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苏牧师美国社会的撕裂似乎无可挽回地朝向你死我活的境地推进,两面截然对立的争论已经先行进行着语言的彼此杀伐,不少词锋不仅戳着心肝,还割着皮肉。不过,调高不一定味深;太多的争论拘泥于事情的表层与局部,与问题的核心偏离太远。关于目前争议涉及较多的美国文化与基督教信仰,本文将较为简单地回溯其原初的基本立点,以便让争论可以立于最深层的基础之上。
基因是出生时就先行确立的根本生命样式。基因决定了持续维系特殊生命形态的根本结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出生。【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一切宪法性文献的第一前提,可以说,这个第一前提奠定了美国宪法的根本基础。这个第一前提就是:“我们认定以下真理是无需证明的:所有人都被创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根本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根本权利,人们设立了政府,而只有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才获得了正义的统治权力。”首先,【独立宣言】设定了所述原则的终极自在性质;这些原则是绝对至上的第一前提,无需诉诸其它更高的东西去证明,也不被任何东西所超越或者推翻。这些终极自在的第一原则包括:第一,所有的个人都被上帝创造为平等之人。第二,上帝平等创造个人的形式,是赋予每一个人以根本权利;这些根本权利都是上帝创造所赋予的,没有任何权力或者其它势力可以剥夺这些根本权利。第三,为了保障这些根本权利,人们才设立了政府,由此,政府先行就被设定为第二性的派生权力,其功能是保障根本权利,却无权取消或者颠覆根本权利。第四,由于个人是根本权利的承载者,所以,只有个人才有权决定政府以何种形式来保障根本权利;基于这些根本权利是上帝的创造,个人也无法让渡自己的根本权利,只可能让渡涉及根本权利行使条件的部分性权利,委托政府的公共权力用以保障根本权利的实施;剥夺个人的根本权利,意味着:否定了上帝所赋予的个别与根本权利之间不可分离的创造关系。简言之,上帝平等地创造了一切个人;上帝的对个人的平等创造,表象为赋予一切个人以平等的根本权利,其中作为显著的是生命,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被上帝赋予根本权利的众个人,以同意的形式而了某些部分性的权利,委托给政府让其保障个人的根本权利。这就是美国出生时自我先行设定的美国基因,也就是奠定美国基本社会文化形式的第一前提。上帝创造的个人具有不可剥夺的根本权利,而为了保障这些根本权利,个人才同意让渡部分性的权利给政府,这一原则已经先行决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基于【独立宣言】所确立的第一前提,美国形成了两个重要的宪法文献。一个是【宪法】。【宪法】以权力制衡的结构限定,预设了政府权力的自我收敛;作为被授权的第二性权力,政府必须通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彼此监督而自我节制,不得僭取上帝的第一性权力,用以取消或者颠覆个别的基本权利。另一个是【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一方面规定了范例性的重要基本权利,以保障个人具有终极的自主地位;另一方面,规定了行使法律强制管辖的正当程序,其目的在于让法律强制力的行使,绝对不能损及甚至废止个人的根本权利。顺便一提,正当程序构成了宪政之法制区别于专制之法治的首要区别。在宪政结构之下的法律运行里面,程序法永远具有显著的地位,处处防范法律强制力的任意行使,使其不得逾越根本权利的绝对界限。专制的法治则工具性地使用法律,并无对行使法律者本身的程序限制。前者的法制恰恰限制了统治者,而后者的法治却专务于“治”被统治者。
作为被创造者的结合方式,民主与法制并不足以全面确立美国的整体社会文化。【独立宣言】的第一前提明确指出:上帝的创造才是终极之终极的第一前提,是上帝的创造为美国宪法提供了至上法则的法统渊源。美国被称之为基督教国家,正因为这一缘故。然而,基督教信仰的上帝是谁呢?“上帝就是爱”(【新约圣经】约翰一书4:16);“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为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新约圣经】罗马书5:8)前一段圣经经文申明:上帝是内有他者的自我;上帝以接纳一切他者的爱而无限地终极自在。后一段圣经经文则指出了上帝之爱的唯一表现形式: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一切敌对上帝的罪人而舍弃自我的生命,于是,上帝之爱不受任何他者的限制,以自我牺牲而超越了敌对与排斥,圆满了上帝终极自在的无限之爱。信仰基督教之上帝,就接受基督的生命作为自己的生命;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为罪人而舍己,就自我牺牲地成全他者,于是,得以在他者里面显现自我之爱,如此而以无我而无限地自我,也就是以进入他者之自我而圆满了无限的终极自我;基督教信仰就是信奉这位在十字架为罪人而舍己的上帝,这就是为什么十字架成为了基督信仰的唯一标志。没有十字架式样的基督生命,基督教就只剩下没有基督的“教”了。当然,上帝也是公义的上帝。不过,公义不过是肯定性的平面衡平。律法是的平面衡平之形式。律法无非以纯然肯定的明确规条去进行普遍同一的衡量,所以,律法绝对不可能衡平到个人的终极自在灵魂。只有以爱而通达他者灵魂的内在纵深,才可能彼此无限汇通地耸立起各自独立的终极自在。个人根本权利的授予,就是为了不让外在律法的衡平铲平了个人自在灵魂的内在纵深。没有基督的爱作为其超越内涵,律法就不可能被终极性地成全。这就是基督为律法设立的总纲。“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所有律法与先知的总纲。”(【新约圣经】马太福音22:37-40)基督精神是美国宪法的基底。没有基督精神,美国宪法就是丧失了上帝创造的依托。
如前所述,“上帝的创造平等地赋予了一切个人以不可剥夺的根本权利”,这是【独立宣言】所确认的美国立国的首要前提。这是基督精神与美国基因的神定关系,而民主与法制不过是这一绝对超越关系的派生形态。民主只是普遍同一平台上的数量集合方式。民主本身并不创造个人终极自在的自由,而仅仅是对自由个人的外在数量性计量。“多数人的统治”是民主本身的原则。这一原则显示了民主的外在数量性质,也就表明了民主本身无法通达内在于个人的终极自在灵魂。民主本身意味着:多数全得(即多数人统治全体)。在终极自在的层面,第二性的民主无法保障第一性的个人根本权利。如果多数人有权决定所有人的全面生存,那么,多数人是不是也就可以取消少数人的个人基本权利呢?显然,到了终极自在的层面,个人根本权利不是由民主保障的,反倒必须有个人对根本权利的行使,才保障了民主的存在。同理,法制本身就是普遍同一地强制执行抽象规定的行为规则,并没有通达到个人据以终极自在的自由本身。如果法律可以普遍同一地规定了个人自由的存在及其表达,也就完全没有个人的根本权利可言。不可剥夺的个人根本权利,是终极自在的上帝赐予个人终极自在着存在的根本形态,更深入地说,就是上帝将自己的自由(自由的本质就是终极自在)生命赐予个人的外在表现形态。那就是个人之所以是个人的终极基础。由于个人根本权利是上帝赐予个人的终极创造,所以,也只可能由上帝本身的生命予以保障。上帝生命于个人存在里面的终极显现,就是基督。于耶稣这个人里面,上帝终极性地显现了上帝的纯然生命形态。这不仅显示了个人超越于一切人间的制度,也申明了非基督精神无以保障个人的根本权利。个人根本权利是上帝创造的第一性形态,除了上帝本身,又有什么能够凌驾其上予以规定与保障呢?在十字架上,耶稣为了敌对他的罪人而全然自我牺牲,从而,以全然自我否定的外在形式,显现了上帝内在绝对超越的终极自在。这就是个人根本权利的终极保障。民主的基底是自由个人的集合;如果依据民主本身的“多数人统治”原则,多数人就可以取消少数人的根本权利,也就是可以压抑或泯灭少数人的根本自由形态,则民主就颠覆了自己的基底。那时,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共处还是自由人的集合吗?耶稣在十字架为敌对者而舍生,表现了个人最高的自由形态,敌对者无从限制基督对其的超越之爱,基督依然将敌对者作为需要拯救的个人而爱。这就是个人根本权利的保障,也是民主与法制可能持续存在的基础。只有在多数时依然尊重所有个人的根本权利,捍卫少数人的自由表达,民主才可能持存个人与个人结合的自由性质。如果无视对立者的自由,则自己与之的结合也就是丧失了自由个人结合的本质,换言之,自己也不再以自由人的身份投入与对立者的集合。没有为敌舍己的基督精神,谁有会自我收敛地捍卫敌对者的个人基本权利呢?只要丢弃了基督精神而无视对立面的个人根本权利,民主就会失去自由个人之结合的基本内涵。没有基督精神,就没有个人根本权利奠基的美国基因,更别提由此派生的民主与法制了。
既然个人根本权利时上帝之创造赋予个人的,则除了个人,没有其它东西可以终极性地保障个人根本权利的存在。耶稣虽然终极性地显示了基督精神的样式,但是,作为精神,基督生命必须活在个人的生命里面。制度规定不了灵魂,反倒是灵魂的外在显现规定了制度。在美国,基督精神首先存在于个人内在的道德良知里面,然后,才外在显现为个人的真正自由活动(即内在有他者的超越自我活动,而非自我中心的无限自我膨胀),最后,外在凝聚为以个人根本权利为基础的民主与法制之社会结合方式。为了明晰地显明这一次序,这里举一个更大范围的历史范例。“二战”之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与德国宪法法院,在审理“二战”中的案件时,面对了法规适用的棘手难题。如果在一个民主国家里面,按照法律规定所犯的罪行,法庭需要援引什么样的法条,才能够予以裁定呢?我们必须将极高的敬意给予那时的法界前辈。他们的眼界超越了法律体系而投向了法制与民主的渊源。审判最后援引了一个超越法律却奠基了民主制度之法律的基础:一个正常个人的道德良知。
如果基督精神不再活在个人内在纵深的道德良知里面,民主与法制必将失去本身的基础而崩溃。内有他者的自我,虽然以不同角度而彼此对立,却尊重对方的自由表达而内在汇通地吸取对方视野,从而,各自独立地自我超越,彼此促进地皆成对立统一的自由整体。一旦丧失了基督精神,就无能基于自己的道德良知去捍卫他者的个人根本权利,如此,谁居于多数,谁就碾压少数,以你死我活的彼此冲突,交替激发对方的自私原罪,开启了朝向内战与专制的危险趋向。当下的美国需要回返基督精神,以每一个人内有基督精神的道德良知,自由地捍卫所有个人的根本权利,而在那才显示了民主与法制得以维系的终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