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道德和法律——张钰事件的性质与教训

 


从私德的角度看,导演既然和张钰上床了,就应当给张钰以回报,不安排重要角色给张钰就是不够意思。从公德的角度看,不给张钰安排角色却是可取的。因为导演安排角色要对投资者负责,要对观众负责,如果仅仅因为上床而不顾其他条件,导演就是不负责任。从目前张钰自己公布的资料看,张钰的普通话讲得不是很好,仅此一点,就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演员。因此,站在公德的立场上,有关导演这种“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做法,不仅不应受到谴责,反而应当受到表扬。对于目前的演艺圈,舆论也没有必要将其描绘得一塌糊涂,张钰的性交易未能成功,本身说明演艺圈还是有一些良知的。如果贿赂和交易都能成功,那才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呢。


张钰制作性爱录像,无论是张钰自己与导演的,还是导演与其他人演员的,都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导演与演员发生性爱关系,并不侵犯公众的利益,即便是配偶,忍受不了可以提出离婚,但在法律上也无权秘密录像,法庭上一般会将这种录像作为非法证据处理。


配偶之外的人制作这种录像不仅不合法,而且不道德。人类与天鹅、大雁之类的动物是有区别的,天鹅、大雁的专情是天性使然,而人类的天性是不专情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涉及非婚性行为,没有必要相互指责,更没有必要唱高调。你张钰自己不是一样涉及非婚姻的性关系吗?你既然不谴责自己,又有什么理由用性爱录像谴责其他男女?


人类与动物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类的性爱倾向于秘密,除了个别心理变态者之外,人们不喜欢、甚至没有能力公开做爱。因此,将秘密的性爱行为制成录像并公之于众是反人性的。现代法律普遍尊重阴私,涉及男女私情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就是为了尊重人性。张钰制作性爱录像并且在网上公开,既然是反人性的,自然也就是不道德的。


导演对张钰的私下承诺,尽管有性爱录像和保证书之类的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合同法上有一个原理,叫做不合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钰诉导演案,最终败诉是正常的。


导演与张钰上床,是受贿行为。尽管导演不一定是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不一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不构成受贿罪不等于不构成受贿。这就像一个小孩杀了人不构成杀人罪但仍然是杀人的道理一样。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既然导演是受贿,那么张钰的行为就是行贿。当然,既然导演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张钰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行贿罪。


张钰的性贿赂尽管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她将性爱录像作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砝码,则有犯敲诈勒索罪的嫌疑。如果敲诈成功,获得了重要角色和金钱,结果又不能胜任,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那么导演就有犯玩忽职守罪的嫌疑,张钰的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坐定。现在,导演顶住了勒索,没有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张钰的勒索行为可以理解为犯罪未遂。既然是未遂,舆论就没有必要过多地谴责张钰的敲诈行为。


敲诈不成就真的公布阴私录像,这种行为对有关导演和演员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严格地讲也是侵权。但是,导演和演员(尤其是名导演和名演员)作为公众人物,遭受比一般人更多一些的伤害本来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法律对名人隐私的保护力度也比一般人低一些。


上面谈的是性质问题,下面说说张钰事件的教训问题。


第一,男女青年不要搞性贿赂。追求成功不是错误,但是,任何事情都得讲究手段,演员成功成名最重要的还是真才实学。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年青人显露才华、发挥才华的机会多来咪,只要有真才实学总能找到成功的道路。试图通过性贿赂寻求捷径是一条既不正当又极具风险的道路。即便贿赂成功,心灵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一旦贿赂失败,则有更多的麻烦,不闹一闹,自己的心理很难平衡,总觉得自己吃亏了;闹一下吧,虽然能搞臭别人,但也会搞臭你自己,让人们对你存有戒心,不敢和你交往,堵塞了自己的发展道路,何必呢!别看现在网上有好多人慷慨激昂地挺张钰,义愤填膺地骂导演,真的让那些人与张钰合作共事,他们在内心深处肯定是不愿意的。


第二,导演和资深演员在选拔、推荐、试用演员的过程中要自律。演艺职业具有特殊性,演艺人员在性生活方面比一般人自由一些,社会能够理解和宽容,但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为了演好戏,导演与演员、演员与演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亲密接触,在这种接触过程中,两厢情愿发生实质性性关系,自然无可无不可。但是,在选拔、推荐、试用演员的过程中,你对某人的才学还没有把握,就有意无意地、半推半就地和人家上床,显然是不够道德的。选拔成功了,当然皆大欢喜,选拔不成功,自然会给相关青年造成伤害。能够当导演的人,能够推荐演员的演员,一般都人到中年了,应当具有自制能力,不应当放纵自己。避免对青年造成伤害。


第三,婚外性行为也要讲纯洁,不要搞交易。如果要搞交易,最好找专业人士。如果和配偶闹矛盾,心情不舒畅了,或者出差在外时间久了,不能忍受寂寞了,想找异性放松放松、调节调节,那也不是大不了的事。但是,最好与情趣相投的人相处,不要与有求于你但并不真心喜欢你的人搅合到一起,不要轻易地和这些人搞交易,更不要拿工作、拿事业、拿自己的前途去搞交易。万一需要和异性交易,找专业人士不是更好吗?他们不会要你安排什么角色,不会要你写什么保证书,更不会背着你制造性爱录像,警察一般也不会查,即使被查到了,上个万把块钱的特别税也就完事了,何必与那些急于求成、心理很不成熟青年搞得不清不楚呢?



刘大生  2006-11-30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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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道德和法律——张钰事件的性质与教训

 


从私德的角度看,导演既然和张钰上床了,就应当给张钰以回报,不安排重要角色给张钰就是不够意思。从公德的角度看,不给张钰安排角色却是可取的。因为导演安排角色要对投资者负责,要对观众负责,如果仅仅因为上床而不顾其他条件,导演就是不负责任。从目前张钰自己公布的资料看,张钰的普通话讲得不是很好,仅此一点,就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演员。因此,站在公德的立场上,有关导演这种“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做法,不仅不应受到谴责,反而应当受到表扬。对于目前的演艺圈,舆论也没有必要将其描绘得一塌糊涂,张钰的性交易未能成功,本身说明演艺圈还是有一些良知的。如果贿赂和交易都能成功,那才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呢。


张钰制作性爱录像,无论是张钰自己与导演的,还是导演与其他人演员的,都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导演与演员发生性爱关系,并不侵犯公众的利益,即便是配偶,忍受不了可以提出离婚,但在法律上也无权秘密录像,法庭上一般会将这种录像作为非法证据处理。


配偶之外的人制作这种录像不仅不合法,而且不道德。人类与天鹅、大雁之类的动物是有区别的,天鹅、大雁的专情是天性使然,而人类的天性是不专情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涉及非婚性行为,没有必要相互指责,更没有必要唱高调。你张钰自己不是一样涉及非婚姻的性关系吗?你既然不谴责自己,又有什么理由用性爱录像谴责其他男女?


人类与动物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类的性爱倾向于秘密,除了个别心理变态者之外,人们不喜欢、甚至没有能力公开做爱。因此,将秘密的性爱行为制成录像并公之于众是反人性的。现代法律普遍尊重阴私,涉及男女私情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就是为了尊重人性。张钰制作性爱录像并且在网上公开,既然是反人性的,自然也就是不道德的。


导演对张钰的私下承诺,尽管有性爱录像和保证书之类的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合同法上有一个原理,叫做不合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钰诉导演案,最终败诉是正常的。


导演与张钰上床,是受贿行为。尽管导演不一定是国家公职人员,接受贿赂不一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不构成受贿罪不等于不构成受贿。这就像一个小孩杀了人不构成杀人罪但仍然是杀人的道理一样。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既然导演是受贿,那么张钰的行为就是行贿。当然,既然导演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张钰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行贿罪。


张钰的性贿赂尽管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她将性爱录像作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砝码,则有犯敲诈勒索罪的嫌疑。如果敲诈成功,获得了重要角色和金钱,结果又不能胜任,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那么导演就有犯玩忽职守罪的嫌疑,张钰的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坐定。现在,导演顶住了勒索,没有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张钰的勒索行为可以理解为犯罪未遂。既然是未遂,舆论就没有必要过多地谴责张钰的敲诈行为。


敲诈不成就真的公布阴私录像,这种行为对有关导演和演员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严格地讲也是侵权。但是,导演和演员(尤其是名导演和名演员)作为公众人物,遭受比一般人更多一些的伤害本来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法律对名人隐私的保护力度也比一般人低一些。


上面谈的是性质问题,下面说说张钰事件的教训问题。


第一,男女青年不要搞性贿赂。追求成功不是错误,但是,任何事情都得讲究手段,演员成功成名最重要的还是真才实学。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年青人显露才华、发挥才华的机会多来咪,只要有真才实学总能找到成功的道路。试图通过性贿赂寻求捷径是一条既不正当又极具风险的道路。即便贿赂成功,心灵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一旦贿赂失败,则有更多的麻烦,不闹一闹,自己的心理很难平衡,总觉得自己吃亏了;闹一下吧,虽然能搞臭别人,但也会搞臭你自己,让人们对你存有戒心,不敢和你交往,堵塞了自己的发展道路,何必呢!别看现在网上有好多人慷慨激昂地挺张钰,义愤填膺地骂导演,真的让那些人与张钰合作共事,他们在内心深处肯定是不愿意的。


第二,导演和资深演员在选拔、推荐、试用演员的过程中要自律。演艺职业具有特殊性,演艺人员在性生活方面比一般人自由一些,社会能够理解和宽容,但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为了演好戏,导演与演员、演员与演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亲密接触,在这种接触过程中,两厢情愿发生实质性性关系,自然无可无不可。但是,在选拔、推荐、试用演员的过程中,你对某人的才学还没有把握,就有意无意地、半推半就地和人家上床,显然是不够道德的。选拔成功了,当然皆大欢喜,选拔不成功,自然会给相关青年造成伤害。能够当导演的人,能够推荐演员的演员,一般都人到中年了,应当具有自制能力,不应当放纵自己。避免对青年造成伤害。


第三,婚外性行为也要讲纯洁,不要搞交易。如果要搞交易,最好找专业人士。如果和配偶闹矛盾,心情不舒畅了,或者出差在外时间久了,不能忍受寂寞了,想找异性放松放松、调节调节,那也不是大不了的事。但是,最好与情趣相投的人相处,不要与有求于你但并不真心喜欢你的人搅合到一起,不要轻易地和这些人搞交易,更不要拿工作、拿事业、拿自己的前途去搞交易。万一需要和异性交易,找专业人士不是更好吗?他们不会要你安排什么角色,不会要你写什么保证书,更不会背着你制造性爱录像,警察一般也不会查,即使被查到了,上个万把块钱的特别税也就完事了,何必与那些急于求成、心理很不成熟青年搞得不清不楚呢?



刘大生  2006-11-30于南京求稗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