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世强诉自贡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按撤诉处理(组图)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14日00时23分 发布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7}自流行初字第15号

   
   原告侯世强,男,196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738号,身份证号为:510304671113231。
   
   委托代理人刘正有,男,195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街白果居委会16组。身份证号码:51030419520310231x。
   
   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郭宏川,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亚飞、曾勇,该局法制科民警。
   
   原告侯世强不服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作出的自汇公{行}决是[2006]第1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扰乱生产秩序的行处行政拘留七日,殴打他人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侯世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和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侯世强诉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侯世强负担。
   审判长刘丹
   审判员李龙平
   审判员陈光惠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兰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公章}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人侯世强、侯俊良、李存华、刘玉华、刘修平等,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2003年6月至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布“三令五申”严禁乱占农民土地令。依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被告是不具有执法处罚处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1995年自贡市政府少数官员利用职权,为官商勾结倒卖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谋取暴利的私家“保镖”和“打手””专门建立的非法组识。2006年10月18日被告利用非法权力,对护地村民发布“镇压令”10月20日本案原告6村民依法护地,遭被告暴力欧打、拘留受害人。2006年11月8日本案护地村民,向该法院起诉状告被告非法拘留案,法院故意设计重重刁难。2007年6月22日,市政府动用各级行政官员、警察、法警约300人戒备森严,人为制造庭审恐怖气氛。本案审判长、审判员在法庭上公开为被告辩护,法庭外递纸条给审判长左右庭审严重违法行为。本案代理人刘正有对法庭违法审理行为,当庭提出:反对!和坚决反对!统计为约6次。当庭提出:抗议和严正抗议!统计为约8次。本案审判长对原告代理人反对、抗议的声音,从未有一次说出,反对无效,抗议无效,法官仍违法继续审理,和公开充当被告辨护人。本案原告和旁听人全体退庭,对法庭违法审理,表示严正抗议!该法院在6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枉法裁定书,剥夺了原告人的上诉权利,法院故意堵死原告人司法救助渠道。
   
   2007年7月9日该法院审判长刘丹,审判员李龙平和法警等4人,强行将枉法裁定书送上门,强迫原告代理人刘正有签收,遭拒绝签收理由,一、该裁定书剥夺了原告人合法诉讼权力,和上诉权利,堵死了司法救助渠道。二、该裁定书未说明,退庭理由与事实真像,也未说明原告和原告代理人退庭严正抗议!谁是谁非。三、当庭退庭表示严正抗议!是法官执法违法中的严重事件,法院如此玩弄国家法律,证明中国司法腐败之极和太黑暗了。审判长刘丹不听原告代理人说理说法的申辩,并将对原告人的枉法裁定书抛在地上就气冲冲的离开原告人刘正有的出租屋。
   
   自贡市中级法院,对红旗乡原白果村护地村民陈守林等6人的上诉案“7.4”公开开庭审理,经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维持原审法院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书。2007年7月6日,由上诉人所居住地社区领导带着二审法官和法警,同样逐户将枉法终审判决书,送到上诉人的各各家中去上门服务,强行要求上诉人签收,二审法院的枉法终审判决书,都遭到上诉人拒签和咒骂枉法法官,是官商勾结的黑法院!由于自贡市法院不依法维护失去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故纵容了官商勾结疯狂倒卖农民土地的犯罪行为,从动用各级行政官员、警察、涉黑人员暴力欧打、非法拘禁护地村民,并进一步升级为,07年7月9日动用武警官兵强暴占地,发生,“7.9” 事件,动用武警官兵暴力欧打、非法拘留护地村民。
   
   本案上诉人陈守林等6村民和起诉人侯世强等5人村民,对市、区法院腐败、枉法判决和裁定气愤的说,将派出代表去省、中央反映,将民告官进行到底,为自已伸冤,并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公民代理人说,“你一定要为我们伸冤!”
   
   本案公民代理人,面对我国目前上下级官权力,权大于法律的社会现实,面对善良、仆实、老实巴交,既无文化、又无法律知识,表达能力极差,冤情深重的乡亲们说一句。我为了父老乡亲们的深重人权灾难,为了自已和乡亲们的合法权益抗争了11年无结果,有感无脸再面对自已家乡父老乡亲,也有感到自己身心太累太累了。我只有悲痛的泪流满面仰天咆哮,中国行政和司法机关为什么会沦落到如此腐败、残忍,如此不公的地步,苍天啊!你发发慈悲心肠吧,救救天下所有失去土地、房屋受尽苦难、反受镇压的维权公民,给他{她}们一条活路吧!
   
   
   刘正有
   2007年7月13日于自贡出租屋
   
   
   
侯世强诉自贡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按撤诉处理(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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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7}自流行初字第15号

   
   原告侯世强,男,196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738号,身份证号为:510304671113231。
   
   委托代理人刘正有,男,195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街白果居委会16组。身份证号码:51030419520310231x。
   
   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郭宏川,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亚飞、曾勇,该局法制科民警。
   
   原告侯世强不服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作出的自汇公{行}决是[2006]第1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扰乱生产秩序的行处行政拘留七日,殴打他人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侯世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和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侯世强诉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侯世强负担。
   审判长刘丹
   审判员李龙平
   审判员陈光惠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兰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公章}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人侯世强、侯俊良、李存华、刘玉华、刘修平等,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2003年6月至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布“三令五申”严禁乱占农民土地令。依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被告是不具有执法处罚处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1995年自贡市政府少数官员利用职权,为官商勾结倒卖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谋取暴利的私家“保镖”和“打手””专门建立的非法组识。2006年10月18日被告利用非法权力,对护地村民发布“镇压令”10月20日本案原告6村民依法护地,遭被告暴力欧打、拘留受害人。2006年11月8日本案护地村民,向该法院起诉状告被告非法拘留案,法院故意设计重重刁难。2007年6月22日,市政府动用各级行政官员、警察、法警约300人戒备森严,人为制造庭审恐怖气氛。本案审判长、审判员在法庭上公开为被告辩护,法庭外递纸条给审判长左右庭审严重违法行为。本案代理人刘正有对法庭违法审理行为,当庭提出:反对!和坚决反对!统计为约6次。当庭提出:抗议和严正抗议!统计为约8次。本案审判长对原告代理人反对、抗议的声音,从未有一次说出,反对无效,抗议无效,法官仍违法继续审理,和公开充当被告辨护人。本案原告和旁听人全体退庭,对法庭违法审理,表示严正抗议!该法院在6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枉法裁定书,剥夺了原告人的上诉权利,法院故意堵死原告人司法救助渠道。
   
   2007年7月9日该法院审判长刘丹,审判员李龙平和法警等4人,强行将枉法裁定书送上门,强迫原告代理人刘正有签收,遭拒绝签收理由,一、该裁定书剥夺了原告人合法诉讼权力,和上诉权利,堵死了司法救助渠道。二、该裁定书未说明,退庭理由与事实真像,也未说明原告和原告代理人退庭严正抗议!谁是谁非。三、当庭退庭表示严正抗议!是法官执法违法中的严重事件,法院如此玩弄国家法律,证明中国司法腐败之极和太黑暗了。审判长刘丹不听原告代理人说理说法的申辩,并将对原告人的枉法裁定书抛在地上就气冲冲的离开原告人刘正有的出租屋。
   
   自贡市中级法院,对红旗乡原白果村护地村民陈守林等6人的上诉案“7.4”公开开庭审理,经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维持原审法院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书。2007年7月6日,由上诉人所居住地社区领导带着二审法官和法警,同样逐户将枉法终审判决书,送到上诉人的各各家中去上门服务,强行要求上诉人签收,二审法院的枉法终审判决书,都遭到上诉人拒签和咒骂枉法法官,是官商勾结的黑法院!由于自贡市法院不依法维护失去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故纵容了官商勾结疯狂倒卖农民土地的犯罪行为,从动用各级行政官员、警察、涉黑人员暴力欧打、非法拘禁护地村民,并进一步升级为,07年7月9日动用武警官兵强暴占地,发生,“7.9” 事件,动用武警官兵暴力欧打、非法拘留护地村民。
   
   本案上诉人陈守林等6村民和起诉人侯世强等5人村民,对市、区法院腐败、枉法判决和裁定气愤的说,将派出代表去省、中央反映,将民告官进行到底,为自已伸冤,并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公民代理人说,“你一定要为我们伸冤!”
   
   本案公民代理人,面对我国目前上下级官权力,权大于法律的社会现实,面对善良、仆实、老实巴交,既无文化、又无法律知识,表达能力极差,冤情深重的乡亲们说一句。我为了父老乡亲们的深重人权灾难,为了自已和乡亲们的合法权益抗争了11年无结果,有感无脸再面对自已家乡父老乡亲,也有感到自己身心太累太累了。我只有悲痛的泪流满面仰天咆哮,中国行政和司法机关为什么会沦落到如此腐败、残忍,如此不公的地步,苍天啊!你发发慈悲心肠吧,救救天下所有失去土地、房屋受尽苦难、反受镇压的维权公民,给他{她}们一条活路吧!
   
   
   刘正有
   2007年7月13日于自贡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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