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访村惊天冤案录(四)






来自山江省新泰市的张纯香母子不善言谈,她和儿子李凯的表述十分吃力,但是,听了他们半天的陈述、看了他们的申诉状及案宗我才明白,他们母子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父亲。

他们的丈夫、父亲李务军是被新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后寨村的马光伦活活杀害的。逼迫他们来到北京的原因是:罪犯马光伦在山东省泰安市中院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山东省高院二审却改判为死缓,给了马光伦一条生路。

二十岁的李凯性格内向,为了给死去的父亲讨一个说法,他和母亲张纯香毅然踏上了上访之路。这个憨厚、敦实、活泼的小伙子自从父亲被杀害后变得少言寡语了,当杀人凶犯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后,他遭遇到灭顶之灾的打击,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的是,一命尝一命,在当地被村民称为地霸、恶势力头子、双手沾满鲜血的马光伦为什么会“死里逃生”?中国的司法公正在哪里?

张纯香的叙述是平静的,她说,她的眼泪早已哭干了,马光伦被改判为死缓后,她在伤心欲绝地同时,是无边的愤怒。当她接到山东省高院(2005)鲁刑一终字第305号《判决书》的那一刻,她昏死了过去。她对我说,在痛定思痛后,她坚强地站了起来,于是,抛下家里七十多岁的老母和两个女儿,与次子走上了为死去的丈夫讨个公道的上访之路。她说:“要是不能为李凯他爸讨个公道,他死也不会瞑目的。”

一、 案由

家住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赵家禹村的李务军在当地砖瓦厂买砖15000块,经与马光伦协商,双方同意以每块砖0.012元的运价运到约定地点,摞好见数,马光伦运了两车砖后,以“路远又难走”为由提出追加运费(路总路程马光伦事先已知),遭李务军拒绝后,马光伦以自卸方式将所运的砖散堆在地上,不但将砖摔坏不少,而且无法查点砖的数量,还影响了通行和施工,为此,李务军与马光伦中止了运输合同。

2005年元月24日,李务军与另一承包人曹建社订立了运输合同,开始运砖,这时,马光伦强行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李务军为了平息事态,把本不应支付的两车费用50元支付给了马光伦,以此想买个平安。但是,马光伦是当地出了名的地霸,以马光伦为主的马氏兄弟是村民人人见而避之的恶势力人员,欺行霸市远近闻名,他强行阻止运砖并殴打李务军及张纯香。

马光伦打伤张纯香后,李务军于1月26日找马光伦,要求其为张纯香治疗伤情遭拒绝。1月27日,马光伦口头答应为张治伤,在离开砖厂不远处,马趁李务军不备,用事先准备的尖刀连捅李务军数刀,李务军背部、胸腔、左上臂等刀伤多达八处,尔后又疯狂地实施第二次杀戒——拔出血淋淋的尖刀刺向另一边的李凯。李凯背部、腰部被捅两刀,在这紧要关头,还剩下最后一口气的李务军竭尽全力将马光伦抱住,李凯见势拿起砖头将其击昏,马光伦醒来后不去救治被害人,而是持刀继续追杀李凯,身受两刀重伤的李凯若不是跑得快,也将性命不保。李务军当场死亡。

二、数百村民联名签字:“杀人偿命!”

李务军被害事件发生后,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赵禹村一下子沸腾起来,村民对李务军的不幸而伤心,为马光伦的残忍而极度地愤怒,262名村民联名写信,在签字的名字上盖上鲜红的手印和赵禹村村委会的公章。

联名信写道:关于我村村民李务军惨遭本镇后寨村马光伦杀害一案,激起了我村广大村民的无比愤怒。该犯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早已准备好的刀具,杀害毫无准备的被害人,并致使被害人之子重伤,此案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他杀害的是一名退伍军人,共产党,在本村是一名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信的好公民,其家庭现有七十多岁老母亲、多病的妻子与三个孩子,使他们在精神上、经济上遭受重大打击。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天理、法理,应我村村民的强烈要求,作为村委会理应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马光伦死刑,并赔偿被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

联名信后面附着该村村民签字。

三、无从轻情节,一审判定死罪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马光伦持械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马光伦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遂准备了刀子、石灰粉,在作案过程中连续向被害人李务军要害部位捅刺数刀,致李务军当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被害人方在事情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方面无明显过错,被告人马光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方有过错”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判决如下:1、被告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被告人马光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纯香、李凯经济损失71500元。

这个判决不难看出,马光伦故意杀人罪既无自首姿态,无从轻情节。

三、山东省高院放罪犯“一条生路”

促成张纯香母子千里迢迢上访北京的原因是,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在无任何新的证据前提条件下,将马光伦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在这里,法律游戏在法院操控者手里游刃有余地使用了出来,他们在玩弄法律的同时,又在文字字眼上下功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鲁刑一终字第305号最后做了这样的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光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根据上诉人马光伦的悔罪态度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对上诉人依法可予从宽处理。上诉人马光伦“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欠妥,被害人方存在明显过错,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部分成立,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对上诉人马光伦判处刑,不立即执行。1、维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马光伦的定罪部分,即被告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2、撤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马光伦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马光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上诉人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马华,审判员张益林。2006年4月24日

这个判决留给人们的疑窦是明显的,二审法庭认为马光伦有“悔罪态度”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这种判决是为罪犯开脱责任,减轻刑律。既然泰安市中院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那么,马光伦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予以采纳”是什么?哪些被“采纳”?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理由又是什么?山东省高院没有做出说明,没有下文。

四、谁在后面操纵判决?

山东省高院既否定了对被害人715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又将死刑改判为死缓。中国民众都知道,所谓“死缓”,就是“活动活动”改为无期,无期改为有期的法律游戏。这一判决令死者的家人无法接受,张纯香与其子李凯,找到山东省高院,公开地指责判决不公,他们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但是,强大的专政机关,根本不理睬他们脆弱的声音。

据张纯香及李凯复印在手的案宗显示,马光伦不仅没有“悔罪态度”,而且编织谎言制造假证为自己开脱责任。

第一, 编造送砖的路湿、陷车(卷宗二P2)。
第二, 编造申诉人张纯香先动手打人。(卷宗P5)
第三, 编造李凯先动手打人的假象,编造李凯先用砖头砸其头部后才实施杀人的证据(卷宗二P6),
第四, 编造其杀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卷宗开庭笔录)

虽然这些谎言和假证被一审法院否定了,并且被山东省高院——第二审法院否定了,但可笑地是,山东省高院在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悔罪”的情节下,确认定马光伦有“悔罪情节” 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

在采访中,笔者问张纯香母子:山东省高院认为其有“悔罪情节”,你们有什么想法?

张纯香:他没有悔罪情节,到现在为止,马光伦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我们认过错,道过歉,他的家人没有一个人看望我们、看望李务军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更没有拿一分钱赔偿我们,他只是嘴上说的愿意赔偿。

笔者:山东省高院的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吗?你们是否参加了二审?

张纯香:山东省高院的二审没有公开审理,他们没有通知我们参加二审,我们不知道他们的二审情况,他们是暗箱操作。

笔者:二审没通知你们?你二审没有请律师吗?

张纯香:没有通知我,我一直没有请律师。没有请律师的原因,一是家里穷,没有钱请律师,二是认为清天白日的,他杀了我丈夫,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没想到他们这么黑,公开地玩弄法律;更让我们生气厥牵蟮呐芯鍪槭墙衲?月24日就下了,但是,我在今年6月19日到山东省高院找到每次答复我的主管法官马伯帆时,他都没有告诉我二审的《判决书》已下了。又过了近十天,我才收到二审的《判决书》。下了判决书,迟了两个多月我才知道结果。

笔者:这确实让人不可理解。你们发现二审期间还有哪些程序违法现象?

张纯香:有很多程序违法的操作。一是超期审判。这个案件2005年8月份就由马光伦的家人提起上诉,并且是一件事实清楚,相对简单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应该在一个月内审结。可是,二审法院直到2006年4月才审结此案,延期半年多;二是擅自变更合议庭人员,我们在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二审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办事,公正判决,接待我们的法官是纪伯帆,但是,判决书上却没有马伯帆署名。

笔者:二审不进行公开审理,超期审判,改变审理人员,你们认为是什么原因?

张纯香:他(指马光伦)有人,有后台!用钱买通了很多关系。马光伦有两个内兄弟,一个当新泰市法院法警队的队长,另一个在泰安市公安局当干部。根据接近马光伦家人的人传出的消息,二审期间他家里人花了很多钱,就是要打通关系,我孩子李凯当时被马光伦刺伤,住院医疗费2000多元,他们没有赔偿一分钱,却大把大把地把钱花在法官身上了。

五:“严打”漏网者马光伦

马光伦何许人也?据张纯香母子调查的情况得知,马光伦曾拿刀故意杀过该镇沈村人,连砍四刀没有死亡。马光伦曾用拖拉机故意轧过本村人郁光意,轧断了三根肋骨,他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地霸,恶势力团伙成员。他对李务军蓄意杀害,是早有准备、有计划的行动,而山东省高院放了他一条生路,张纯香母子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中国“严打”刑事犯罪从一九八三年开始,两三年来一次,2005年“严打”的口号是:“打击流氓恶势力”。但是,二审的这种判决,似乎马光伦不属于山东省流氓恶势力的“范畴”。山东省的所谓“严打”只是口号而已,马光伦成了严打的“漏网之鱼”。

六、上访陈述状哪里去了?

张纯香与儿子李凯于八月底从山东省老家来到北京,他们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从9月1日到9月17日,他们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按规定的期限共领了五次陈述表:《重访登记单》,每一次排队领表后,母子俩一丝不苟地进行填写,第二天再排上半天的长队交上去。但是,据张纯香最后一次问接待人员得知,她和儿子交上去的《重访登记单》,都被守候在现场的当地截访人员当场抽了出来,一份都没能送达到“为民做主”的要员手里。9月17日,他们母子手里的钱又花光了,只好哭着回到了山东省老家。

张纯香母子希望得到法律援援助,他们家里的求助电话:0538----7678305

2006-10-11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北京上访村惊天冤案录(四)






来自山江省新泰市的张纯香母子不善言谈,她和儿子李凯的表述十分吃力,但是,听了他们半天的陈述、看了他们的申诉状及案宗我才明白,他们母子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父亲。

他们的丈夫、父亲李务军是被新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后寨村的马光伦活活杀害的。逼迫他们来到北京的原因是:罪犯马光伦在山东省泰安市中院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山东省高院二审却改判为死缓,给了马光伦一条生路。

二十岁的李凯性格内向,为了给死去的父亲讨一个说法,他和母亲张纯香毅然踏上了上访之路。这个憨厚、敦实、活泼的小伙子自从父亲被杀害后变得少言寡语了,当杀人凶犯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后,他遭遇到灭顶之灾的打击,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的是,一命尝一命,在当地被村民称为地霸、恶势力头子、双手沾满鲜血的马光伦为什么会“死里逃生”?中国的司法公正在哪里?

张纯香的叙述是平静的,她说,她的眼泪早已哭干了,马光伦被改判为死缓后,她在伤心欲绝地同时,是无边的愤怒。当她接到山东省高院(2005)鲁刑一终字第305号《判决书》的那一刻,她昏死了过去。她对我说,在痛定思痛后,她坚强地站了起来,于是,抛下家里七十多岁的老母和两个女儿,与次子走上了为死去的丈夫讨个公道的上访之路。她说:“要是不能为李凯他爸讨个公道,他死也不会瞑目的。”

一、 案由

家住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赵家禹村的李务军在当地砖瓦厂买砖15000块,经与马光伦协商,双方同意以每块砖0.012元的运价运到约定地点,摞好见数,马光伦运了两车砖后,以“路远又难走”为由提出追加运费(路总路程马光伦事先已知),遭李务军拒绝后,马光伦以自卸方式将所运的砖散堆在地上,不但将砖摔坏不少,而且无法查点砖的数量,还影响了通行和施工,为此,李务军与马光伦中止了运输合同。

2005年元月24日,李务军与另一承包人曹建社订立了运输合同,开始运砖,这时,马光伦强行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李务军为了平息事态,把本不应支付的两车费用50元支付给了马光伦,以此想买个平安。但是,马光伦是当地出了名的地霸,以马光伦为主的马氏兄弟是村民人人见而避之的恶势力人员,欺行霸市远近闻名,他强行阻止运砖并殴打李务军及张纯香。

马光伦打伤张纯香后,李务军于1月26日找马光伦,要求其为张纯香治疗伤情遭拒绝。1月27日,马光伦口头答应为张治伤,在离开砖厂不远处,马趁李务军不备,用事先准备的尖刀连捅李务军数刀,李务军背部、胸腔、左上臂等刀伤多达八处,尔后又疯狂地实施第二次杀戒——拔出血淋淋的尖刀刺向另一边的李凯。李凯背部、腰部被捅两刀,在这紧要关头,还剩下最后一口气的李务军竭尽全力将马光伦抱住,李凯见势拿起砖头将其击昏,马光伦醒来后不去救治被害人,而是持刀继续追杀李凯,身受两刀重伤的李凯若不是跑得快,也将性命不保。李务军当场死亡。

二、数百村民联名签字:“杀人偿命!”

李务军被害事件发生后,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赵禹村一下子沸腾起来,村民对李务军的不幸而伤心,为马光伦的残忍而极度地愤怒,262名村民联名写信,在签字的名字上盖上鲜红的手印和赵禹村村委会的公章。

联名信写道:关于我村村民李务军惨遭本镇后寨村马光伦杀害一案,激起了我村广大村民的无比愤怒。该犯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早已准备好的刀具,杀害毫无准备的被害人,并致使被害人之子重伤,此案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他杀害的是一名退伍军人,共产党,在本村是一名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信的好公民,其家庭现有七十多岁老母亲、多病的妻子与三个孩子,使他们在精神上、经济上遭受重大打击。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天理、法理,应我村村民的强烈要求,作为村委会理应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马光伦死刑,并赔偿被受害人家庭经济损失。

联名信后面附着该村村民签字。

三、无从轻情节,一审判定死罪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马光伦持械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马光伦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遂准备了刀子、石灰粉,在作案过程中连续向被害人李务军要害部位捅刺数刀,致李务军当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被害人方在事情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方面无明显过错,被告人马光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方有过错”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判决如下:1、被告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被告人马光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纯香、李凯经济损失71500元。

这个判决不难看出,马光伦故意杀人罪既无自首姿态,无从轻情节。

三、山东省高院放罪犯“一条生路”

促成张纯香母子千里迢迢上访北京的原因是,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在无任何新的证据前提条件下,将马光伦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在这里,法律游戏在法院操控者手里游刃有余地使用了出来,他们在玩弄法律的同时,又在文字字眼上下功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鲁刑一终字第305号最后做了这样的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光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根据上诉人马光伦的悔罪态度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对上诉人依法可予从宽处理。上诉人马光伦“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欠妥,被害人方存在明显过错,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部分成立,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对上诉人马光伦判处刑,不立即执行。1、维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马光伦的定罪部分,即被告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2、撤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马光伦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马光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上诉人马光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马华,审判员张益林。2006年4月24日

这个判决留给人们的疑窦是明显的,二审法庭认为马光伦有“悔罪态度”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这种判决是为罪犯开脱责任,减轻刑律。既然泰安市中院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那么,马光伦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予以采纳”是什么?哪些被“采纳”?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理由又是什么?山东省高院没有做出说明,没有下文。

四、谁在后面操纵判决?

山东省高院既否定了对被害人715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又将死刑改判为死缓。中国民众都知道,所谓“死缓”,就是“活动活动”改为无期,无期改为有期的法律游戏。这一判决令死者的家人无法接受,张纯香与其子李凯,找到山东省高院,公开地指责判决不公,他们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但是,强大的专政机关,根本不理睬他们脆弱的声音。

据张纯香及李凯复印在手的案宗显示,马光伦不仅没有“悔罪态度”,而且编织谎言制造假证为自己开脱责任。

第一, 编造送砖的路湿、陷车(卷宗二P2)。
第二, 编造申诉人张纯香先动手打人。(卷宗P5)
第三, 编造李凯先动手打人的假象,编造李凯先用砖头砸其头部后才实施杀人的证据(卷宗二P6),
第四, 编造其杀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卷宗开庭笔录)

虽然这些谎言和假证被一审法院否定了,并且被山东省高院——第二审法院否定了,但可笑地是,山东省高院在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悔罪”的情节下,确认定马光伦有“悔罪情节” 和“引发本案的个体情况”。

在采访中,笔者问张纯香母子:山东省高院认为其有“悔罪情节”,你们有什么想法?

张纯香:他没有悔罪情节,到现在为止,马光伦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向我们认过错,道过歉,他的家人没有一个人看望我们、看望李务军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更没有拿一分钱赔偿我们,他只是嘴上说的愿意赔偿。

笔者:山东省高院的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吗?你们是否参加了二审?

张纯香:山东省高院的二审没有公开审理,他们没有通知我们参加二审,我们不知道他们的二审情况,他们是暗箱操作。

笔者:二审没通知你们?你二审没有请律师吗?

张纯香:没有通知我,我一直没有请律师。没有请律师的原因,一是家里穷,没有钱请律师,二是认为清天白日的,他杀了我丈夫,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没想到他们这么黑,公开地玩弄法律;更让我们生气厥牵蟮呐芯鍪槭墙衲?月24日就下了,但是,我在今年6月19日到山东省高院找到每次答复我的主管法官马伯帆时,他都没有告诉我二审的《判决书》已下了。又过了近十天,我才收到二审的《判决书》。下了判决书,迟了两个多月我才知道结果。

笔者:这确实让人不可理解。你们发现二审期间还有哪些程序违法现象?

张纯香:有很多程序违法的操作。一是超期审判。这个案件2005年8月份就由马光伦的家人提起上诉,并且是一件事实清楚,相对简单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应该在一个月内审结。可是,二审法院直到2006年4月才审结此案,延期半年多;二是擅自变更合议庭人员,我们在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二审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办事,公正判决,接待我们的法官是纪伯帆,但是,判决书上却没有马伯帆署名。

笔者:二审不进行公开审理,超期审判,改变审理人员,你们认为是什么原因?

张纯香:他(指马光伦)有人,有后台!用钱买通了很多关系。马光伦有两个内兄弟,一个当新泰市法院法警队的队长,另一个在泰安市公安局当干部。根据接近马光伦家人的人传出的消息,二审期间他家里人花了很多钱,就是要打通关系,我孩子李凯当时被马光伦刺伤,住院医疗费2000多元,他们没有赔偿一分钱,却大把大把地把钱花在法官身上了。

五:“严打”漏网者马光伦

马光伦何许人也?据张纯香母子调查的情况得知,马光伦曾拿刀故意杀过该镇沈村人,连砍四刀没有死亡。马光伦曾用拖拉机故意轧过本村人郁光意,轧断了三根肋骨,他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地霸,恶势力团伙成员。他对李务军蓄意杀害,是早有准备、有计划的行动,而山东省高院放了他一条生路,张纯香母子不能接受这个判决。

中国“严打”刑事犯罪从一九八三年开始,两三年来一次,2005年“严打”的口号是:“打击流氓恶势力”。但是,二审的这种判决,似乎马光伦不属于山东省流氓恶势力的“范畴”。山东省的所谓“严打”只是口号而已,马光伦成了严打的“漏网之鱼”。

六、上访陈述状哪里去了?

张纯香与儿子李凯于八月底从山东省老家来到北京,他们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从9月1日到9月17日,他们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按规定的期限共领了五次陈述表:《重访登记单》,每一次排队领表后,母子俩一丝不苟地进行填写,第二天再排上半天的长队交上去。但是,据张纯香最后一次问接待人员得知,她和儿子交上去的《重访登记单》,都被守候在现场的当地截访人员当场抽了出来,一份都没能送达到“为民做主”的要员手里。9月17日,他们母子手里的钱又花光了,只好哭着回到了山东省老家。

张纯香母子希望得到法律援援助,他们家里的求助电话:0538----7678305

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