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闻聚焦:天安门母亲就六四问题第十三次上书两会和上书资料汇编(下)



六四难属丁子霖张先玲尹敏徐珏与贺卫方教授2006年12月


●六四难属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


我们作为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于1999年5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同年5月24日,我们又向贵院递交了有关此案的补充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从递交上述控告书至今已一年过去了,我们一直等待着贵院作出裁决,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们认为,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同时我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如果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我们在1999年5月17日的控告书和5月24日的补充文件中,列举了大量有关事实并根据这些事实指出:在1989年5、6月间北京地区未发生任何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情况下,政府当局调动数十万军队对和平示威者实行武力镇压,对无辜的和平居民实行残暴的杀害,其行为属于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力量的非法滥用。


控告书同时指出:这起大规模屠杀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本国的宪法,违背了一个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保护人类的国际义务,而且已由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一贯侮蔑发展为反人道的暴行;其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利的故意侵犯和剥夺,就其造成后果之严重足以认定为犯罪。


控告书还指出,当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不仅参与了这场大屠杀的最高层决策,而且是此一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应对这场大屠杀及其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


我们提出上述控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理应接受我们的诉讼请求,而不应该置之不理。


在我国宪法已载明要“依法治国”、在国家和政府领导人一再强调要健全法制的今天,我们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快对我们控告的立案,并尽快给予我们明确的答复。


控告人: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苏冰娴  徐  珏  尤维洁  黄金平  郭丽英 刘天媛  张艳秋 


杜东旭  吴定富  孙承康  何兴才  孟金秀  要福荣  陆玉宝  陆马生  刘梅花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周淑珍  马雪琴 袁长禄  孟金秀  张振霞  王桂荣  李显远  金贞玉  程淑珍 索秀女 


高  婕  周治刚  袁淑敏 周  燕  尹  敏  杨银山  方  政  齐志勇  寇玉生  邝涤清  石  峰 


李淑娟等(108人)。


2000年5月22日



●天安门母亲的话(2001年)



我们是十二年前那场大屠杀的受害者。


我们是一群因共同命运而聚集起来的89天安门民主运动死难者的母亲。


在以往的十二个年头里,我们曾经在地狱般的黑暗中呻吟,曾经在几近枯竭的泪海中挣扎;我们也曾经被恐惧与绝望所压倒,曾经被流言与冷漠所吞噬。但是,我们终于站立起来了——在我们儿女倒下的地方。


今天,我们身上依然布满着累累伤痕,我们的步履依然是那样的艰难;而且,在我们这个群体中,已有好几位勇敢的母亲离开了人世,倒在了寻求正义的路途上。然而,我们已不再是愚昧、麻木的一群,也不再是怨天尤人的哭泣者。我们既然已经站起,就绝不再躺下。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


在以往的十二个年头里,我们时刻心存戒惧,惟恐因一时之懈怠而淡忘了亲人的鲜血和杀戮者的凶残;我们更时刻心怀敬畏,惟恐稍不经意忽略了那些曾经向我们伸出援手的人们,哪怕是他们的一声朴实无华的问候、一份最普通不过的同情与关切。因为我们明白,我们从这个世界、从这些人们那里所得到的一切,皆源于人类的道义、良知和爱;而如果没有这种道义和良知的支持,没有这种爱所给予的温暖和力量,就不会有今天我们这个群体的存在,而且最终也不会有正义的伸张。


值此又一个“六四”周年来到之际,让我们再一次向那些曾经给予我们同情和帮助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让我们永远记住他们吧!记住他们,是同记住那些曾经加害于我们的人同样重要的。


今天,令所有同情和关心我们的朋友们稍稍感到宽慰的是:由于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努力,也由于世界上一切爱好自由、主持正义的人们的同情和支持,那来自政府方面的执意掩盖“六四”真相的企图已归于失败,那些对当年那场大屠杀负有刑责的人也已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而他们的名字将作为一个时代的耻辱永远被记录在历史的档案之中。
这么多年来,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的一个最主要的诉求,就是见证屠杀,寻求正义。为此,我们之中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列举1994年由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出版的《丁子霖——“六四”受难者名册》,还可以列举1999年由纽约“中国人权”组织出版的《见证屠杀,寻求正义》一书。在这两本书里,我们先后公布了当时所能收集到的155位死难者和60多位伤残者的名单(目前这两项数字均已有所增加),同时公布了由众多受难者及受难亲属提供的一大批证词和影像资料。在这里,我们要感谢以张良先生为代表的一批中国的良知之士以及包括黎安友先生在内的多位美国朋友,由于他们卓越的工作,英文版《天安门文件》和中文版《中国“六四”真相》终于在近期得以问世。这两本书所收录的大量有关“六四”大屠杀的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当年酿成那场血腥屠杀的高层决策过程,将使人们对“六四”事件的了解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在这里,我们还应该提到近年来很多当年运动的参加者、目击者以匿名方式提供的证据,包括最近署名“雨源”的一位当年的普通大学生对当时六部口那辆疯狂的坦克碾死碾伤十多名学生的详细描述。在中共政权至今仍不肯正视历史罪恶的情况下,我们呼吁所有“六四”大屠杀的亲历者,都能加入到对历史的见证中来,以形成浩浩荡荡的民间见证洪流。


我们相信,随着这民间见证洪流的不断推进,随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大量证言、证物及文件资料的公诸于众,将无可辩驳地置惨案的制造者于历史的被告地位,并将为不久的将来重新审议“六四”事件、公正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我们还相信,上述积极的事态也必将在推进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自由化、民主化进程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此,我们愿以一群在“六四”事件中失去儿女的母亲的名义,向一切中共党内和政府内的有识之士尤其是今天掌控着国家权力的高层决策人士呼吁:我们支持经济上任何一项有可能带来民族振兴、人民福祉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在公平和公正原则上的市场化改革和产权改革。但是,我们反对政治上的停滞和倒退;反对以维护“稳定”为借口拒绝对89天安门运动和“六四”事件作出重新审议——这项审议因事件的真相不断被披露而已变得刻不容缓;我们尤其反对在“六四”过去十二个年头的今天继续实行对民间异议活动的政治高压和残酷镇压,包括对法轮功等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的镇压;我们反对在言论、出版、信仰乃至新闻、网络等领域继续推行限制、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政策,特别反对继续以言论、思想治罪的荒谬做法;我们还反对以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为借口,抗拒、抵制国际社会基于人类道义及世界普适原则对中国恶劣人权记录的批评。我们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对上述种种违背世界潮流、违背人类文明准则的国内政策作出根本性改变的时候了。如果执政当局继续在上述问题上倒行逆施,如果为了一党、一己之私不惜放弃掉作出这种政策改变的有利时机,那就必将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陷入更为深重的灾难,而历史将证明这是对人民的新的犯罪。


在此,我们还要向所有关心国是、真诚地以民族前途为念的海内外同胞呼吁:我们的民族在已经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曾遭受过西方列强的掠夺和欺凌,这是谁也不应该忘记的。但是,当我们今天有可能以新的姿态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跨入一个新的世纪、融入一种新的文明的时候,这段受屈辱的历史不应成为阻碍我们前进脚步的负累。我们中国人应该成熟起来,应该以清明的理性、博大的胸怀来对待今天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绝不要听任那些居心叵测者为维护其专制权力所进行的民族主义煽动和挑唆。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需要我们去维护,但这必须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做人尊严为前提;否则,我们所能得到的将是一条锻造得更为精致的锁链,我们将永远不可能以自由人的身份成为今日世界大家庭中受人尊敬的一员。


最后,我们在这里庄严地重申我们作为一个母亲群体的责任。作为群体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的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乃至政治和宗教信仰都不尽相同,但我们作为母亲,我们对自己的儿女、对所有孩子的爱,对和平、安宁的向往,对强权、暴行、杀戮的憎恶,对弱势群体及受害者的同情,却是相同的,因为这一切都出自一个母亲的天性。也许我们一无所有,也许我们做不了什么,但我们拥有一个母亲的爱。正是这种爱,使我们这些孤立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并激励我们走上寻求正义之路;也正是这种爱,使我们获得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与自信,并促使我们加入到世界上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斗争的行列。


今天,我们将把这种爱视为一种责任,希望以此来呼唤人们的良知,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仇恨,来改变至今仍遗留在我们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相信,这种来自生命源头的爱是伟大的;她作为一种责任,将使我们变得更坚强、更智慧,也将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更有效地制止暴行与杀戮。


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仍然是那样的严峻,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更没有理由绝望,因为我们坚信正义、真实和爱的力量足以最终战胜强权,谎言和暴政。


天安门母亲运动•“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陈  梅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张俊生  袁长禄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刑承礼(112人)


2001年5月27日(刊登于香港《明报》等报刊)



丁子霖蒋培坤夫妇与包遵信刘军宁2006年12月


●致九届五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代表、委员的公开信(2002年)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1989年的“六四”大屠杀已临近第十三个年头了,我们相信诸位一定还记得在那场大屠杀中被无辜剥夺了生命权利的人们,因为他们有些是你们熟悉的邻居或同事,有些是与你们休戚相关的学生或亲友,有些你们也许并不认识,但他们是和你们生息于同一片土地的同胞骨肉。


今天,给诸位写这封信的,正是那些在十三年前被无辜剥夺了生命权利的人们的亲属——他们的父亲和母亲,他们的妻子和儿女,他们的兄弟和姐妹,以及在那场杀戮中致伤、致残的幸存者。


我们给诸位写这封信的目的很单纯,就是要为我们死去的亲人及其他受难者寻求法律的公正。


在三年前,也就是1999年的5月,我们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曾两次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我们的控告作出答复。现在已是第三个年头了,但我们仍然没有得到最高检察当局的任何答复。在一个已经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国家里,这种情况难道是正常的吗?


在这里,我们要请问诸位:当你们一年一度身负重托步入庄严肃穆的议事大厅时,你们是否意识到这桩已经积压了十三年的冤案需要有个了结?当你们与那个应对十三年前那场杀戮负有刑责的人坐到一起的时候,你们是否意识到他应该坐到共和国法庭的被告席上?我们相信,诸位作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如果无愧于真正的民意代表,如果无愧于真正的良知之士,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


基于这样的信任,我们今天以“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名义,郑重向诸位提出如下请求:请你们按宪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对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监督的职责,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对我们的控告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但必须把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我们认为,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如果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今天,由于来自各个方面的大量人证、物证、书证的公诸于众,十三年前那场大屠杀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那些对大屠杀负有刑责的人也已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这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在三年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书在法律上具有无可辩驳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同时也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们的控告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是违背现行法律的。


这里,我们有必要重申三年前我们对前国务院总理李鹏所提出的控告。我们还要在这里重申:我们不会放弃此项控告,直至把犯罪嫌疑人李鹏送交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


十三年前的“六四”大屠杀,是中国百年来和平时期发生的最残忍的暴行,也是20世纪和平时期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最惨绝人寰的杀戮之一。这场大屠杀作为历史的一页,并没有在今天的现实中终结;它作为一个时代的噩梦,仍然沉重地压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身上;只要“六四”问题一天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历史的伤口就难以弥合,中国也就不可能从黑暗走向光明,跻身于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签署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郭丽英  尤维洁  尹  敏  高  婕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115人)


2002年2月27日


●六四对话团致国家领导人(2002年)


江泽民主席
朱镕基总理
田纪云副委员长
李瑞环政协主席:


今年是“六四”惨案十三周年。我们作为这场惨案的死难亲属和致伤、致残的幸存者,在过去的几年里曾多次以“六四”受难者对话团名义致函诸位,要求就“六四”惨案及“六四”受难者问题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我们一直期待着诸位的善意回应,然而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此,我们深感失望和遗憾。


十三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要求民主、反对腐败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需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反人类的暴行。


在过去的年月里,我们作为“六四”受难者群体曾一再呼吁国家和政府领导人改变态度,果断地放弃当年邓小平、李鹏等人强加于89民运和“六四”事件的错误定性,面对历史的罪恶,勇敢地承担起后果与责任。然而,政府当局始终对我们的呼吁置若罔闻。


为等待政府方面的诚意回应,我们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始终坚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争取“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始终坚持在政府对“六四”事件作出妥善处理之前,通过自己的努力,互助互慰,医治创伤,并以非政治性的民间方式,争取海内外人道援助,在可能范围内使惨案的受难者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伤残病弱者有所抚恤。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政府方面在解决“六•四”事件的问题上,非但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反而持续地对我们受难群体施以种种非人道的对待。时至今日,政府当局仍然没有停止对我们采取监视、盘问甚至任意羁押等等侵犯人权的做法;我们作为死难亲属的正当悼念活动仍然受到有关部门的查禁和限制;我们的人道救助活动继续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追查和阻挠,那笔自98年以来已连续被冻结了5次的海外人道捐款至今仍没有发还。这一切说明,“六四”惨案虽然已成为历史,但由此而带来的灾难并没有在今天的现实中终结,历史的伤口也就难以弥合。


我们作为那场惨案的受害者,深知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民族,血已经流得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应该以最大的宽容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一位负责任的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应致力于唤醒人们的良知,建立起社会的道义与公正,以此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仇恨,来改变至今仍遗留在人们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使我们的民族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有效地制止灾难的继续和再次发生。而作为刻不容缓的首要一步,应该立即对“六四”事件作出重新评价,并使与此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为此,我们愿意再次以“六四”受难者对话团的名义,吁请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先生、政协主席李瑞环先生,就下列各项事宜进行真诚、平等的对话:


(一)由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和人数;


(二)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责成有关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事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值此“六四”惨案十三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期待着诸位的诚意回应。我们愿意就上述各项事宜与政府方面进行切实的、有成效的协商。我们希望政府方面就此项对话作出具体安排。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六四”受难群体的命运,并促成此项对话的早日实现。


“六四”受难者对话团成员(20人):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尤维洁   杜东旭
赵廷杰   郭丽英   尹  敏   张艳秋   黄金平   邝涤清   杨大榕
张树森   冯友祥   吴定富   孙承康   方  政   齐志勇


联系人:丁子霖
地  址:100872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静园一楼四十三号;
电  话:62512951


2002年5月27日


●就六四失踪者的问题致函第十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暨全国政协全体委员(2003年)


第十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暨全国政协全体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值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作为1989年“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特向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民代表以及即将产生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表达如下愿望和诉求:


给我们民族和人民造成巨大伤痛的“六四”大屠杀第十四个年头快来临了,在已经过去的十三多年时间里,我们对“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进行了艰苦的寻访。截止2003年2月,我们已寻找到惨案的死难者182位,伤残者71位。在漫长的寻访活动中,我们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失踪者。他们都是在89年6月3日及以后的几天里突然消失的。他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至今下落不明。他们的亲属在过去的岁月里曾多方寻找,但毫无结果。同“六四”死难者一样,他们都是那场流血惨案的无辜受难者。目前,我们已记录下了12位这类失踪者的名字,而据我们多年来的调查、了解,实际的失踪者数字要远远多于记录下来的数字,比如当年曾被仓促地掩埋于天安门附近的一些遇难者尸体至今没有下落。可以断定,这些失踪者已不可能重新回到自己亲人的身边。可以想见,他们的亲属所经受的痛苦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在人世间,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不管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能允许一个无辜的生命无缘无故地从这个地球上消失;任何一位活着的父亲或母亲,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儿女尸骨无存地永远消失于曾经生养过他们的家庭。作为“六四”失踪者的亲属,他们有权要求政府找回失踪的亲人;如果确证失踪者已经死亡,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交还死者的遗骨;如果确证死者已被毁尸灭迹,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作出严肃负责的交代。这是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一个政府所应遵行的最基本的人道准则。


我们认为,“六四”失踪者的命运应该得到全国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我们同时认为,关于“六四”失踪者的问题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为此,我们要求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六四”事件失踪者的问题作出相应的专项决定:


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对“六四”惨案中的失踪者进行专项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对于已经死亡的失踪者,应委派专人找回死者的遗骨,并负责把遗骨交还给死者亲属;关于失踪者亲属的权益,应与死难者的权益同等对待。


在以往岁月里,我们作为“六四”事件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曾多次致函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要求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难者的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为此,我们从95年起,曾就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提出过三项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么多年来,我们曾一再重申这些要求。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人大或政府方面的答复。在此,我们期待本届人大与会代表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诚意的回应。我们愿意就上述各项事宜包括“六四”失踪者的问题与政府方面进行切实的、有成效的协商。我们希望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方面就此项对话作出具体安排。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115人)


2003年3月3日


●致十届二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代表、委员的公开信(2004年)


尊敬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今年是“六四”惨案十五周年。按中国的习俗,逢五逢十都是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年份。我们相信,在这个周年一天一天向我们走近的时候,每一个中国人,包括诸位在内,都不会不想起十五年前发生在共和国首都的那一场血腥的大屠杀,那是百年中国和平时期最惨酷、最黑暗的一页。再过几天,诸位就要聚集在人民大会堂行使你们作为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了。此时此刻,我们想提醒各位的是,在你们履行此项职责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当年为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而被机枪、坦克剥夺了宝贵生命的同胞们——他们之中有一些人就倒在你们即将要面对的天安门广场,有一位甚至就倒在广场中央悬挂五星红旗的旗杆下。他们都是和平的示威、请愿者。按中国的宪法,他们是无罪的;甚至可以说,他们当年为之付出生命代价所追求的,恰恰是今天诸位所应表达的民意之所在,而且应该是站在庄严的殿堂里向所有选民大声宣告的。


在此,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十五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并要求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被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需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桩严重违背本国宪法和各项国际法准则的反人类暴行。据此,我们认为,当年由邓小平、李鹏等惨案的决策者、制造者一手强加于“六四”的错误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六四”事件作为一桩重大的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正、合理的重新评价。


十多年来,我们作为“六四”惨案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始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过去9个年头了,中国的领导人也已由第二代过渡到了第三代、第四代,但“六四”问题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这令我们深感失望和遗憾。


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对于我们的合理诉求竟如此置若罔闻?


为什么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面对“六四”受难者年复一年发出的呼声竟如此噤若寒蝉?


为什么我们于1999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六四”元凶李鹏的诉状,该院至今拒不答复;而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竟然放弃了对人民检察院的问责与监督?


为什么于1998年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名义冻结的一笔(11620德国马克)留德学生给予“六四”难属的人道捐款至今仍不予发还,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竟然如此熟视无睹?


在偌大的中国国土上,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全国人大不应该是橡皮图章;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荣誉和摆设。我们理解诸位目前能够行使的权力是有限的,但是,比起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来,你们至少拥有话语的优先权。如果你们放弃了良知和正义,如果你们在强权面前保持沉默,那么,那些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平民百姓还能期望你们些什么呢!


在本次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对诸位的要求只有一条,那就是请你们拿出勇气和胆识,果敢地就“六四”问题向大会递交相关议案,并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并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许力平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共124人)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


吴学汉  姚瑞生  杨世玉  苏冰娴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共11人)


2004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暨最高检察长贾春旺先生(2004年):


我们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


我们于1999年5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同年5月24日,我们又向贵院递交了有关此案的补充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然而,从递交上述控告书至今已五年过去了,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催促、询问受理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按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按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公民所控告的犯罪嫌疑人不管在任职期间,还是已任满离职,如果所控事实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近来,我们注意到被告人李鹏准备出版书名为《关键时刻》回忆录,详细披露“六四”前后中共高层的决策过程以及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分歧。李鹏此举,意在洗刷、开脱自己的罪责。我们认为,李鹏作为1989年“六四”大屠杀的参与决策者及决策的直接执行者,有权利以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国人说明“六四”大屠杀的真相,尤其是他自己在那场大屠杀中的所作所为。但是,他作为被控告人,必须按司法程序接受侦查和审判。法庭应允许他为自己作辩护,也应允许他聘请律师来为自己作辩护。法庭必须对他的罪与非罪作出公正的裁决。


鉴此,我们再次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迅速对我们于五年前向贵院递交的有关追究李鹏刑事责任的控告材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


此致敬礼!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张俊生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许力平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付媛媛  穆怀兰 (共126人)


以下11位难属已在这5年期间先后去世,但他(她)们都曾作为原告在控告李鹏的诉状上签过名。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他(她)们的名字附录如下:


吴学汉  姚瑞生  杨世玉  苏冰娴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共11人)


2004年5月24日


●就六四事件以及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问题致函人大政协(2005年)


就“六四”事件以及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问题致函第十届第三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去年的今天,我们致函各位,敦请你们就公正解决“六四”事件及“六四”受害者问题向大会递交相关议案,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如今一年过去了,我们尚未见到诸位做出任何反应,这令我们深感遗憾。


在此,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十五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并要求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被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桩严重违背本国宪法和各项国际法准则的反人类暴行。据此,我们认为,当年由邓小平、李鹏等惨案的决策者、制造者一手强加于“六四”的错误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六四”事件作为一桩重大的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正的重新评价。


在此,我们还有必要指出,今年1月17日,前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先生含冤逝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当年,赵紫阳先生坚持主张对于学生和民众的示威、请愿活动,应该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反对实施武力镇压。但是, 在这样一个涉及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而且在出现如此严重的分歧的情况下,邓小平、李鹏等人却不顾党心民意断然否决了赵紫阳先生的正确主张,悍然动用军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以致造成了惨绝人寰的“六四屠城“惨剧。这是中共历史上又一次严重的是非大颠倒;主张大开杀戒者被说成是决策“正确”, 而反对开杀戒者反而被指控犯了“严重错误”。结果赵紫阳先生在一种非正常的情况下遭罢黜,乃至被非法软禁长达15年之久,直至离世。我们认为,当年邓小平、李鹏等人强加于赵紫阳先生的莫须有“罪名”必须彻底推翻,由此造成的这桩重大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开的纠正和重新评价。


我们在这里还有必要提请诸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注意,自中共第四代领导人执政以来,中国在政治上急速倒退,人权状况日趋恶化,对言论和网路的控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前不久为赵紫阳先生治丧期间,执政当局不仅罔顾赵家亲属的合理要求,而且掩盖历史,钳制舆论,动用大批军警阻遏和骚扰民间的悼念活动。据我们了解,仅在京的“六四”受难者及其受难亲属,被严加监控和软禁者就有十余家之多。我们认为,中共执政者的上述举措不仅违背了人民的意愿,而且亵渎了宪法的尊严。


如今,“六四”惨案已快16年了。在以往的年月里,我们作为这场惨案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始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民主和法制的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事件制造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过去10个年头了。中国的领导人也已由第二代过渡到第三代、第四代,但“六四”事件的问题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我们对此深感失望。


在共产党至今仍坚持一党专制的情况下,我们理解诸位能够行使的权力十分有限,但是,比起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来,你们至少拥有话语的优先权。如果你们在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在一些涉及民众切身权益的问题上继续保持沉默,放弃作为人民代表的正义和良知,那么,那些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平民百姓还能期望你们什么呢!


在本次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希望诸位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拿出你们的勇气和胆识,果敢地就“六四”和“六四”受难者的问题、就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的问题,向大会提出相关的议案,并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者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延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化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荣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7人)


2005年2月28日


●天安门母亲就六四惨案十六周年致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2005年)


罢黜贵党继任总书记赵紫阳先生并对参加运动的学生、市民实行血腥镇压而告终。事后,邓小平、李鹏等力主镇压的少数领导人把这次军事行动称之为“平息反革命暴乱”,而举国上下及国际舆论则普遍地把此次行动称之为“六四”惨案或“天安门大屠杀”。据当时中国红十字会及一些医院提供的信息,在这场军事行动中有数以千计的民众死于非命、数以万计的民众致伤致残。


这场大屠杀过后,从屠杀的最高决策者邓小平、李鹏开始,到后来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再到今天的您和您的同僚,都对这个流血惨案采取了刻意淡化的方针。你们在公开场合不再提“动乱”,也不再提“平暴”,而一律称之为“风波”或“政治风波”。与此同时,你们禁止在国内媒体上谈论“六四”,谈论“天安门惨案”,凡是此类话题统统被你们列为禁区,乃至后来的年轻人根本不知道“八九”、“六四”是怎么一回事。您和您的前任着意要把“六四”大屠杀从人们的记忆中一笔抹掉,从而向后人隐瞒这一段罪恶的历史。这件事情你们做得很成功,你们比日本右翼妄图把“南京大屠杀”从历史上一笔勾销做得更彻底!我们注意到,您和您的前任都表示反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都表示反对日本通过修改教科书来粉饰侵略战争、淡化战争罪行,然而,你们却至今仍把毛泽东、邓小平等这些手上沾满国人鲜血、给我们民族造成巨大伤害的刽子手奉若神明,至今仍对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害者和受害亲属拒绝道歉,难道您不觉得这里存在着一个凭常识就能判断的自相矛盾吗?!


对于任何非正义的杀戮,都必须受到正义的审判。侵华日军对我们中国人的大屠杀要受到正义的审判,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要受到正义的审判,难道中国的独裁者动用全副武装的野战军对自己同胞实行的大屠杀就可以例外?!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或政治家,其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应该是内外一致的,如果只用这个标准来裁判外来的非正义,而拒绝用来裁判自身的非正义,那么你们又怎样来面对人类良知和正义的裁判!又怎样来向国人和你们自己的子孙后代做出交代呢!


这十六年来,您和您的前任不厌其烦地用所谓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来为那场杀戮作辩护,似乎当年你们悍然发动那场血腥的大屠杀,向着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者举起罪恶的屠刀,完全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但是你们为什么不问一问自己:你们用来为那场杀戮作辩护的理由,同今天日本右翼用来为当年的侵华暴行所作的辩护究竟有何本质的区别?人家的理由不也正是为了整个亚洲的共存共荣,为了全体亚洲人包括中国人的福祉吗!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杀戮者的逻辑,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样的逻辑对于杀戮的受害者及受害亲属来说太残忍了吗?!


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说话、做事都应恪守起码的诚信。谎言重复千遍依然是谎言,任何强权都无法使谎言变为真理。我们不希望看到您和您的同僚在涉及“六四”问题时,一再重复那些完全不能取信于民甚至连你们自己都未必相信的说法;也不希望看到你们在涉及人类正义的问题时,一再以所谓“民族大义”之类的说辞来蛊惑和愚弄“爱国”的民众。


最近,我们注意到您提出了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主张。对此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我们不知道在您的这个主张里是否也包括要着手公正地解决“六四”问题。在我们看来,这应该是您这个主张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从您这些年来对我们“六四”难属所持的态度,我们实在看不出您把这个问题放到了您的考虑之列。在以往的岁月里,您的前任不断打压、迫害“六四”难属,一再扣没来自海外的“六四”人道捐款,不准我们为死者伸冤,不准我们为亲人哭泣。现在轮到您来执掌政权了,但是我们的处境不仅没有因此而有所改善,反而变得极度地恶化了。2004年3月,您所管辖的国家安全部门抓捕、关押了三位“六四”受难亲属,在随后的“六四”十五周年期间,安全部门又对我们难属群体实施了严厉的监控。今年一月赵紫阳先生治丧期间、三月召开两代会期间,受到监控的难属竟增加到了十余户之多,甚至连年近八、九十岁的老人和瘫痪在床的病人都不放过。这些都是在您担任党的领袖、国家元首以后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公安及安全部门的这些做法是否属于您要建立“和谐社会”之必需!我们更不知道您是否已经预先把我们这些“六四”受难者排斥于您的“和谐社会”之外了!如是,那么这不能叫“建立和谐社会”,而只能说是用所谓的“和谐”来压制一切、打击一切,一如您前任所推行的“稳定压倒一切”!


如果按正常的思维,那么事情本来应该是相反的。如果您真的想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那么何不从推翻当年对“六四”的荒谬定性开始,还这一历史性事件以本来面目呢?何不首先把“六四”大屠杀的元凶绳之以法,给“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一个公道呢?何不立即释放所有因“六四”而系狱的政治犯,并让所有滞留海外的“六四”流亡人士自由地返回自己的故土呢?何不亡羊补牢,果敢地纠正当年强加于赵紫阳先生的不公正结论,还他一个历史清白呢?


最近,我们还注意到您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的问题上,提出并实现了与台湾国民党和亲民党的沟通和对话。对此我们同样举双手赞成,因为接触总比不接触的好。但是,您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同五十六年前的宿敌坐到一起,握手言欢,为何就不能同我们这些与您共处于一国一制之下的公民沟通、对话呢?我们既没有如国民党那样曾经与您所在的党兵戎相见,更没有想要用暴力来向加害于我们的贵党实施报复。我们不过是一些手无长物的无辜受害者;我们不过是要为十六年前被杀害的亲人讨一个公道。难道你们与过去的宿敌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而对我们竟如此地冰炭不容?!你们什么都不惧怕,难道还能惧怕我们这些老弱病残!?


十年前的今天,我们提出了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难者的问题与政府平等对话的要求,但十年过去了,我们至今没有得到有关当局的任何回应。作为对话的基础,我们曾提出并一再重申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三项要求,这些要求既合乎情理,又合乎法律。我们并没有给这样的对话预设任何前提。我们主张通过独立、客观的调查让事实来说话;我们主张通过公布调查结果由全国人民来作出公正的评判;我们主张把“六四”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主张通过合理地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来求得全社会的和解。请问这些主张哪一项不符合您的“以人为本”,那一项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不明白,你们为什么非要把我们视之为寇敌,拒我们于千里之外,对我们提出的对话要求采取如此冷漠和拒斥的态度!


以上所陈,基于我们作为“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理性和诚意,也是基于我们作为共和国公民之权利和义务,万望您考虑。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7人)


2005年5月28日


美国敦促中国政府对在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敦促中国释放仍在监禁中的天安门示威人士


在中国镇压抗议示威人士16周年之际,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肖恩•麦克马克(Sean McCormack)6月4日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对在1989年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释放仍在监禁中的250名示威人士。以下是麦克马克声明的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全文开始)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2005年6月4日


发言人肖恩•麦克马克的声明


天安门事件十六周年
在残暴与悲惨的天安门事件发生16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缅怀许许多多在示威活动中被杀害、被关押或失踪的中国公民。除那些丧生的人士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中国公民被逮捕,未经审判被判刑,并有多达250人仍然因从事天安门活动而在狱中遭受折磨。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对在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释放那些遭到不公平监禁的人。另外,受害者的亲人──如天安门母亲──以及敦促政府重新评价1989年6月4日事件的其他公民不应遭受骚扰和拘押。
现在是中国政府采取行动重新评价天安门事件并允许其公民有权自由思考、发表言论、集会和信奉宗教的时候了。这样做将使中国公民获得最佳发展机会。我们继续敦促中国在人权方面遵守国际准则和法律。
(完)



●天安门母亲致十届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公开信(2006年)



就八年前政府有关当局冻结“六四”人道捐款的问题致函第十届第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与会者
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今天我们给你们写这封信,是提请各位关注发生在八年前的一件事情,即:在1998年10月8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以莫须有的事由,非法冻结了一笔由中国留德 学生转给“六四”受难者的人道帮助捐款。这笔数额为11620德国马克的捐款至今已冻结了将近八年共十四次(每6个月冻结一次)。时至今日,这件事情必须 有个了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请你们敦促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地撤销冻结,把这笔捐款如数(包括利息)归还给“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为了让各位了解这个事件的缘由和经过,我们在此向你们提供如下备忘纪录:


1998 年夏天,德国一所学校的中国留学生托人把1989年“六四”大屠杀后专为“六四”受难者募集的人道救助捐款11620马克(MK)支票带到国内,委托丁子 霖至中国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待支票兑现后再把现金转交给“六四”受难亲属。当年9月11日,丁子霖到中国银行江苏省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10月26日,当她接到通知至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兑取该笔汇款时,却被告知:该笔汇款已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知冻结。无锡市分行向丁子霖出示了“北京市国 家安全局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1998]京国安停付字084号”。该“通知书”称:


“兹因侦查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下列汇款请停止支付六个月(自1998年10月8日起至1999年4月7日止),逾期或者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存款户名:丁子霖
存款金额:11620马克(MK)”


此次“冻款”事件发生后,丁子霖立即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了抗议。这份抗议书说:


“这些年来,所有参与“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事宜的海内外朋友及受援者都知道,‘丁子霖’这个名字已是‘六四’受难者群体的一个代号,以‘丁子霖’名义接受的 ‘六四’人道捐款均不属于丁个人,丁只是受捐款人委托向受难亲属转交该项捐款。此次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冻结的款项,同样不属于丁个人,而属于整个‘六四’ 受难者群体。‘六四’受难亲属作为中国公民,有权接受海内外各界的人道捐助;冻结此项捐款,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


抗议书重申了1994年1月21日以丁子霖个人名义公布的关于此项人道捐款的性质以及接受该项捐款的原则,即,“对‘六四’受难者的救助,不管来自任何方面,都只是属于纯粹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也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抗议书指出:“多年来,中国政府及其所属国家安全部门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准则,一再干扰、破坏此项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活动。他们扣押、没收捐款支票,指使银行 拒绝受理汇款、没收受援者收款收据,威胁恐吓受援难属,扣留、审讯返国的海外捐款人,甚至造谣诽谤破坏我个人的名誉。此次竟公然明令银行冻结人道救助捐 款。……凡此种种,均属政府行为,政府当局难辞其咎。尤其是此次冻结人道捐款的恶性事件竟然发生在政府刚刚签署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之后,足见中国政府 就改善人权状况所作承诺的极端虚伪。”


抗议书最后向政府当局呼吁:“为了对所有捐款人和受援难属负责,我以一个‘六四’死难者母亲的身 份,以一个自愿从事‘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活动的中国公民身份,强烈要求政府当局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难属合法权益的行动,如数归还被冻结的‘六四’人道救助 款项,并保证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当年,这件恶性“冻款”事件在媒体披露后,在京的一些“六四”难属立即亲赴国家安全部递交了书面 抗议,海内外正义之士也就此事件纷纷发出抗议的呼声。然而,政府当局对于包括当事人丁子霖在内的抗议始终置若罔闻。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我们“六四”受难 亲属以极大的忍耐,又多次按正常渠道向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却依然毫无结果。


我们始终认为,当年冻结这笔捐款是完全非法的。在北京市国家 安全局的那份“通知书”中,并没有说明为何要对丁子霖立案“侦察”,更没有列举丁子霖的任何一项犯罪嫌疑;而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司法当局也没有对丁子霖 提出过任何与此有关的犯罪指控。退一步说,即使当年冻结此项人道捐款是“因侦查工作需要”,那么,时间一年一年过去,难道“侦查工作”没有完结的一天?致 使此项捐款连续冻结八年共十四次之多。这一切只能说明,当年那份“通知书”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完全不适当的;所谓 “因侦查工作需要”云云,纯属藉口,其真实意图,无非是为了阻挠、破坏海内外各界对于“六四”受难者的人道救助活动。


我们认为,政府有关当局的这种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极不人道。


1989 年的“六四”大屠杀,无故杀害了数以千计的和平居民,留下了一大批失去儿女的孤寡老人、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父母的遗孤,失去谋生能力的伤残者。十六年 来,他们非但得不到政府方面的赔偿,反而遭受到政府种种非人道、不公正对待。不少难属孤寡老人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少受难家庭无法负担遗孤的教育费 用,不少伤残者和受难亲属失去了赖以谋生的手段。如果政府还讲一点人道的话,怎能忍心冻结、扣押给予这些无辜受害者的人道捐助!政府在十六年前杀害了他 (她)们的亲人,难道在十六年后的今天,还不肯放过这些饱受折磨和苦难的遗属吗!


在以往的漫长岁月里,我们作为那场劫难的受害者,始终 以极大的克制,坚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 “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 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十一个年头过去了,但“六四”问题始终没有被提 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更令我们难以理解、无法忍受的是,居然连上述那笔已经被冻结了八年的区区人道捐款,至今也仍不发还。试问, 天下还有比这更丧失天良、荒谬绝伦的事情吗?


我们都是十六年前那场劫难的受害者,我们对和平、安宁怀有强烈的渴望;我们对强权和杀戮怀 有极度的憎恶;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各种祸患的受害者怀有深深的同情。多少年来,我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国家能从拒斥人类普世价值、漠视现代文明准则的落后状 况中走出来,总是希望我们的同胞不再遭受像我们亲人所曾遭受过的死亡和苦难,总是希望善良的平民百姓不再生活在匮乏和恐惧之中,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 是,这样的局面至今没有在我们面前出现。最近发生在广东番禺太石村的暴力袭击事件,发生在汕尾东洲村的血腥屠杀事件,以及接连不断地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维权 民众遭到残暴对待的恶性事件,使我们这些曾经并至今仍经受着痛苦折磨的“六四”受难者寝食难安。


借此机会,我们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发出强烈呼吁:


请你们本着人类良知,信守诺言,善待一切被无辜剥夺了合法权利而求告无门的弱势民众;


请你们本着法治的原则,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公正、合理地解决民间维权行动中发生的官民冲突;


请你们拿出勇气和决断,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制止旨在压制民权的各种暴行,铲除残民以逞的黑恶势力,以挽回已经出现的危局。


各 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上述发生在八年前的那个“冻款”个案,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屡屡发生在目前民间维权行动中的暴力恶性事件,只 是希望你们真正肩负起作为人民代表的职责,监督、推动政府当局切实解决上述种种涉及公民权利乃至公民身家性命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我们期盼你们以实际行动来 证明自己真正合法代表的身份,来证明自己真正行使了宪法赋予的权力。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干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6人)


2006年2月28日


●我们的信念与主张──纪念“六四”十七周年


天安门母亲


今天,中国正处于一个和平转型的重要时刻,对于以往的一切重大历史事件都必须作出重新审视,包括发生在十七年前的“六四”大屠杀。在实现和平转型的过程中,“六四”是一个任谁也绕不过去的“坎”。无论是基于怎样的理由、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拖延“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最终都是徒劳的。台湾的“二?二八”事件没有拖延得过去,韩国的“光州事件”也没有拖延得过去,难道中国大陆的“六四”事件能够拖延得过去?!这个问题迟早要提上中共高层的议事日程,也必定会引起海内外人士日甚一日的关注。可以断定的是,唯有公开、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包括妥善地处理“六四”受害者和受害亲属的问题,中国真正的和平转型才有可能。


在今天这个历史的重要时刻,我们,作为“六四”大屠杀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作为中国“天安门母亲”群体的成员,有必要就“六四”事件的有关问题表明我们的立场:


一 历史的回顾


我们这个受难群体的形成,如果从“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几家死难亲属的自然联络算起,已经经历了将近十七个年头;如果从1992年普遍开展寻访活动算起,也已经有了十四个年头。在以后的岁月里,寻访到的受难亲属和伤残者不断增加,至1994年第一次公布受难者名单时,已经记录下了96位死难者和49位伤残者;至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向外界公布的死难者人数又增加到了155位。今天,被列入名单的死难者已达到186位,伤残者已达到70多位。我们这个受难者群体,就是由这些死难者的亲属和伤残者构成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只是整个事件中死难者(包括失踪者)、伤残者总数的极少一部分,据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的初步统计,相信死亡总数不低于上述数字的十倍乃至十几倍。


与寻访活动同时进行的,是对死难亲属和伤残者的人道救助。这项救助活动也是在“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启动的。最初,只是难属间的互相援助。自1993年起,“全美学自联”所属“爱扶思”(IFCSS)人道救助基金会率先提供救助款项。随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海外留学生组织和一些外国朋友加入了捐助活动。在以后的岁月里,捐款来源逐渐扩大到“中国人权”、“大赦国际”等海外人权组织。自1999年“六四”十周年以后,许多国内民间人士也加入了捐助活动。这项人道救助的原则是,除一般慰问性援助外,援助的重点对象为:生活无着的伤残者和失业、下岗人员;没有低保、医保的年老贫病者;农村或边远地区丧失谋生能力的孤寡老人;家庭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在学遗孤(特设专项的遗孤助学金);遭遇天灾人祸家庭陷于困境者。此项捐助纯属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无论是接受捐款人捐款,还是向受难者转达捐款,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受难群体从最初的互助互慰,逐渐萌生了一些素朴的政治及人道诉求,比如,受难亲属有权向外界披露死者遇难的事实、经过,有权为死者伸冤、作名誉辩护,有权要求政府给予一个说法,等等。


1991年4、5月间,丁子霖和张先玲两位死难亲属首次打破沉默,通过海外媒体披露了自己儿子在“六四”事件中惨遭杀害的经过,驳斥了国务院总理李鹏散布的有辱于死难亲属的谎言,谴责了那场血腥的大屠杀。
1993年,联合国人权大会邀请丁子霖出席非政府组织会议受到政府方面的阻挠,她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首次披露了16位死难者的名字和遇难经过,披露了受难亲属艰难悲苦的境遇,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六四”难属的命运。


1995年,27位难属首次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提出了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对每一位死者作出个案交待等要求。在以后的几年里,经逐步完善,最后形成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公布死者人数、死者名单;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属作出个案交待,依法给予赔偿;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追究责任者刑责等三项诉求。同时,向政府提出了就“六四”问题进行平等对话的要求。


在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由难属群体推举,正式组成了有20位死难亲属和伤残者参加的“六四”问题对话团。同一年,108位难属和伤残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六四”元凶李鹏的起诉状。为支持此项指控,34位难属和伤残者通过海外媒体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控诉了大屠杀的罪行,其中27位难属和伤残者提供了书面证词;与此同时,还在海外媒体公布了由难属和伤残者本人提供的60多幅有关个案的照片。


1999年是“六四”受难者群体性抗争规模迅速扩大并走向成熟的一年。在此次较大规模参与的基础上,于第二年即2000年,这个受难者群体开始被人们称之为“天安门母亲”群体。“天安门母亲”群体是因共同的苦难、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而走到一起的。在群体形成过程中,遵循由受难者个体作出自主选择的原则。例如:是否愿意公开遇难者的姓名和遇难情况,是否愿意公开遇难亲属或伤残者的姓名、身份、地址,是否愿意与受难者群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是否愿意接受来自海内外捐款人的人道救助,是否愿意就死难者或伤残者个案提供证词或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是否愿意参加向全国人大和国家领导人递交“公开信”的联署活动……等等,这一切皆尊重受难亲属和伤残者本人的意愿,决不强求他们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 我们的信念与诉求


“天安门母亲”群体并不要求所有成员持有同样的信念和诉求。但是,十多年来的患难与共,十多年来的艰苦抗争,在大多数参与者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体现在一些代表性成员的公开发言中,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诸如公开信、声明、告同胞书等文告中。这些最基本的共识是:


(一)“六四”大屠杀是一场反人类的暴行,决非政府所说的“平息反革命暴乱”。因此,当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对“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并给予重新评价。


(二)据迄今为止所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当年在那场大屠杀中遇难、失踪、受伤的学生、市民及其他人员,都是这场惨案的无辜受害者。他们的名誉应该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维护,死难者、失踪者亲属及伤残者有权就整个流血惨案以及每一个个案向事件责任者提起诉讼,政府当局必须就此次血腥屠杀事件向受害人和受害亲属赔礼道歉,依法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三)为杜绝“六四”那样的大屠杀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我们主张通过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来化解仇恨,达成朝野之间乃至全民族的和解。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经多次表示:作为“六四”受难者,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我们这个灾难频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我们仍然认为,唯有化解仇恨,实现和解,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加快中国和平转型的历史进程。


(四)为从根本上改变至今仍遗留在国人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主张在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的过程中,重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吸纳合乎世界潮流的现代文明准则及普世价值,以达成国人精神文化价值之重建。


(五)我们重申“六四”十五周年时提出的口号,即:“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寻求正义,呼唤良知”。一个靠谎言和欺骗来维持的制度是应该诅咒的,但要改变这种状况则需要有一种持久的勇气和理性,要有越来越多敢于“说真话”的人站出来。“真相”是一种力量,“说出真相”是无权者的权力。没有真相,就没有历史的记忆,也就没有正义和良知。我们亟盼国人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都能生活在真话和真实之中。这将使我们真正成为现代文明人类的一员。


三 我们的原则和主张


(一)我们一贯主张,公正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谋求“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离不开朝野双方的协商对话。这种协商对话应该是对等的、公开的、无先决条件的,我们不主张违背法治原则的所谓“行政解决”或私下了结。


(二)公正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并不奢望所有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我们可以接受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2,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3,不再阻截、扣没海内外人道救助捐款,悉数发还已冻结的救助款项;4,政府有关部门本着人道精神帮助受害人解决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5,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在公共参与、社会待遇上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6,对于那些因“六四”而被关押、判刑、通缉、流放、开除公职、开除学藉以及受到其他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也应获得符合人道和法治原则的解决。


(三)我们支持和鼓励受害者个人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在采取何种方式从政府方面获得补助等问题上,我们尊重受害者个人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乐见每一个案都能取得具体的成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我们希望每一个案的任何解决方式,都能在媒体上公开。在促成“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上,每一个被公开的个案都是一次推动。


十七年来,无论是“天安门母亲”的群体性维权,还是其他难属的个体性维权,都是一个持之以恒、点滴积累的过程。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才能达成个案成果的点滴积累;只有不断积累的具体成果,才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公正而妥善的解决。


(四)我们欢迎政府以各种可行的方式着手处理上述涉及受害人和受害亲属权益的问题,但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这个原则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我们理解政府方面为缓解矛盾,减轻压力而采取的措施,例如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困难补助”,但政府不能在这类补助上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开枪杀人已经是人命关天的暴行,在难属的困难补助上附加政治条件无异于金钱要挟。要求受害人放弃刑事诉讼和民事索赔的做法,实质上既是对“六四”亡灵的亵渎,也是对受难亲属的再次伤害。


最后,我们愿意向政府有关当局着重指出:作为十七年前那场大屠杀的无辜受害者,我们所遭受的苦难已持续了十七年,但我们始终怀有一种诚信和诚意,以一种光明磊落的心胸,把一切都摊到桌面上。我们希望政府方面也能光明正大,同样把一切摊到桌面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脚,更不要搞过去所惯用的那套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我们即使只剩下十个八个,也不会听凭事情的单方面了结。


签署人:


丁子霖,张先玲,周淑庄,李雪文,徐珏,尹敏,杜东旭,宋秀玲,于清,郭丽英,蒋培坤,王范地,段宏炳,袁可志,赵廷杰,吴定富,钱普泰,孙承康,尤维洁,黄金平,贺田凤,孟淑英,袁淑敏,刘梅花,谢京花,马雪琴,邝瑞荣,张艳秋,张树森,杨大榕,刘秀臣,沈桂芳,谢京荣,孙宁,王文华,金贞玉,要福荣,孙秀芝,孟淑珍,田淑玲,邵秋风,王桂荣,谭汉凤,孙恒尧,陈梅,周燕,李桂英,徐宝艳,刘春林,狄孟奇,杨银山,管卫东,高婕,索秀女,刘淑琴,王培靖,王双兰,张振霞,祝枝弟,刘天媛,潘木治,黄定英,何瑞田,程淑珍,张耀祖,轧伟林,郝义传,萧昌宜,任金宝,田维炎,杨志玉,齐国香,李显远,张彩凤,王玉芹,韩淑香,曹长仙,方政,齐志勇,冯友祥,何兴才,刘仁安,李淑娟,熊辉,韩国刚,石峰,周治刚,庞梅清,黄宁,王伯冬,张志强,赵金锁,孔维真,刘保东,陆玉宝,陆马生,齐志英,方桂珍,肖书兰,葛桂荣,郑秀村,王惠蓉,邢承礼,桂德兰,王运启,黄雪芬,王琳,刘乾,朱镜蓉,金亚喜,周国林,杨子明,王争强,吴立虹,宁书平,郭达显,曹云兰,李贞英,隋立松,王广明,冯淑兰,穆怀兰,付媛媛,孙淑芳,刘建兰,王连(共126人)


2006年5月30日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一周新闻聚焦:天安门母亲就六四问题第十三次上书两会和上书资料汇编(下)



六四难属丁子霖张先玲尹敏徐珏与贺卫方教授2006年12月


●六四难属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


我们作为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于1999年5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同年5月24日,我们又向贵院递交了有关此案的补充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从递交上述控告书至今已一年过去了,我们一直等待着贵院作出裁决,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们认为,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同时我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如果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我们在1999年5月17日的控告书和5月24日的补充文件中,列举了大量有关事实并根据这些事实指出:在1989年5、6月间北京地区未发生任何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情况下,政府当局调动数十万军队对和平示威者实行武力镇压,对无辜的和平居民实行残暴的杀害,其行为属于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力量的非法滥用。


控告书同时指出:这起大规模屠杀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本国的宪法,违背了一个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保护人类的国际义务,而且已由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一贯侮蔑发展为反人道的暴行;其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利的故意侵犯和剥夺,就其造成后果之严重足以认定为犯罪。


控告书还指出,当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不仅参与了这场大屠杀的最高层决策,而且是此一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应对这场大屠杀及其严重后果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


我们提出上述控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理应接受我们的诉讼请求,而不应该置之不理。


在我国宪法已载明要“依法治国”、在国家和政府领导人一再强调要健全法制的今天,我们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快对我们控告的立案,并尽快给予我们明确的答复。


控告人: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苏冰娴  徐  珏  尤维洁  黄金平  郭丽英 刘天媛  张艳秋 


杜东旭  吴定富  孙承康  何兴才  孟金秀  要福荣  陆玉宝  陆马生  刘梅花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周淑珍  马雪琴 袁长禄  孟金秀  张振霞  王桂荣  李显远  金贞玉  程淑珍 索秀女 


高  婕  周治刚  袁淑敏 周  燕  尹  敏  杨银山  方  政  齐志勇  寇玉生  邝涤清  石  峰 


李淑娟等(108人)。


2000年5月22日



●天安门母亲的话(2001年)



我们是十二年前那场大屠杀的受害者。


我们是一群因共同命运而聚集起来的89天安门民主运动死难者的母亲。


在以往的十二个年头里,我们曾经在地狱般的黑暗中呻吟,曾经在几近枯竭的泪海中挣扎;我们也曾经被恐惧与绝望所压倒,曾经被流言与冷漠所吞噬。但是,我们终于站立起来了——在我们儿女倒下的地方。


今天,我们身上依然布满着累累伤痕,我们的步履依然是那样的艰难;而且,在我们这个群体中,已有好几位勇敢的母亲离开了人世,倒在了寻求正义的路途上。然而,我们已不再是愚昧、麻木的一群,也不再是怨天尤人的哭泣者。我们既然已经站起,就绝不再躺下。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


在以往的十二个年头里,我们时刻心存戒惧,惟恐因一时之懈怠而淡忘了亲人的鲜血和杀戮者的凶残;我们更时刻心怀敬畏,惟恐稍不经意忽略了那些曾经向我们伸出援手的人们,哪怕是他们的一声朴实无华的问候、一份最普通不过的同情与关切。因为我们明白,我们从这个世界、从这些人们那里所得到的一切,皆源于人类的道义、良知和爱;而如果没有这种道义和良知的支持,没有这种爱所给予的温暖和力量,就不会有今天我们这个群体的存在,而且最终也不会有正义的伸张。


值此又一个“六四”周年来到之际,让我们再一次向那些曾经给予我们同情和帮助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让我们永远记住他们吧!记住他们,是同记住那些曾经加害于我们的人同样重要的。


今天,令所有同情和关心我们的朋友们稍稍感到宽慰的是:由于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努力,也由于世界上一切爱好自由、主持正义的人们的同情和支持,那来自政府方面的执意掩盖“六四”真相的企图已归于失败,那些对当年那场大屠杀负有刑责的人也已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而他们的名字将作为一个时代的耻辱永远被记录在历史的档案之中。
这么多年来,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的一个最主要的诉求,就是见证屠杀,寻求正义。为此,我们之中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列举1994年由香港《九十年代》杂志社出版的《丁子霖——“六四”受难者名册》,还可以列举1999年由纽约“中国人权”组织出版的《见证屠杀,寻求正义》一书。在这两本书里,我们先后公布了当时所能收集到的155位死难者和60多位伤残者的名单(目前这两项数字均已有所增加),同时公布了由众多受难者及受难亲属提供的一大批证词和影像资料。在这里,我们要感谢以张良先生为代表的一批中国的良知之士以及包括黎安友先生在内的多位美国朋友,由于他们卓越的工作,英文版《天安门文件》和中文版《中国“六四”真相》终于在近期得以问世。这两本书所收录的大量有关“六四”大屠杀的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当年酿成那场血腥屠杀的高层决策过程,将使人们对“六四”事件的了解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在这里,我们还应该提到近年来很多当年运动的参加者、目击者以匿名方式提供的证据,包括最近署名“雨源”的一位当年的普通大学生对当时六部口那辆疯狂的坦克碾死碾伤十多名学生的详细描述。在中共政权至今仍不肯正视历史罪恶的情况下,我们呼吁所有“六四”大屠杀的亲历者,都能加入到对历史的见证中来,以形成浩浩荡荡的民间见证洪流。


我们相信,随着这民间见证洪流的不断推进,随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大量证言、证物及文件资料的公诸于众,将无可辩驳地置惨案的制造者于历史的被告地位,并将为不久的将来重新审议“六四”事件、公正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我们还相信,上述积极的事态也必将在推进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自由化、民主化进程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此,我们愿以一群在“六四”事件中失去儿女的母亲的名义,向一切中共党内和政府内的有识之士尤其是今天掌控着国家权力的高层决策人士呼吁:我们支持经济上任何一项有可能带来民族振兴、人民福祉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在公平和公正原则上的市场化改革和产权改革。但是,我们反对政治上的停滞和倒退;反对以维护“稳定”为借口拒绝对89天安门运动和“六四”事件作出重新审议——这项审议因事件的真相不断被披露而已变得刻不容缓;我们尤其反对在“六四”过去十二个年头的今天继续实行对民间异议活动的政治高压和残酷镇压,包括对法轮功等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的镇压;我们反对在言论、出版、信仰乃至新闻、网络等领域继续推行限制、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政策,特别反对继续以言论、思想治罪的荒谬做法;我们还反对以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为借口,抗拒、抵制国际社会基于人类道义及世界普适原则对中国恶劣人权记录的批评。我们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对上述种种违背世界潮流、违背人类文明准则的国内政策作出根本性改变的时候了。如果执政当局继续在上述问题上倒行逆施,如果为了一党、一己之私不惜放弃掉作出这种政策改变的有利时机,那就必将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陷入更为深重的灾难,而历史将证明这是对人民的新的犯罪。


在此,我们还要向所有关心国是、真诚地以民族前途为念的海内外同胞呼吁:我们的民族在已经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曾遭受过西方列强的掠夺和欺凌,这是谁也不应该忘记的。但是,当我们今天有可能以新的姿态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跨入一个新的世纪、融入一种新的文明的时候,这段受屈辱的历史不应成为阻碍我们前进脚步的负累。我们中国人应该成熟起来,应该以清明的理性、博大的胸怀来对待今天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绝不要听任那些居心叵测者为维护其专制权力所进行的民族主义煽动和挑唆。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需要我们去维护,但这必须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做人尊严为前提;否则,我们所能得到的将是一条锻造得更为精致的锁链,我们将永远不可能以自由人的身份成为今日世界大家庭中受人尊敬的一员。


最后,我们在这里庄严地重申我们作为一个母亲群体的责任。作为群体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的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乃至政治和宗教信仰都不尽相同,但我们作为母亲,我们对自己的儿女、对所有孩子的爱,对和平、安宁的向往,对强权、暴行、杀戮的憎恶,对弱势群体及受害者的同情,却是相同的,因为这一切都出自一个母亲的天性。也许我们一无所有,也许我们做不了什么,但我们拥有一个母亲的爱。正是这种爱,使我们这些孤立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并激励我们走上寻求正义之路;也正是这种爱,使我们获得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与自信,并促使我们加入到世界上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斗争的行列。


今天,我们将把这种爱视为一种责任,希望以此来呼唤人们的良知,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仇恨,来改变至今仍遗留在我们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相信,这种来自生命源头的爱是伟大的;她作为一种责任,将使我们变得更坚强、更智慧,也将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更有效地制止暴行与杀戮。


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仍然是那样的严峻,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更没有理由绝望,因为我们坚信正义、真实和爱的力量足以最终战胜强权,谎言和暴政。


天安门母亲运动•“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陈  梅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张俊生  袁长禄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刑承礼(112人)


2001年5月27日(刊登于香港《明报》等报刊)



丁子霖蒋培坤夫妇与包遵信刘军宁2006年12月


●致九届五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代表、委员的公开信(2002年)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1989年的“六四”大屠杀已临近第十三个年头了,我们相信诸位一定还记得在那场大屠杀中被无辜剥夺了生命权利的人们,因为他们有些是你们熟悉的邻居或同事,有些是与你们休戚相关的学生或亲友,有些你们也许并不认识,但他们是和你们生息于同一片土地的同胞骨肉。


今天,给诸位写这封信的,正是那些在十三年前被无辜剥夺了生命权利的人们的亲属——他们的父亲和母亲,他们的妻子和儿女,他们的兄弟和姐妹,以及在那场杀戮中致伤、致残的幸存者。


我们给诸位写这封信的目的很单纯,就是要为我们死去的亲人及其他受难者寻求法律的公正。


在三年前,也就是1999年的5月,我们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曾两次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我们的控告作出答复。现在已是第三个年头了,但我们仍然没有得到最高检察当局的任何答复。在一个已经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国家里,这种情况难道是正常的吗?


在这里,我们要请问诸位:当你们一年一度身负重托步入庄严肃穆的议事大厅时,你们是否意识到这桩已经积压了十三年的冤案需要有个了结?当你们与那个应对十三年前那场杀戮负有刑责的人坐到一起的时候,你们是否意识到他应该坐到共和国法庭的被告席上?我们相信,诸位作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如果无愧于真正的民意代表,如果无愧于真正的良知之士,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


基于这样的信任,我们今天以“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名义,郑重向诸位提出如下请求:请你们按宪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对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监督的职责,责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对我们的控告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但必须把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我们认为,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如果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今天,由于来自各个方面的大量人证、物证、书证的公诸于众,十三年前那场大屠杀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那些对大屠杀负有刑责的人也已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这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在三年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书在法律上具有无可辩驳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同时也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们的控告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是违背现行法律的。


这里,我们有必要重申三年前我们对前国务院总理李鹏所提出的控告。我们还要在这里重申:我们不会放弃此项控告,直至把犯罪嫌疑人李鹏送交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


十三年前的“六四”大屠杀,是中国百年来和平时期发生的最残忍的暴行,也是20世纪和平时期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最惨绝人寰的杀戮之一。这场大屠杀作为历史的一页,并没有在今天的现实中终结;它作为一个时代的噩梦,仍然沉重地压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身上;只要“六四”问题一天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历史的伤口就难以弥合,中国也就不可能从黑暗走向光明,跻身于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签署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郭丽英  尤维洁  尹  敏  高  婕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115人)


2002年2月27日


●六四对话团致国家领导人(2002年)


江泽民主席
朱镕基总理
田纪云副委员长
李瑞环政协主席:


今年是“六四”惨案十三周年。我们作为这场惨案的死难亲属和致伤、致残的幸存者,在过去的几年里曾多次以“六四”受难者对话团名义致函诸位,要求就“六四”惨案及“六四”受难者问题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我们一直期待着诸位的善意回应,然而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此,我们深感失望和遗憾。


十三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要求民主、反对腐败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需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反人类的暴行。


在过去的年月里,我们作为“六四”受难者群体曾一再呼吁国家和政府领导人改变态度,果断地放弃当年邓小平、李鹏等人强加于89民运和“六四”事件的错误定性,面对历史的罪恶,勇敢地承担起后果与责任。然而,政府当局始终对我们的呼吁置若罔闻。


为等待政府方面的诚意回应,我们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始终坚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争取“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始终坚持在政府对“六四”事件作出妥善处理之前,通过自己的努力,互助互慰,医治创伤,并以非政治性的民间方式,争取海内外人道援助,在可能范围内使惨案的受难者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伤残病弱者有所抚恤。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政府方面在解决“六•四”事件的问题上,非但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反而持续地对我们受难群体施以种种非人道的对待。时至今日,政府当局仍然没有停止对我们采取监视、盘问甚至任意羁押等等侵犯人权的做法;我们作为死难亲属的正当悼念活动仍然受到有关部门的查禁和限制;我们的人道救助活动继续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追查和阻挠,那笔自98年以来已连续被冻结了5次的海外人道捐款至今仍没有发还。这一切说明,“六四”惨案虽然已成为历史,但由此而带来的灾难并没有在今天的现实中终结,历史的伤口也就难以弥合。


我们作为那场惨案的受害者,深知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民族,血已经流得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应该以最大的宽容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一位负责任的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应致力于唤醒人们的良知,建立起社会的道义与公正,以此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仇恨,来改变至今仍遗留在人们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使我们的民族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有效地制止灾难的继续和再次发生。而作为刻不容缓的首要一步,应该立即对“六四”事件作出重新评价,并使与此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为此,我们愿意再次以“六四”受难者对话团的名义,吁请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先生、政协主席李瑞环先生,就下列各项事宜进行真诚、平等的对话:


(一)由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和人数;


(二)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责成有关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事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值此“六四”惨案十三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期待着诸位的诚意回应。我们愿意就上述各项事宜与政府方面进行切实的、有成效的协商。我们希望政府方面就此项对话作出具体安排。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六四”受难群体的命运,并促成此项对话的早日实现。


“六四”受难者对话团成员(20人):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尤维洁   杜东旭
赵廷杰   郭丽英   尹  敏   张艳秋   黄金平   邝涤清   杨大榕
张树森   冯友祥   吴定富   孙承康   方  政   齐志勇


联系人:丁子霖
地  址:100872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静园一楼四十三号;
电  话:62512951


2002年5月27日


●就六四失踪者的问题致函第十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暨全国政协全体委员(2003年)


第十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暨全国政协全体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值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作为1989年“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特向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民代表以及即将产生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表达如下愿望和诉求:


给我们民族和人民造成巨大伤痛的“六四”大屠杀第十四个年头快来临了,在已经过去的十三多年时间里,我们对“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进行了艰苦的寻访。截止2003年2月,我们已寻找到惨案的死难者182位,伤残者71位。在漫长的寻访活动中,我们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失踪者。他们都是在89年6月3日及以后的几天里突然消失的。他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至今下落不明。他们的亲属在过去的岁月里曾多方寻找,但毫无结果。同“六四”死难者一样,他们都是那场流血惨案的无辜受难者。目前,我们已记录下了12位这类失踪者的名字,而据我们多年来的调查、了解,实际的失踪者数字要远远多于记录下来的数字,比如当年曾被仓促地掩埋于天安门附近的一些遇难者尸体至今没有下落。可以断定,这些失踪者已不可能重新回到自己亲人的身边。可以想见,他们的亲属所经受的痛苦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在人世间,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不管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能允许一个无辜的生命无缘无故地从这个地球上消失;任何一位活着的父亲或母亲,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儿女尸骨无存地永远消失于曾经生养过他们的家庭。作为“六四”失踪者的亲属,他们有权要求政府找回失踪的亲人;如果确证失踪者已经死亡,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交还死者的遗骨;如果确证死者已被毁尸灭迹,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作出严肃负责的交代。这是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一个政府所应遵行的最基本的人道准则。


我们认为,“六四”失踪者的命运应该得到全国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我们同时认为,关于“六四”失踪者的问题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为此,我们要求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六四”事件失踪者的问题作出相应的专项决定:


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对“六四”惨案中的失踪者进行专项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对于已经死亡的失踪者,应委派专人找回死者的遗骨,并负责把遗骨交还给死者亲属;关于失踪者亲属的权益,应与死难者的权益同等对待。


在以往岁月里,我们作为“六四”事件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曾多次致函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要求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难者的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为此,我们从95年起,曾就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提出过三项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么多年来,我们曾一再重申这些要求。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人大或政府方面的答复。在此,我们期待本届人大与会代表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诚意的回应。我们愿意就上述各项事宜包括“六四”失踪者的问题与政府方面进行切实的、有成效的协商。我们希望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方面就此项对话作出具体安排。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115人)


2003年3月3日


●致十届二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代表、委员的公开信(2004年)


尊敬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今年是“六四”惨案十五周年。按中国的习俗,逢五逢十都是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年份。我们相信,在这个周年一天一天向我们走近的时候,每一个中国人,包括诸位在内,都不会不想起十五年前发生在共和国首都的那一场血腥的大屠杀,那是百年中国和平时期最惨酷、最黑暗的一页。再过几天,诸位就要聚集在人民大会堂行使你们作为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了。此时此刻,我们想提醒各位的是,在你们履行此项职责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当年为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而被机枪、坦克剥夺了宝贵生命的同胞们——他们之中有一些人就倒在你们即将要面对的天安门广场,有一位甚至就倒在广场中央悬挂五星红旗的旗杆下。他们都是和平的示威、请愿者。按中国的宪法,他们是无罪的;甚至可以说,他们当年为之付出生命代价所追求的,恰恰是今天诸位所应表达的民意之所在,而且应该是站在庄严的殿堂里向所有选民大声宣告的。


在此,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十五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并要求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被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需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桩严重违背本国宪法和各项国际法准则的反人类暴行。据此,我们认为,当年由邓小平、李鹏等惨案的决策者、制造者一手强加于“六四”的错误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六四”事件作为一桩重大的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正、合理的重新评价。


十多年来,我们作为“六四”惨案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始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过去9个年头了,中国的领导人也已由第二代过渡到了第三代、第四代,但“六四”问题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这令我们深感失望和遗憾。


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对于我们的合理诉求竟如此置若罔闻?


为什么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面对“六四”受难者年复一年发出的呼声竟如此噤若寒蝉?


为什么我们于1999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六四”元凶李鹏的诉状,该院至今拒不答复;而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竟然放弃了对人民检察院的问责与监督?


为什么于1998年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名义冻结的一笔(11620德国马克)留德学生给予“六四”难属的人道捐款至今仍不予发还,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竟然如此熟视无睹?


在偌大的中国国土上,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全国人大不应该是橡皮图章;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荣誉和摆设。我们理解诸位目前能够行使的权力是有限的,但是,比起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来,你们至少拥有话语的优先权。如果你们放弃了良知和正义,如果你们在强权面前保持沉默,那么,那些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平民百姓还能期望你们些什么呢!


在本次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对诸位的要求只有一条,那就是请你们拿出勇气和胆识,果敢地就“六四”问题向大会递交相关议案,并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并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许力平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共124人)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


吴学汉  姚瑞生  杨世玉  苏冰娴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共11人)


2004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暨最高检察长贾春旺先生(2004年):


我们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


我们于1999年5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同年5月24日,我们又向贵院递交了有关此案的补充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当对公民递交的控告材料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然而,从递交上述控告书至今已五年过去了,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催促、询问受理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按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按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公民所控告的犯罪嫌疑人不管在任职期间,还是已任满离职,如果所控事实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律,都不应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


近来,我们注意到被告人李鹏准备出版书名为《关键时刻》回忆录,详细披露“六四”前后中共高层的决策过程以及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分歧。李鹏此举,意在洗刷、开脱自己的罪责。我们认为,李鹏作为1989年“六四”大屠杀的参与决策者及决策的直接执行者,有权利以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国人说明“六四”大屠杀的真相,尤其是他自己在那场大屠杀中的所作所为。但是,他作为被控告人,必须按司法程序接受侦查和审判。法庭应允许他为自己作辩护,也应允许他聘请律师来为自己作辩护。法庭必须对他的罪与非罪作出公正的裁决。


鉴此,我们再次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迅速对我们于五年前向贵院递交的有关追究李鹏刑事责任的控告材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


此致敬礼!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张俊生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许力平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付媛媛  穆怀兰 (共126人)


以下11位难属已在这5年期间先后去世,但他(她)们都曾作为原告在控告李鹏的诉状上签过名。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他(她)们的名字附录如下:


吴学汉  姚瑞生  杨世玉  苏冰娴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共11人)


2004年5月24日


●就六四事件以及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问题致函人大政协(2005年)


就“六四”事件以及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问题致函第十届第三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去年的今天,我们致函各位,敦请你们就公正解决“六四”事件及“六四”受害者问题向大会递交相关议案,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如今一年过去了,我们尚未见到诸位做出任何反应,这令我们深感遗憾。


在此,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十五年前发生在北京的那场天安门运动,是学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反对腐败、反对官倒并要求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示威、请愿运动,绝不是政府所说的“动乱”和“暴乱”。政府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示威、请愿者,用一场血腥的屠杀来确保所谓“国家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被认为是中国走向文明、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只能被认为是一桩严重违背本国宪法和各项国际法准则的反人类暴行。据此,我们认为,当年由邓小平、李鹏等惨案的决策者、制造者一手强加于“六四”的错误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六四”事件作为一桩重大的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正的重新评价。


在此,我们还有必要指出,今年1月17日,前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先生含冤逝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当年,赵紫阳先生坚持主张对于学生和民众的示威、请愿活动,应该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反对实施武力镇压。但是, 在这样一个涉及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而且在出现如此严重的分歧的情况下,邓小平、李鹏等人却不顾党心民意断然否决了赵紫阳先生的正确主张,悍然动用军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以致造成了惨绝人寰的“六四屠城“惨剧。这是中共历史上又一次严重的是非大颠倒;主张大开杀戒者被说成是决策“正确”, 而反对开杀戒者反而被指控犯了“严重错误”。结果赵紫阳先生在一种非正常的情况下遭罢黜,乃至被非法软禁长达15年之久,直至离世。我们认为,当年邓小平、李鹏等人强加于赵紫阳先生的莫须有“罪名”必须彻底推翻,由此造成的这桩重大历史冤案必须得到公开的纠正和重新评价。


我们在这里还有必要提请诸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注意,自中共第四代领导人执政以来,中国在政治上急速倒退,人权状况日趋恶化,对言论和网路的控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前不久为赵紫阳先生治丧期间,执政当局不仅罔顾赵家亲属的合理要求,而且掩盖历史,钳制舆论,动用大批军警阻遏和骚扰民间的悼念活动。据我们了解,仅在京的“六四”受难者及其受难亲属,被严加监控和软禁者就有十余家之多。我们认为,中共执政者的上述举措不仅违背了人民的意愿,而且亵渎了宪法的尊严。


如今,“六四”惨案已快16年了。在以往的年月里,我们作为这场惨案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始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民主和法制的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事件制造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过去10个年头了。中国的领导人也已由第二代过渡到第三代、第四代,但“六四”事件的问题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我们对此深感失望。


在共产党至今仍坚持一党专制的情况下,我们理解诸位能够行使的权力十分有限,但是,比起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来,你们至少拥有话语的优先权。如果你们在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在一些涉及民众切身权益的问题上继续保持沉默,放弃作为人民代表的正义和良知,那么,那些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平民百姓还能期望你们什么呢!


在本次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希望诸位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拿出你们的勇气和胆识,果敢地就“六四”和“六四”受难者的问题、就赵紫阳先生蒙受不白之冤的问题,向大会提出相关的议案,并推动大会及与会代表就此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者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延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化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荣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7人)


2005年2月28日


●天安门母亲就六四惨案十六周年致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2005年)


罢黜贵党继任总书记赵紫阳先生并对参加运动的学生、市民实行血腥镇压而告终。事后,邓小平、李鹏等力主镇压的少数领导人把这次军事行动称之为“平息反革命暴乱”,而举国上下及国际舆论则普遍地把此次行动称之为“六四”惨案或“天安门大屠杀”。据当时中国红十字会及一些医院提供的信息,在这场军事行动中有数以千计的民众死于非命、数以万计的民众致伤致残。


这场大屠杀过后,从屠杀的最高决策者邓小平、李鹏开始,到后来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再到今天的您和您的同僚,都对这个流血惨案采取了刻意淡化的方针。你们在公开场合不再提“动乱”,也不再提“平暴”,而一律称之为“风波”或“政治风波”。与此同时,你们禁止在国内媒体上谈论“六四”,谈论“天安门惨案”,凡是此类话题统统被你们列为禁区,乃至后来的年轻人根本不知道“八九”、“六四”是怎么一回事。您和您的前任着意要把“六四”大屠杀从人们的记忆中一笔抹掉,从而向后人隐瞒这一段罪恶的历史。这件事情你们做得很成功,你们比日本右翼妄图把“南京大屠杀”从历史上一笔勾销做得更彻底!我们注意到,您和您的前任都表示反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都表示反对日本通过修改教科书来粉饰侵略战争、淡化战争罪行,然而,你们却至今仍把毛泽东、邓小平等这些手上沾满国人鲜血、给我们民族造成巨大伤害的刽子手奉若神明,至今仍对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害者和受害亲属拒绝道歉,难道您不觉得这里存在着一个凭常识就能判断的自相矛盾吗?!


对于任何非正义的杀戮,都必须受到正义的审判。侵华日军对我们中国人的大屠杀要受到正义的审判,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要受到正义的审判,难道中国的独裁者动用全副武装的野战军对自己同胞实行的大屠杀就可以例外?!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或政治家,其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应该是内外一致的,如果只用这个标准来裁判外来的非正义,而拒绝用来裁判自身的非正义,那么你们又怎样来面对人类良知和正义的裁判!又怎样来向国人和你们自己的子孙后代做出交代呢!


这十六年来,您和您的前任不厌其烦地用所谓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来为那场杀戮作辩护,似乎当年你们悍然发动那场血腥的大屠杀,向着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者举起罪恶的屠刀,完全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但是你们为什么不问一问自己:你们用来为那场杀戮作辩护的理由,同今天日本右翼用来为当年的侵华暴行所作的辩护究竟有何本质的区别?人家的理由不也正是为了整个亚洲的共存共荣,为了全体亚洲人包括中国人的福祉吗!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杀戮者的逻辑,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样的逻辑对于杀戮的受害者及受害亲属来说太残忍了吗?!


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说话、做事都应恪守起码的诚信。谎言重复千遍依然是谎言,任何强权都无法使谎言变为真理。我们不希望看到您和您的同僚在涉及“六四”问题时,一再重复那些完全不能取信于民甚至连你们自己都未必相信的说法;也不希望看到你们在涉及人类正义的问题时,一再以所谓“民族大义”之类的说辞来蛊惑和愚弄“爱国”的民众。


最近,我们注意到您提出了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主张。对此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我们不知道在您的这个主张里是否也包括要着手公正地解决“六四”问题。在我们看来,这应该是您这个主张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从您这些年来对我们“六四”难属所持的态度,我们实在看不出您把这个问题放到了您的考虑之列。在以往的岁月里,您的前任不断打压、迫害“六四”难属,一再扣没来自海外的“六四”人道捐款,不准我们为死者伸冤,不准我们为亲人哭泣。现在轮到您来执掌政权了,但是我们的处境不仅没有因此而有所改善,反而变得极度地恶化了。2004年3月,您所管辖的国家安全部门抓捕、关押了三位“六四”受难亲属,在随后的“六四”十五周年期间,安全部门又对我们难属群体实施了严厉的监控。今年一月赵紫阳先生治丧期间、三月召开两代会期间,受到监控的难属竟增加到了十余户之多,甚至连年近八、九十岁的老人和瘫痪在床的病人都不放过。这些都是在您担任党的领袖、国家元首以后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公安及安全部门的这些做法是否属于您要建立“和谐社会”之必需!我们更不知道您是否已经预先把我们这些“六四”受难者排斥于您的“和谐社会”之外了!如是,那么这不能叫“建立和谐社会”,而只能说是用所谓的“和谐”来压制一切、打击一切,一如您前任所推行的“稳定压倒一切”!


如果按正常的思维,那么事情本来应该是相反的。如果您真的想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那么何不从推翻当年对“六四”的荒谬定性开始,还这一历史性事件以本来面目呢?何不首先把“六四”大屠杀的元凶绳之以法,给“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一个公道呢?何不立即释放所有因“六四”而系狱的政治犯,并让所有滞留海外的“六四”流亡人士自由地返回自己的故土呢?何不亡羊补牢,果敢地纠正当年强加于赵紫阳先生的不公正结论,还他一个历史清白呢?


最近,我们还注意到您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的问题上,提出并实现了与台湾国民党和亲民党的沟通和对话。对此我们同样举双手赞成,因为接触总比不接触的好。但是,您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同五十六年前的宿敌坐到一起,握手言欢,为何就不能同我们这些与您共处于一国一制之下的公民沟通、对话呢?我们既没有如国民党那样曾经与您所在的党兵戎相见,更没有想要用暴力来向加害于我们的贵党实施报复。我们不过是一些手无长物的无辜受害者;我们不过是要为十六年前被杀害的亲人讨一个公道。难道你们与过去的宿敌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而对我们竟如此地冰炭不容?!你们什么都不惧怕,难道还能惧怕我们这些老弱病残!?


十年前的今天,我们提出了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难者的问题与政府平等对话的要求,但十年过去了,我们至今没有得到有关当局的任何回应。作为对话的基础,我们曾提出并一再重申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三项要求,这些要求既合乎情理,又合乎法律。我们并没有给这样的对话预设任何前提。我们主张通过独立、客观的调查让事实来说话;我们主张通过公布调查结果由全国人民来作出公正的评判;我们主张把“六四”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轨道;我们主张通过合理地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来求得全社会的和解。请问这些主张哪一项不符合您的“以人为本”,那一项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不明白,你们为什么非要把我们视之为寇敌,拒我们于千里之外,对我们提出的对话要求采取如此冷漠和拒斥的态度!


以上所陈,基于我们作为“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理性和诚意,也是基于我们作为共和国公民之权利和义务,万望您考虑。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7人)


2005年5月28日


美国敦促中国政府对在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敦促中国释放仍在监禁中的天安门示威人士


在中国镇压抗议示威人士16周年之际,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肖恩•麦克马克(Sean McCormack)6月4日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对在1989年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释放仍在监禁中的250名示威人士。以下是麦克马克声明的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全文开始)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2005年6月4日


发言人肖恩•麦克马克的声明


天安门事件十六周年
在残暴与悲惨的天安门事件发生16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缅怀许许多多在示威活动中被杀害、被关押或失踪的中国公民。除那些丧生的人士外,还有数以千计的中国公民被逮捕,未经审判被判刑,并有多达250人仍然因从事天安门活动而在狱中遭受折磨。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对在民主抗议示威中被杀害、被关押和失踪的数以千计的人士作出详尽交代,并释放那些遭到不公平监禁的人。另外,受害者的亲人──如天安门母亲──以及敦促政府重新评价1989年6月4日事件的其他公民不应遭受骚扰和拘押。
现在是中国政府采取行动重新评价天安门事件并允许其公民有权自由思考、发表言论、集会和信奉宗教的时候了。这样做将使中国公民获得最佳发展机会。我们继续敦促中国在人权方面遵守国际准则和法律。
(完)



●天安门母亲致十届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公开信(2006年)



就八年前政府有关当局冻结“六四”人道捐款的问题致函第十届第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与会者
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今天我们给你们写这封信,是提请各位关注发生在八年前的一件事情,即:在1998年10月8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以莫须有的事由,非法冻结了一笔由中国留德 学生转给“六四”受难者的人道帮助捐款。这笔数额为11620德国马克的捐款至今已冻结了将近八年共十四次(每6个月冻结一次)。时至今日,这件事情必须 有个了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请你们敦促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地撤销冻结,把这笔捐款如数(包括利息)归还给“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为了让各位了解这个事件的缘由和经过,我们在此向你们提供如下备忘纪录:


1998 年夏天,德国一所学校的中国留学生托人把1989年“六四”大屠杀后专为“六四”受难者募集的人道救助捐款11620马克(MK)支票带到国内,委托丁子 霖至中国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待支票兑现后再把现金转交给“六四”受难亲属。当年9月11日,丁子霖到中国银行江苏省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10月26日,当她接到通知至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兑取该笔汇款时,却被告知:该笔汇款已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知冻结。无锡市分行向丁子霖出示了“北京市国 家安全局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1998]京国安停付字084号”。该“通知书”称:


“兹因侦查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下列汇款请停止支付六个月(自1998年10月8日起至1999年4月7日止),逾期或者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存款户名:丁子霖
存款金额:11620马克(MK)”


此次“冻款”事件发生后,丁子霖立即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了抗议。这份抗议书说:


“这些年来,所有参与“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事宜的海内外朋友及受援者都知道,‘丁子霖’这个名字已是‘六四’受难者群体的一个代号,以‘丁子霖’名义接受的 ‘六四’人道捐款均不属于丁个人,丁只是受捐款人委托向受难亲属转交该项捐款。此次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冻结的款项,同样不属于丁个人,而属于整个‘六四’ 受难者群体。‘六四’受难亲属作为中国公民,有权接受海内外各界的人道捐助;冻结此项捐款,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


抗议书重申了1994年1月21日以丁子霖个人名义公布的关于此项人道捐款的性质以及接受该项捐款的原则,即,“对‘六四’受难者的救助,不管来自任何方面,都只是属于纯粹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也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抗议书指出:“多年来,中国政府及其所属国家安全部门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准则,一再干扰、破坏此项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活动。他们扣押、没收捐款支票,指使银行 拒绝受理汇款、没收受援者收款收据,威胁恐吓受援难属,扣留、审讯返国的海外捐款人,甚至造谣诽谤破坏我个人的名誉。此次竟公然明令银行冻结人道救助捐 款。……凡此种种,均属政府行为,政府当局难辞其咎。尤其是此次冻结人道捐款的恶性事件竟然发生在政府刚刚签署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之后,足见中国政府 就改善人权状况所作承诺的极端虚伪。”


抗议书最后向政府当局呼吁:“为了对所有捐款人和受援难属负责,我以一个‘六四’死难者母亲的身 份,以一个自愿从事‘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活动的中国公民身份,强烈要求政府当局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难属合法权益的行动,如数归还被冻结的‘六四’人道救助 款项,并保证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当年,这件恶性“冻款”事件在媒体披露后,在京的一些“六四”难属立即亲赴国家安全部递交了书面 抗议,海内外正义之士也就此事件纷纷发出抗议的呼声。然而,政府当局对于包括当事人丁子霖在内的抗议始终置若罔闻。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我们“六四”受难 亲属以极大的忍耐,又多次按正常渠道向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却依然毫无结果。


我们始终认为,当年冻结这笔捐款是完全非法的。在北京市国家 安全局的那份“通知书”中,并没有说明为何要对丁子霖立案“侦察”,更没有列举丁子霖的任何一项犯罪嫌疑;而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司法当局也没有对丁子霖 提出过任何与此有关的犯罪指控。退一步说,即使当年冻结此项人道捐款是“因侦查工作需要”,那么,时间一年一年过去,难道“侦查工作”没有完结的一天?致 使此项捐款连续冻结八年共十四次之多。这一切只能说明,当年那份“通知书”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完全不适当的;所谓 “因侦查工作需要”云云,纯属藉口,其真实意图,无非是为了阻挠、破坏海内外各界对于“六四”受难者的人道救助活动。


我们认为,政府有关当局的这种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极不人道。


1989 年的“六四”大屠杀,无故杀害了数以千计的和平居民,留下了一大批失去儿女的孤寡老人、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父母的遗孤,失去谋生能力的伤残者。十六年 来,他们非但得不到政府方面的赔偿,反而遭受到政府种种非人道、不公正对待。不少难属孤寡老人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少受难家庭无法负担遗孤的教育费 用,不少伤残者和受难亲属失去了赖以谋生的手段。如果政府还讲一点人道的话,怎能忍心冻结、扣押给予这些无辜受害者的人道捐助!政府在十六年前杀害了他 (她)们的亲人,难道在十六年后的今天,还不肯放过这些饱受折磨和苦难的遗属吗!


在以往的漫长岁月里,我们作为那场劫难的受害者,始终 以极大的克制,坚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 “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 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十一个年头过去了,但“六四”问题始终没有被提 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更令我们难以理解、无法忍受的是,居然连上述那笔已经被冻结了八年的区区人道捐款,至今也仍不发还。试问, 天下还有比这更丧失天良、荒谬绝伦的事情吗?


我们都是十六年前那场劫难的受害者,我们对和平、安宁怀有强烈的渴望;我们对强权和杀戮怀 有极度的憎恶;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各种祸患的受害者怀有深深的同情。多少年来,我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国家能从拒斥人类普世价值、漠视现代文明准则的落后状 况中走出来,总是希望我们的同胞不再遭受像我们亲人所曾遭受过的死亡和苦难,总是希望善良的平民百姓不再生活在匮乏和恐惧之中,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 是,这样的局面至今没有在我们面前出现。最近发生在广东番禺太石村的暴力袭击事件,发生在汕尾东洲村的血腥屠杀事件,以及接连不断地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维权 民众遭到残暴对待的恶性事件,使我们这些曾经并至今仍经受着痛苦折磨的“六四”受难者寝食难安。


借此机会,我们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发出强烈呼吁:


请你们本着人类良知,信守诺言,善待一切被无辜剥夺了合法权利而求告无门的弱势民众;


请你们本着法治的原则,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公正、合理地解决民间维权行动中发生的官民冲突;


请你们拿出勇气和决断,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制止旨在压制民权的各种暴行,铲除残民以逞的黑恶势力,以挽回已经出现的危局。


各 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上述发生在八年前的那个“冻款”个案,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屡屡发生在目前民间维权行动中的暴力恶性事件,只 是希望你们真正肩负起作为人民代表的职责,监督、推动政府当局切实解决上述种种涉及公民权利乃至公民身家性命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我们期盼你们以实际行动来 证明自己真正合法代表的身份,来证明自己真正行使了宪法赋予的权力。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干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6人)


2006年2月28日


●我们的信念与主张──纪念“六四”十七周年


天安门母亲


今天,中国正处于一个和平转型的重要时刻,对于以往的一切重大历史事件都必须作出重新审视,包括发生在十七年前的“六四”大屠杀。在实现和平转型的过程中,“六四”是一个任谁也绕不过去的“坎”。无论是基于怎样的理由、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拖延“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最终都是徒劳的。台湾的“二?二八”事件没有拖延得过去,韩国的“光州事件”也没有拖延得过去,难道中国大陆的“六四”事件能够拖延得过去?!这个问题迟早要提上中共高层的议事日程,也必定会引起海内外人士日甚一日的关注。可以断定的是,唯有公开、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包括妥善地处理“六四”受害者和受害亲属的问题,中国真正的和平转型才有可能。


在今天这个历史的重要时刻,我们,作为“六四”大屠杀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作为中国“天安门母亲”群体的成员,有必要就“六四”事件的有关问题表明我们的立场:


一 历史的回顾


我们这个受难群体的形成,如果从“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几家死难亲属的自然联络算起,已经经历了将近十七个年头;如果从1992年普遍开展寻访活动算起,也已经有了十四个年头。在以后的岁月里,寻访到的受难亲属和伤残者不断增加,至1994年第一次公布受难者名单时,已经记录下了96位死难者和49位伤残者;至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向外界公布的死难者人数又增加到了155位。今天,被列入名单的死难者已达到186位,伤残者已达到70多位。我们这个受难者群体,就是由这些死难者的亲属和伤残者构成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只是整个事件中死难者(包括失踪者)、伤残者总数的极少一部分,据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的初步统计,相信死亡总数不低于上述数字的十倍乃至十几倍。


与寻访活动同时进行的,是对死难亲属和伤残者的人道救助。这项救助活动也是在“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启动的。最初,只是难属间的互相援助。自1993年起,“全美学自联”所属“爱扶思”(IFCSS)人道救助基金会率先提供救助款项。随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海外留学生组织和一些外国朋友加入了捐助活动。在以后的岁月里,捐款来源逐渐扩大到“中国人权”、“大赦国际”等海外人权组织。自1999年“六四”十周年以后,许多国内民间人士也加入了捐助活动。这项人道救助的原则是,除一般慰问性援助外,援助的重点对象为:生活无着的伤残者和失业、下岗人员;没有低保、医保的年老贫病者;农村或边远地区丧失谋生能力的孤寡老人;家庭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在学遗孤(特设专项的遗孤助学金);遭遇天灾人祸家庭陷于困境者。此项捐助纯属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无论是接受捐款人捐款,还是向受难者转达捐款,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受难群体从最初的互助互慰,逐渐萌生了一些素朴的政治及人道诉求,比如,受难亲属有权向外界披露死者遇难的事实、经过,有权为死者伸冤、作名誉辩护,有权要求政府给予一个说法,等等。


1991年4、5月间,丁子霖和张先玲两位死难亲属首次打破沉默,通过海外媒体披露了自己儿子在“六四”事件中惨遭杀害的经过,驳斥了国务院总理李鹏散布的有辱于死难亲属的谎言,谴责了那场血腥的大屠杀。
1993年,联合国人权大会邀请丁子霖出席非政府组织会议受到政府方面的阻挠,她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首次披露了16位死难者的名字和遇难经过,披露了受难亲属艰难悲苦的境遇,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六四”难属的命运。


1995年,27位难属首次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提出了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对每一位死者作出个案交待等要求。在以后的几年里,经逐步完善,最后形成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公布死者人数、死者名单;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属作出个案交待,依法给予赔偿;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追究责任者刑责等三项诉求。同时,向政府提出了就“六四”问题进行平等对话的要求。


在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由难属群体推举,正式组成了有20位死难亲属和伤残者参加的“六四”问题对话团。同一年,108位难属和伤残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六四”元凶李鹏的起诉状。为支持此项指控,34位难属和伤残者通过海外媒体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控诉了大屠杀的罪行,其中27位难属和伤残者提供了书面证词;与此同时,还在海外媒体公布了由难属和伤残者本人提供的60多幅有关个案的照片。


1999年是“六四”受难者群体性抗争规模迅速扩大并走向成熟的一年。在此次较大规模参与的基础上,于第二年即2000年,这个受难者群体开始被人们称之为“天安门母亲”群体。“天安门母亲”群体是因共同的苦难、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而走到一起的。在群体形成过程中,遵循由受难者个体作出自主选择的原则。例如:是否愿意公开遇难者的姓名和遇难情况,是否愿意公开遇难亲属或伤残者的姓名、身份、地址,是否愿意与受难者群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是否愿意接受来自海内外捐款人的人道救助,是否愿意就死难者或伤残者个案提供证词或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是否愿意参加向全国人大和国家领导人递交“公开信”的联署活动……等等,这一切皆尊重受难亲属和伤残者本人的意愿,决不强求他们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 我们的信念与诉求


“天安门母亲”群体并不要求所有成员持有同样的信念和诉求。但是,十多年来的患难与共,十多年来的艰苦抗争,在大多数参与者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体现在一些代表性成员的公开发言中,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诸如公开信、声明、告同胞书等文告中。这些最基本的共识是:


(一)“六四”大屠杀是一场反人类的暴行,决非政府所说的“平息反革命暴乱”。因此,当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对“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并给予重新评价。


(二)据迄今为止所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当年在那场大屠杀中遇难、失踪、受伤的学生、市民及其他人员,都是这场惨案的无辜受害者。他们的名誉应该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维护,死难者、失踪者亲属及伤残者有权就整个流血惨案以及每一个个案向事件责任者提起诉讼,政府当局必须就此次血腥屠杀事件向受害人和受害亲属赔礼道歉,依法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三)为杜绝“六四”那样的大屠杀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我们主张通过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来化解仇恨,达成朝野之间乃至全民族的和解。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经多次表示:作为“六四”受难者,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我们这个灾难频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我们仍然认为,唯有化解仇恨,实现和解,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加快中国和平转型的历史进程。


(四)为从根本上改变至今仍遗留在国人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主张在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的过程中,重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吸纳合乎世界潮流的现代文明准则及普世价值,以达成国人精神文化价值之重建。


(五)我们重申“六四”十五周年时提出的口号,即:“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寻求正义,呼唤良知”。一个靠谎言和欺骗来维持的制度是应该诅咒的,但要改变这种状况则需要有一种持久的勇气和理性,要有越来越多敢于“说真话”的人站出来。“真相”是一种力量,“说出真相”是无权者的权力。没有真相,就没有历史的记忆,也就没有正义和良知。我们亟盼国人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都能生活在真话和真实之中。这将使我们真正成为现代文明人类的一员。


三 我们的原则和主张


(一)我们一贯主张,公正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谋求“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离不开朝野双方的协商对话。这种协商对话应该是对等的、公开的、无先决条件的,我们不主张违背法治原则的所谓“行政解决”或私下了结。


(二)公正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并不奢望所有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我们可以接受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2,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3,不再阻截、扣没海内外人道救助捐款,悉数发还已冻结的救助款项;4,政府有关部门本着人道精神帮助受害人解决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5,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在公共参与、社会待遇上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6,对于那些因“六四”而被关押、判刑、通缉、流放、开除公职、开除学藉以及受到其他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也应获得符合人道和法治原则的解决。


(三)我们支持和鼓励受害者个人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在采取何种方式从政府方面获得补助等问题上,我们尊重受害者个人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乐见每一个案都能取得具体的成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我们希望每一个案的任何解决方式,都能在媒体上公开。在促成“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上,每一个被公开的个案都是一次推动。


十七年来,无论是“天安门母亲”的群体性维权,还是其他难属的个体性维权,都是一个持之以恒、点滴积累的过程。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才能达成个案成果的点滴积累;只有不断积累的具体成果,才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公正而妥善的解决。


(四)我们欢迎政府以各种可行的方式着手处理上述涉及受害人和受害亲属权益的问题,但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这个原则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我们理解政府方面为缓解矛盾,减轻压力而采取的措施,例如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困难补助”,但政府不能在这类补助上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开枪杀人已经是人命关天的暴行,在难属的困难补助上附加政治条件无异于金钱要挟。要求受害人放弃刑事诉讼和民事索赔的做法,实质上既是对“六四”亡灵的亵渎,也是对受难亲属的再次伤害。


最后,我们愿意向政府有关当局着重指出:作为十七年前那场大屠杀的无辜受害者,我们所遭受的苦难已持续了十七年,但我们始终怀有一种诚信和诚意,以一种光明磊落的心胸,把一切都摊到桌面上。我们希望政府方面也能光明正大,同样把一切摊到桌面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脚,更不要搞过去所惯用的那套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我们即使只剩下十个八个,也不会听凭事情的单方面了结。


签署人:


丁子霖,张先玲,周淑庄,李雪文,徐珏,尹敏,杜东旭,宋秀玲,于清,郭丽英,蒋培坤,王范地,段宏炳,袁可志,赵廷杰,吴定富,钱普泰,孙承康,尤维洁,黄金平,贺田凤,孟淑英,袁淑敏,刘梅花,谢京花,马雪琴,邝瑞荣,张艳秋,张树森,杨大榕,刘秀臣,沈桂芳,谢京荣,孙宁,王文华,金贞玉,要福荣,孙秀芝,孟淑珍,田淑玲,邵秋风,王桂荣,谭汉凤,孙恒尧,陈梅,周燕,李桂英,徐宝艳,刘春林,狄孟奇,杨银山,管卫东,高婕,索秀女,刘淑琴,王培靖,王双兰,张振霞,祝枝弟,刘天媛,潘木治,黄定英,何瑞田,程淑珍,张耀祖,轧伟林,郝义传,萧昌宜,任金宝,田维炎,杨志玉,齐国香,李显远,张彩凤,王玉芹,韩淑香,曹长仙,方政,齐志勇,冯友祥,何兴才,刘仁安,李淑娟,熊辉,韩国刚,石峰,周治刚,庞梅清,黄宁,王伯冬,张志强,赵金锁,孔维真,刘保东,陆玉宝,陆马生,齐志英,方桂珍,肖书兰,葛桂荣,郑秀村,王惠蓉,邢承礼,桂德兰,王运启,黄雪芬,王琳,刘乾,朱镜蓉,金亚喜,周国林,杨子明,王争强,吴立虹,宁书平,郭达显,曹云兰,李贞英,隋立松,王广明,冯淑兰,穆怀兰,付媛媛,孙淑芳,刘建兰,王连(共126人)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