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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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网络图片)


 

近年来,随着民国热的兴起,对孙中山的争议也越来越热烈,有的人认为孙中山是一个真正追求宪政民主的领袖,有的人则针锋相对,认为孙中山追求的根本不是什么宪政民主,他是一个权力欲望极其强烈的野心家。孙中山到底是一个什么人?抱着一探究竟的浓厚兴趣,我也买了几十本近代史的书籍来读,现在就来谈谈我的看法。

 

要弄清楚孙中山到底是不是一个追求宪政民主的人,我们首先得弄清楚几个政治学上的概念——独裁、专制、民主、宪政、共和。

 

众所周知,人类最古老的政治制度,是把国家的所有权力都交给国王一个人行使,对于国王想干的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没有人可以阻止他,对于国王不想干而人民却急需的事,谁也没有办法让他去干。前者叫滥用职权,后者叫玩忽职守。这种制度给人类制造了无数灾难。比如,国王看中了你家祖传的一大块土地,他可以自己发布一道命令把你赶走,你当然想找人评理,就去法院控诉国王,可是因为法院也被国王控制着,当然会判决你败诉,甚至连案都不会立。又比如,国内一条河流泛滥成灾,人民急切盼望政府进行治理,可是,国王对此不感兴趣,他把钱用于皇家狩猎场的建设,供他自己享乐,人民对国王虽然十分不满,却没有权利让法院立案控诉国王玩忽职守。这种把国家所有权力都集中在国王一个人手里的政治制度叫专制制度,也叫独裁制度。显然,在这种制度下,国王拥有绝对的自由,其他人绝对没有自由。如果国王信教,他就可能发布命令强迫不信教的你必须信教;如果国王不信教,他又可能发布命令强迫信教的你不准信教。你住在农村,他可能会为了发展城市的房地产强迫你搬进城市;你住在城市,他又可能为了减少城市的就业压力强迫你搬去农村。你生产的产品,国际市场上可以卖100元的,他不让你卖,强迫你以50元的价格卖给它;你需要的商品,国际市场上50元可以买到的,他不让你买,强迫你以100元的价格从它那里买。一切都以国王的喜好和利益为转移!当然,国王这种为所欲为的愿望并非都能顺利实现,其他人的反抗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在国王的法令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我们看到历史上每个国家都充满了战争,就是这种专制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的。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人类最早想到的办法,是不要国王做决定,所有事情都由大家开会决定,就形成了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

 

最初,民主的概念只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决策机制,在古希腊的城邦曾经盛极一时。因为这种事事要所有人讨论决定的做法必然会占用人们大量的时间,本来这些时间可以用来做其他事情,而现在都花在了争论上,这就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效率。这种制度还有一个缺点,就是它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造成另外一种不公平,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为思想与众不同,就被占多数地位的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民主原则投票判处了死刑,耶稣也是因为这种简单民主被多数人表决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这种简单民主制也叫绝对民主制,它的最后一个粉丝是法国的思想家卢梭。不过人类重新恢复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时,不是简单地恢复,而是作了很大的改进。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各自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洛克提出的是行政权和外交权的两权分立,孟德斯鸠提出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并且把它们分别赋予三个权力部门去行使:国王行使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后人觉得孟德斯鸠的办法更科学,所以今天的民主国家,都是按照他的这套思想来建立的。把这种权力的分配固定下来的文件,就叫做宪法,根据宪法来运行的政权就叫做宪政。通常,人们也把这种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叫做宪政民主,或者仍然延续过去的习惯叫法简单地叫做民主,显然,我们今天所讲的民主已经不是古希腊时期的简单民主了,而是指宪政民主。

 

民主制度虽好,可是国王却不愿意接受,因此,斗争不可避免。这就使宪政民主发展出两种略有不同的模式,一种叫君主立宪制,一种叫共和制。国王软弱一点的,比如英国的詹姆士国王因为宗教信仰问题和民众发生了矛盾,詹姆士信仰的是天主教,当时英国大多数人信仰的是新教,为了不让英国人长期处于天主教国王的统治之下,英国贵族打算迎接奥兰治的威廉回国。软弱的詹姆士国王得知威廉带兵即将登陆英国后,害怕自己落到父亲查理一世1649年被杀头的地步,化装成女人逃跑了。这就是英国著名的光荣革命。光荣革命后,新国王威廉三世地位不稳,为了避免矛盾,同意了议会的要求,签署了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英国从此实现了分权的梦想。国王保持了世袭的特权,议会则获得了立法的权力。这种模式就叫君主立宪制。

 

但大多数国王都很强硬,他们对民众提出的建立民主制度的要求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置之不理甚至残酷镇压。这使得长期生活在专制政府压迫之下的民众失去了英国人对国王保持的那分尊敬,往往等到国王专制政权与外国交战失败或者内部出现分裂而导致力量虚弱的时候发起暴力革命推翻国王的专制政权,国王要么逃跑,要么被杀,人民不再需要一个世袭的王族血统来统治国家。这种废除了世袭国王,行政首脑(总统)和国会议员由人民投票选举,并且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新的政治制度,就叫共和制,这样的国家就叫共和国。

 

古代罗马共和国虽然是人类最早的共和国,但由于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与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国不能相提并论,人类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国是美国。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以后,各州派代表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了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这部宪法有两个伟大贡献,一是它创造性地设置了两院制这样的制衡模式,众议院实行一人一票的立法原则,使国家立法能够代表多数人的意志;宪法又规定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必须提交参议院审查通过,参议院实行一州一票的立法原则,这个规定保证了多数人的意志不能侵犯少数人的自由,对于侵犯了少数人自由的法律,参议院有权否决。因为参议院在实际问题发生以前的立法审查容易出现漏洞,后来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宪法又赋予了最高法院对违宪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美国宪法的第二个伟大贡献,是在杰斐逊的强烈要求下补充进美国宪法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该法案列举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得日后美国公民在人权问题上的诉讼有法可依。

 

政治哲学从十七世纪以来的发展,都围绕着自由、平等这个主题,后来的政治哲学家们,像霍布豪斯、杜威等人对它进行了归纳,并且给它取了一个名字——自由主义。不过这个名字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一般人只会从字面上去理解它,以为自由主义就是不要法律,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这样肯定天下大乱,所以不赞同。在中国,绝大部分政府官员和学校教师都是这么理解的,更何况普通民众。显然,这种理解与自由主义的真实含义不沾边,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这自由的第一步实际上正是要求法治。”[1]自由主义是以个人自由为最高追求的一套价值观,它认为人类之所以要建立政府,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美国人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自由主义口号就是“没有个人自由,宁可不要国家!”可见,自由主义是针对专制主义而言的。专制主义这个名词臭名远扬,与古代相信君权神授的国王不同,现代的独裁者不会傻到直接宣扬专制主义的地步,他们会对专制主义进行包装,以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或者民族主义的面目重新出现在民众面前。与自由主义口号针锋相对,专制主义也有一句著名的口号,那就是:“没有国家,你什么都不是!”。与自由主义相反,集体主义主张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在集体面前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索取的权利。民族或者国家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信仰者眼里最大的集体,他们希望用集体主义思想增强本民族或者国家的凝聚力,以利于本民族或者国家在世界上与其他民族或者国家进行对抗。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国家有好坏之分,让人什么都不是的恰恰不是因为没有国家,而是因为有一个坏国家。自由主义者认为,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狭隘的,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因为人类最大的集体不是国家而是全人类,如果非要贯彻集体主义价值观,就应该牺牲国家的利益以服从全人类的利益!可是集体主义者绝不允许集体主义精神跨越国家的边界,一旦跨越了国家的边界,他们就无法利用这个价值观来操纵国内政治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主张集体主义的人都是专制政府的拥护者这个现象了!

 

专制的君主被推翻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国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共和国,有可能是另一股专制势力控制下的有名无实的共和国。比如伊朗的专制君主巴列维被推翻后,虽然没有了君主专制,但却不过换成了伊斯兰的教会专制,只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才具有政府领导人的候选人资格,国家法律也不是人民自由选举的代表制定的,而是由一千四百年前的先知穆罕默德制定的。又比如朝鲜,专制君主被推翻后,国家不过是变成了金氏王朝,国家最高领导人仍然像君主制那样由金日成的后代世袭,也不实行什么三权分立,所有权力都牢牢地攥在金氏家族手里。名义上伊朗和朝鲜都叫共和国,伊朗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朝鲜叫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实质上它们都是专制国家,它们的差别在于,伊朗是集团(党派、教派)专制,朝鲜是君主式的家族专制。

 

以上我们对专制、民主、宪政这些基本概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目的是让对政治理论不太熟悉的朋友掌握正确的判断标准,只有掌握了正确的判断标准,我们才能评判孙中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在朝着宪政民主的方向努力。

 

很多人喜欢从一些具体的历史事件去评价孙中山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追求者,比如宋教仁案、陶成章案、邓铿案、陈炯明事件、二次革命事件等等,而我认为,这种方法不科学,一方面是因为具体历史事件的真伪难以考证,当事人如果故意躲在幕后操纵,具体历史事件的真伪就更难辨认了;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才是实现民主的方法也很难有统一的意见,有的人认为一个追求民主的人自己首先应该以身作则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搞暗杀,而另外一些人却认为民主制度下的言论自由不能做这样的理解,而是指政府不能限制公民的自由言论,与一个人爱不爱听别人的唠叨不是一回事,甚至认为暗杀也是实现民主的必要的手段之一。有鉴于此,我不打算在这么短的一篇文字里卷入具体历史事件真相问题的争论,只从孙中山的理论出发,对他作一个评判。

 

孙中山生于1866年,天生就对社会公平很敏感,他小时候就反对姐姐缠足,为村里的奴隶户抱不平,认为他们不应该天生就是奴隶。有一次强盗进村抢劫了他们村的华侨富商,官府不仅不为富商破案,反而把富商家的三兄弟给抓了,并且还抢占了富商的家园。这让少年孙中山感到不可理喻。1879年13岁的孙中山随母亲去到美国的檀香山他大哥那里。他看到檀香山的社会秩序井然,与中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他在那里读了四年书,据他的同学钟宇回忆说,有一次孙中山问他:“为什么满清皇帝自命天子?而我们是天子脚下的蚁虫?……何以英、美政府和人民相处得这样好?”。[2]加之他以前听一个村里的太平天国老兵讲过反清的故事,使他蒙生了改变现实的想法。孙中山二十岁时进入广州博济医院附属医科学校学医,第二年又转入香港丽雅英文医学学院。在医学院读书期间,认识了有反清思想的洪门会党人士郑士良、尤列,以及有民主思想的何启、胡礼恒。何启是丽雅学院的股东之一,著有《新政真诠》,提倡君主立宪。何启说:“中国立法、行法权皆由君,苟有不善,何以能救?”又说:“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此理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古今无异,遐迩无殊。议院者,合人人之权,以为兴国之用也。”[3]受他们的影响,孙中山有了制度建设的民主思想。他说,中国古代就有了民本思想,之所以不能落实,就是因为缺乏制度保证,所以在制度上应该向欧美学习。[4]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又称重九起义、乙未起义)失败后,孙中山逃出中国经日本、美国,1896年去到了英国伦敦。在伦敦蒙难获救后,经常去大英博物馆读书,接触了达尔文的学说,阅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和美国作家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开始形成三民主义思想,正式提出三民主义这个口号是1904年孙中山第三次去到北美大陆的事。他认为成立组织必须要有主义才能成功,又受林肯“民有、民治、民享”口号的启发,遂提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口号。在宪法模式上,孙中山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与中国的历史经验结合起来,提出了五权宪法。[5]

 

孙中山一直反对君主立宪,主张对满清政府实行暴力革命,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不相信大权独揽的专制政府会实行真正的民主改革,另一方面是因为他认为君主立宪比共和制落后,既然我们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哲学,就应该学最先进的,不能学别人落后的东西。[6]在他的领导下,举行了十几次武装起义,但都没有成功。不过,我们应该承认,孙中山屡败屡战的革命精神和英雄气概,对于传播革命的思想、鼓舞人民的斗志、打击统治者的信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严重动摇了满族专制统治的基础,他个人也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心中赢得了崇高的声望。胡汉民评价说:“人有疑先生为空想家也,实则适得其反。先生盖真科学家也。”[7]为唤醒民众而蹈海的旅日留学生陈天华生前是这样评价孙中山的:“孙君逸仙者,……虽为本族之英雄,而其为英雄也,决不可以本族限之,实为世界之大人物。……是吾四万万人之代表也,是中国英雄中之英雄也。”[8]日本人宫崎寅藏称孙中山为“东亚之镶宝”。[9]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成功以后,南方独立十四省致电当时还在海外的孙中山,请他回国组织临时政府,就是对他的高度信赖。

 

可是,作为“世界之大人物”和“真科学家”的孙中山回国以后,中国的政局只出现了短暂的和平,接踵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战争和政变,中国人民民主共和的梦想完全破灭了!不仅民主共和的梦想没有实现,就连国家统一这个最低愿望都实现不了,官员腐败、军阀草菅人命、社会治安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当时人民群众普遍感觉民主共和还不如满清专制好!

 

为什么会得到这样的结局?时人和后人都作了反思。有人说革命之花本来就不可能结出民主之果,有人说是受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人说是因为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所致,有人说是中国人素质太低不适合民主制度,有人说是中国的经济落后决定了民主制度在中国不能生存,等等,不一而足。孙中山本人也作了总结,他认为是帝制余孽的存在、帝国主义的干涉导致了中国不能实现民主共和。这就是他要联俄容共扫除军阀武力统一中国的原因。

 

难道中国真的与民主无缘?我不能认同这样的结论。我认为前人的反思都不得要领,因此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革命之花不能结出民主之果,这是立宪派的观点,这个观点虽然与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历史走向完全吻合,但只能认为是碰巧。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宽一点,就能发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英国的宪政就是1640年革命的果实,只不过到1688年才成熟,如果没有1640年的革命之花就不会有1688年的宪政之果。美国的宪政也是针对英国殖民者的革命之花结出的果实,如果没有1775年到1783年针对英国的革命,就不会有1787年的美国宪法的诞生。但是,我们也看到1789年法国的大革命和1911年中国的辛亥革命之花,确实没有结出民主之果来,这也是事实。由此我们可以感觉到,革命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革命成功后,实现民主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果这样的条件得不到满足,是不可能实现民主的。

 

那么,这样的条件是什么?有人说是传统文化。的确,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法家的专制文化和儒家的犬儒文化,问题是西方国家同样也有传统文化,比如天主教文化作为西方国家的传统文化,在中世纪十分专制,为了捍卫天主教的统治地位,成立了宗教裁判所,专门审判异教徒,著名的科学家布鲁诺就是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但是,传统文化没有阻碍他们实现民主,为什么却会阻碍我们实现民主呢?如果传统文化深入中国人的骨髓,使中国人认识不到民主的好处,那中国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孙中山这样的伟大人物,也不可能爆发辛亥革命了。看来,把责任推给传统文化没有说服力。

 

有人说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这更没有说服力了。首先是中国人并非全没有宗教信仰,有些人信仰佛教,有些人信仰道教,也有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把宗教信仰作为实现民主前提条件的人,给不出一个确定的比率,比如说有宗教信仰的人必须超过百分之几十中国才能实现民主,低于这个比率中国就不可能实现民主。其次,中东地区有宗教信仰的人群比率非常高,虽然他们主要信仰的是伊斯兰教,可是那个地区的国家并没有实现民主。如果说要把伊斯兰教排除在外,那么又怎么解释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这些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可是他们却建立了民主制度。宗教信仰情况和中国基本相似的国家有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他们照样实现了民主。其实,把宗教和民主扯在一起实在是太牵强了,因为它们完全是不同领域的理论,宗教解决的是人和神的关系问题,民主解决的是人和人的关系问题,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有人说是中国人的素质。严复就是一个素质论者,他对孙中山说:“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之于丁。为今之计,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可逐渐更新。”[10]由于严复有素质论思想,所以在清末的民主运动中,他不参加革命行动,专心办教育。孙中山在人的素质和民主的关系这个问题上经常是混乱的,1905年他与立宪派辩论,立宪派认为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民主共和,孙中山反对这种观点,认为“我们人民程度比各国还要高些。”[11]但是,有时候他又认为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比如二次革命后他就把袁世凯称帝归结为人民素质太低这个原因,因此提出训政理论,他说:“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国民主人之权利?此袁氏帝制之时而劝进者之所以多也。”[12]那么,人的素质是不是实现民主的前提条件呢?要搞清楚人的素质对民主的影响,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是素质?我认为素质是指人类的优秀品质在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一个人的素质可以分为五个方面:身体素质、职业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显然,没有人会认为民主与身体素质和职业素质有关,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后面三种素质。所谓文化素质是指一个人欣赏文学艺术的能力。美国的历史告诉我们,文化素质与民主也没有关系,因为美国建国的时候,文盲率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所谓道德素质,就是指一个人遵守社会的良好风俗和公共秩序的自觉意识。比如,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具有契约精神等等。但是,把道德素质当作实现民主前提条件的人,也没有谁能够给出一个定量的标准,来说明道德素质和民主之间的关系,比如随地吐痰的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低于多少中国就可以实现民主了,因为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定量关系,这就说明道德素质与民主也没有关系。有人认为道德领域里有一种叫“契约精神”的内容,这个肯定与民主能不能实现有关系,孙中山就持这种看法。他在袁世凯死后的那年,即1916年7月17日上海茶话会上发表演讲,总结民国失败的原因时说:“国人习性,多以定章程为办事,章程定而万事毕,以是事多不举。异日制定宪法,万不可重蹈此辙。英国无成文宪法,然有实行之精神,吾人如不能实行,则宪法如废纸耳。”[13]他不知道,人的契约精神不是凭空产生的,一定要以某种压力为基础,看看素质排名全球第一的日本吧,他们之所以严格遵守社会秩序,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素质,当然也就没有契约精神。现在德国人的契约精神不错吧,让我们回忆一下专制时期的德国是什么样子?德国思想家叔本华(1788~1860年)对他那个时代深恶痛绝,他绝望地写道:“我们文明世界除了一大伪装以外,还有什么东西呢?……有人戴上法律的面具,只便于自己可以给另一人一顿痛殴;另一个人则以同样意向选择爱国者的假面具和大众福利的假面具;第三人则选择宗教或教义为假面具。……人是唯一使别人遭受痛苦而不带其他的目的的动物,人使别人痛苦,没有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别人痛苦。”他还这样描述当时的德国社会:“在这个伪装的世界里,苹果是蜡制的、鲜花是丝制的、鱼是纸板制的,一切东西――是的,一切东西――都是玩具和没有价值之物;他可能看到的两个从事交易的人,一个拿假货来卖,而另一个用伪钞来付货款。”[14]这恐怕不像是一个有契约精神的德国吧?可见,契约精神是民主法制的结果,而不是民主法制的前提。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政治素质。所谓政治素质是指一个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它与人的党派立场没有关系,不能说党员的政治素质就高,非党员的政治素质就低;这个党派的政治素质就高,那个党派的政治素质就低。一个人要具有较高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必须要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条件,在专制的愚民教育环境下,这也是禁书,那也是禁书,所有教育机构和媒体都严格控制在专制政府手里,因为专制的教育目的之一就是扼杀这种能力,所以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只有那些具有主动学习精神的人,才可能获得明辨是非的能力,显然,这样的人只可能是少数。好在漫长的人生中,专制政府能控制的只有学校教育那十几年时间,成年以后,更多的教育来自于社会现实,而社会现实对人的教育,是完全不利于统治者的。由于专制制度本身就是以剥夺人民的利益为为目的的,所以它会不断损害人民的利益,自己自造出越来越多的敌人。在受到压迫的人中间去传播民主知识,就会受到热烈的欢迎。正如公盟义工感受到的那样,在访民中间宣传民主,就像在沙漠里卖矿泉水一样容易。但接受了民主思想的人,团结起来只不过形成了一股反抗专制的力量,这股力量在辛亥年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并且在辛亥年还取得了胜利,完成了推翻满清专制政府的任务。问题是,民主还是没有建成!我们似乎可以感觉到,提高国人的政治素质,会增强反抗专制的力量,但还是保证不了民主的实现。

 

有人说是经济发展程度太低使得辛亥革命以后的中国没有实现民主。英国和美国都是在农业社会的时候实现的民主,其经济发展程度与清末没有什么差别,再看看今天有些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仍然实行着专制制度,就说明经济发展程度与民主的实现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对经济发展程度进行研究,会发现它与一国的社会矛盾爆发周期有一定的联系。专制制度由于行政效率低下,再加上腐败和缺乏公正,很难对工业化程度高的社会实行有效率的管理,容易因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崩溃,也许在农业社会专制政权的改朝换代需要几百年的时间,而在工业化社会只需要几十年,这只是缩短了政权更替的周期。每次旧的专制政权的崩溃只是为建立民主制度创造了必要条件,但却没有谁能够保证重新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就一定是民主的,上世纪九十年代苏联、东欧共产党垮台以后的情况就证明了这个观点,它们有的变成了民主国家,有的却没有。所以,经济发展程度也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

 

那么,孙中山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实现民主是因为帝制余孽的存在、帝国主义的干涉这个观点是不是正确呢?我认为也是不正确的。

 

在有关帝国主义干涉这个问题上,孙中山的意见是前后矛盾的。1893年孙中山召集朋友在广州成立“兴中会”时,陆皓东就担心革命会导致列强瓜分中国,建议不要革命,而主张实行改良。孙中山反对他的意见,认为必须武力推翻满清政府。[15]1906年同盟会在东京举行《民报》周年纪念大会的时候,孙中山在演说中强调:“外人断不能瓜分我中国,只怕中国人自己瓜分起来,那就不可救药了。”[16]1908年孙中山在与保皇党报纸《南洋总汇报》论战时,孙中山以“南洋小学生”的笔名写了《论惧革命遭瓜分者乃不识时务者》一文:“近数年来,西土人士,无论贤不肖,皆知瓜分中国,为必不能之事;倘有言此者,世必以不识时务目之。不意中国人士,至今尚汲于义和拳变以前之言,真可谓不识时务者矣。”[17]基于这种认识,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就在伦敦宣布了革命党的外交政策,承认满清政府以前和外国签署的一切条约。[18]这些言论,都一再说明孙中山认为列强不会瓜分中国。

 

推翻帝制的革命成功以后,中国却出现了分裂,总统制也好、议会制也好、联邦制也好,各种想法都提出来了,却没有一样能够建成,搞得当年提着脑袋闹革命的英雄们苦恼不已。武昌起义的革命领袖之一孙武看着民国乱象痛心疾首地说:“现在外人尚未承认,各省纷争日盛,吾辈实社会之罪人也。”[19]主张君主立宪的“筹安会”的六君子中,孙毓筠、刘师培、李燮和、胡瑛四人都是当年极力主张暴力推翻满清政府的革命者,他们都认为自己当年主张革命反对君主立宪错了,所以反过来支持袁世凯搞君主立宪。

 

面对民国乱象,孙中山首先把中国不能实现民主统一的责任推到帝制余孽身上。1920年他在《建设》月刊杂志上的创刊词中写道:“我中华民国……已举世界最文明之革命,遂使数千年一脉相承之专制为之推翻,有史以来未有之民国,为之成立。然而八年以来,……国内犹是官僚舞弊,武人专横,政客捣乱,而人民流离失所者,何也?以革命破坏之后不能建设也。”[20]同年10月8日在上海青年会演讲时,孙中山说:“要建筑灿烂庄严的民国,须先除去三种尘土——旧官僚、不法武人、政客——才能立起坚固基础,此为改造我国的第一步。”[21]在接受了苏联的价值观后,孙中山又把中国不能统一的责任推到帝国主义身上。1924年1月27日孙中山与北京大学教授克拉克谈话时指出:“倘使中国人民能够独立,民主国可以成功。可是他们未能独立,北京政府完全寄生于外人管辖之下,破坏共和。因此,我奋斗的精神不辍,接续我的事业,从不平和压迫里寻出自由来,造一个真正的民主国。”[22]1924年年底孙中山应段祺瑞邀请北上会谈,绕道日本,11月24日在神户回答日本记者关于中国统一问题时,孙中山指出:“中国革命以来,连年大乱,所以不能统一的原因,并不是由于中国人自己的力量,完全是由于外国人的力量。” [23]并且视清政府和北洋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均为不平等条约,要单方面废除,而且还把宣布废除这种条约作为和段祺瑞举行谈判的前提条件。[24]

 

这说明孙中山完全没有理解民主的真谛。我认为民国失败的原因,不能归罪于帝制余孽。众所周知,任何一次政权更迭都不可能把在前政权工作过的人全部消灭掉,这涉及到人道问题、能力问题、策略问题,还涉及到民主革命的目的问题。即使是兵戎相见的两支军队,在对方投降以后,都不能再屠杀俘虏,这是人道主义最基本的要求。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政治反对派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不可能天生就具有全部消灭敌人的能力,为了壮大自己削弱敌人,对敌人进行分化瓦解是一种高明的策略。只有团结各种可以团结的力量,才能实现推翻专制政权的目的。可是这样一来,反对派的力量就不可能纯而又纯,这是建立民主政权的时候必须面对的现实。何况民主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制度,让各种不同利益和不同观点的人能够和平共处,如果用武力消灭异己,这种做法与专制有何不同?这不是违背当年革命的初衷了吗?但孙中山不能正视这个现实,所以他没有基于这个现实去思考建立民主的方法,而是把民主的失败归罪于帝制余孽的假共和。他在1917年7月12日南下广州组织护法政府途经汕头的时候,在欢迎会上总结说;“自中华民国开国,于今已六年,名为共和,其实共和是(假),共和之政治果如何?我们还未曾见及。……不唯此种理想全未达到,且履经变乱,无一日之安宁。在大家看来,都以为共和是不祥之物,还不如满清专制的好。革命党当日所说的幸福太平的话,全是欺骗人的。……中国六年来变乱之原因,正新旧潮流冲突之现象,因冲突所以无进步,所以有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之革命。……官僚知国民爱共和,又不能不口说共和。今日反对帝制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现在要解决此困难,要认定真共和与假共和,若不分真假,以后万无进步。如何分出真假?要从人物上看去,从前反对共和之人,我们万不能相信的。”[25]如果按照他这种思路去操作,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分化瓦解敌人,因为即使敌对阵营有人明确表示愿意支持共和,我们也无法判断这是不是他内心的真实想法,无法判断他是真共和还是假共和?在我看来,只要在推翻专制的过程中付出了实际行动的人,都可以认为是真共和:孙中山和革命党是真共和、黎元洪是真共和、袁世凯是真共和、吴佩孚是真共和、陈炯明也是真共和,在民国初年的众多的政治强人中,只有张勋一个人从心底反对共和,这样的人只占极少数。袁世凯为了国家统一,事事迁就孙中山,悉心倾听他的意见,提供资金给他到全国各地考察铁路建设情况,允许全体国务员加入国民党,还照顾他在美国的儿媳和两个女儿,给她们公派留学的待遇;黎元洪为了国家统一,主动解除兵权维护中央政府;段祺瑞反对自己老领导袁世凯称帝,后来又推翻了张勋复辟,有三造共和之功,梁启超说段祺瑞虽然有缺点,“然不顾一身利害,为国家勇于负责,举国中恐无人与比。”[26];吴佩孚反对段祺瑞政府武力统一中国的政策,他认识到孙中山《临时约法》的缺点,反对孙中山恢复旧国会,也反对段祺瑞组织的新国会,要求重新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合理的宪法,用和平的方式统一中国;陈炯明主张联省自治用和平方式统一中国,至死也没有忘记民主,他临终时竟是嘴里不停念着“共和、共和……”这个让人心酸的理想离开人间的!我们应该把专制政府的垮台和民主政府的建立分成两个阶段来看待,不能因为后一阶段失败了,就指责前一阶段的某些人是假共和,把责任推到这些“假共和”的人身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个阶段的性质,孙中山把中国不能实现民主统一的责任归咎于帝制余孽,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我认为辛亥以后民主建国失败,也不能怪罪于西方列强。武昌起义时,湖广总督瑞澂逃到停在长江的军舰上,说是“义和团复起”了,派人请求驻汉口的各国领事援助,炮轰起义军。但各国领事开会讨论后,拒绝了他的请求,采取中立态度,并且很快承认了起义军为交战团体。承认起义军为交战团体有个好处,就是如果战败逃进租界,各国将给予政治避难权,否则,就会将私自进入租界者当作清政府的逃犯处理,移交给清政府。西方国家不仅没有在战争时期干涉中国,还在满清政府宣布放弃政权后不久就先后承认了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当1912年10月6日清皇室恭亲王浦伟在青岛与普鲁士亲王亨利会面,请求德国帮助他复辟时,被德国人拒绝了,德国不想干涉中国内政。为了帮助新政府尽快稳定局势,五国银行团准备向新政府提供1000万英镑的善后贷款,用于三个方面:1,为取消蒙古独立;2,为清还庚子赔款,收回海关税权;3,遣散全国各地处于分裂状态的武装。这笔贷款对革命后的中国的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这一点孙中山是知道的,他在辛亥革命爆发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善后借款这个问题,1911年10月31日他在纽约写信给旅英的荷马李(孙中山的军事顾问),请其接洽向英国贷款的事,以便他回国组织政府。[27]紧接着孙中山自己赶赴伦敦,亲自去跑借款之事。四国银行团的负责人对他承诺说:“我政府已允君之请,而停止吾人借款清廷,则此后银行团借款与中国,只有与新政府交涉耳。……本团今拟派某行长,与君同行归国,如正式政府成立之日,就近与之磋商可也。”[28]后来因为宋教仁被暗杀,孙中山就拼命反对这笔善后借款,指使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阻挠借款议案通过。因为国会里国民党议员占多数,这笔借款当然就得不到国会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团还是把钱借给了新政府。由此可见,当时中国面对的国际环境是非常友好的,是孙中山自己不顾国家稳定的需要,把这笔借款当作“二次革命”的理由,挑起了新的内战。从历史上看,由于世界政治不断文明进步,以及各国之间的互相牵制,大多数列强已经放弃了瓜分中国的想法。1840年的鸦片战争和1900年的义和团战争,列强都取得了胜利,他们只要求了战争赔款和惩罚引起战争的罪魁祸首,并没有瓜分中国的领土,俄国虽然占领了中国的东北,但在各国的压力下,也逐渐撤出了。所以,孙中山在1923年以后,把中国不能实现民主统一的责任归咎于外国的干涉,是完全说不过去的。说到这里,我想起胡适的一句话:“不要尽说帝国主义者害了我们。那是我们自己欺骗自己的话!”[29]

如果前述原因都不是建立民主共和的必要条件,那么民国失败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认为是方法!综观清末民初那代政治人物,没有一个人懂得建立民主制度的方法。袁世凯、黎元洪以及南方独立各省的总督们,都是体制内的官僚,对如何建立民主制度当然不可能有清晰的认识,他们看到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好,能够及时转变立场支持民主共和就已经不错了,我们不应该对他们有过高的要求。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当年执中国民主之大旗的孙中山,其政治理论水平也没有超过总督们的范围!但他的崇高威望煊花了人们的眼睛,使各界人士都把中国建立民主的希望寄托在了他的身上。可是,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都还没有做好准备,没有能力完成这么重大的历史任务!

 

我们先来指出他理论方面的不足。孙中山在理论上是很不成熟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他对中国到底适合中央集权制、联邦制、还是议会制变化不定;二是不伦不类的五权宪法;三是把民生主义强行塞进民主进程;四是对自由主义的错误理解。

 

孙中山在流亡海外的时候一直主张联邦制,1897年在和宫崎寅藏聊天时说,联邦制是用来安顿对革命有功的各路英雄的好制度,革命成功后使英雄们各主一邦,再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来驾驭他们。[30]可见这时孙中山对联邦制的理解还非常肤浅,在他的心目中联邦制就等于周朝的分封制。1901年孙中山与美国《展望》杂志记者林奇谈话时表示,要以“联邦或共和政体来代替帝政”;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他从巴黎返回中国,临行前(11月21日)在巴黎接受记者采访时还主张联邦制,而且明确主张北美联邦制,他说:“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以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整理统御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此新政府之成立,不必改换其历史上传来之组织,如现实各省设一督或一抚以治理之联邦办法,大致亦复如是。但昔之督、抚为君主任命,后此当由民间选举。即以本省之民,自为主人,形式仍旧,而精神改变,则效果不同矣。”[31]这里他明确反对中央集权,而且把实行联邦制的理由也说得十分清楚,当然,任何一种制度有利也有弊,孙中山不可能不知道,他之所以做出联邦制这个选择,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论。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一个月时间,孙中山就改变了主意。他12月25日回到上海,第二天同盟会元老就开会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在讨论政体问题时,宋教仁主张内阁制(即议会制),孙中山不同意,而主张中央集权制,他说:“内阁制乃平时不使总统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圣神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32]此处,孙中山反对的不仅仅是内阁制,因为联邦制同样也是“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的政体,他赞同的是对信任的人不加设防的中央集权制。当然,他是以非常时期为理由的,这个理由我不能赞成。首先,从他在巴黎主张联邦制到成立南京临时政府中间只有一个月时间,中国的国情并没有什么变化,如果是非常时期,就都是非常时期,如果不是非常时期,就都不是非常时期,不可能莫名其妙就从一个月前只适合联邦制变成了只适合中央集权制了,非常时期这个理由难以服人。其次,如果承认当时的中国处于非常时期,专制还没有推翻,国家还没有统一,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应该打出国号、成立政府,因为国号和政体应该等到战争结束后由人民(制宪会议)来决定;除非是为了改朝换代建立另一个专制政权,这种做法才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你想叫什么国号、行什么政体,都是你的自由,人民没有发言权,你也根本没有打算让人民发表意见。袁世凯听到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的消息后非常生气,他于1月4日就发电报给伍廷芳,质问南京成立临时政府是何用意?假设将来的国会选择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怎么办?[33]这说明孙中山考虑的还没有袁世凯周到。

 

问题是在孙中山心里,这种对权力不加设防的中央集权制只适合于他一个人。为了瓦解敌对阵营的力量,孙中山和黎元洪都公开表示,只要袁世凯站到民主阵营这边来,逼迫清帝退位,总统就让袁世凯来当。进入二月份后,清帝退位的形势越来越清楚,袁世凯成为第一届中华民国正式总统已经毫无悬念了。2月7日孙中山召集同盟会议员和干部开会,商量制定《临时约法》的事情,这完全是针对袁世凯的行为。这部《临时约法》8日起草好,11日就正式公布生效。把一个对总统不设防制的中央集权制,变成了对总统进行严密防制的内阁制。孙中山对国家政体的态度,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发生了三次完全不同的变化,由主张联邦制到中央集权制再到内阁制,这种变化,要么是他缺乏成熟的政治理论知识,要么就只能认为他受到个人利益的驱动视国家命运如儿戏了!等他获得了苏俄的帮助以后,他又把联邦制和内阁制统统抛弃,主张“以党治国”,重新回到中央集权的老路上去了![34]问题是,凡是有一点政治学理论基础的人,都不会认为中央集权制还和民主有半毛钱的关系!

 

孙中山的第二个理论错误是五权宪法,说明他对宪法缺乏科学的理解。五权宪法中的五权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据1904年与孙中山在美国旧金山住在一起的刘成禺介绍,孙中山说他的五权宪法曾经遭到留学欧美和日本的政治法律专业留学生的反对,他们认为五权宪法是多余的,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宪法就可以了。孙中山反驳说:“三权宪法,人皆知为孟德斯鸠所倡;三权以后,不得增为五权,不知孟德斯鸠以前,一权皆无,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权也。宪法者,为中国民族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须之法;三权为欧美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诸君当知为中国人,中国人不能为欧美人,欧美人亦不能为中国人,宪法亦犹是也。适于民情国史,适于数千年之国与民,即一国千古不变之宪法。吾不过增益中国数千年来所能,欧美所不能者,为吾独有之宪法。”[35]这段话告诉我们,孙中山对宪法是不理解的。

 

宪法是关于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法,要建立民主国家的话,就必须先制定宪法,明确国家权力来自何人,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要建立哪些政权机关,它们各司什么职责,各机关之间或者政府和人民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安排妥当以后用文字固定下来并且经过人民同意就是宪法,再根据宪法建立新政权的各个分支机构,如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政府领导人才可能遵守宪法,整个国家政权也才有可能在宪法的框架内运行。专制国家是用武力征服其他政治对手以后建立起来的,他们虽然也会制定“宪法”,但是他们的“宪法”是在征服者自己的控制下制定的,他们制定宪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制约权力以减少社会矛盾,而是想用合法的形式把自己的利益永恒化,如清末皇族制定的宪法第一条就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既然他们有权制定宪法,当然也就有权不遵守宪法。所以专制国家的宪法一定是伪宪法,根本起不到保护人权、建立和谐社会的作用。

 

由以上讨论可知,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与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无关,而且还应该排除风俗习惯的干扰,因为风俗习惯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宪法却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如果把风俗习惯纳入宪法,那么基督教国家就会把基督教作为国教,用宪法保护起来;另一个有着公有制习惯的国家,也会把公有制纳入宪法加以保护。这就会剥夺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会剥夺人民追求财富的自由,完全违背了立宪的目的。孙中山要将中国的风俗习惯纳入宪法,说明他对立宪的精神理解不透彻。考试制度是中国的传统,但这个制度是要根据国情的变化而变化的,用宪法固定下来就会减少其变化的可能性,如果考试制度过时了,就必须修改宪法才能加以改变,这就会面临一个两难的困境:如果不允许国会随便修改宪法,那么实践证明过时的考试制度就势必长期存在下去,这会给国家带来非常有害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扼杀了国人的创新精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印度把公有制写进宪法阻碍了经济发展却长期不能纠正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允许国会随便修改宪法,那么国会就拥有了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权力,必然会破坏宪政,导致议会专制。孙中山是想通过考试,排除那些巧舌如簧却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他这是误解了国家管理、个人才能与人的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主国家并不是所有的公职都由竞选产生的,一般由竞选产生的公职是县长、市长、省长、总统这些综合性领导岗位,他们需要对选民负责,对于职能部门的其他岗位,比如局长、厅长、部长等,都不是竞选产生的,而是由上级任命的,这些岗位的公职人员不对选民负责,只对上级负责。对选民负责的岗位需要较强的综合能力,口才绝对是其中之一,试想一个木讷的人,就算他有着一颗聪明的数学脑袋,也是难以胜任的。孙中山想让包括竞选岗位在内的所有的公务员都经过考试上岗,忽视了不同岗位需要不同能力的客观事实,也会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上制造不平等,像美国总统林肯这样的没有受过学校教育但口才很好的人,就会被这个考试制度剥夺掉竞选总统的资格。所以,因为是中国的习惯就把考试制度纳入宪法,而且让它成为五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之一,是非常有害的。

 

监察权孙中山有时候又称其为纠察权,认为它“专管监督弹劾的事”。[36]弹劾是针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一种政治审判,美国宪法规定,弹劾由众议院发起,参议员审判,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至今也只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和克林顿总统被弹劾过,尼克松总统在水门事件后差点被弹劾,但他主动辞职了。在孙中山以前,只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被弹劾过, 可见,弹劾并不多见。但孙中山还是认为美国议会权力太大了,“挟持行政机关,使他不得不频首总命”。[37]他理想中的政府是“尧舜禹汤文武”那样的圣人政府(孙称其为万能政府),他认为西方国家那种对总统的不信任会妨碍有能力的政府发挥作用,因此应该削弱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他把监察权从国会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部门就是这个目的。他要求监察院的院长应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的方式进行任命,这样就削弱了监察权的力量。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他就对宋教仁说过:“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圣神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所以,他的五权宪法只不过是东施效颦,徒取了分权制衡的外表,本质上还是要为他的圣人服务。为了既能拥有一个无所不能的政府,又不被人指责他剥夺民权,他发明一种“权”“能”分离的理论,他把全体人民比喻成没有能力的阿斗,把有能力的政府比喻成诸葛亮。人民既然信任政府,就应该像阿斗那样把权力委托给诸葛亮,放手让他去干,而不是处处掣肘。[38]

 

按照孙中山的设想,民主建国分三步走,第一步为军政,第二步为训政,第三步为宪政。前两步都由军政府(国民政府)领导,军政府独揽大权,为实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创造条件。孙中山指出:“中国革命非达到三民主义实现、五权宪法颁行,决不能止。”[39]在训政时期,军政府培训一批经过考试合格的干部,下到各县去训练人民。训政阶段为期六年,训练的主要目的是要中国人民都服从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经过训练以后,对于那些“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立一县之法律,使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凡候选人及任命官员,无论中央与地方,皆须经中央考试、铨定资格者乃可。”[40]显然,在训政阶段训练不合格的中国人,也就是坚持不认可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人,既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他们不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在宪政阶段,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国民大会,它在国民政府决定实行宪政的时候成立,由全国每个县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它拥有批准宪法、选举中央政府官员的权力,还有全国法律的创制权和复决权(也就是否决权),宪法草案由军政府的立法院制定,经国民大会批准后生效。国民大会是一个永久性权力机关,在它之下是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等五个部门组成的中央政府,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国民大会成立并批准宪法生效后,举行全国大选。关于总统的产生,1919年的《建国方略》与1924年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不尽相同,前者规定“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41],显然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县一票;后者没有再说总统“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这句话,只说“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似乎把总统的选举交给了国民大会,属于间接选举。从孙中山制定的《临时约法》和他生前北洋政府进行过的几届总统选举,以及蒋介石后来搞的总统选举来看,总统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这样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国民大会的职责在两份文件中也略有不同,前者规定国民大会的职责是修改宪法和弹劾官员,后者规定国民大会的职责是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创制和复决法律。增加了选举政府官员的权力,但没有再提修改宪法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各省省长由省级国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中央和省之间实行均权制,涉及全国事务的,划归中央管辖,只涉及本省事务的,划归地方。中央政府成立三个月后,军政和训政时期的国民政府就宣告解散,把权力移交给新的民选政府,宪政建国即大功告成。这就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对宪政理论有一定了解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按照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建立起来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的。前面我已经介绍过,民主国家的建立,一定是先制定宪法,再根据宪法成立国家的各个政府部门,只有这样建立的国家,政府才可能遵守宪法,国家政权也才可能正常运行。孙中山不是这样,他是先建立军政府用武力消灭政治对手夺取国家政权,再由军政府组织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制定宪法。为了保证国民大会能够批准他的五权宪法,他就要先实行六年训政,挑出忠于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人进入国民大会去制定宪法,这样的国民大会只能是举手机器、橡皮图章。也许,有的人会辩解说,限制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资格的只是训政那六年时间,进入宪政阶段后,就不再限制了。我不相信这样的辩词,如果实行宪政后就不再限制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那就没有必要浪费六年时间去训练人民了,正因为孙中山害怕低素质的老百姓选出袁世凯、段祺瑞那样的假共和,才认为有必要实行训政提高老百姓的素质,让他们知道只有国民党、孙中山才是真共和,老百姓只能投国民党、孙中山的票。可想而知,一方面六年时间不可能让所有人、尤其是当年和国民党军队作战的那些人都信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另一方面由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性质,一定会遭到广大民众的反对,如果行宪后不限制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那么原来的敌人或者反对民生主义的人胜选了怎么办?敌人在战场上失去的东西,眼睁睁看着他们用选票夺回去,国民党、孙中山能答应吗?如果承认选举结果,那战争中死去的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不就白死了?以前实行的军政、训政不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果不承认选举结果,这就违背了民意,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共和!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就不得不对选举进行控制,实行假民主。现在有些人拼命鼓吹蒋介石的四七宪法,殊不知,按照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模式建立起来的民主只能是假民主。为了在1948年年初召开国民大会,1947年11月举行国民大会代表的全国选举,时人张朋园就揭露国民党“包办选举,上自中央,下至乡保,无处不在。国民党从提名候选人开始,便是一手包办的做法。该党中常会一再指示,党的提名人必须当选,甚至于候补的顺序都一一指明。”[42]孙中山没有活着按照他的五权宪法建立起国家政权,但蒋介石继承了他的遗志,蒋介石建立的国家政权对选举的控制就证明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假民主,与之前的袁世凯、曹锟、段祺瑞政府没有任何区别。

 

为了搞清楚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本质,下面我们从政权结构形式来对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进行分析,通过政权结构框图的对比,我们就很容易看出这种民主的虚伪性质来了。为了和西方民主有个比较,我们还是先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说起。

这张三权分立的示意图是西方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权结构模式,代表最高行政权的总统和代表最高立法权的国会都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这种模式虽然受到左派人士的攻击,他们说选举受到了金钱的操纵,不能代表民意。毋庸讳言,这的确是西方民主国家最初的弊病,但后来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对选举加以规范,以避免选举受到金钱的影响,比如取消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规定政治捐款的上限等,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不管怎么说,任何候选人都不可能用枪强迫全体人民给自己投票。可是,孙中山却设计了一种候选人可以用枪强迫人民投票的政权结构模式。

 

 

这张就是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权力结构图,它不仅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增加了考试权和监察权,还在五权之上增加了一个国民大会,这是民意的代理机关,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总统不再像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那样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人民只选举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院议员,但立法院没有立法权,只有法律文件的起草权,批准权由国民大会掌握。除立法院院长以外,其他四院院长均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批准,对国民大会负责。这种模式属于间接选举,它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国民大会很容易被政治强人控制,因此一直是民国时期政治家们爱不释手的模式。为了避免政治强人操纵选举,美国政治家杰斐逊指出:“必须使全体人民对政府发挥影响。如果人民大众中每一个人都参与根本的权力,政体就会变得安全可靠,因为要向全体人民行贿,不是任何私人资财负担得了的,而公共资财只有通过向人民征税才能到手。”[43]这种间接选举总统的方法是孙中山在南京开的头,并且后来用《临时约法》明文加以了规定。这种模式为后来的袁世凯和曹锟操纵总统选举打开了方便之门,已经成为民国年间的政治笑话,就连孙中山自己后来都把国会叫做“猪崽国会”。在曹锟的操纵下,在590张选票中,曹锟以480票高票当选,第二名是孙中山,只获得33票。第二天,孙中山就对记者表态说:“曹锟串同无耻议员,谋之已久,今日之事,早在人人意料之中。日前我曾通电宣言警告曹氏,冀其觉悟,今竟冥顽不灵,甘冒不韪,只有重行兴兵北伐之一法。”[44]按道理说,一个真正追求民主的人,不可能不接受民初的教训想办法用直接选举代替间接选举,相反,不惜用武力消灭政治对手,坚决推行间接选举的行为只能理解为他自己就想控制国会。当孙中山把其他的政治对手全部消灭后,并且经过训政阶段教育的人民代表被安排进了国民大会,国民大会就成了国民党唱独角戏的政治舞台。这就叫“以党治国”,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任何分权都没有意义了,因为分权本质上已经蜕变成了党权下的部门分工。有的人为孙中山辩解,说每个人都有历史的局限性,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眼光去看待一百年前的历史人物。我认为这种辩解毫无说服力,不仅是因为孙中山那个时代宪政民主的理论已经成熟,而且还因为间接选举的弊病在民初的多次选举实践中早已暴露无遗,孙中山仍然坚持间接选举制度,这就不能用历史的局限性轻描淡写地加以解释了!孙中山开启的间接选举制在中国留下的隐患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消失,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下面这张图是中共现行的政权结构图。看了这张图,我们惊呼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竟有如此惊人的一致!它简直就是按照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设计的,只不过做了一点小小的改动,取消了立法院和考试院,增加了一个政协。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立法院根本就没有立法权,完全是国民大会起草法律草案的一个秘书班子,这样的秘书班子还有全民选举的必要吗?所以,共产党把它取消是对的。如果说孙中山的政权结构可以叫五权分立的话,那么共产党政权也就可以叫四权分立了。

 

 

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孙中山的想法是,省长由省国民代表会议间接选举产生,但要服从中央领导,这与“人民军队忠于党”的模式异曲同工。这种模式,省长要服从双重领导,如果总统和省国民代表会议都有权威,那么省长夹在中间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其情形就会像北洋政府的总理夹在总统和国会之间那样冲突不断。若想不发生冲突,双重领导中就只能有一个是真权威,另一个装装样子。既然中央政府已经是圣人政府,那就只能委屈省国民代表会议装装样子了。共产党的省长就是这种模式选举出来的,事实已经说明了一切。这种五权宪法与民主毫不相干。孙中山对分权制衡的理解就是这么肤浅,他居然说中国历史上的专制政府都是三权分立的,他的原话是:“就是中国的专制政府,从前也可以说是三权分立的,……中国在专制政府的时候,关于考试权和监察权,皇帝还没有垄断。所以分开政府的大权,便可以说外国是三权分立,中国也是三权分立。”[45]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有个考生写了一篇批评皇帝的文章,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御史台弹劾一下皇帝,又会有什么后果?这也叫分权制衡吗?难怪当年就有西方学者指出,孙中山的理论水平没有超出洋务派的范围。[46]

 

孙中山的第三个理论错误是把民生主义强行塞进民主进程。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国内各地区、各民族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决不能允许任何群体利用强权把自己的利益塞进宪法,妄图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群体之上。民生主义是孙中山倡导的三大主义之一,其口号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意思是控制资本的发展,全体人民平均享受土地的利益。孙中山的政治活动时期,正是欧洲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年代,看到欧美民主国家也有贫富差距,也有工人运动,他觉得西方民主还存在收入分配不公的缺点,这些缺点是西方国家建立民主制度时考虑不周所致,导致今天成了尾大不掉的社会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孙中山把它叫做社会革命。他要汲取欧美国家的经验教训,在实行政治革命的同时实行社会革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并且赶超欧美。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说:“然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而况追逐于人已然之末轨者之终无成耶!夫欧美社会之祸,伏之数十年,及今而后发见之,又不能使之遽去。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于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47]

 

民生主义的具体做法与共产主义大同小异,共产主义主张所有生产资料全部实行公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还主张暴力革命以推动公有制的建立。三民主义不主张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只是反对资本垄断,主张对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比如铁路、水运、矿山、机械制造、港口、码头、银行等实行国有化,对土地不实行强制公有,只实行地价税,但当国家有需要时有权强制征收,国家只以登记时的地价赔偿;对于私人买卖土地,从登记之日以后土地的溢价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总之,民生主义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孙中山不仅多次公开声称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还和社会党有亲密的合作。在接受苏俄帮助之前,孙中山十分欣赏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1912年4月1日他在南京同盟会的聚会上说:“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本会纲领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现今德国即用此政策。”[48]到了1924年,苏俄已经成了孙中山的理想国,他在1924年2月23日对驻广州的湘军演说时说道:“俄国人在幼年的时候,有机会可以读书;在壮年的时候,有田可耕,有工可做,不愁没有事业;到年纪老了的时候,国家便有养老费。象俄国的人民,可说是自幼而老,一生无忧无虑。推究他们这种幸福,是由于革命而来的,是由于行三民主义、用革命方法造成的。在英美的政治社会,至今还有贫富的阶级。在现在的俄国,什么阶级都没有,他们把全国变成了大公司,在那个公司之内,人人都可以分红利。象这样好的国家,就是我要造成的新世界。”[49]孙中山指出,世界上行民生主义最新的国家只有俄国,英、美、日本虽然富强,但还不算实行了民生主义。[50]同年他在国民党一大期间作民生主义的演讲时说:“我今天来分别共产主义和民生主义,可以说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党的实行;所以两种主义没有什么分别,要分别的还是在方法。”[51]

 

我认为不管民生主义有多好,它只是中国社会一部分人的意识形态,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必然会有人反对,1907年孙中山离开日本后,同盟会内部就因为很多人不赞成民生主义而发生了分裂,共进会就是因为同盟会中的一部分会员不能接受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从同盟会中分裂出来的。把代表一部分人利益的意识形态用宪法强加到其他人头上,这种做法违背了立宪的公平原则,国内其他的政治势力肯定不会答应,和平立宪建国就不可能实现。如果非要以三民主义为立宪建国的条件,只能是武力强行统一中国。这就让我们看到,每次有机会和平建国的时候,孙中山都只能放弃民生主义教条,而每次打算武力统一中国的时候,又会祭出包括民生主义在内的三民主义这面大旗。

 

我们应该汲取孙中山的教训,在追求宪政民主的过程中,只能抱定一个目标,那就是为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而努力奋斗,其他目标不是这个阶段应该考虑的问题,完全可以留待宪政民主建成了以后再去考虑。宪政民主建成后,喜欢共产主义的人可以加入共产党,喜欢三民主义的人可以加入国民党,喜欢资本主义的人可以加入民主党,等等,不一而足。然后各党派公平竞争,由人民投票选择执政者。任期一满,人民重新投票选举,干得好而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可以接着执政,干得不好的人民就用选票把他们赶下台。

 

孙中山的第四个理论错误是对自由主义的误解。本文一开头我就对自由主义作了一个简要介绍,使大家知道了自由主义是一种以个人自由为最高追求的价值观,民主制度就是为实现这个价值观而设计的,不管是横向分权(三权分立)也好,纵向分权(联邦制)也好,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这套思想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是看不到的。一个追求宪政民主的人,无论如何都没有反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理由,反过来说,一个反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人是不可能为人民争取到民主自由的,这是因为,要么是他完全没有搞懂民主自由的含义,要么是他把自己的专制当成了民主自由。具体到孙中山来说,我认为两种情况兼而有之,在他接受苏俄的帮助以前属于前者,在接受了苏俄的帮助以后属于后者。

 

孙中山是一个民族自尊心很强的人,每每看见世界上其他国家有被人夸赞之事,都要从中国古代历史中找出先例,以证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越性。当民主共和思想流行于中国的时候,他就指出中国的“三代之治”就已经是共和了:“人或云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此不谅情势之言耳。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我国民之论古者,莫不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也。……敬尊长所以判曲直,置乡兵所以御盗贼,其他一切共通之利害,皆人民自议之而自理之,是非现今所谓共和之民者耶?”[52]当共产主义思想成为世界潮流的时候,他又指出周朝的井田制、汉朝的王莽新政、宋朝的王安石变法,甚至太平天国所实行的都早就是共产主义了。[53]他想把共和与共产主义这两种好东西一起送给中国人民,殊不知,这两者刚好是不相容的:共和的意义是主权在民,即要实行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必须由人民说了算。人民从来都没有选择过公有制,也永远都不会选择公有制,孙中山想要实现公有制,只能先剥夺掉人民的主权,才能把公有制强加给人民,可是,这样虽然实现了民生主义,却使共和没有了踪影。

 

所谓的“三代之治”是指中国远古夏、商、周三个朝代,是奴隶社会时期的家天下,与共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非要说那个时候底层人民保留着一定的自由,那也是因为当时的科技条件限制了专制政府的统治能力,使他们没有办法把权力的触角伸得太长,而不是因为权力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共和是用制度来保障个人自由的,不管科技条件如何发达,政府都不能侵犯人民的自由,这与“三代之治”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所以,用“三代之治”来证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髓就是共和,实在是太过牵强。

 

孙中山对自由的理解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入门,他甚至把“两邻相斗,为所欲为”都当作是中国人的自由之精神。[54]两邻相斗,说明其中一人的自由侵犯了邻人的权利,这是需要政府出面加以限制的,在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两邻相斗这种事情的,人们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只有在吏治腐败,政府严重缺位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相斗的结果,必然是弱肉强食。这和中国人的自由精神没有任何关系。孙中山还把服从权势与服从法律混为一谈,针对立宪派强调中国人富于服从权势而不是服从法律的观点,他反驳道,没有权势就不可以行法律,权势和法律是相互依托的,服从权势就是服从法律,二者没有区别。[55]如果服从权势和服从法律是一回事,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了。我们知道,法律是立法权的意志,权势是行政权的意志,它们并不完全吻合,在专制国家,即便法律是权势集团自己制定的,权势集体也往往不遵守。比如被派去火车站截访的警察就面临这样的矛盾,上访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截访是上级指派的任务;又如,宪法赋予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力,但全国几十万网警受到共产党的派遣,昼夜不停地监视、审查着人民的言论,发现激烈的,还要传唤到警察局给予警告,对于不听警告的,就将其投入监狱。显然,权势和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服从权势还是服从法律,就是对中国人自由精神的考验。显然,中国人的传统是服从权势而不是服从法律,在这点上立宪派并没有说错。立宪派指出中国人的这个缺点,是想说明中国人缺乏法制精神,因此中国不适合搞共和政体,只适合搞君主立宪。孙中山反驳立宪派,不应该从否认权势和法律的区别着手,而应该指出中国人之所以服从权势甚于服从法律,是专制制度造成的,与中国人的人性无关,制度是因,人的行为表现是果,只要制度一变,中国人的行为也会随之而变,西方国家的人民在专制时代,又何尝不是服从权势甚于服从法律呢!孙中山说不清这个道理,实在是因为他对分权的意义理解不深所致。

 

孙中山之所以反对自由主义,是因为他没有搞懂个人自由与国家富强之间的关系。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是国家的根基,国家的财富来自于个人的创新,现在我们享受着的所有物质财富,无不是个人自由导致的创新成果,虽然也不乏集体创新的成果,但人民之所以能够组成一个个小集体,完全得益于个人享受着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所以,集体的创新还是要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就财富方面而言,个人越自由,其创新精神就越强,社会的物质财富就越丰富,国家也就越富足;就国家的凝聚力而言,个人的自由依赖于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法律越公正、越有效率,个人自由就越能得到保护,个人也就越热爱国家。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要想个人自由不受侵害,就要维护好国家法律,使它不受本国腐败官员的破坏和外国侵略者的践踏。所以,越自由的国家人民就会越团结,越有爱国精神,国家也就会变得越强大。国家的富强,由此得以实现。孙中山不理解这些道理,他错误地认为“欧洲之所以驾乎我们之上的,不是政治哲学,完全是物质文明。……我们现在要学欧洲,是要学中国没有的东西。中国没有的东西是科学,不是政治哲学。至于讲到政治哲学的真谛,欧洲人还有求之于中国。”[56]他把丛林法则下的“个人自由”和法制环境下的个人自由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中国人自古就享受着充分的自由,他对外国人批评中国人没有自由的知识不以为然,他反驳道:“但是外国人一面批评中国人没有自由的知识,一面又批评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这两种批评,恰恰是相反的。……殊不知大家都有自由,便是一片散沙;要大家结成一个坚固团体,便不能象一片散沙。所以外国人这样批评我们的地方,就是陷于自相矛盾了。”[57]他不知道,专制社会中人民一片散沙,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因为人民的自由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表现。在法制国家,人民享受着充分的结社自由权利,公民组织(NGO)非常发达,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自由结社,因此全社会团结在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中;相反,在专制国家,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政府由于害怕人民团结起来危及他们的统治地位,对社团组织进行严密控制,人民便成为一片散沙。

 

孙中山之所以认为中国人享受着充分的自由,其逻辑关系如下:因为专制政府只关心自己的统治,针对造反的事情,他们会用很大的力量去惩治,只要不造反,皇帝便不理会,人民对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此之外,别无关系。因此中国的老百姓享受着充分的自由。[58]孙中山说:“外国人不识中国历史,不知道中国人民自古以来都有很充分的自由,这自是难怪。至于中国的学生,而竟忘却了‘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个先民的自由歌,却是大可怪的事!由这个自由歌看来,便知中国自古以来,虽无自由之名,而确有自由之实,且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59]这些话,说明孙中山对政府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完全缺乏了解。人类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是因为有些事情是私人无法解决的,需要建立政府才能解决,如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群纠纷和保护人权。正因为专制政府只关心自己的统治地位,对公共事务、社群纠纷和人权保护不闻不问,所以专制社会在这些问题上的矛盾冲突就会表现得十分严重。中国古代解决这些问题的重任,基本上都落在家族这个靠血缘自然形成的社会群体身上,这是落后的表现,却受到孙中山的高度赞扬,他甚至把家族的存在作为振兴民族主义的基础。[60]他不知道,家族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家族内部并不是不会发生侵犯人权的事情,如果发生了侵犯人权的事情,比如婆婆虐待儿媳,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将无法解决;其次,地方政府并不是不会侵犯人权,像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些家喻户晓的冤情故事就是证明;再次,当家族和家族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政府缺位决不是什么值得赞扬的事情,中国历史上常常发生的家族之间的械斗,就是政府缺位、法制不张的后果。所以,专制政府玩忽职守,放弃对社会的管理职责,决不可能给人民带来自由!孙中山不明白这些道理,错误地认为皇权专制下的人民活得很自由,自由到成为一片散沙的极端状态,所以他反对呼唤民主和科学的新文化运动,他说:“中国人用不着自由,但是学生还要宣传自由,真可谓不识时务了。”[61]孙中山明确宣告,他领导的革命,决不是要为人民争自由,而是要叫大家牺牲个人的自由去为国家争自由![62]针对孙中山的这种反自由主义言论,胡适批判道:“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63]

 

孙中山这种反自由主义的思想是与他要建立万能政府的理想分不开的,自由主义主张小政府大社会,孙中山主张的是大政府小社会,并且他认为只有民族主义才能帮助他实现这个梦想。他很羡慕白种人,认为白种人只有四大民族(条顿、斯拉夫、盎格鲁·撒克逊、拉丁),但是却称霸了全世界,“原因是白种人的民族主义很发达。”[64]他也想借助民族主义的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有能力插手世界事务的强国,他说:“中国革命成功之时,则举全力援助亚洲诸被保护国同时独立,而首先着手于越南。”[65]这恐怕要像慈禧太后那样同时向十一国宣战了!有一次孙中山和章太炎讨论革命成功后国家的定都问题,孙中山说;“谋本部,则武昌;谋藩服则西安;谋大洲则伊犁,视其规模远近而已。”为什么要在伊犁定都呢?他说:“王者欲为共主于亚洲,关中者犹不出赤县。不足以驰骤;彼东制鲜卑,西(镇)乌拉岭者,必伊犁也。……夫为中夏者,岂其局于一寓,故将兼容并包,以配皇天。”[66]试想,一个如此自由的中华帝国,人民必然被绑上它的战车而四处征战,不知道又要制造出多少替父出征的花木兰来了!所以,追求帝国梦的中国人可以崇拜孙中山,但是追求民主自由的中国人就应该离他越远越好!

 

到此,我分析了孙中山在理论上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中国到底适合建立什么政体没有清醒的认识,二是五权宪法是一部违反民主原则的宪法,三是把民生主义塞进民主进程与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严重对立必然导向专制,四是对自由主义的错误认识使他的所有努力都与民主背道而驰。

 

注释:



[1]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第9页,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9月,北京

 

[2]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3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4]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32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5]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09~21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6]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0~281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7]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57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8]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5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9]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111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0]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2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1] 同上,第252

 

[12] 《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11页,中华书局,1985年,北京

 

[13] 《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30页,中华书局,1984年,北京

 

[14] 〔德〕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102~106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6月第1版,。

 

[15]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42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6]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32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7]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366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8]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57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19] 杨天石:《哲人与文士》第13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1月版

 

[20]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966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1]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96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2]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51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23]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114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4]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115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5] 《孙中山全集》第四卷第112~113页,中华书局,1985年,北京

 

[26] 祝勇:《民国的忧伤》第195页,东方出版社,20137月第一版

 

[27]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575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8]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577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29] 胡适: 《胡适文集》第2卷第422页,花城出版社出版,20131月第一版

 

[30]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111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1]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586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2]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593~59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3]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61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4] 《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282页,第九卷303~304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35]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09~21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36]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31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37]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31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38]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21~330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39] 《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115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40]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108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41] 《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05页,中华书局,1985年,北京

 

[42] 祝勇:《民国的忧伤》第291页,东方出版社,20137月第一版

 

[43] 杰斐逊:《杰斐逊选集》第266页,商务印书馆出版,20111月第一版

 

[44] 祝勇:《民国的忧伤》第216页,东方出版社,20137月第一版

 

[45]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53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46]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下)第855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47]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9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48]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3页,中华书局,1982年,北京

 

[49]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505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0] 《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470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1]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81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2]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172~173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53] 《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472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4]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35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55]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36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56]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30~231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7]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72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8]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75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59]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0~281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60] 同上,第238

 

[61]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0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62]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2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63] 胡适: 《胡适文集》第3卷第109页,花城出版社出版,20131月第一版

 

[64]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21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65]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286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

 

[66] 王府民:《孙中山详传》(上)第161~162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