岔河镇的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所一大队二中队,成了所谓的“劳教学员”。我出看守所时,自己的“大账”上还剩250多元钱,一进劳教农场就发现自己的账上被强行扣去了60多元钱。一打听才知道劳教学员在农场期间所有的生活用品全得自己掏钱买:茶杯、饭碗、劳教学员服、布鞋、胶鞋、毛巾牙刷牙膏肥皂草纸等等不用说,即使是劳防用品,劳教农场也不承担一分一厘。
     进来第一个月是接受魔鬼般的集体整训,早上6点起床,晚上9点半回监房,一天睡觉时间只有六小时。每天训练左转右转起立蹲下跑步踏步稍息。这其间气温常在36度以上,在烈日高温下,管教一天只给“劳教学员”喝两杯水,规定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吃饭前,管教还故意折腾劳教学员,让大家一手端饭碗,一手端汤碗,列队听口令:起立、蹲下、起立、蹲下……两手端的汤食不准晃出来,不锈钢饭碗放到地上的声音必须整齐划一,动作迟缓者,轻者挨打,重则挨饿。吃饭时间只给30秒,有时刚扒了两口饭,还不到半分钟就听得一声号令:“放!”,所有劳教学员必须马上放下饭碗,不管你是否吃完都得放下,因此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说出来,没有经历过的人根本不会相信,这里不让你吃饱,每天还有大桶大桶的泔脚朝外倒。“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刚听说这条规定时,我还不相信,后来才明白:当你吃不饱饭又遭受肉体和精神折磨时,一个礼拜都没有大便,每次的小便都像酱油。
     除了肉体整训外,劳教所还从精神上实施集体“洗脑”,背诵劳教农场的行为规范、生活规范、劳教农场“三字经”等等规章制度。为了考核“学习”成果,大队长和所部领导最后进行抽查,对背不出者,一律视作“不服改造”:罚站、抽皮带、抽耳光、不给睡觉……还规定每天晚上在练习本上写认罪认识书,第二天交上去。一星期休息一天,写小结,一个月写一次总结,内容还是认罪认错。在整训的一个月内,洗澡只给两分钟时间,刚擦好肥皂还没有开始洗就已经要穿衣服了。除睡觉外还不可以坐,每个人的小腿都出现浮肿,大多数人整个脸都浮肿、便血。

十二、强制劳动作奴工
     整训结束后,我们被送去强制劳动,我所在的一大队二中队共有100多个学员,所有人全干缝制外贸出口的足球。四个劳教学员围着一张木桌,工具是简陋的锥子、剪刀、缝衣针、晴纶线和蜡块等。乍看这里好像是地地道道的足球加工厂,但实际上劳教所根本没有任何机械设备,缝制足球全靠手工。做足球用的原料全是韧度和耐磨度极高牛皮和合成革皮料,一个足球由32块皮拼合而成,要缝880多针,劳动强度极高,缝制足球用的晴纶线先要放在煤油、汽油和松香等混合液体中浸透,再拿出来用手绞干、晾干,然后上腊缝制。经浸泡过的晴纶线毒性极强,劳教学员用锥子缝球时难免扎到自己手指,如果不马上将出血部位用蜡线绕紧,挤出有毒血液,手指不消几天就会肿胀流脓,最后只能到医院做切口引流和消毒手术,即使动好手术,回来后照样干活,根本不会让你休息。指标也不会减少。
     对缝制足球的劳教学员,上面给的指标是一人一天完成6只半足球。对完不成指标的劳教学员,管教则拳打脚踢,我几乎三天两头听到挨打的惨叫声和呼救声。对不服气的劳教学员, 管教则用约束带将其反绑双手后吊上铁杆,更有被延长劳教期的。
     按照国务院劳动教养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劳教学员一天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学习3小时,睡觉不少于9小时,但实际上这里的每星期一、三、四、六每天工作时间共14个小时(这四天是早晨6点半上班,晚上9点钟下班)每星期二、五则提早两个小时,即7点钟下班(经常还要加班)。星期日休息一天。
     按劳教的有关规定,对聋哑人、满60足岁者不能施以劳教,但我亲眼所见,在我2005年2月出狱前,我们二中队就收进8个聋哑人,据知情人说这些人都是市委书记陈良宇、刘云耕每年公安局下达的抓人的指标设有完成,被抓进来的,当然给他们按个罪名“盗窃”什么的,就被抓来当奴工了。完不成生产指标,聋哑人被管教打时,只能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让人听了心里特别心酸难受。
     按理,劳教学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我们当犯人看待,但实际上劳教学员去医院看病一律戴上手铐、不准穿鞋,而且不管天冷天热,刮风下雨都这样。
    在劳教所,我们写的所有家信都要经过管教检查,只要你的信里写有这里面的真实情况,管教就对你明说不会给你寄出去,一定要你改写到让他们满意为止。对亲友寄来的信和包裹,他们也一律先拆开检查,看到信件中有关劳教制度的内容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复印件,他们就不交给你了。你事后知道再去问他们,得到的回答都是:“我们不知道”“没有收到过”警察可以任意克扣.....
     我妻子早我3个月被闸北看守所释放,出狱一个星期后的2004年10月21日来江苏看我,夫妻相见,她知道我被狱警打落门牙,回上海后她就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访,并写信给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闸北分局局长徐达芳。我出狱后,闸北公安分局派人带我配假牙。但我要求他们出具书证和对打人的警察孙国庆的处理意见,并让他当面向我道歉,这些要求都遭到了无理的拒绝。

十三、坚持维权 不屈不挠
     2005年4月11日,我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劳教不服的诉讼,我多次到法院要求调取证据。5月10日收到黄浦区通知,要我5月12日下午14:00到黄浦区法院进行讼指导,我们迟到了五分钟,田华法官就没有了,说我们迟到,她去开庭了。15日又收到通知17日早上开庭。16日我们又到法院要求提供举证材料。他们在无奈之下提供给我一本法院没有检证字迹不清的举证材料,我多次要求与原件核对,都遭拒绝,后我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院根本不顾我们作为原告的强烈要求…
     2003年6月2日开始,闸北区政府和闸北分局指派当地派出所和街道、联防队每天都对我家实施24小时监控。我和妻子出门他们就上来问我们去哪里,接着就尾随跟踪,直至9月下旬,我老婆张翠平受不了这种失去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生活,第一次赴京上访,不料就此….
    
     以上是我用极其悲愤的心情讲述我所亲身经历的事实,这是个什么世道?我用不着夸张,已经够骇人听闻了。我想告诉世人,在陈良宇黄菊在上海取得“政绩”的同时,上海底层老百姓受到的什么样的苦难。为什么我们维护自己私有财产和生存权竟要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陈良宇下台了,我们夫妻还被羁押在监狱,腐败的上海帮及其它成员朝南坐着对我进行审判。他们有什么权利???
    
     2006年11月9日下午二点,上海闸北区法院对我进行的自编自导的所谓公开开庭审理。到时請看陈良宇的兄弟们是怎样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请求关注!!!
    
     控告人:田宝成2006年11月9日
    
     临时联系地址:宝山区南大路190弄18号601室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136 7165 7598田宝成 (现在夫妻都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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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野蛮、残暴的强拆,并被刑拘劳教……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2006年11月09日)
     暴力强拆、殴打居民的暴徒逍遥法外;依法维权、赴京上访的夫妻却被双双劳教,释放后成为备受歧视的“两劳”释放人员,贫病交加……这就是中国最先进的文明大都市——上海,陈良宇、黄菊经营的地盘,十年的“政绩”之一,以此为“政绩”最终爬上了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要不是我和妻子亲身经历,还真感受不到上海帮是如此讲“人权”、法制、如此蔑视法律、残害百姓!
     我叫田宝成,原住上海闸北区蒙古路117弄7号,这是一栋祖上留下的私有产权房屋,104平方米,砖木结构。遭非法暴力强迁前,我在电车二公司开公交车,我妻子张翠平在自家私房楼下开小店经营小买卖,夫妻俩过着平静而富足的生活。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和上海新客站离我家仅需步行15分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早就垂涎这一黄金地块。

一、开发商有恃无恐 区政府暴力拆迁
     2001年10月,上海华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我们所居住的71街坊8丘地块圈作“华祺苑”二期商品住宅拆迁基地。该公司老总张少春和他手下的动迁人员多次有持无恐地威胁拒迁户说:“我们这块基地的后台是委员长李鹏的儿子,你们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不签约就强迁!没什么道理可讲。你们要讲理,上北京找李鹏去!”……
     2002年12月26日我家被强制拆迁,在这之前我们夫妇俩都曾被拆迁人员殴打致伤(见验伤单),这种惨痛和屈辱的经历,大多数上访者都有同感,这里我不说了。我们的房屋被强拆了,妻子的店也没了,我原单位公交公司的领导听说我家遭遇暴力强迁,又在找律师和政府打官司,考虑到“安全”因素,没有让我继续开车,于是我的工作也没了着落。
    非法强迁导致我们夫妇俩都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寻求出路,摆脱困境,我们先是寻求司法救济,打行政裁决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我们转而寻求信访救济,逐级上访,向区、市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无奈各级官员在利益驱动下,对拆迁控告始终不予理睬,面对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拆迁的地方官员,我们痛感有冤无处伸,剩下的只有“上京城,告御状”。

二、狗官失信又设套 冤民轻信入大牢
    2003年4月17日,我第四次赴北京上访。4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施兴元当着我的面亲笔致函闸北区信访办,写明4月24日闸北区区长接待我,让我携函尽快返回上海。我见冤情终能上达,便欣然从命,当晚购票,次日便回上海。
     熬到4月24日,我和爱人张翠平手持市政府柴俊勇副秘书长的批示督办函和施兴元的亲笔函,如约前往闸北区政府大楼信访办等待区长接见,想不到信访办陈副主任当即回绝:“今天区长不接待,十天后再来。”,我们要求陈副主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十天后区长接待的时间,陈副主任极不礼貌地转身就走。不多一回,我们居住地的北站街道党委书记乌继民和管段民警马华震赶到区政府信访办,他们说要带我们夫妻俩去医院查查有无“非典”,体检正常再让我们俩自己想办法另找住处隔离10日后再请求区长接待。我们俩都同意去医院检查和自行隔离,但指出:一、我们回来已有几天,政府部门怎么没要我们检查和隔离?二、我们既无经济来源,又无家可归,实在没有能力自己找住处隔离,请求政府解决;三、由于屡次被骗,故已对区政府不信任,要求给出10日后由区长接待的书面约定。
     我们提出这几点要求后,他们哑口无言,一个个悄悄溜走了。我和妻子耐心等待至上午10点左右,在仍无人理睬情况下,我们来到同一幢办公大楼的另一扇大门。区政府办公大楼保安得知我们要找区长约定接待时间,他看过驻京办施兴元的亲笔函后说:“我帮你们去找区长”,过一会儿保安出来说:“区长10点钟接待你们。”我们便折回信访办等候,但一直等到中午11点多仍没人理我们,我们不得不再次到区政府办公大楼请求给个说法,马华震叫我们回信访办,说等会区长会来接待的,他还给我们吃了盒饭,中午后,区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就关上了大门,不让我们出入了,下午他们还欺骗说:“你们等着,区长会来接待你们的。”就这样我们一直等着。晚上7点半左右,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戴着大口罩跟在马华震后面冲进来强行给我铐上手铐,押上警车送往闸北区看守所。

三、强制体检戴手铐 铁床捆绑九昼夜
     到了闸北看守所,我被解开手铐几分钟后,他们又给我上铐送到上海同济附属医院,经抽血、透视等多道体验证实我并无“疑似非典”疫情后,他们再度把我送到看守所。但看守所负责人拒绝收押,我又被上铐送至市监狱医院,又被重复检查了一遍。尽管我没有丝毫症状可供警方长期合法地“隔离”,但他们仍不罢休,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第三次强行把我送进闸北看守所,没有任何宣告或手续,就这样我莫名其妙地成了囚徒。
     隔了一天(4月26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一次对我提审,在我的强烈抗议下,承办员施有才、蒋奕成才出示了刑事拘留证,加在我头上的罪名是4月24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我说4月24日我和我老婆是在驻京办指定的时间,带着柴俊勇的督办函和施兴元的亲笔函来闸北区政府等待区长接见的,这难道可以算作“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么?”对我的质疑,承办员毫不理会,硬说我态度不好不老实。
     天哪!我不过是要在区长面前倾诉因拆致贫和无家可归的困境,想不到竟然这样被栽赃陷害,为了抗议政府和警方严重侵犯人权,此后两天我一直绝食,4月27日我被强行上铐送至上海市监狱医院,他们将我捆绑在铁床上长达9天,头部和四肢成“大”字状,吃饭由犯人野蛮喂食。这种“五马分尸”式的捆绑,让人既全身难受又无法动弹,这种非人折磨实该列为酷刑之一。
     直至5月12日我才被押回闸北区看守所,这之后承办员又多次提审我,用的全是恐吓诱供那一套,要我认罪,并讲如我态度不端正,少则劳教三年,长则徒刑十年……,其目的是吓阻我今后再到北京告状。这期间,他们为达目的,还多次恐吓我爱人张翠平及我的兄弟姐妹,说我是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要他们办理《取保候审》,如你们家属不签字担保,田宝成就要被判刑几年……。这种手段卑劣之极。
     我被他们关押了整整一个月后的2003年5月23日下午3点,闸北区看守所才给了我一张《释放证明书》,上面写着“兹有田宝成……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于2003年4月24日被拘留,现因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予以释放”。这张薄纸盖有看守所的大红印章,从抓捕我到释放我,整整一个月内没有任何检察人员的参预、询问。

四、赴京上访遭截访 违法监控五个月
     7月10日,我在北京上访,中午正在民济招待所午睡之际,突然冲进来一群上海警察,把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的我们强制押上一辆面包车,但没一人出示证件也无任何手续依据,其中一起被抓的杜阳明被手拷反拷押到驻京办地下监狱。晚上七点多我们被面包车秘密送到北京火车站。一节车厢除了我们无其他乘客,他们把整节车厢都包下了。到上海后从火车站后门我被秘密押上一辆警车,带到了闸北公安分局二楼特审间,
    
     我被关到7月13日上午,在此前后都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又被押上警车送到住处,又开始了被监视的生活。期间闸北公安局与北站警察多次来我住处强行带我们夫妇到公安局进行讯问、恐吓和威胁。
     7月24日下午蒋奕成、刘训诚两个警察又来我住处恐吓道:“杜阳明、王水珍全被逮起来了,你们不能再到北京上访了,再去把你们也抓起来。”后又多次把我们带到公安局强行对我俩进行摄像。
     7月29日上午,区督解办二个人戈永昌、韩根南来我住处谈解决房子的事,十来分钟后,公安局警察蒋奕成、刘训诚也来了对督解办两人说:“我们是来带他们两人的,手拷和拘票都带来了,他们态度怎么样?”韩戈说:“他们态度蛮好的。”后来四人全出去了,十几分钟以后,四人又进来,两个警察对我们说:“今天我们看在区里两位领导的面上,如果你们不好好配合马上把你们拘掉,他们给你们的房子尺寸是正确的。”
     8月1日早上7点,北站派出所警察林伟和马华震两人把我们夫妇从家里强制带到闸北分局,接着来了四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们夫妻分开,其中二人把我带到二楼特审间,冒充记者对我进行摄像,我强烈拒绝并要求出示记者证,无奈之下他们才勉强出示自己是公安局的证件,一小时后我被带到我妻子身边,她也正在被摄像,我妻子告诉我他们说自己是实习记者却无任何证件。
     8月5日,街道乌继民书记电话通知我:“今天下午你们到区信访办来领导要帮你们解决房子的事。”下午2点,我俩被监视我们的人带至信访办。以政法委书记郑健麟为首的,还有信访办主任叶明共八九个人,他们根本不提房子的事而是气势凶凶恶狠狠地指着我们说:“一、不准你们到北京上访;二、不准到法院旁听;三、不准跟上访的人混在一道,否则后果自负。”我不服气问三条哪一条是违法的,郑厉声吼道:“不准你去就不要去,总之去了对你们没好处。”
     8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管段民警马华震又电话通知我到警署去,接着分局治安队长姜庆强也用电话通知我去并威胁说如果我们不去随时可以抓我们,还说电话都是有录音的。因没有传唤单我们拒绝去。到了下午治安科蒋奕成、刘训诚又来我处妄图带我们走因没有传唤单两次被我们拒之门外,后终于不得以拿出传唤单。他们先把我们带到十六楼看王水珍、杜阳明在监狱里被提审的有关录像,接着又把我们带到二楼特审间再次对我们进行摄像。

五、孤岛“疗养”实软禁 妻子赴京遭刑拘
     2003年9月8日,我妻子摆脱监控,只身赴京上访。但我却遭到了更严密的监控。20天后的9月30日,我妻子张翠平等80多位上访者在北京被上海的公安特警从北京连夜押回上海,所有赴京上访者都被非法关押在上海青浦郊区野马浜的某招待所和上海蒙自路盲流遗送站,既无司法程序,也无正当理由。我得知这一消息,多次与管段民警马华震交涉,两天后的10月2日晚上,我妻子终于被他们放回家。此后几天我们夫妻俩被警察和“社保”人员严密监控起来,一天24小时,他们分三班轮流监视居住,每班三男一女。
     2003年10月7日上午,北站派出所警察施有才和鲁世玉来我家,说分局领导要找你们谈话。下午派出所所长朱宏元、治安队长王潮明等人强行把我们夫妻俩押送到上海的横沙岛,这里已经关押了另外两个闸北区的上访者。这里三面环江,一面临海,插翅难飞。
    直至10月10日清晨7点许,警察和“社保”十几个人把我们夫妇俩从横沙岛押上快艇,到了吴淞码头后又转乘警车直抵闸北分局。我们夫妻俩被分开看押并审讯。关押我的那间治安办公室,有6个警察和“社保”看住我,到了中午也不让我吃饭。
     当天下午1点许,十几个警察一下子涌入关押我的治安办公室,还有一个肩扛摄像机的警察,他们来势汹汹,向我宣布张翠平已经被刑事拘留,要我签字。我问:“我老婆犯了什么法?”其中一人答道:“这话不是你要问的!你要话再多,我们把你一起拘掉!”,他们不让我有申辩的机会,也不让我们夫妻俩见一面,我又问:“你们今天把我拘留在这里,有什么书面的手续和法律依据吗?你们没有,那么我现在要走了!”他们说:“现在你不能走!”直到下午5点半许才由三个警察和“社保”将我押回强迁房,并继续对我监视居住。
     10月11日上午我打算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访,要求确认公安违法,我出门后就有三个“社保”人员贴身跟踪,我乘58路公交车时,“社保”中有人通过手机打电话向派出所汇报说:“现在田宝成乘上了58路车,我们问他到哪里去,他不肯说。”到了新客站,我下车,一辆尾随其后的警车一下子停在我面前里面下来两个警察,一左一右挟持着我的双臂,说:“你别走啦,你跟我们走,到派出所谈谈。有人帮你解决问题。”他们将我推入警车直奔北站派出所。我问:“难道我连信访场所也不能去?有法律文件规定吗?”一个叫董伟的警长回答我说:“不能去!现在是非常时期,这些信访地点你都不能去的!不让你去你就不要去,没有道理可讲!如果你硬要去告状,对你老婆没有好处的!”这天直至晚上他们才放我回家,并继续对我进行24小时监视居住。
     2003年10月14日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恩宠律师案件的日子,上海很多拆迁户纷纷前去声援郑恩宠。这天上午,闸北区政府化解办的弋荣昌和韩根南两人忽然闯入我的住处,说是要和我谈谈房屋的安置问题,我纳闷说:“这么多日子你们都没来理睬我们,现在我老婆被你们抓进大牢,你们倒来谈了。要谈,那你们先把我老婆放出来后再谈,因为那是我们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你们不放人,那我们没什么话可谈”被我这么抢白,他们竟也坐着不走,一搭一档说:“田宝成,我们是作为朋友劝劝你,算了吧,老百姓怎么能斗得过政府呢呢?如你再上访下去,对你,对你老婆都没有好结果!希望你识时务,古人不是说吗,识时务者为俊杰。如果你保证不再上访了,我们就把你老婆放出来。强迁也好,刑拘也好,这些都是政府行为,你们跑到那里去告,都没用!我们现在就看死你,盯牢你,什么你的权利?没有!真的有公民权,我们政府就不会从6月2日就派人来看住你到今天。算啦,你还是投降吧!早点把房子问题解决掉,你老婆也好早点回家。”……就这么东聊西扯,吃过中饭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走人。以后这两个“化解干部”还多次以“朋友”的身份“劝降”说上访无用,上访就是和政府作对,对我们夫妇俩都没好处。

六、警车呼啸来抄家 国际歌单成罪证
     2003年11月3日上午8点,北站派出所黄力和另一个警察来到我住处,说有市局领导找我谈话,押我上警车后直接送到闸北公安分局,到中午11点许,闸北分局来了六七个警察,要我跟他们走,我问:“你们带我去什么地方?”警察不答,警车直驶闸北分局看守所。下午2点,分局治安科警察蒋奕成、刘训诚成两人拿出刑事拘留证要我签字,我见这上面我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我当场质问说:“我在什么地方聚众?我走进走出,都受到你们的严密监控,怎么聚众?”两个警察哑口无言,我也拒绝签字。
     第二天(11月4日),我被他们拷上手铐,由十几个警察、三部警车从看守所一路上警报呼啸着押我回强迁房,他们不出示搜查证就强行抄家。最后被他们收缴的“罪证”有:私人通讯录、《国际歌》歌词复印件、长诗《上海动迁大曝光》复印件、火车票票据、收寄(批量)邮件登记簿、中央领导关于拆迁的讲话复印件、境外报刊复印件、联名信、上访人员联系号码、杜阳明写给其妻的家信、《毛主席是永远不落的红太阳》歌词复印件……这些物件我出狱后一直没有归还给。

七、诱供劝降特审间 刑拘一月转劳教
     此后半个月,他们几乎天天都给我戴上手铐押到看守所底楼的特审间进行审讯,每次审讯的内容几乎都与指控我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毫不相关,而是问某某某是不是煽动拆迁户赴京上访的“头”?你们一次次去法院参加旁听,是不是有人组织?有人通知?某某某给人家打官司是不是收钱?你认识张三吗?你认识李四吗?你这次怎么不去北京上访,而是你老婆去……
     2003年11月7日,四个警察把我带到提审间通知说:“你老婆张翠平被劳教一年”接着他们又说:“你老婆虽然被劳教了,但我们还是看你的“态度”,只要你将房屋安置协议签了,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出去不再进京上访,你老婆还是有机会出去的,关键在你。”
    11月11日和12日,我被带到特审间后,承办员蒋奕成和刘训诚告诉我说市公安局的周处长也来了,周处见了面说:“你要承认自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是错误的,你只要说出某某是头,你说不出谁是头,那么你自己就是头。”、“王明清是不是头,许正清是不是?如果说他们是头,你只要在笔录签个字,你就可以出去了。”临走前,他又说:“田宝成,算啦,你把事情说说清楚,在里面把协议签掉算啦!”
     11月17日,分局法制科、区信访办、区化解办共六人来到特审间,叶明和韩根南说:“你现在只有无条件“投降”,指在里面把房屋动迁协议签了,否则是不会放你出去的。”
     11月19日,我被押到特审间,审讯内容还是老一套。最后,四个承办员和警察中,一位代表上海市公安局来的姓冷的青年女警察向我发问道:“如果把你俩放出去,你们有什么要求?”我口气坚决地说:“我出去肯定要讨回公道的!因为我们没有犯法。”,冷姓女警说:“那就算了,如果你坚持要讨公道,就不要出去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是上面叫我们这么做的。”
     11月27日,闸北分局承办员蒋奕成和刘训诚、闸北区化解办弋荣昌、韩根南等五人来特审间跟我谈条件,他们说:“你们夫妻现在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无条件“投降”,我们放你们出去;二是坚持讨公道,那就只有蹲监狱。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11月28日,闸北区信访办主任叶明和闸北区化解办韩根南等三、四个人也来到看守所,承办员将我带到特审间,叶明开口第一句话是:“你考虑得怎样?”我问:“考虑什么?这种行为太卑鄙!”
     叶明:“你要求不要太高。”
     我反问:“我要求高什么?我们夫妻住的是全产权私房,而且还有门面,你们暴力拆迁,把一间使用权公房硬塞给我,你们没有任何手续,凭什么抢我房屋抢我财产!凭什么剥夺我的经营来源?你们违法,让我蒙受损失,你们又凭什么要我放弃自己的权利?”
    叶明骂道:“娘个戳×!政府给你的方案你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苦头有你们吃的!你不向政府承认错误,倒要政府向你承认错误,你搞清楚,你们是自讨苦吃!你还跟我们谈条件,这样下去对你们俩都没好处!你只有无条件投降!否则,关死你!”
     “投降”这两个字,我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了,信访办和化解办干部不经意间就把“投降”挂在嘴上,这里的投降一是逼签约二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上访者是敌对方,表现在行动上,他们的处理手段也是敌对性的。更何况叶明2003年前就是闸北公安分局治安队队长。据我所知,2003-9-30日后市区各机关为镇压拆迁上访居民相继成立了“930专案组”(上海访民谑称930盖世太保该机构直属市委副书记刘云耕指挥)。上海市区县信访工作的干部都具有公安或法院工作的背景及多重身份,他们是只会抓人,把人关在里面逼签约。他们说的“投降”“关死你”也就是签约。因此,要指望这些信访干部为上访者真正解决问题无异缘木求鱼。我说:“我犯什么法,你们为什么把我抓进来和我谈判?这里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吗?”
     叶明恼羞成怒:“你嘴巴还老,我们怕你上访?怕你告状?你不听我的话,不把协议签了,有你苦的!你嘴巴再老,我揍你!”
     我举起被铐住的双手,高声说:“你打啊!你打啊!!”
     叶明见我不屈服他的淫威,只好灰溜溜地先走了。
     当时,陪同叶明来的另两个警察对我说:“你跟他争什么,你把他得罪了,你要倒霉了,他是我们的头,是决定你命运的人啊!”
     三天后的2003年12月2日,这本来是我被刑拘期满30天的日子。晚上6点许,闸北看守所一位姓朱的退休返聘狱警将我带出4号楼的逮捕间,送进了3号楼的劳教间,并口头通知我说:“你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我当即向老狱警索要有关劳教我的书面材料,他说没有。此后8个多月,我一直被关在闸北看守所,我曾多次要求看守所拿出对我实施劳动教养的书面依据,得到的回答一直是:“你的东西我们这里没有,市里就让我们把你羁押在这里,别的我们不管。”

八、苦命夫妻离奇失踪 闸北监狱把人当猪
     闸北看守所关押犯人的条件极为恶劣,一年到头从不给犯人放风。每间监房一般20平方米不到,终年晒不进阳光,吃喝拉撒、洗脸洗衣洗碗都在里面,洗完的衣裤全都晾在监房里阴干。我被关押的8个多月中,从来不让我们把被子和毯子那出去晾晒,穿的盖的既潮又臭。在这种把人当成猪的环境中,绝大多数犯人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皮肤病,有的人全身疥疮,瘙痒流脓。我住过的监房最多时关了28个人,晚上睡觉根本无法翻身。白天犯人们要笔工笔正地盘腿坐8个小时,每间监房外都有摄像头监控,一见犯人起身运动轻则警告,重则给予吃铐子、关禁闭的惩罚。在我被关押的8个多月中,只让我们洗过一次澡。每天吃的米饭不光发黄,而且常常带有霉味和砂子,下饭的菜全都是市场中卖不掉倒掉的没人买的烂菜,一个星期我们只能吃一次一两大小“肥皂肉”。其他犯人还有家属送钱和吃的东西进来聊补营养不良,我们夫妻俩都被枉法劳教,但双方家属从未来看望,这让我一直纳闷。出狱后才知道,闸北警方从未向我们夫妻双方的亲属发过任何通知。因此我们俩离奇“失踪”后,双方亲友一直四处寻找,他们曾多次到闸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和闸北看守所打听我们的下落,得到的回答全是生硬冷漠的:“不知道!”……
     难以忍受的还有精神上的煎熬,作为一个羁押人员可以享受的权利,如读书看报看电视的权利、和家人会见的权利、“开大账”的权利等等,全被他们剥夺了。他们不让我与外界联系,包括我的家人。按劳教执行程序,应该在一个月内将劳教人员投送到指定的劳教场所执行。闸北看守所的管教经常有意无故说我不守监规,以便对我惩罚。我多次要求他们将我送往劳教场所,回答是:“你一定要到劳教场所去,我们没办法,只要市里摆一句话来,我们就安排你到那个地方去。”

九、不屈不挠狱警施暴 拖把塞嘴打落门牙
     2004年6月22日,因闷热难忍,我拿起纸片扇凉,一位姓刘的管教硬说我不服改造,动手就打,边打边说:“怎么,还不服气呀,你会告状是吧?去告呀!我打的不止你一个人,很多人被我打过,打你又怎么样?我下午把驻所检察员叫到你那里,你告我好了,我告诉你,以后有你苦头吃!”……第二天我向副警长孙国庆反映昨天被打之事,要求见所长,孙国庆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不等我把话讲完就一阵拳打脚踢,便打边说:“这是什么地方,还有你讲话的权力?打了你又怎样?”我被打到在地,他还用脚狠命踩,我痛得大叫:“警察打人!”孙国庆转身跑到隔壁的卫生间,操起一杆洗厕所用的拖把拼命往我嘴里塞,一边塞一边还说:“我叫你叫,你再叫再叫!!”……我的两颗门牙当场被打掉,头部、胸口、手臂、大腿等处都是血肿和淤痕。听到我的惨叫声后,姚所长来了,我给他看伤势,并要求做伤残鉴定,他根本不理睬,冷冷地说:“我们的管教是从来不会打人的,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你还想做鉴定?在这个地方,不是你想怎样就能怎样的。”……

十、劳教决定书迟到 打压上访成利器
     自老狱警口头通知我被劳动教养,过了7个半月后的2004年7月16日,我被狱警戴上手铐押往上海市殷高路劳动教养收容所。押出闸北看守所时,我才第一次拿到了一张薄薄《劳动教养决定书》,我的“犯罪事实”在正文里是这么写的:“现查明,2003年4月24日上午,田宝成伙同张翠平、杜阳明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要求区长接待……大吵大闹,致使该办公大楼电梯停开三十余分钟……田、杜等人采取头撞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康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其他工作人员制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决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决定对犯有妨碍公务行为的田宝成收容劳动教养壹年三个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3年12月1日”
    我这才知道,将我投入大牢的全部理由是“犯有妨碍公务行为”,我的主要“犯罪事实”一是2003年4月24日“要求区长接待”;二是“大吵大闹,致使该办公大楼电梯停开三十余分钟”三是“采取头撞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康某某进行殴打”。
     天哪!我们何曾“头撞康某某”?当时我们只是等在其中一部电梯旁与保安商量,又何曾导致电梯停开?区政府大楼的几部电梯内外都有监控录像,你们怎么就不敢把录像拿出来作证呢?
     先不说上述罪名莫须有,退一万步说,即使上访者真有高嗓门“大吵大闹”的行为,难道你们这些官员就可以滥用公权力,施以劳教,充作奴工,出狱后再让他成为备受歧视的“两劳释放人员”,背一辈子的精神枷锁吗?
     再说,你们劳教我的理由全部取材于半年前我们“要求见区长接待”,这件事不是被你们狠狠处理过了吗?4月24日当晚,我被你们套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罪名,枉法刑事拘留一个月,直至5月23日才释放(见《释放证明书》)。怎么这份劳动教养又把6个月前的旧案拿出来说事了呢?
     2003年4月24日星期四,是明文规定的每周四区长接待日,工作人员也答应让我们见区长,何况我们还手持上海市信访办主任张示民委托驻京办施兴元写的亲笔函,上面写明4月24日这天区长约见我们。
     这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漏洞百出,根本经不起当庭质证,这也是他们迟迟不给我看劳教决定书原因,目的是要让我错过申请复议的时效,这样我就无法获得司法救济了。劳教就这么成了他们拿在手上打压访民的利器!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十一、魔鬼整训一个月 肉体折磨加洗脑
     2004年7月16日,我被押到上海殷高路劳动教养收容所,这地方是分流上海劳教人员的一个中转站,凡是从上海各区县看守所押送出来的劳教人员几乎全要来这里登记过渡,然后分别送往江苏省大丰市的上海市第一和第二劳教所、上海市青浦劳教所(三所)。即使短短的中转逗留,他们也不放过使役奴工的良机。在殷高路收容所,我们每天早上6点钟就要起来干活,我们做的工作是粘贴手提式纸袋,一直要干到晚上11点左右才收工,人疲倦得实在不行,回到监房倒头就睡,根本就没有精力和时间洗一下澡,换一件衣服。7月中旬正值高温,五天后我的短袖衣裤已经发臭发黑发硬了。
     六天后的7月22日,我被送到江苏省大丰市四岔河镇的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所一大队二中队,成了所谓的“劳教学员”。我出看守所时,自己的“大账”上还剩250多元钱,一进劳教农场就发现自己的账上被强行扣去了60多元钱。一打听才知道劳教学员在农场期间所有的生活用品全得自己掏钱买:茶杯、饭碗、劳教学员服、布鞋、胶鞋、毛巾牙刷牙膏肥皂草纸等等不用说,即使是劳防用品,劳教农场也不承担一分一厘。
     进来第一个月是接受魔鬼般的集体整训,早上6点起床,晚上9点半回监房,一天睡觉时间只有六小时。每天训练左转右转起立蹲下跑步踏步稍息。这其间气温常在36度以上,在烈日高温下,管教一天只给“劳教学员”喝两杯水,规定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吃饭前,管教还故意折腾劳教学员,让大家一手端饭碗,一手端汤碗,列队听口令:起立、蹲下、起立、蹲下……两手端的汤食不准晃出来,不锈钢饭碗放到地上的声音必须整齐划一,动作迟缓者,轻者挨打,重则挨饿。吃饭时间只给30秒,有时刚扒了两口饭,还不到半分钟就听得一声号令:“放!”,所有劳教学员必须马上放下饭碗,不管你是否吃完都得放下,因此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说出来,没有经历过的人根本不会相信,这里不让你吃饱,每天还有大桶大桶的泔脚朝外倒。“小便一天三次,大便三天一次”刚听说这条规定时,我还不相信,后来才明白:当你吃不饱饭又遭受肉体和精神折磨时,一个礼拜都没有大便,每次的小便都像酱油。
     除了肉体整训外,劳教所还从精神上实施集体“洗脑”,背诵劳教农场的行为规范、生活规范、劳教农场“三字经”等等规章制度。为了考核“学习”成果,大队长和所部领导最后进行抽查,对背不出者,一律视作“不服改造”:罚站、抽皮带、抽耳光、不给睡觉……还规定每天晚上在练习本上写认罪认识书,第二天交上去。一星期休息一天,写小结,一个月写一次总结,内容还是认罪认错。在整训的一个月内,洗澡只给两分钟时间,刚擦好肥皂还没有开始洗就已经要穿衣服了。除睡觉外还不可以坐,每个人的小腿都出现浮肿,大多数人整个脸都浮肿、便血。

十二、强制劳动作奴工
     整训结束后,我们被送去强制劳动,我所在的一大队二中队共有100多个学员,所有人全干缝制外贸出口的足球。四个劳教学员围着一张木桌,工具是简陋的锥子、剪刀、缝衣针、晴纶线和蜡块等。乍看这里好像是地地道道的足球加工厂,但实际上劳教所根本没有任何机械设备,缝制足球全靠手工。做足球用的原料全是韧度和耐磨度极高牛皮和合成革皮料,一个足球由32块皮拼合而成,要缝880多针,劳动强度极高,缝制足球用的晴纶线先要放在煤油、汽油和松香等混合液体中浸透,再拿出来用手绞干、晾干,然后上腊缝制。经浸泡过的晴纶线毒性极强,劳教学员用锥子缝球时难免扎到自己手指,如果不马上将出血部位用蜡线绕紧,挤出有毒血液,手指不消几天就会肿胀流脓,最后只能到医院做切口引流和消毒手术,即使动好手术,回来后照样干活,根本不会让你休息。指标也不会减少。
     对缝制足球的劳教学员,上面给的指标是一人一天完成6只半足球。对完不成指标的劳教学员,管教则拳打脚踢,我几乎三天两头听到挨打的惨叫声和呼救声。对不服气的劳教学员, 管教则用约束带将其反绑双手后吊上铁杆,更有被延长劳教期的。
     按照国务院劳动教养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劳教学员一天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学习3小时,睡觉不少于9小时,但实际上这里的每星期一、三、四、六每天工作时间共14个小时(这四天是早晨6点半上班,晚上9点钟下班)每星期二、五则提早两个小时,即7点钟下班(经常还要加班)。星期日休息一天。
     按劳教的有关规定,对聋哑人、满60足岁者不能施以劳教,但我亲眼所见,在我2005年2月出狱前,我们二中队就收进8个聋哑人,据知情人说这些人都是市委书记陈良宇、刘云耕每年公安局下达的抓人的指标设有完成,被抓进来的,当然给他们按个罪名“盗窃”什么的,就被抓来当奴工了。完不成生产指标,聋哑人被管教打时,只能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让人听了心里特别心酸难受。
     按理,劳教学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我们当犯人看待,但实际上劳教学员去医院看病一律戴上手铐、不准穿鞋,而且不管天冷天热,刮风下雨都这样。
    在劳教所,我们写的所有家信都要经过管教检查,只要你的信里写有这里面的真实情况,管教就对你明说不会给你寄出去,一定要你改写到让他们满意为止。对亲友寄来的信和包裹,他们也一律先拆开检查,看到信件中有关劳教制度的内容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复印件,他们就不交给你了。你事后知道再去问他们,得到的回答都是:“我们不知道”“没有收到过”警察可以任意克扣.....
     我妻子早我3个月被闸北看守所释放,出狱一个星期后的2004年10月21日来江苏看我,夫妻相见,她知道我被狱警打落门牙,回上海后她就去上海市公安局上访,并写信给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闸北分局局长徐达芳。我出狱后,闸北公安分局派人带我配假牙。但我要求他们出具书证和对打人的警察孙国庆的处理意见,并让他当面向我道歉,这些要求都遭到了无理的拒绝。

十三、坚持维权 不屈不挠
     2005年4月11日,我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劳教不服的诉讼,我多次到法院要求调取证据。5月10日收到黄浦区通知,要我5月12日下午14:00到黄浦区法院进行讼指导,我们迟到了五分钟,田华法官就没有了,说我们迟到,她去开庭了。15日又收到通知17日早上开庭。16日我们又到法院要求提供举证材料。他们在无奈之下提供给我一本法院没有检证字迹不清的举证材料,我多次要求与原件核对,都遭拒绝,后我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院根本不顾我们作为原告的强烈要求…
     2003年6月2日开始,闸北区政府和闸北分局指派当地派出所和街道、联防队每天都对我家实施24小时监控。我和妻子出门他们就上来问我们去哪里,接着就尾随跟踪,直至9月下旬,我老婆张翠平受不了这种失去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生活,第一次赴京上访,不料就此….
    
     以上是我用极其悲愤的心情讲述我所亲身经历的事实,这是个什么世道?我用不着夸张,已经够骇人听闻了。我想告诉世人,在陈良宇黄菊在上海取得“政绩”的同时,上海底层老百姓受到的什么样的苦难。为什么我们维护自己私有财产和生存权竟要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陈良宇下台了,我们夫妻还被羁押在监狱,腐败的上海帮及其它成员朝南坐着对我进行审判。他们有什么权利???
    
     2006年11月9日下午二点,上海闸北区法院对我进行的自编自导的所谓公开开庭审理。到时請看陈良宇的兄弟们是怎样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请求关注!!!
    
     控告人:田宝成2006年11月9日
    
     临时联系地址:宝山区南大路190弄18号601室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136 7165 7598田宝成 (现在夫妻都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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