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徐主任「畫龍點睛」
徐主任催討上官婉兒一案的《辯護詞》,說法院已確定十月二十九日開庭。莫少晟聽說有些著急了,因為他早就安排朱可可起草。進了辦公室,他忙電話問她辯護狀是否寫好。朱可可說:早放您抽屜第三格了,您天天忙,沒時間看罷了。
莫少晟忙拉開抽屜,拿了出來認真地看起來,看著看著,他一會兒皺眉,一會兒苦笑,一會兒驚詫不已,一會兒搖頭。要是徐主任看到了這樣的「辯護」,非剝了他的皮不可,還可能將踢出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
朱可可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受清明縣開明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接受被告人上官婉兒哥哥上官雲鋒的委託,并经上官婉儿同意,擔任上官婉兒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庭前,我們會見了被告人,詳細閱讀了案卷材料,認真研究了公訴機關的起訴書。我們將對上官婉兒作無罪辯護。
我们的辯護意見如下:
一、我們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罪名有異議。首先,我們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害人甯顯貴被蔡軍、劉本忠傷害導致殘疾是被告人上官婉兒指示所為,蔡軍、劉本忠二人均為到案,被告人多次供述都不承認自己指使蔡、劉二人傷害被害人,而只是讓他們約束住甯顯貴,由自己親自動手殺掉被害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暈血導致昏厥),致使殺人計畫沒能完成。因此,本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系傷害案的主犯,應對甯顯貴致殘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據支持,起訴罪名不當。
其次,公安机关的偵查材料顯示,在董家巷24號私宅裏將寧顯貴和蔣菲捆綁的是蔡軍和劉本忠,將寧顯貴手腳打斷的是蔡軍,劉本忠,蔡、劉作案時,當事人上官婉兒並不在現場,她到現場後只對寧進行問話,當她掀開蓋在寧身上的毛毯時,看到了寧顯貴身上的血痕,她有恐血症,匕首掉落在地毯上,昏了過去,蔡軍忙將她拉了起來,她說她見不得血,下不了手,犯罪中止。她到指定的地方約見後一步趕來的蔡軍、劉本忠,天亮後主動投案自首,公安機關才根據她反映的情況告訴人民醫院120施救。她主動報警並投案自首,屬於自首情節,法院應採納。
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明,蔡軍死於車禍,劉本忠因涉嫌其他罪行被廣東公安機關抓捕,既然劉本忠是主要的涉案人員,理應到庭。如果劉本忠不能到庭,那麼,指證上官婉兒故意傷害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二、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
被告人對案件的發生雖然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根源是寧顯貴所代表的強大利益集團製造了仇恨,一系列事實證明,寧顯貴對上官婉兒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1、1993年元月12日,上官婉兒參加縣教育局先進工作者代表大會被寧顯貴以民辦轉公辦教師為名灌醉,在陽春賓館被寧顯貴強暴,上官婉兒不堪污辱從三樓跳下。原陽春賓館經理陳金三證詞一份,證實元月7日晚上有一女青年跳下,當時摔到三樓的花壇上受傷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2、1993年元月17日,上官婉兒被第二人民醫院030120號救護車於6時50分接到第二人民醫院接到急救室搶救,由於上官婉兒跳下時受到花壇的阻力,只是腿腳受到皮肉輕傷,治療四天後出院。證據一:當時030120救護車司機耿棚聲證明材料。證據二、第二人民醫院醫生黃從敏證明材料。
3、被告人還指控寧顯貴強行對伍青萍結紮導致其後遺症、孫成民死於礦難後寧顯貴和石崗村的石書記去處理後事收受兩萬元好處費、寧顯貴的兒子寧健庭動用黑社會強拆黑兒當承包地開礦、上官雲峰被打傷、守林丁德福系他殺、丁樹陽的父親死於他殺、寧盛世環評報告告假等情節。
莫少晟惱怒地將辩护词揉搓成一團,狠狠地擲到垃圾桶裏,拿起桌上的電話給朱可可撥打,沒生好氣地質問:「你寫的不是辯護,是聲討書——對寧顯貴的聲討!這種辯護詞法官怎麼可能採信?」
朱可可輕鬆地笑道:「您別生氣……我當然有證據。難道那些不是事實嗎?法律規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莫少晟:「你這哪是為上官婉兒辯護?你是在害她!律師辯護不能離開指控的罪名和證據,只能就這些展開反駁和分析,目的是要說服法官認同自己的辯護意見,你這樣辯護,哪個法官會聽你的?法官是你要說服的對象,不是你聲討的受眾。你的辯護詞的後半部分,顯然是把法官當成青天大老爺了,你是不是包拯戲看多了?」
朱可可認真地說:「等我過幾天回來了給證據您看,我調查了一堆證據……我前天拿給您看的是不重要的證據。」
莫少晟更加生氣起來:「你有上官婉兒被寧顯貴強暴的證據?你一個人取的?」
朱可可:「我和小廖取的,您可能忘了一件事,我的表哥是衛生局局長鐘爽……」
莫少晟腦子裏飛騰著一百個疑問,他尋思,朱可可為了上官婉兒,動用了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第一次,起訴科不給閱卷,她抬出當副檢察長的叔叔,起訴科才讓看了。現在,竟然為了上官婉兒,將表哥的權力都用上了,毋庸諱言,有她表哥這塊牌子,找醫院院長、找醫生取證,那是手到擒來。
朱可可見她不言語了,說道:「老師,對不起,我不跟您說,是為了保護您。我很尊敬您,但您有太多的無奈,您在老徐的淫威下做律師,做得很辛苦,我跟姜律師都討論了您的為人,她說您是好律師,只要您願意,伍副主任都會接納您……」
莫少晟不想聽這些,打斷她的話說:「不談這些,你們取證有進展嗎?」
朱可可輕聲一笑:「您放心,伍副主任的同學是廣東省報的領導,親自陪著取證呢。」
莫少晟心裏一陣驚,高興地道:「呵呵,那就有希望了!」
關上電話,他忙拿出案卷草草地看了起來,看了一會,拉開電腦鍵盤敲打起來……
因為考慮到還有兩個星期就要開庭了,他把《辯護詞》打好後送到徐主任辦公室。徐主任不在,他放到桌子上就離開了。
莫少晟第二天一上班,徐主任在門口叫住他。他跟隨進了辦公室,徐主任指著辯護詞厲害地說:「誰叫你提到『蔡、劉兩人是如何殘害寧的,使用什麼刀具、在什麼情況下作案,缺少證據鏈的支撐,從案犯劉本忠應在押同審,以便弄清事實?』不要質疑這件事,這些不要提,因為起訴書上已說得明白了。」說到這裏拿起桌上的起訴書,指著劃了線的一段話說:「起訴書已說得明白了:上官婉兒約來蔡軍、劉本忠見面,授意蔡軍『控制寧顯貴,打斷他雙手、雙腳,我來手刃這個村官。』蔡軍、劉本忠表示同意,蔡軍、劉本忠開始采點、跟蹤,2013年3月15日,寧顯貴晚上開完會議前往董家巷24號朋友的房子裏去休息,被埋伏在房子裏的蔡軍、劉本忠綁架,寧試圖逃跑,劉本忠用鋼管打斷寧的雙手,當該房裏另一住客從衛生間出來時,被劉本忠撲上去制服,寧再次試圖逃跑,守在一旁的蔡軍用匕首刺斷寧右腿筋,第二刀挑斷寧左腿筋。並用毛毯蓋住寧身體。你只按這個思路發揮一下。千萬別節外生枝。」
莫少晟無言以對,他尋思:我的辯護詞本已避重就輕了,真正的事實是劉本忠、蔡軍殘害了寧顯貴,回避了實質問題,要是這一條都刪除了,事實怎麼成立?證據鏈如何形成?但當著上司面前,他一言不發。
徐主任見他不語,又道:「你是不是認為她那個姓伍的同學——在省政府當個什麼政策研究室主任的來了一趟,她就有靠山了?那是做夢!我實話告訴你,她有寧書記後臺硬嗎?寧書記的妹夫是縣領導,還有個舅子在省裏任要職,最關鍵是他的女兒目前是部隊的演員,我在電視上也見到過,不僅歌唱得好,身材長相那是一流的——省軍區司令員、省長副省長都跟她熟悉,親自過問這個案件,你說,那個叫婉兒的女人還有戲嗎?」
莫少晟暗暗心驚,點頭說「那我把這條修改?」
徐主任堅定地說:「修改!一點都不能含糊!我們不要自找麻煩。」
莫少晟尋思,反正按你的意思改吧,只要姜律師他們把證取回來了,這些辯護詞都是廢紙一堆。
因此,不打算跟徐主任辯解。把初稿接了要走,徐主任又縮了回去:「還有一點——『上官婉兒認為觸犯了哥哥上官雲峰的利益,使其多年的心血白費,上官婉兒對柳泉村村委會處理的意見不服,在這起事件中,上官雲峰明顯處於弱勢,而寧顯貴明顯處於強勢的一方。』……我說呀,你也是老律師了,在我手下工作二十多年了,這些措辭怎麼能用?都要改得溫和一些!」
莫少晟機械地點點頭。
回到自己辦公室,心想,弄個辯訴詞給他過關,法庭上我不念,憑證據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