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

 


自首报告


如果马英九因为那一半特支费汇入薪资而以贪污罪起诉,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们六千五百位历任和现任的政务官该怎么办?或者说,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里,一个好的公民该怎么办?


当二零零六年底马英九的特支费成为一个司法事件之后,我才知道,原来首长特支费中不需收据的那一半,可能并非首长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务费,不能汇入个人薪资。马英九,可能因此被检察官起诉。罪名,可能是贪污。


我太惊讶了。从一九九九年秋天踏进台北市政府成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长开始,我的特支费的一半,三万四千元,就是每个月直接汇入薪资账户的。秘书作业自动处理,没问过我,也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我还有其它的可能做法。我倒是记得跟公务员同仁有一段对话。拿到第一张薪水单时,非常惊讶,发现原来台北市政务官首长月薪才十万块上下,跟她每天至少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数和巨大的政治压力还真不成比例。我笑说,“比我的稿费还低。”


同仁笑答,“还好特支费的一半可以补上一点点。”


议会,有一年,因为“龙局长”不“合作”,所以通过决议删除她的特支费一半,“以示惩罚”。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个人身为政务官的经验里,显然公务的惯常作业把一半特支费当作政务官的薪资补贴;监督政府预算的议会,把一半特支费也当作首长的酬劳,可以拿来作为“惩罚”官员的筹码。官员自己,譬如我,要在离开政务官的职位四年之后,透过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来这叫“贪污”。


我自诩是一个公私分明、一丝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欧洲家人的三个电话号码亲手交给秘书,清楚交代:凡是这三个号码的电话费,请从每月电话账单里一笔一笔挑出来,我自己付账,不用公款。访问文化局的海外贵宾络绎不绝,往往不愿意接受一般制式纪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长签名的书,累积下来数量非常庞大而且昂贵,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购买,不用特支费,因为,“局长”龙应台不能图利“作家”龙应台。前者为公,后者为私。


如果马英九因为那一半特支费汇入薪资而以贪污罪起诉,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们六千五百位历任和现任的政务官该怎么办?或者说,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里,一个好的公民该怎么办?


找出法条翻到“自首的定义”:


指犯罪人于犯罪未发觉前,向有侦查权之机关(如检察署、警察局)或公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自动陈述其犯罪事实,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检察署按铃,但是“口头陈述或书面报告均可,书面报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样为必要”。所以,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长龙应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宫的出口在哪里?


马英九案对于我们的社会所提出的真正问题是,我们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里,才能在复杂混乱中看见出口?


然而,我一个人或者六千五百个人的“自首”可以激活技术层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道德不能处理法律问题,法律又不能处理政治问题。当道德、法律、政治纠缠不清,真正的价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时候,急切的我们就很便宜地把责任放在司法身上,以为司法可以提供终极的答案。可是我们明明知道,飞机时刻表可以标出台北到罗马的里程和时速,告诉我们一天到不到得了罗马,但它绝不可能为我们判断我们该不该去罗马、罗马是不是我们的真正目标。


法的执行者固然必须谨守他的位置,捍卫他那一个位置不可动摇的基础价值,但是社会作为整体却需要一个超出单一位置的高度。白老鼠走不出它的迷宫隧道,因为他自始至终在迷宫隧道里打转,没有高度,就无法综观全局,看见出口。我们在司法的技术解读、蓝绿的选举盘算、“统独”的玩弄操作的一条一条隧道里一遍一遍地打转,奋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为那就是目标。


马英九案对于我们的社会所提出的真正问题是,我们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里,才能在复杂混乱中看见出口?


谁在乎马英九?


谁在乎马英九?但是台湾的未来,不能不在乎。这个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零零八的历史里面,会影响到台湾的未来。是在今天特定的语境里,我认为谈一谈我所看到的马氏人格特质,以及这个人格特质和民主文化的关系,可能是有历史意义的。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关于马英九的探询。利用跟一个公众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离观察和了解来对外销售“权威消息”,我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经走到一个历史的岔口:如果马英九被起诉,如果马英九因为自己的“道德洁癖”而决定退出二零零八“大选”,这样一个人,作这样一个决定,在台湾民主的进程中,又意味着什么?


我无意为马英九背书。善良的李远哲所经历过的痛苦,对知识分子来说是一个令人深刻戒慎恐惧的教训。结论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权力的测试之下,才在午夜变成怪兽,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装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马英九被权力腐化也转化成一个权力怪兽——我现在、未来,都拒绝为他负任何责任。每一个人要为自己那一张选票负责。


谁在乎马英九?但是台湾的未来,不能不在乎。这个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零零八的历史里面,会影响到台湾的未来。是在今天特定的语境里,我认为谈一谈我所看到的马氏人格特质,以及这个人格特质和民主文化的关系,可能是有历史意义的。而今天的特定语境就是,在历经坎坷之后,人们开始普遍接受这样一个逻辑:政治是一种诈术,毕竟需要手段,“不粘锅”、有“道德洁癖”,不与人利益均沾,不讲究“江湖义气”,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痒”,不善于利用公家资源交换人情,就不是一个有“魄力”、有“能力”的领袖。


这个逻辑,应不应该被质疑?


天下为“公”


在选战开打、满城疯狂的时候,我难免心惊肉跳,倍感压力:这是个不公平的竞争;马愿意尊重我对文化独立的坚持,换来的可能就是输掉选举。可是这个坚持,又是一个不能妥协的坚持。


我不知道马英九有没有做这个或做那个的能力与魄力,但是,我们共事时,曾经发生过这几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印象之一。在一次“总统”大选中,一向拒绝参与任何辅选活动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电话,是某一位候选人的竞选主要干将。打电话的目的,他说,很紧急了,是希望我为那位候选人写一篇文章。


我极为恼火地回答说,不写。而且,这么晚打电话,是极不礼貌的骚扰。


第二天,见到马英九,我怒气冲冲把这件事告诉他。他微笑不语,然后我才明白,原来他一直有各方压力,认为作为他的属下的我,理所当然应该为他的阵营辅选,他应该给龙局长压力,但是马一口回绝,“龙局长不会愿意的,连试都不必试。”因为不断地被他挡住,所以才会有那个半夜的突兀电话。


印象之二。市长室官员交代下来,一份公文就从我的科员那儿一路盖章签上来,最后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皱眉头。原来,某月某日某经济园区落成,市长要去剪彩了。为了剪彩的风光,市长室请文化局责成下属美术馆配合剪彩时段,在该园区办一个美术展,同时,请文化局安排现场表演节目。


我在已经盖了好多“拟办”章的公文上批:


1.美术馆展览属艺术专业范围,自有其严格规定之专业流程,不宜配合市长剪彩“演出”。


2.文化局对市民负责,非市长幕僚。安排表演活动目的在培养市民美学则可,在“配合”市长剪彩则不可。以上事宜由新闻处幕僚单位出面作业较妥。龙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员、科长一路到主秘都请来局长室,拿着白纸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沟通观念:文化局是独立的,负责对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长的化妆师。文化官员应有此基本认识,从最小处就不容许文化为政治服务,以免将来的掌权者公私不分,职权滥用。以后再有这种指令,比照办理。


谈完后,同仁离去,主秘却不走,面有难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话要说。


他极坦诚地告诉我这“小白兔”:“局长,您的理念我完全了解,而且赞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诸文字,因为公文复阅,回流的一路上每个人都会读到,给市长室的人难堪,就是给市长难堪,不太好。官场还是有官场文化的。您还是让我去用电话表达比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着这资深公务员大约足足两分钟之久,心中深深感动,他如此细致而诚恳地卫护一个“误闯”官场的人,怕她受伤害。思索之后,我说,“明白你的细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这一路上旧观念的公务员不会认识到文化行政独立的重要。有白纸黑字,才能让公务员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吧,包括市长室的公务员。”


主秘拿着公文起身离去,“而且,”我说,“我有信心马市长自己也会支持这个立场。”


我其实并不知道马会怎么反应,但这是个很好的考试吧。当天晚上,跟市长通电话,我把这个批示原原本本道来。他静静听完,轻松地说,“对啊,本来就应该这样啊。这种观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后开始谈别的公事。以后,文化局再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指令。


在选战开打、满城疯狂的时候,我难免心惊肉跳,倍感压力:这是个不公平的竞争;马愿意尊重我对文化独立的坚持,换来的可能就是输掉选举。可是这个坚持,又是一个不能妥协的坚持。我就在这样的矛盾中度过和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个选择?


如果为了一个荒谬的特支费而使台湾人民对于自己的未来突然少掉一个选择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点也不在乎马英九个人,但是少掉一个选择,对人民是一种权利的损失,路,又变得更窄。


写《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在观察欧洲战后的新民主时,曾经说,徒有民主的架构是不够的,因为填到架构里头去的,还是你自己的传统的文化。如果传统文化长不出民主的新精神来,那个架构是没多大用的。台湾的民主饱受考验,人民备受煎熬。在选举的民主框框里,填进去的仍是卖官鬻爵、利益输通、公器私用、钻营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鱼得水的仍是那种传统的善于结帮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问题来了:在这样的气氛、语境里,马英九这一个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质,应该被怎么看待呢?我们应该把结党营私、互通有无的江湖帮派做法看做政治的正统而批评马英九的“清净自持”是一种不懂权术、昧于现实的政治幼稚病?还是把马英九的特质里对于“公”的固执看做一种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价值,可以坚持,值得追求?


所以马英九案,并不只是一个司法案件而已:“马英九现象”所逼问的是,我们的价值究竟是什么?我们要的未来,究竟像什么?我们对于民主政治的想象,究竟是什么?我们相不相信现代化的优质民主真正可以在我们的传统文化土壤里生根?在这一个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们才能决定自己对马英九这样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对待。他的可能退出“大选”,对台湾的民主进程是得到,还是失去,还是无所谓?


马英九的进退,不仅只是“蓝营”的事,就譬如民进党的革新也不只是“绿营”的事;台湾的生存需要优秀的政治领袖,需要优秀的政党,马英九和民进党都是整个社会太珍贵的资源。马英九有没有能力做大政治家,开创台湾民主,影响华人世界,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我不知道,不背书,不讨论,但是,如果为了一个荒谬的特支费而使台湾人民对于自己的未来突然少掉一个选择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点也不在乎马英九个人,但是少掉一个选择,对人民是一种权利的损失,路,又变得更窄。


深情、承担、责任


如果是出自对于台湾这块孕育了我们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担和责任,有什么阻碍是必须畏惧的,有什么失去是需要担忧的,有什么忍辱负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因此我对马英九的所谓“道德洁癖”,是不以为然的。为了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选”,是不是把那个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难道马英九不该和我们任何一个公民一样,关心长程的台湾的民主未来,而不是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湾的前途比起来,个人形象算什么?


台湾的民主,在大历史坐标上今天走到了哪一个位置?未来对台湾,尤其在两岸关系里,隐藏了怎样严峻又可怕的挑战?这些严肃的问题逼在眼前,竞选二零零八,难道是为了个人仕途,而不是因为对于台湾筚路蓝缕的历史和它艰辛无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担,有责任?如果是出自对于台湾这块孕育了我们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担和责任,有什么阻碍是必须畏惧的,有什么失去是需要担忧的,有什么忍辱负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历史,需要人来承担。人不同,历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条路。我希望台湾多一点选择——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台湾人在迷宫里实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伤了。我们需要,迫切需要,一个宽阔的、从容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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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

 


自首报告


如果马英九因为那一半特支费汇入薪资而以贪污罪起诉,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们六千五百位历任和现任的政务官该怎么办?或者说,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里,一个好的公民该怎么办?


当二零零六年底马英九的特支费成为一个司法事件之后,我才知道,原来首长特支费中不需收据的那一半,可能并非首长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务费,不能汇入个人薪资。马英九,可能因此被检察官起诉。罪名,可能是贪污。


我太惊讶了。从一九九九年秋天踏进台北市政府成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长开始,我的特支费的一半,三万四千元,就是每个月直接汇入薪资账户的。秘书作业自动处理,没问过我,也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我还有其它的可能做法。我倒是记得跟公务员同仁有一段对话。拿到第一张薪水单时,非常惊讶,发现原来台北市政务官首长月薪才十万块上下,跟她每天至少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数和巨大的政治压力还真不成比例。我笑说,“比我的稿费还低。”


同仁笑答,“还好特支费的一半可以补上一点点。”


议会,有一年,因为“龙局长”不“合作”,所以通过决议删除她的特支费一半,“以示惩罚”。


是否有例外,我不知道,但是在我个人身为政务官的经验里,显然公务的惯常作业把一半特支费当作政务官的薪资补贴;监督政府预算的议会,把一半特支费也当作首长的酬劳,可以拿来作为“惩罚”官员的筹码。官员自己,譬如我,要在离开政务官的职位四年之后,透过马英九的案件,才第一次知道,原来这叫“贪污”。


我自诩是一个公私分明、一丝不苟的人。上任第一天,就把自己欧洲家人的三个电话号码亲手交给秘书,清楚交代:凡是这三个号码的电话费,请从每月电话账单里一笔一笔挑出来,我自己付账,不用公款。访问文化局的海外贵宾络绎不绝,往往不愿意接受一般制式纪念品而希望得到局长签名的书,累积下来数量非常庞大而且昂贵,我用自己的薪水去购买,不用特支费,因为,“局长”龙应台不能图利“作家”龙应台。前者为公,后者为私。


如果马英九因为那一半特支费汇入薪资而以贪污罪起诉,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们六千五百位历任和现任的政务官该怎么办?或者说,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里,一个好的公民该怎么办?


找出法条翻到“自首的定义”:


指犯罪人于犯罪未发觉前,向有侦查权之机关(如检察署、警察局)或公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自动陈述其犯罪事实,而接受裁判者。


“自首的方式”,可以去检察署按铃,但是“口头陈述或书面报告均可,书面报告不以表明自首字样为必要”。所以,这篇文章,就是首任台北市文化局长龙应台向全民的“自首”文件吧。


迷宫的出口在哪里?


马英九案对于我们的社会所提出的真正问题是,我们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里,才能在复杂混乱中看见出口?


然而,我一个人或者六千五百个人的“自首”可以激活技术层面的司法程序,但是它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道德不能处理法律问题,法律又不能处理政治问题。当道德、法律、政治纠缠不清,真正的价值因而混沌不明的时候,急切的我们就很便宜地把责任放在司法身上,以为司法可以提供终极的答案。可是我们明明知道,飞机时刻表可以标出台北到罗马的里程和时速,告诉我们一天到不到得了罗马,但它绝不可能为我们判断我们该不该去罗马、罗马是不是我们的真正目标。


法的执行者固然必须谨守他的位置,捍卫他那一个位置不可动摇的基础价值,但是社会作为整体却需要一个超出单一位置的高度。白老鼠走不出它的迷宫隧道,因为他自始至终在迷宫隧道里打转,没有高度,就无法综观全局,看见出口。我们在司法的技术解读、蓝绿的选举盘算、“统独”的玩弄操作的一条一条隧道里一遍一遍地打转,奋力追逐自己的尾巴,以为那就是目标。


马英九案对于我们的社会所提出的真正问题是,我们眼光的高度要放在哪里,才能在复杂混乱中看见出口?


谁在乎马英九?


谁在乎马英九?但是台湾的未来,不能不在乎。这个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零零八的历史里面,会影响到台湾的未来。是在今天特定的语境里,我认为谈一谈我所看到的马氏人格特质,以及这个人格特质和民主文化的关系,可能是有历史意义的。


我一向不回答任何关于马英九的探询。利用跟一个公众人物共事而得到的近距离观察和了解来对外销售“权威消息”,我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今天似乎已经走到一个历史的岔口:如果马英九被起诉,如果马英九因为自己的“道德洁癖”而决定退出二零零八“大选”,这样一个人,作这样一个决定,在台湾民主的进程中,又意味着什么?


我无意为马英九背书。善良的李远哲所经历过的痛苦,对知识分子来说是一个令人深刻戒慎恐惧的教训。结论是,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在权力的测试之下,才在午夜变成怪兽,第二天早上穿上西装去上班。如果有一天马英九被权力腐化也转化成一个权力怪兽——我现在、未来,都拒绝为他负任何责任。每一个人要为自己那一张选票负责。


谁在乎马英九?但是台湾的未来,不能不在乎。这个政治人物在或不在二零零八的历史里面,会影响到台湾的未来。是在今天特定的语境里,我认为谈一谈我所看到的马氏人格特质,以及这个人格特质和民主文化的关系,可能是有历史意义的。而今天的特定语境就是,在历经坎坷之后,人们开始普遍接受这样一个逻辑:政治是一种诈术,毕竟需要手段,“不粘锅”、有“道德洁癖”,不与人利益均沾,不讲究“江湖义气”,不懂得“你搓我的背,我搔你的痒”,不善于利用公家资源交换人情,就不是一个有“魄力”、有“能力”的领袖。


这个逻辑,应不应该被质疑?


天下为“公”


在选战开打、满城疯狂的时候,我难免心惊肉跳,倍感压力:这是个不公平的竞争;马愿意尊重我对文化独立的坚持,换来的可能就是输掉选举。可是这个坚持,又是一个不能妥协的坚持。


我不知道马英九有没有做这个或做那个的能力与魄力,但是,我们共事时,曾经发生过这几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


印象之一。在一次“总统”大选中,一向拒绝参与任何辅选活动的我,在半夜接到一通电话,是某一位候选人的竞选主要干将。打电话的目的,他说,很紧急了,是希望我为那位候选人写一篇文章。


我极为恼火地回答说,不写。而且,这么晚打电话,是极不礼貌的骚扰。


第二天,见到马英九,我怒气冲冲把这件事告诉他。他微笑不语,然后我才明白,原来他一直有各方压力,认为作为他的属下的我,理所当然应该为他的阵营辅选,他应该给龙局长压力,但是马一口回绝,“龙局长不会愿意的,连试都不必试。”因为不断地被他挡住,所以才会有那个半夜的突兀电话。


印象之二。市长室官员交代下来,一份公文就从我的科员那儿一路盖章签上来,最后到了我桌上,看得我直皱眉头。原来,某月某日某经济园区落成,市长要去剪彩了。为了剪彩的风光,市长室请文化局责成下属美术馆配合剪彩时段,在该园区办一个美术展,同时,请文化局安排现场表演节目。


我在已经盖了好多“拟办”章的公文上批:


1.美术馆展览属艺术专业范围,自有其严格规定之专业流程,不宜配合市长剪彩“演出”。


2.文化局对市民负责,非市长幕僚。安排表演活动目的在培养市民美学则可,在“配合”市长剪彩则不可。以上事宜由新闻处幕僚单位出面作业较妥。龙


公文批好了,我把科员、科长一路到主秘都请来局长室,拿着白纸黑字的批示跟同仁沟通观念:文化局是独立的,负责对象是市民,它不是市长的化妆师。文化官员应有此基本认识,从最小处就不容许文化为政治服务,以免将来的掌权者公私不分,职权滥用。以后再有这种指令,比照办理。


谈完后,同仁离去,主秘却不走,面有难色,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有话要说。


他极坦诚地告诉我这“小白兔”:“局长,您的理念我完全了解,而且赞成,但是,能不能不要形诸文字,因为公文复阅,回流的一路上每个人都会读到,给市长室的人难堪,就是给市长难堪,不太好。官场还是有官场文化的。您还是让我去用电话表达比较好,原批示可以擦掉。”


我默默看着这资深公务员大约足足两分钟之久,心中深深感动,他如此细致而诚恳地卫护一个“误闯”官场的人,怕她受伤害。思索之后,我说,“明白你的细心,但是,如果不落文字,这一路上旧观念的公务员不会认识到文化行政独立的重要。有白纸黑字,才能让公务员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吧,包括市长室的公务员。”


主秘拿着公文起身离去,“而且,”我说,“我有信心马市长自己也会支持这个立场。”


我其实并不知道马会怎么反应,但这是个很好的考试吧。当天晚上,跟市长通电话,我把这个批示原原本本道来。他静静听完,轻松地说,“对啊,本来就应该这样啊。这种观念是要建立的,很好。”然后开始谈别的公事。以后,文化局再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指令。


在选战开打、满城疯狂的时候,我难免心惊肉跳,倍感压力:这是个不公平的竞争;马愿意尊重我对文化独立的坚持,换来的可能就是输掉选举。可是这个坚持,又是一个不能妥协的坚持。我就在这样的矛盾中度过和马共事的三年半。


突然少掉一个选择?


如果为了一个荒谬的特支费而使台湾人民对于自己的未来突然少掉一个选择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点也不在乎马英九个人,但是少掉一个选择,对人民是一种权利的损失,路,又变得更窄。


写《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在观察欧洲战后的新民主时,曾经说,徒有民主的架构是不够的,因为填到架构里头去的,还是你自己的传统的文化。如果传统文化长不出民主的新精神来,那个架构是没多大用的。台湾的民主饱受考验,人民备受煎熬。在选举的民主框框里,填进去的仍是卖官鬻爵、利益输通、公器私用、钻营逢迎的文化,在其中如鱼得水的仍是那种传统的善于结帮拉派、相互哄抬的江湖人物。


问题来了:在这样的气氛、语境里,马英九这一个政治人物的品格特质,应该被怎么看待呢?我们应该把结党营私、互通有无的江湖帮派做法看做政治的正统而批评马英九的“清净自持”是一种不懂权术、昧于现实的政治幼稚病?还是把马英九的特质里对于“公”的固执看做一种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价值,可以坚持,值得追求?


所以马英九案,并不只是一个司法案件而已:“马英九现象”所逼问的是,我们的价值究竟是什么?我们要的未来,究竟像什么?我们对于民主政治的想象,究竟是什么?我们相不相信现代化的优质民主真正可以在我们的传统文化土壤里生根?在这一个高度定住了,清楚了,我们才能决定自己对马英九这样的政治人物,要如何对待。他的可能退出“大选”,对台湾的民主进程是得到,还是失去,还是无所谓?


马英九的进退,不仅只是“蓝营”的事,就譬如民进党的革新也不只是“绿营”的事;台湾的生存需要优秀的政治领袖,需要优秀的政党,马英九和民进党都是整个社会太珍贵的资源。马英九有没有能力做大政治家,开创台湾民主,影响华人世界,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我不知道,不背书,不讨论,但是,如果为了一个荒谬的特支费而使台湾人民对于自己的未来突然少掉一个选择的可能,令我不安。我一点也不在乎马英九个人,但是少掉一个选择,对人民是一种权利的损失,路,又变得更窄。


深情、承担、责任


如果是出自对于台湾这块孕育了我们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担和责任,有什么阻碍是必须畏惧的,有什么失去是需要担忧的,有什么忍辱负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因此我对马英九的所谓“道德洁癖”,是不以为然的。为了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选”,是不是把那个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难道马英九不该和我们任何一个公民一样,关心长程的台湾的民主未来,而不是马英九的一己形象?跟台湾的前途比起来,个人形象算什么?


台湾的民主,在大历史坐标上今天走到了哪一个位置?未来对台湾,尤其在两岸关系里,隐藏了怎样严峻又可怕的挑战?这些严肃的问题逼在眼前,竞选二零零八,难道是为了个人仕途,而不是因为对于台湾筚路蓝缕的历史和它艰辛无比的前途,有深情,有承担,有责任?如果是出自对于台湾这块孕育了我们的土地和人民的深情、承担和责任,有什么阻碍是必须畏惧的,有什么失去是需要担忧的,有什么忍辱负重是不能扛起的呢?


历史,需要人来承担。人不同,历史往往就走上了另一条路。我希望台湾多一点选择——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台湾人在迷宫里实在努力得太久,太累,太伤了。我们需要,迫切需要,一个宽阔的、从容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