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童奴事件引发的……

 


汪丁丁,著名经济学家,浙江大学跨学科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长期以来倡导“个体生命的自由”。69年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做过农工、机工、炼钢工人。77年考入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90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香港大学、德国杜依斯堡大学。97年以后,在北大讲授“数理经济学”与“制度分析基础”。


山西童奴,日积月累,演变为世界性的公众事件。至少三位朋友提醒我应撰写一篇评论文章(感谢周业安、陆青芜、网友“犬吠”),但我仍在犹豫,仍希望有更多的深入对话。抛砖引玉,我先说几句:童奴之谓,意思是违背了劳动者自己的意愿,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且他们是儿童。这一现象与19世纪英国“童工”和20世纪中国的“包身工”,以及当代印度和拉美诸国的童工剥削,应属同类现象。人口社会学家早有翔实记录,甚至提出了相应的理论,例如“财富流”假说——财富从子女代流向父母代,然后,由于“社会进步”,再从父母代流向子女代。故财富流向的测度,可与人均GDP在二维平面内构成类似“库兹涅茨曲线”那样的统计关系。测度财富的流向,可借鉴区域经济学测度任一流量在地区之间流向的方法,例如,地区间贸易的顺差与逆差。总之,童工或童奴,作为公众事件,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那么,它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就目前情形而言,它更像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或者是一个社会哲学(Social Philosophy)问题。在正常的人类社会里,在过去数百万年里,儿童权益的保护者,主要是家庭而不是任何形式的政府。西方社会演化的特定阶段,单子家庭泛滥,政府逐渐承担了儿童保护的职能。但由政府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保护,因信息极端不对称而非常昂贵。但政府承担儿童保护的职能,在西方社会的表现形式,首先是立法。于是,当西方文明在全球泛滥时,儿童权益普遍得到了实定法的保护。问题在于,不同文化传统以及不同社会现状,有极不同的法律成本,从而儿童保护的实效可有极大差异。


权利哲学家们在“权利”概念上已经有一些共识了,例如,(1)权利问题的初衷,或问题意识,就是个体对政府权力的抗衡;(2)每一社会成员界定了自身权利之后,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身权利之间必须是相容的;(3)于是,权利界定的一项重要标准是“人,生而平等。”


德沃金在为《认真对待权利》中译本撰写的长篇序言里,为中国读者列出了上引三项关于权利的看法。问题在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认真对待权利?


权利首先是权利意识,这意识若仅仅是潜在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就中国当代社会而言,我同意《财经》编辑部一位朋友的看法:是关键性的新闻事件,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为什么呢?因为关键性的新闻事件,相当于“协调博弈”里的协调信号。当大众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时,权利就从潜在的转化为显在的,从而极大降低了维护权利的成本。协调均衡可以将大众对一项权利的支持转化为政治力量——即权力,从而迫使侵犯该项权利的既得利益群体让步。人类的权利史,基本上就是权力斗争的历史,就是权利从上层集团逐渐扩散到大众的历史。


儿童权利的保护者,首先是家庭。所以,当代中国的童奴问题,根源是“家庭失败”。


可是,家庭的失败另有原因。试问,谁曾认真对待过农民的权利?谁曾认真对待过打工子弟的权利?谁曾认真对待过城市贫民的权利?


不要寄希望于经济学家,因为他们的学科训练不足以向他们提供良知。不要寄希望于社会学家,因为他们的学科训练不足以让他们冷静思考。也不要寄希望于法律学家和政治学家,因为他们本身太软弱!


为什么公众事件相当于协调信号?因为围绕着公众事件,来自各学科的良心,被汇聚为政治力量。专业头衔不是信号,事件本身才是信号,是社会行动的信号。


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及其法律政策,已经写明了多项最美好的权利。问题在于,是什么让它们变得如此苍白?历史告诉我们,例如,诸位可参阅亚当.斯密的法学讲义手稿A和——特别重要的B,清清楚楚地写着:历史经验表明,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这三权当中,最容易聚集力量去侵蚀其它二者的,是执法权。难道不是吗?呵呵,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所谓“强权即真理”,所谓“might makes right”。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或抗衡。休谟说:与其与单一的恶一起生活,我们宁愿与两种抗衡的恶一起生活。没有抗衡权力的权力,或迟或早会成为腐败的权力。


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以及地方权力之间和中央各部门权力之间,始终存在着合作与抗衡关系。这一点,毛主席《论十大关系》讲得再清楚不过了。


但是这些相互抗衡的权力,哪一个是认真对待百姓权利的呢?不错,社会演化还未抵达我们预期的阶段。例如,迟早,地方权力继续分化,达到乡镇甚至村庄的权力抗衡,然后,普通人的权利便可得到尊重。但这一阶段绝不是等待可以达到的。就目前可见的趋势而言,“以脚投票”是强化政府之间竞争的最有效激励。所以,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权利,可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它可以带来其它的制度改进。


也因此,我们支持中央政府强化“最低工资”法律的执行。因为这一权利可带来其它许多方面的制度改进。维权是一个过程,意识觉醒的过程,这一过程最重要的步骤是“表达”——必须公开表达这一觉醒的意识,否则就不能转化为权利。我们有一线希望,因为上列权力之间的长期抗衡,为新闻表达提供了足够多的空间,市场的和政治的。


家庭的失败,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教育的失败,也包括传统家庭秩序的瓦解和新秩序的缺失。在尚未确立的新秩序当中,包括在西方社会普遍且深受青年人尊重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关系。可是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志愿者组织,为什么举步维艰?诸位自己可以找到原因。


童工现象的经济学解释是:使用童工带来了超过不使用童工的经济收益——在参与各方之间分享,这些收益诱使家庭放弃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保护者可能支付极高的成本,也诱使企业去赎买政府官员以“不干预市场生活”为理由无视儿童权利被侵犯,甚至诱使儿童自己放弃其权利。


写到此处,我读了一位“网友”的评论:与山西童奴无关,大失水准。我也不知道是谁不知所云,但我知道这位网友典型地就是金钱时代培养出来的消费主义青年。对他们来说,思想是消费品,必须是快餐,不能是修行。说实话,就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培养了太多你这样的消费主义者,中国市场才变得如此丑恶。走题了。骂你不对。你不对,我也不对。再说几句:消费主义的态度不可取,因为,不是任何事情都与任何你关心的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但与你关心的童奴事件有深刻联系的事情,你必须耐心思考,否则,你不可能理解。当你企图以肤浅方式解决童奴问题时,你会把中国变得更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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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西童奴事件引发的……

 


汪丁丁,著名经济学家,浙江大学跨学科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长期以来倡导“个体生命的自由”。69年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做过农工、机工、炼钢工人。77年考入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90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执教于香港大学、德国杜依斯堡大学。97年以后,在北大讲授“数理经济学”与“制度分析基础”。


山西童奴,日积月累,演变为世界性的公众事件。至少三位朋友提醒我应撰写一篇评论文章(感谢周业安、陆青芜、网友“犬吠”),但我仍在犹豫,仍希望有更多的深入对话。抛砖引玉,我先说几句:童奴之谓,意思是违背了劳动者自己的意愿,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且他们是儿童。这一现象与19世纪英国“童工”和20世纪中国的“包身工”,以及当代印度和拉美诸国的童工剥削,应属同类现象。人口社会学家早有翔实记录,甚至提出了相应的理论,例如“财富流”假说——财富从子女代流向父母代,然后,由于“社会进步”,再从父母代流向子女代。故财富流向的测度,可与人均GDP在二维平面内构成类似“库兹涅茨曲线”那样的统计关系。测度财富的流向,可借鉴区域经济学测度任一流量在地区之间流向的方法,例如,地区间贸易的顺差与逆差。总之,童工或童奴,作为公众事件,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那么,它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就目前情形而言,它更像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或者是一个社会哲学(Social Philosophy)问题。在正常的人类社会里,在过去数百万年里,儿童权益的保护者,主要是家庭而不是任何形式的政府。西方社会演化的特定阶段,单子家庭泛滥,政府逐渐承担了儿童保护的职能。但由政府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保护,因信息极端不对称而非常昂贵。但政府承担儿童保护的职能,在西方社会的表现形式,首先是立法。于是,当西方文明在全球泛滥时,儿童权益普遍得到了实定法的保护。问题在于,不同文化传统以及不同社会现状,有极不同的法律成本,从而儿童保护的实效可有极大差异。


权利哲学家们在“权利”概念上已经有一些共识了,例如,(1)权利问题的初衷,或问题意识,就是个体对政府权力的抗衡;(2)每一社会成员界定了自身权利之后,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身权利之间必须是相容的;(3)于是,权利界定的一项重要标准是“人,生而平等。”


德沃金在为《认真对待权利》中译本撰写的长篇序言里,为中国读者列出了上引三项关于权利的看法。问题在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认真对待权利?


权利首先是权利意识,这意识若仅仅是潜在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就中国当代社会而言,我同意《财经》编辑部一位朋友的看法:是关键性的新闻事件,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为什么呢?因为关键性的新闻事件,相当于“协调博弈”里的协调信号。当大众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时,权利就从潜在的转化为显在的,从而极大降低了维护权利的成本。协调均衡可以将大众对一项权利的支持转化为政治力量——即权力,从而迫使侵犯该项权利的既得利益群体让步。人类的权利史,基本上就是权力斗争的历史,就是权利从上层集团逐渐扩散到大众的历史。


儿童权利的保护者,首先是家庭。所以,当代中国的童奴问题,根源是“家庭失败”。


可是,家庭的失败另有原因。试问,谁曾认真对待过农民的权利?谁曾认真对待过打工子弟的权利?谁曾认真对待过城市贫民的权利?


不要寄希望于经济学家,因为他们的学科训练不足以向他们提供良知。不要寄希望于社会学家,因为他们的学科训练不足以让他们冷静思考。也不要寄希望于法律学家和政治学家,因为他们本身太软弱!


为什么公众事件相当于协调信号?因为围绕着公众事件,来自各学科的良心,被汇聚为政治力量。专业头衔不是信号,事件本身才是信号,是社会行动的信号。


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及其法律政策,已经写明了多项最美好的权利。问题在于,是什么让它们变得如此苍白?历史告诉我们,例如,诸位可参阅亚当.斯密的法学讲义手稿A和——特别重要的B,清清楚楚地写着:历史经验表明,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这三权当中,最容易聚集力量去侵蚀其它二者的,是执法权。难道不是吗?呵呵,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所谓“强权即真理”,所谓“might makes right”。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或抗衡。休谟说:与其与单一的恶一起生活,我们宁愿与两种抗衡的恶一起生活。没有抗衡权力的权力,或迟或早会成为腐败的权力。


就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以及地方权力之间和中央各部门权力之间,始终存在着合作与抗衡关系。这一点,毛主席《论十大关系》讲得再清楚不过了。


但是这些相互抗衡的权力,哪一个是认真对待百姓权利的呢?不错,社会演化还未抵达我们预期的阶段。例如,迟早,地方权力继续分化,达到乡镇甚至村庄的权力抗衡,然后,普通人的权利便可得到尊重。但这一阶段绝不是等待可以达到的。就目前可见的趋势而言,“以脚投票”是强化政府之间竞争的最有效激励。所以,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权利,可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它可以带来其它的制度改进。


也因此,我们支持中央政府强化“最低工资”法律的执行。因为这一权利可带来其它许多方面的制度改进。维权是一个过程,意识觉醒的过程,这一过程最重要的步骤是“表达”——必须公开表达这一觉醒的意识,否则就不能转化为权利。我们有一线希望,因为上列权力之间的长期抗衡,为新闻表达提供了足够多的空间,市场的和政治的。


家庭的失败,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教育的失败,也包括传统家庭秩序的瓦解和新秩序的缺失。在尚未确立的新秩序当中,包括在西方社会普遍且深受青年人尊重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关系。可是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志愿者组织,为什么举步维艰?诸位自己可以找到原因。


童工现象的经济学解释是:使用童工带来了超过不使用童工的经济收益——在参与各方之间分享,这些收益诱使家庭放弃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保护者可能支付极高的成本,也诱使企业去赎买政府官员以“不干预市场生活”为理由无视儿童权利被侵犯,甚至诱使儿童自己放弃其权利。


写到此处,我读了一位“网友”的评论:与山西童奴无关,大失水准。我也不知道是谁不知所云,但我知道这位网友典型地就是金钱时代培养出来的消费主义青年。对他们来说,思想是消费品,必须是快餐,不能是修行。说实话,就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培养了太多你这样的消费主义者,中国市场才变得如此丑恶。走题了。骂你不对。你不对,我也不对。再说几句:消费主义的态度不可取,因为,不是任何事情都与任何你关心的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但与你关心的童奴事件有深刻联系的事情,你必须耐心思考,否则,你不可能理解。当你企图以肤浅方式解决童奴问题时,你会把中国变得更丑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