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关于会员张建红被判重刑的抗议声明


2007年3月20日


独立中文笔会惊悉,本会会员、诗人作家张建红(笔名力虹)于2007年3月19日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六年徒刑。独立中文笔会认为,这个判刑仅仅根据张建红在海外中文网络上发表的批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文字定罪,严重违背了中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保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是滥用恶法对张建红履行公民义务和作家职责的严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纠正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张建红,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今年49岁的张建红是宁波著名诗人、小说家、剧作家、编辑,曾为宁波市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和浙江文学院签约作家,被捕前为自由撰稿人,自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以来,出版了大量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包括两部长篇小说和几部电视连续剧。1989年后曾因支持学生运动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劳教一年半,并被撤消各级作协会籍和一切职务。2005年8月创办并担任总编辑的人文网站《爱琴海》在全国知识界中颇有影响,但在七个月后的2006年3月9日被浙江有关部门以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行关闭,曾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应。此后,张建红以力虹的笔名在海外的几个中文网站上发表了一些批评有关当局的文章,却遭至进一步的打击,于2006年9月6日下午被宁波市公安局拘留。 2007年1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张案2个多小时,宁波市人民检查院指控他于去年3月以来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的有关谴责当局压制言论自由并残害法轮功学员、声援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维权绝食等62篇文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未提供丝毫涉及“煽动颠覆”的事实证据。现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也罔顾事实“以言定罪”,并超过检方起诉书指控的量刑范围,在判决书中添加“罪行重大”的武断从而加以重判,实属肆意枉法越权。即使“恶法亦法”,比照高智晟律师发表类似文章数百篇并发起维权绝食被北京法院去年底以同样罪名判处“三年徒刑缓期五年”,宁波法院重判张建红的司法不公也显而易见,实属倒行逆施。


独立中文笔会在强烈抗议之外,坚决支持张建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外各界人士:


──谴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践踏中国宪法、枉法越权重判张建红的倒行逆施;


──要求中国有关当局尽快纠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红的判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敦促中国公检法机关停止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对异议作家和公民进行政治和司法迫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包括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师涛、张林、杨天水、严正学在内的所有因言获罪而遭关押的人士;


──呼吁中国司法机关废除《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违宪恶法条款,以绝有关当局肆意“以言定罪”的法律根源。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阁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阁下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吴爱英阁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注:呼吁书也可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大使馆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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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关于会员张建红被判重刑的抗议声明


2007年3月20日


独立中文笔会惊悉,本会会员、诗人作家张建红(笔名力虹)于2007年3月19日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六年徒刑。独立中文笔会认为,这个判刑仅仅根据张建红在海外中文网络上发表的批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文字定罪,严重违背了中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保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是滥用恶法对张建红履行公民义务和作家职责的严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纠正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张建红,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今年49岁的张建红是宁波著名诗人、小说家、剧作家、编辑,曾为宁波市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和浙江文学院签约作家,被捕前为自由撰稿人,自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以来,出版了大量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包括两部长篇小说和几部电视连续剧。1989年后曾因支持学生运动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劳教一年半,并被撤消各级作协会籍和一切职务。2005年8月创办并担任总编辑的人文网站《爱琴海》在全国知识界中颇有影响,但在七个月后的2006年3月9日被浙江有关部门以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行关闭,曾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应。此后,张建红以力虹的笔名在海外的几个中文网站上发表了一些批评有关当局的文章,却遭至进一步的打击,于2006年9月6日下午被宁波市公安局拘留。 2007年1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张案2个多小时,宁波市人民检查院指控他于去年3月以来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的有关谴责当局压制言论自由并残害法轮功学员、声援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维权绝食等62篇文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未提供丝毫涉及“煽动颠覆”的事实证据。现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也罔顾事实“以言定罪”,并超过检方起诉书指控的量刑范围,在判决书中添加“罪行重大”的武断从而加以重判,实属肆意枉法越权。即使“恶法亦法”,比照高智晟律师发表类似文章数百篇并发起维权绝食被北京法院去年底以同样罪名判处“三年徒刑缓期五年”,宁波法院重判张建红的司法不公也显而易见,实属倒行逆施。


独立中文笔会在强烈抗议之外,坚决支持张建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外各界人士:


──谴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践踏中国宪法、枉法越权重判张建红的倒行逆施;


──要求中国有关当局尽快纠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红的判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敦促中国公检法机关停止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对异议作家和公民进行政治和司法迫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包括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师涛、张林、杨天水、严正学在内的所有因言获罪而遭关押的人士;


──呼吁中国司法机关废除《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违宪恶法条款,以绝有关当局肆意“以言定罪”的法律根源。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阁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阁下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吴爱英阁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注:呼吁书也可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大使馆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