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商品价值”的揭示,使亚当斯密描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已然清晰可见。正是“商品价值”引导着人们为自己谋利时,也为他人谋得了利益,为社会增添了财富。

人类进入商品社会,正是商品生产方式特有的凝聚社会协作创造的功能。它不但能将每一位劳动者的特长充分发挥,也能将每一个地区的物产优势充分利用,为劳动创造者们获取远比自给自足多得多的物质财富。

2017年11月30日,美国政府正式拒绝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中国已向世贸组织法庭对美国和欧盟提出申诉,要求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人类劳动从自给自足到商品生产,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用最小的劳动付出,获取最大的物质财富,创造更多使用价值。但是马克思却反其道而行,将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即财富价值贬斥为一文不值,规定它在商品交换中没有任何价值意义,只把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汗水量作为商品交换的唯一依据。这个愚蠢的理论本来狗屁不通,却藏着一个抢遍天下的强盗逻辑,并用无产阶级专政强制推行,将人类社会推向死亡的深渊。

关键词:看不见的手被看见、马克思理论的强盗逻辑。

正文: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能使劳动创造的价值倍增。因为商品不但能阻止边际效用递减,还能使劳动者的特长和技艺充分发挥,提高财富的创造效率,大大减少劳动付出。人们之所以选择商品生产和交往,就是因为商品中这一巨大又神奇的力量。这个力量,亚当斯密把它描述为“看不见的手”。
但亚当斯密说的这只手,是在人们完全出于利己的心态下,会不自觉地为他人也谋得一份相应的利益。也正因为商品交换能使劳动者的获得更加丰厚,人们才会来到市场,热情地展示自己的商品,吸引那些同样自私自利的人们前来占取便宜。因为让别人获取利益,才能使自己获取到相应利益。
这种使双方都能获得的利益价值是从何而来的呢?它的实现,似乎只在双方交换的一瞬间,但它却一直在交换双方劳动之前的预期中。由于人们只注重自己的利得,不会在乎他人的得失,从而使对方的利得不会显现出来。这个使双方均会获得的利益价值,就是我们这里要论述的“商品价值”。

以往人们也使用过“商品价值”这个词,但这个词一直只是人们用来表达作为商品的物品价值,并不是物品作为商品滋生的价值。我们在这里要揭示的,正是后者,即物品作为商品所滋生或增进的财富价值。

就某件商品来说,它在售卖人眼里是交换价值,在购买人眼里是使用价值。但售卖人的交换价值依据,正是该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一件商品在众多商品中,它的使用价值会因时因地而异。如它时下的稀少性,包括生产时的为难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状况等等。当然也有消费倾向构成或决定的它的价值地位。

很显然,决定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能使消费者获得享用愉快的能力。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理由呢?如果还有的话,就是购买者之所以购买或与之交换,是该物品用其他方式获得,会大于其交换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换是用最小付出获得最大使用价值或更多财富的活动和方法。

对售卖人来说,无论他是生产者还是销售商,他看准了一件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他就估准了它的交换价值。他将这一切与他能获得该商品的成本对比,就是他是否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决择依据。

这就揭示出一个价值存在其中,一个物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一个价值。这个价值是物品获取(生产或购买)时耗费的价值,与交换(售出)后获得的价值之差,这个价值差,就是商品价值。

由于成本价值总是低于交换获得的价值,因此,商品价值极具诱惑。正是它,激励人们进入市场积极探索、创造,促进了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

人们或许会质疑,价值不可能凭空形成,商品如何会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丝毫没有改变下,滋生或创造出实在的价值呢?

从商品的属性与物品的属性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到,比如一件上衣,它的物的属性是保暖,它作为商品到市场上去,特意炫耀它的保暖功能和颜值,是有一个明显的目的,它要去换回一个对生产者或持有者来说更大的价值。比如换回五十公斤大米。因为上衣生产者用生产一件上衣的劳动,加上为生产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付出的劳动,远远小于如自己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时所要耗用的劳动。也就是说,它(上衣)到市场上去,是为了以小换大。这就是商品的属性,它与物品的属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同样,大米到市场来也是为了以小换大。大米的生产者和上衣的生产者感受一样,他们都同样受益。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场来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属性不是作为商品的物的属性,不是以往人们讨论商品时说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这类围绕着物的概念,而是以小换大,是价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为商品时只有一个属性,这个属性是商品独立于物品属性以外的那一层引起交换的含义。商品价值就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增殖。

这个价值增值量的预期,在实际的参与者心中显然胸有成竹(但这个增值量却不是固定的,因为商品价值如水,永无定形)。如那位种植大米的劳动者,他会有一块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应手的农具。更重要的,是他有从事农耕的丰富经验。对这样一位劳动者,他一年生产两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一天生产五公斤大米是再正常不过了。也就是说,这点产量对这位农夫并不算难事。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够他和家人吃饱而有余。但他也需要穿衣等等其他用度。比如他时下需要一件上衣,他当然可以停下农活来制作一件。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凭他干农活的手和并不在行的手艺,他用上一个月也难缝制好这件上衣,并且还会十分粗糙蹩脚。也就是说,这位农夫为了制作一件上衣,要耗费他三十天时间,收获会因此减少一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场中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换。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换一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劳动,他用这十天劳动获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换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劳动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它对持有者即这位农夫的收效显然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产生的。这位农夫用他十天劳动换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劳动的成果,这省却的二十天劳动耗费,或把它看成增加的二十天劳动成果,就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的价值,我称它为:“商品价值”。

在这里,对农夫来说,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价值,是这位农夫省却的二十天辛劳或增加的二十天生产大米的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制作一件上衣需要耗费的时间),更不是十天(他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费的时间)。

当然,对那位用上衣交换大米的劳动者,情形也会一样。他在这个交换中绝不是无偿为他人服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制衣人凭他长年从事的专业技艺和应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缝制出一件上衣。加上他耗费在原材料上的劳动,他总共也不会超过十天就能成就一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种植大米,恐怕他平均一天的收获不会超过一公斤。他要实现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费三、五十天劳动也难如愿。

对这位制衣人来说,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一件上衣,通过交换,也就是通过将上衣作为商品,就使他省却了,或毋宁直接说使他多获得了至少二十多天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制衣人将他的这件上衣作为商品时的商品价值。

可见,商品交换使交换双方都同样获得了不菲的收益。这就是商品价值的价值意义和价值所在,它能使同量劳动创造的财富倍增,使社会财富迅猛增长。

我们再回过头来从表面看。农夫和制衣人的交换确实丝毫没有改变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和功能。甚至可以说,上衣和大米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改变。但两相交换,双方的利得倍增。

因为交换使他们的产品形态发生了变化,产品成为商品,劳动者的一切优势形成了价值,最终通过商品交换得以实现。

尽管形形色色的交换往往是偶发的,但是,农夫之所以超过需要尽可能多地生产大米,制衣人同样超过自己需要尽可能多地生产上衣,显然他们在生产前,就都看准了对方(即市场)的需要和自己的优势。商品市场为每一位参与者提供了发挥他们特长和优势的一切条件,并使他们的特长和优势成为自己的财富来源。

在所有交换中,交换双方并没有任何一方想到过对方的利益,他们各自都在一心为自己的利益精心盘算,从始至终都没有打算要为对方做点什么,也没有想要为社会做点贡献,却都在利己的驱动下,将与他们自己获得的利益相当的一份利益给予了对方。在货币出现并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个对方会越不确定并最后表现为社会。

这就是亚当斯密描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我们在这里通过对“商品价值”的揭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然清晰可见,正是“商品价值”,吸引着人们为自己谋利时,也为他人谋得了利益,为社会增添了财富。

关于商品价值,亚当·斯密有一段近似的描述。他说:“每种东西对于已经获得它而又愿意出售或以之交换他物的人说来,其实际所值等于它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页)。不过这后一句,“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却与事实不符。

照斯密看来,每种东西都必会耗用一定的劳动量,他虽然已看到交换能使交换者“省却”一份辛劳,但不相信任何东西会在劳动量付出不足的情况下成就。于是就把省却的这份辛劳说成是“转加在了别人身上”。如在我们的例子中,农夫和制衣人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农夫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制衣人身上,制衣人也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农夫身上。那他们到底是谁将辛劳转加给了谁呢?

事实上,他们谁也没有把省却的那份辛劳转加在对方身上,而又确确实实在交换中都使自己省却了一份辛劳。这才是斯密本来要说的那件用来交换的物品的“实际所值”。这个“实际所值”,与我这里说的“商品价值”非常相似。

由于商品价值只在交换中实现,并且,交换越自由,交易个体的意志体现越充分,商品价值就越大。因此,商品市场越开放,交换越便利,社会财富增长就越快。反之,商品市场如受到干预,商品价值就会大幅萎缩,社会财富的增长将随之变得缓慢。

当人们在探索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如何减少劳动付出,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价值,谋求社会、国家、民族的最大福祉时,马克思却用他的蹩脚理论规定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财富价值完全否定。在他的理论下,劳动不再是创造财富,不再是为了营造舒适、安逸、幸福的生活,而是为了流淌汗水,是以汗水量来决定交换价值量,以劳动付出决定劳动报酬。他的这个魔鬼理论是为抢劫资本和推行强制集体劳动打下基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强盗逻辑链的第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
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