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大陆有线电视收费的合法性


    [日期:2008-01-17] 来源:参与 作者:秦耕 


     
     2007年12月2日香港补选立法会议员,《苹果日报》因为在选举前一天以号外形式发出“陈太势危”的呼吁,动员支持陈方安生的选民积极投票。选举结束后,《苹果日报》的做法立即在香港受到广泛质疑,被批评媒体偏离了价值中立,呼吁香港媒体应避免政治化,以显示其立场公正。这是自由社会对新闻媒体的基本要求。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中国大陆还不能算是一个自由社会,如果谁站出来公开要求中国大陆的媒体保持价值中立,不免引人发笑,因为中国大陆的媒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媒体,与自由社会的媒体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在自由社会,媒体是社会公器,在三权分立之外号称“第四权力”。但在中国大陆,上述四种权力统一集中在执政党的手中,公共权力不是三足鼎立更不是四足鼎立,而是金字塔式的,只有一极,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媒体不是真正的媒体,当然就谈不上第四种权力了,它仅仅是执政党手中的私家工具之一,在中国大陆,正式的称呼曰“喉舌”。
    
     21世纪号称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空前发达,但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目前并不能拜信息技术所赐,自由的获取信息。以电视媒体为例,翱翔在外太空的人造通讯卫星,把众多不同国家、不同语种的电视节目信号向地球播下,人们同时也已经充分掌握了地面卫星信号接受技术,按理说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可以像享受阳光与空气一样,享受卫星传输的电视信号,自由获取图像及声音资讯,以了解、分析和判断自己所处的社会,并形成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见解和立场。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中国人家里虽普及了电视,而且很多家庭还同时拥有多台电视机,但无论你拥有多少电视机、无论你拥有多么先进的液晶、宽屏、背投电视机,里边接收的电视节目,仍和50年前无本质分别。电视进步了,但电视节目不进步。有言论,不一定有言论自由,有好电视,不一定有好电视节目,这是同一个道理。因为电视节目的传输渠道,只有大陆执政党一个渠道,全部是从大陆执政党的喉咙发出来的。在有线电视时代和数字电视时代,所有电视节目,仍是执政党的私家机构“电视台”负责制作、引进、审查和负责把节目送上卫星播出的,送上卫星后,再由执政党的广播电视局设立的有线电视公司在地面负责接收卫星信号,并从有线网络传输给你家里的电视机。
    
     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公民购买电视机其实是花了一笔冤枉钱。电视机虽是你花钱购买的,确实属于私人财产,但其功能仅限于接收执政党的广告性节目。按理说,执政党要以电视渠道把自己的广告内容延伸传输到你家里,就应该由执政党掏钱往你家里摆放电视机,这还有一个你是否同意它摆的问题。但比电视机问题更严重的是电视节目。既然电视台一律属于执政党的“喉舌”,不管你打开电视机发现里边有多少条舌头在振动,其内容概括起来,无非“伟大光荣正确”6个字。如果你要和我抬杠,坚持说电视里其实还有很多娱乐节目,不属“伟大光荣正确”的6字广告范畴,那我就要说,你看那些商家真正的合法广告,不也要用美女吗,难道商家是白让你看美女的?如果商家不用美女来吸引眼球,赤裸裸把产品直接摆出来,你会老老实实坐在电视机前吗?你花钱购买电视机,虽说只为执政党传播“伟大光荣正确”,但电视机至少还是你家里的一个摆设,来客人时还可以附带显示你家庭的经济实力,而你再进一步为购买电视节目而花钱,就更加冤枉了。商人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伟大光荣正确”,让它进入市场,必须自己花钱制作广告、自己花钱发布,这还有一个你愿意看不愿意看的问题。而执政党要宣传自己“伟大光荣正确”,你就赶紧买来电视机摆在家里,再每月交纳25元钱的有线电视费给广告主,然后让“伟大光荣正确”的6字电视广告进入你的家庭,从而帮助执政党用“伟大光荣正确”牌产品永久独家垄断大陆公共权力市场。
    
     因此在中国大陆质疑媒体丧失价值中立,完全站在执政党立场是毫无意义的,在大陆应该做的,是拒绝交纳电视收看费,因为它应该由执政党以广告费的方式预先支付给电视台。
    
     2007-12-28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质疑大陆有线电视收费的合法性


    [日期:2008-01-17] 来源:参与 作者:秦耕 


     
     2007年12月2日香港补选立法会议员,《苹果日报》因为在选举前一天以号外形式发出“陈太势危”的呼吁,动员支持陈方安生的选民积极投票。选举结束后,《苹果日报》的做法立即在香港受到广泛质疑,被批评媒体偏离了价值中立,呼吁香港媒体应避免政治化,以显示其立场公正。这是自由社会对新闻媒体的基本要求。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中国大陆还不能算是一个自由社会,如果谁站出来公开要求中国大陆的媒体保持价值中立,不免引人发笑,因为中国大陆的媒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媒体,与自由社会的媒体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在自由社会,媒体是社会公器,在三权分立之外号称“第四权力”。但在中国大陆,上述四种权力统一集中在执政党的手中,公共权力不是三足鼎立更不是四足鼎立,而是金字塔式的,只有一极,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媒体不是真正的媒体,当然就谈不上第四种权力了,它仅仅是执政党手中的私家工具之一,在中国大陆,正式的称呼曰“喉舌”。
    
     21世纪号称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空前发达,但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目前并不能拜信息技术所赐,自由的获取信息。以电视媒体为例,翱翔在外太空的人造通讯卫星,把众多不同国家、不同语种的电视节目信号向地球播下,人们同时也已经充分掌握了地面卫星信号接受技术,按理说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可以像享受阳光与空气一样,享受卫星传输的电视信号,自由获取图像及声音资讯,以了解、分析和判断自己所处的社会,并形成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见解和立场。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中国人家里虽普及了电视,而且很多家庭还同时拥有多台电视机,但无论你拥有多少电视机、无论你拥有多么先进的液晶、宽屏、背投电视机,里边接收的电视节目,仍和50年前无本质分别。电视进步了,但电视节目不进步。有言论,不一定有言论自由,有好电视,不一定有好电视节目,这是同一个道理。因为电视节目的传输渠道,只有大陆执政党一个渠道,全部是从大陆执政党的喉咙发出来的。在有线电视时代和数字电视时代,所有电视节目,仍是执政党的私家机构“电视台”负责制作、引进、审查和负责把节目送上卫星播出的,送上卫星后,再由执政党的广播电视局设立的有线电视公司在地面负责接收卫星信号,并从有线网络传输给你家里的电视机。
    
     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公民购买电视机其实是花了一笔冤枉钱。电视机虽是你花钱购买的,确实属于私人财产,但其功能仅限于接收执政党的广告性节目。按理说,执政党要以电视渠道把自己的广告内容延伸传输到你家里,就应该由执政党掏钱往你家里摆放电视机,这还有一个你是否同意它摆的问题。但比电视机问题更严重的是电视节目。既然电视台一律属于执政党的“喉舌”,不管你打开电视机发现里边有多少条舌头在振动,其内容概括起来,无非“伟大光荣正确”6个字。如果你要和我抬杠,坚持说电视里其实还有很多娱乐节目,不属“伟大光荣正确”的6字广告范畴,那我就要说,你看那些商家真正的合法广告,不也要用美女吗,难道商家是白让你看美女的?如果商家不用美女来吸引眼球,赤裸裸把产品直接摆出来,你会老老实实坐在电视机前吗?你花钱购买电视机,虽说只为执政党传播“伟大光荣正确”,但电视机至少还是你家里的一个摆设,来客人时还可以附带显示你家庭的经济实力,而你再进一步为购买电视节目而花钱,就更加冤枉了。商人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伟大光荣正确”,让它进入市场,必须自己花钱制作广告、自己花钱发布,这还有一个你愿意看不愿意看的问题。而执政党要宣传自己“伟大光荣正确”,你就赶紧买来电视机摆在家里,再每月交纳25元钱的有线电视费给广告主,然后让“伟大光荣正确”的6字电视广告进入你的家庭,从而帮助执政党用“伟大光荣正确”牌产品永久独家垄断大陆公共权力市场。
    
     因此在中国大陆质疑媒体丧失价值中立,完全站在执政党立场是毫无意义的,在大陆应该做的,是拒绝交纳电视收看费,因为它应该由执政党以广告费的方式预先支付给电视台。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