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

 


前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已经被执行死刑,还要问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这个问题吗?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不问。答案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可是,郑筱萸和在他之前被判死的高官一样,不是一天就变成罪犯的。这个本来前程辉煌的技术官员,要技术有技术,要政治有政治,是什么促使他堕落?他的名言说明了问题。原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职工高纯,为揭发国家药品监督方面的问题,上访投诉历时12年。郑筱萸敢对高纯说:“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奇怪的是,高纯向法院邮寄的诉状,接连三次法院都“没有收到”。2003年4月18日,高纯只得从湖南来到北京,将行政诉讼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后,2004年3月16日,法院才作出裁定书:高纯所诉并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两天后,高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近三个月后,6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9月8日,高纯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各寄了3次,此后又等了三年,仍然没有等来一个答复。于是,我们可以明白了,郑筱萸敢这么做,因为他有恃无恐。


而正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到7月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郑筱萸案从审理到执行死刑的全部程序。如此一慢一快,不能不让人提一个问题:我们的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统,是不是有值得审视和改革的地方。


为什么民众告官员的诉状和信件法院会常常没收到,为什么常常是石沉大海,或者在文件处理的程序中以蜗牛般的速度行动,甚至最后不知去向?处理这些文件或案件的官员,从基层办事人员到高层决策人员,他们处理这些信件和案件的工作规范是由什么法令法律规定的,他们都依法执行了吗?如果没有依法及时处理,那又是如何记录的,是如何受到监督的。经常听说民众的投诉石沉大海,那沉在海底的这些信件案件如今都在哪里?


如果2003年北京一中院接受了高纯的诉状,迅速审理,那么郑筱萸危害国家药品业的时间就会缩短几年,很多人可以避免健康受到伤害,郑筱萸本人也可能不必判死。当初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高院也维持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院今天有责任把这个理由明确告诉全国人民,因为全国人民必须知道,如果你像高纯一样,如果你明天看到了郑筱萸这样的高官贪污渎职,你该不该管,你能不能到法院去告,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结论仍然是维持当初的裁决,人民法院不会受理高纯这样的诉讼,那么请告诉老百姓,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普通民众看到了高官贪渎时除了闭上眼睛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如果反过来,当初北京一中院的裁决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是错误的,那么,当初是哪位法官作出这个裁决,他或她应该出来说明,当初的依据是什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查明,当初是哪位法官决定维持一审裁定,依据是什么,法院作出这样误国害民的裁决之制度性原因是什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不是在2007年才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2003年他们拒绝接受来自社会和民众对郑筱萸的诉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把郑筱萸带到了断头台前。簇拥着郑筱萸走上断头台的,还有政府机关、组织部门和法院的各级各层官员和办事人员。郑筱萸一案说明,机关里的很多大小官员,不是以追求正义和服务民众为职责,最好也不过是明哲保身的庸碌官僚。在高纯长达12年的投诉过程中,只要有那么一个官员视法律为至高,以职责为己任,像高纯一样舍得身家性命而坚持依法处理到手的投诉,那么,郑筱萸在位几年怎么会肆无忌惮地炼成这样一个贪官,怎么会如此可悲地走上断头台?


但愿他们中有人读到此文时,不要大不以为然,不要说中国国情如此,神仙都没有办法,我有什么办法。但愿警醒,因为下一个,你能保证不是你吗?郑筱萸从技术员到断头台的历程说明,只要你身处其中而不明其道,谁也不敢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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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

 


前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已经被执行死刑,还要问谁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这个问题吗?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不问。答案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可是,郑筱萸和在他之前被判死的高官一样,不是一天就变成罪犯的。这个本来前程辉煌的技术官员,要技术有技术,要政治有政治,是什么促使他堕落?他的名言说明了问题。原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职工高纯,为揭发国家药品监督方面的问题,上访投诉历时12年。郑筱萸敢对高纯说:“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奇怪的是,高纯向法院邮寄的诉状,接连三次法院都“没有收到”。2003年4月18日,高纯只得从湖南来到北京,将行政诉讼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后,2004年3月16日,法院才作出裁定书:高纯所诉并非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不予受理。两天后,高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近三个月后,6月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9月8日,高纯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各寄了3次,此后又等了三年,仍然没有等来一个答复。于是,我们可以明白了,郑筱萸敢这么做,因为他有恃无恐。


而正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到7月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郑筱萸案从审理到执行死刑的全部程序。如此一慢一快,不能不让人提一个问题:我们的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统,是不是有值得审视和改革的地方。


为什么民众告官员的诉状和信件法院会常常没收到,为什么常常是石沉大海,或者在文件处理的程序中以蜗牛般的速度行动,甚至最后不知去向?处理这些文件或案件的官员,从基层办事人员到高层决策人员,他们处理这些信件和案件的工作规范是由什么法令法律规定的,他们都依法执行了吗?如果没有依法及时处理,那又是如何记录的,是如何受到监督的。经常听说民众的投诉石沉大海,那沉在海底的这些信件案件如今都在哪里?


如果2003年北京一中院接受了高纯的诉状,迅速审理,那么郑筱萸危害国家药品业的时间就会缩短几年,很多人可以避免健康受到伤害,郑筱萸本人也可能不必判死。当初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高院也维持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院今天有责任把这个理由明确告诉全国人民,因为全国人民必须知道,如果你像高纯一样,如果你明天看到了郑筱萸这样的高官贪污渎职,你该不该管,你能不能到法院去告,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结论仍然是维持当初的裁决,人民法院不会受理高纯这样的诉讼,那么请告诉老百姓,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普通民众看到了高官贪渎时除了闭上眼睛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如果反过来,当初北京一中院的裁决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是错误的,那么,当初是哪位法官作出这个裁决,他或她应该出来说明,当初的依据是什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查明,当初是哪位法官决定维持一审裁定,依据是什么,法院作出这样误国害民的裁决之制度性原因是什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不是在2007年才把郑筱萸送上了断头台。2003年他们拒绝接受来自社会和民众对郑筱萸的诉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把郑筱萸带到了断头台前。簇拥着郑筱萸走上断头台的,还有政府机关、组织部门和法院的各级各层官员和办事人员。郑筱萸一案说明,机关里的很多大小官员,不是以追求正义和服务民众为职责,最好也不过是明哲保身的庸碌官僚。在高纯长达12年的投诉过程中,只要有那么一个官员视法律为至高,以职责为己任,像高纯一样舍得身家性命而坚持依法处理到手的投诉,那么,郑筱萸在位几年怎么会肆无忌惮地炼成这样一个贪官,怎么会如此可悲地走上断头台?


但愿他们中有人读到此文时,不要大不以为然,不要说中国国情如此,神仙都没有办法,我有什么办法。但愿警醒,因为下一个,你能保证不是你吗?郑筱萸从技术员到断头台的历程说明,只要你身处其中而不明其道,谁也不敢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