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亚东
石天河先生
流沙河先生应该称“先生”,无论活着的、还是走了的。
应该叫《逝川忆语——〈星星〉诗祸亲历记》,只是书名长,以《亲历记》代之。
应该称“细读”,只是细读之后,马上就是辨误。最好开宗明义。
再说一点,或许多余的话:这篇文章,原先没想写。
流沙河先生,我非他学生,更非他粉丝,虽然很尊敬。石天河先生,今年95岁,(2020年)我应该致敬。何况又是,我已去世的苏恒老师的朋友。所以动笔前,不免要踌躇。
可是涉及历史,可是涉及认知。总得有人为,不再能自己开说的人说话。
《亲历记》辨误
我的辩诬,从辨误开始。辨什么误?
辨2002年以后,石天河先生“《星星》诗祸”言说之误。
1957年的“草木篇冤案”,或“《星星》诗祸”,是世所共知的。在1956年“双百方针”的背景下,四川成都诞生的诗歌刊物《星星》,出刊十四天就被严厉批判,因反批评升级,由于毛泽东宽和讲话而一时降温。毛讲话为了“诱敌深入,聚而歼之”,但被批判以为给自己撑腰,而在后来的整风中“向党进攻”。很快在“反右”中,编辑部一锅端,更殃及作者、读者——一篇草木篇,竟如瓜蔓抄,成为波及全国的大案。
这个故事,无论详与略,很多人知道。“阴谋”抑“阳谋”,迄今聚说纷纭。
相对来说,关于“反右”的回忆与言说,像两年前“反胡风”一样,一直比较多。至于“草木篇冤案”,“历史的原文”虽多,可当事人的回忆、历史学的研究,就跟不上了——应指出这一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事人流沙河先生《锯齿啮痕录》(三联书店1988年1月)一书,基本聚焦“史无前例”,关于此前罹难,匆匆一笔带过:“许多人(几乎都是从未晤面的)为此受牵连,遭遇很惨”。最带情绪的话,不过“因为有了《草木篇》这根毒草,‘多、快、好、省’一下就牵出了25000多个右派”一句。没有更多话,叙述就跳到:“被错划为右派后,诚惶诚恐,‘认罪’尚好,幸获宽大,开除共青团,开除公职,留在省文联机关内监督劳动,扫地,烧水,拉车……”。一直到“山雨欲来”之际,叙说自己将被押送原籍,想到该出去走一圈,跟这儿告别:
走到农场南端的水塘边,忽然想起1960年夏,我害了饥饿性水肿,脸肿了,腿肿了,整天嗜睡,迷迷糊糊。有一天正午我从二砖厂拉粪车回农场,倒在这草碧如染、茭荻沙沙摇响的水塘边,在炙肤如火燎的阳光下,竟昏昏沉沉地睡去。被一位从机场里出来散步的解放军摇醒时,残阳已快落山了。想起这件事情,我不愿意再向前走了,因为前面还有更伤心的故事,我不想去触动它们。
——“更伤心的故事,我不想去触动”。
一晃又是十几年,另一当事人石天河先生,说“正当作者在着手对‘《星星》诗祸’的回忆文字开始动笔的时候,在北京《新文学史料》上,读到了‘七月派’作家阿垅1965年在狱中所写的申诉材料……阿垅的这篇遗作,对我的触动很大。我随即满怀激愤地写了《回首何堪说逝川》一文,把从‘反胡风’到‘《星星》诗祸’那一段时间,我所经历的各种奇特事件的经过,作了一次扼要的追述。”他交代:
……写作这样的文字,本来是一件苦差,好像是要在精神炼狱中重走一遍。对于一个当时已年近八十疾病牵缠的老人,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其所以要不惮烦劳地写下去,并不只是为了自己要宣泄胸中的郁愤,或对过去的仇家进行报复性的抨击。……
下面的话,不抄了。见“附录前面的说明”,“亲历记”第523、524页。
记住写作年龄,“年近八十疾病牵缠”,就知道不易。近八十着手,一直写到2007年1月,即《星星》诗刊创刊五十年之时。“结束语”说:“我到八十岁以后,才开始动笔。人老了以后,精力已经不济,加上脑梗塞疾病的牵缠,记忆力衰退得非常厉害。写‘诗祸’的部分,由于有官方文件可资参考,回忆起来可以作到准确无误”,而拟写的“劳改生活”部分,则若干细节“往往都有些记忆模糊”,“希望读者谅解”。
书出更晚。直到2010年9月,才由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书名《逝川忆语——〈星星〉诗祸亲历记》。次年2月,《〈逝川忆语〉出版感言》云:
在这本书出版的时候,我心里虽然感到了一种如释重负的松快,但更多的仍然是无法解脱的遗憾。因为,这本书出版得太迟了,当年的许多朋友,不仅比我年长的白峡、孙遐龄已经一个一个地老成凋谢,连比我年轻得多的万家骏、王志杰、陈谦,都没有能看到这本书的出版。我感到很对不起他们。(石天河:《〈逝川忆语〉出版感言》)
总之,八十岁后动笔,“记忆力衰退得非常厉害”。
应该有见于此。眼见记忆力衰退,又想为历史作证:
半个世纪的风雨烟云,已经把很多事情都弄得模糊不清,“《星星》诗祸”的故事,因为某些人的谢世、某些人的健忘、某些人有意无意的遮盖,对于现在的青年人,已经有点像白头宫女谈开元遗事了。正因为如此,所以,作为亲历其事的当事人,我有责任,把它作一次尽可能保存原样的记述。(p376~377)
就想到应该,作“尽可能保存原样的记述”,最好“让事实说话”:
……在我的有关“《星星》诗祸”的回忆文字中,我将尽可能采取“让事实说话”、以“历史的原文”和“人们当时的本来面目”呈现在读者面前。对一切客观事实和历史文本,以及我自己的种种愚蠢、恶劣、谬误的表现,都不作任何事后的修饰。(p40)
老实说,我的这部回忆录式的东西,假若不是借重了四川文联编印的《会议参考文件》,要全凭个人记忆去回溯五十年前的事实,也必将是挂一漏万,非常不连贯的。(p328)
……前面的那些“回忆”,实际上,都是借助于四川文联编印的几本《会议参考文件》,帮助我把事件发展的脉络和某些细节,讲述得比较清楚,同时,也比较具有客观性,使读者可以从官方文件和我的解说中,做出参照对比的思考,避免我个人主观讲述的偏蔽。(p345)
应当留意这些,肯定他的努力——无论见证的意识,还是采用的方法。
所以“亲历记”,有其客观性。进一步讲,历史当事人的讲述,哪怕多年后,也还是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可与此同时,须对照阅读。毕竟个人著述,难免“个人主观讲述的偏蔽”——还有作为后辈,我不知该怎么说?尽可能“学术地”讲吧:
具体而言,“《星星》诗案”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极少数的历史当事人(如石天河)对事件的痛苦追忆与激情控诉,这无疑为我们重返历史现场和观察那段历史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然而当代研究者以同情的姿态致力于呈现“受难者”的高贵精神、鲜明个性和悲苦人生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忽视了以学理的眼光从不同的维度重新考察“《星星》诗案”所关涉的当代诗歌成长所遭遇到的复杂难题。
(巫洪亮:《“十七年”文学媒介权力结构探微——以1957年“《星星》诗案”为例》,《扬子江评论》2013年第2期)
我想对一本书,最大的尊重打开来读,认真、细致阅读。这点,我作到了。
我想对作者,最大的尊重是真挚,认定他是人。哪怕是长辈,受了很多苦。
下面开宗明义,指出石天河“亲历记”和一系列言说,所存在的偏失。
一是有自觉,依旧肝火旺,不能说没有“对过去的仇家进行报复性的抨击”。即如《最后的批判和我的被捕》一节,末尾的话:
在那样的运动中,人都是不由自主的,许多人都不免于作违心的事,说唯心的话,那都是可原谅的。只有那些被运动泯灭了作人的基本善性与良知,瞒心昧己地诬加罪名去陷害朋友和同志的人,才是灵魂掉下了地狱的最可耻的一类,他们应该遭到历史耻辱柱上的唾骂。(p360)
——“灵魂掉下了地狱”。这还不是,唯一的鞭挞。
《邂逅相遇的陌生面孔》一节,提到离开峨眉山前,来了个陌生人——“就是这个李中璞,在我离开峨眉山以后,立即找万家骏了解我的情况,要万家骏写检举揭发我的材料”,回到成都后,写成《李中璞揭露右派分子石天河在峨眉山进行的反党活动》。
“亲历记”第145页至146页,将他打入地狱:
万家骏后来被判刑十五年,主要就由于他“调查”之后的推荐,把万家骏说成我的“喽罗”。李中璞在“反右”之后,自然是平步青云的。后来在“文革”中是否立了“新功”?他现在是否还在干同样的工作?我无从知道。但是,我从但丁的《神曲》中,却知道了用谎言欺骗群众以诬害善良的人,在地狱里,是用四根木柱钉成十字,裸身横在路上,让人们从他身上踏过去。因为,地狱给他的惩罚,是要使他知道每一个人的重量。
——愤激能理解。只是他的愤激,被“历史的原文”和“让事实说话”淹没。如果不加分辨,则“官方文件和我的解说”会起到相互印证、巩固的作用。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会忘了福柯提醒:“重要的不是故事讲述的年代而是讲述故事的年代”。
我想应该辨别,呈现时代落差——我必须说,石天河“讲述”与“历史的原文”存在距离。突出表现是,虽然有自觉,若仔细读,发现并非像他所说,“对一切客观事实和历史文本,以及我自己的种种愚蠢、恶劣、谬误的表现,都不作任何事后的修饰”,而是有“修饰”的。突出表现是,对“官方文件”,即石天河大量抄录的四川文联1957年11月10日编印,作为“会议参考文件之九”的《四川文艺界右派集团反动材料》中,几份重要文件的选择性无视——诸如《游祥芝同志检举石天河的反动言行的材料》。
为什么失收?应该收进去。让我说明原因:首先当时,它很重要。
一本《四川文艺界右派集团反动材料》,材料不少,“编者说明”还是强调:“这里着重用右派自己的材料来揭发他们的罪恶活动。因而,只编入了石天河几次提到的一件材料,即:游祥芝同志检举石天河的反动言行的材料……”,足见其重要。它不是“交代”,名称就是“检举”,跟材料中众多交代有别。而且形成时间也早,落款1957年2月。因为种种缘故,“石天河的反动材料”中,它排第一位。
而且更多“历史的原文”,能够印证它的重要。
即如当年4月2日,石天河给南京好友姚北桦信云:
……随即蒙蔽领导,驱使他的爪牙,到处去搜索我“反党活动”的材料,企图进行又一次的政治陷害。无如到处搜索,并无材料可搜,仅仅因为我和山莓来往较密切,便叫山莓的爱人,把我平日偶尔说过的一些牢骚话,搜集起来,写成一篇检举材料,如此便罗织成一个“反党”的罪名,企图加到我的头上。(p55)
还有5月27日,他在《让良心发言——作为参加座谈会的补充发言》中声讨:
诗人山莓,你的良心到哪里去了呢?山莓夫妇,明明以他们编造的“罪证”,参加了对我的迫害,今天却否认事实,居然要叫文联说明“真相”。是的,这种“真相”应该说明,应该把山莓夫妇所编造的“罪证”,以及文联某些人编造的其他关于“裴多菲俱乐部”、“七人团”的“罪证”,全部公诸于世,使党和群众,深刻的认识一下这种迫害的真相。
构成最早的“罪证”,就不该无视。何况“亲历记”一书,没有收文本,可讲述部分还是绕不过。《批斗会的戏剧》一节,讲述机关大会上,“最主要的”事项中第一项,是“文联党组成员、音协负责人羊路由,宣读了山莓的夫人,向文联党组织揭发我在他们家乱发反动言论的材料,……对这类揭发材料,我当时只是默默的听着。”(p189、190)
——如此重要材料,怎么让它埋没?这还不是,唯一的“疏忽”。
还有《我的几个“集束手榴弹”》一节,说自己“停职反省”期间,给省文联党组书记常苏民写了几封信,“反右”时被视为向党发射的“集束手榴弹”。现在“水过三秋,鱼龙寂寞”,“我想,应该把它赤裸裸地呈现出来,让大家都能看清真相。”后面又再次说,要“原本原样地展示出来,随大家自己去看。”
话说得明白,“原本原样地展示”。可惜并非如此。
一共五份信,过滤了两封,咋叫“原本原样”?过滤掉的两封,一是“鸣放”期间6月1日的信,一是“反右”起来后6月20日信,细看更重要。
不是我说重要。当年“编者按”,明明白白写:
石天河敢于在常苏民副主席面前肆无忌惮地攻击党,用他的话来说:“只有看过水浒传上,李逵拿着板斧去砍宋江的人,才懂得这时什么意义。”
这句“肆无忌惮”的话,出自失收的6月1日信,其上下文:
是的,你们把我看作敌人,因为我发牢骚时说:“你们会要逼得我拿起刀杀人”!这话只有我才说,那些人绝不会说,我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还不是反党反革命么?不是现成罪证么?只有看过水浒传上,李逵拿着板斧去砍宋江的人,他才懂得这是什么意义。
——不管后世怎么评价,对于还原那时,它的价值相当高。而且“亲历记”,很多的反思与议论,都是指向当年,愚不可及的“第二种忠诚”……为什么原文,“亲历记”不收?实在费解。还有6月20日信,也不该失收。因为很重要。当年官方指控:“今天的右派分子抄了胡风的经验,转入退却,等待时机,卷土重来……”(1957年7月24日《文汇报》第5版“编者按”),是依据此信。石天河自己,在几十年后指控流沙河的文章中如此这般照应:“四川文联完全按照‘反胡风’的办法,制造出了一个‘以军统特务石天河为首’的“四川省文艺界反革命集团”(《回首何堪说逝川》)……如此重要的材料,“亲历记”居然不收进去,岂不奇怪?
细看6月20日信:“我前次写的书面意见,是寄给流沙河的,并嘱他在宣读前,交您看一看……”,可见书面意见,是“嘱他”交领导人常苏民的。而几十年后,石天河所做的,是谴责流沙河“仿效舒芜”,则此信存在,成为妨碍——能这样说吗?
问题是案情,就失重要环节。请看信中的话:
……目前正在反击右派 ,我也不愿让别人钻空子抓住个别词句便与右派混为一谈。所以,我早两天,已经写信给流沙河,叫他把原稿退我,不宜读了。但他没有给我回信。如果您已看到这发言稿,就作为我内部提的意见,交党组织研究好了;如果明后天流沙河将发言稿退给我了,那么,将来,我修改后再寄回。总之,目前形势,我不能不避免一些“嫌疑”,必须把我的意见,与右派严格划分清楚。
——可知官方指控,强蛮是肯定的,也还有其“针对性”。
几十年后编书,它们不被收入,好不好说案情,就被遮蔽了?且不说常识——“不说出全部真相,基本上就等于说谎”,先不说那个;都跟读者许诺了,要“原本原样地展示”,我想读者也会信以为真,可事实上藏着揶着,让人该怎么说?
还有更大问题,我以为是,对于当时冤案的“认知性歪曲”。
我说的是“亲历记”前,作为其写作“规范”的2002年,石天河《何堪回首说逝川——从反胡风到《星星》诗祸》(《新文学史料》2002年第4期,纪念胡风先生百年诞辰专辑)一文,对曾经“同案犯”流沙河提出的指控:
后来,在1957年“《星星》诗祸”和反右运动中,有一位朋友的妻子为怕连累她的丈夫,写了个检举材料来“帮助我改正错误”。加上当时,《星星》诗刊内部,也出现一位仿效舒芜“适时起义”、“反戈一击”的“义士”(流沙河,当时是《星星》编辑之一),把我和另一位同情胡风的学生徐航和他通信的信件, 交给上海《文汇报》记者姚丹,在1957年7月24日的《文汇报》上加上编者按语发了一大版。按语中除了认定我是“军统特务”外,还指明我们“抄了胡风的经验”。于是,四川文联完全按照“反胡风”的办法,制造出了一个“以军统特务石天河为首”的“四川省文艺界反革命集团”。列名于这一集团的青年作家和业余作家,计有:流沙河、储一天、陈谦、遥攀、万家骏、徐航、晓枫、邱原、白航、白堤、沈镇、杨千廷、华剑、罗有年、张宇高、李加健、王志杰、李远弟、孙遐龄、张望、许君权、李明隽、杨光裕,共24人。……我没有料到,“胡风集团”的问题,会这样阴错阳差地和我搅在一起。
……“《星星》诗祸”的结局是:我被认定为“四川文艺界反革命右派集团”的首犯。“集团”里的我和储一天、陈谦、万家骏、晓枫被判刑(我判15年。储一天判无期徒刑。陈谦判5年。晓枫判15年。万家骏先判15年,后来在“文革”中被加判死刑,因“四人帮”垮台,才未及执行)。邱原开除公职,其他人都被处劳教。白峡虽未列入集团,也被划为右派,下放农村劳动。……其他同情《星星》的读者,遭到批斗的数以千计。只有流沙河一人,因写过一万二千多字的《我的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检举揭发有功,使当时文联领导顺利地挖出(一读编造)了我们这个“反革命集团”。因而,唯一地获得了宽大处理,划为右派后,仍留在四川文联机关管制,做些帮助看稿之类的工作。但“文革”中也下放农村劳动过。……“《星星》诗祸”,很像是“胡风集团冤案”的重演。因此,一看到谈“反胡风运动”的文章,我就不能没有感慨。
——上面是指控。是我文章一开始就说的,要辩之“诬”、要辨之“误”。
为什么辩诬?为什么辨误?不光是事关个别当事人的名誉,更关系到历史真相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对该历史、该事件的认知。作为当事人,才过多少年,而且说了是“把它作一次尽可能保存原样的记述”,实际讲述又如此偏离,岂不令人痛心?
不能说石天河先生,为文不严谨、写作不认真。我以为在他主观上,相当努力了。不光方法上,力求“让事实说话”。写作中也精益求精。比如上面文字,收入“亲历记”一书时,一旦“发现记忆有误”,就“另行加注说明”。如“储一天判无期徒刑”,书中为“储一天先判无期,后改判20年”;“晓枫判15年”,书中为“晓枫先判劳教,后来被两次加刑到20年”……应该注意这些,老来著述,岂是容易?
只是令人遗憾,更大的错误,从撰文到编书,一直没人提醒,他也没有纠正的是,上面讲述中,所谓流沙河把信件“交给上海《文汇报》记者姚丹”,是不存在的事。
因而他的整个指控,只能是凌空虚构或移花接木的“叙事”。
不愿说得严重,只有这么用词。所谓“《文汇报》记者姚丹”,根本不存在的人。我翻了1957年7月24日《文汇报》第5版,没有一个“姚丹”出现,包括“本报记者姚丹”。所谓“交出反动信件”,细看不过是:
[本报成都20日专电]四川文艺界人士19日在文联集会,声讨右派分子石天河、流沙河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还有“编者按:本月19日,右派分子流沙河在四川省文艺界座谈会上交出了八封信,我们摘要刊在下面。……”一言以蔽之,在会上交出。另一则编者按:
这八封信是用电报发来的,在译发过程中可能有个别差错,留待以后补正。
——可见石天河先生,几十年后指控时,重大细节失察。
可是既然如此,何必信誓旦旦,给人感觉像真的一样?
还有一个地方,义正词严控诉,1957年8月16日《人民日报》上,“本报记者 姚丹”及其《在“草木篇”的背后》一文:
这是一位世所罕见的“刀笔吏”式的记者。关于《星星》和《草木篇》事件的报道,我曾在《文汇报》上,看到他以“本报记者”身份揭露我和流沙河通信的信件,不知他是否从《人民日报》调到《文汇报》去的。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这篇文章,把张默生先生和《文汇报》记者范琰列为“在反党集团背后站着”的“两位赫赫有名的将军”。显然就是要“挖后台”的提示。这种“挖后台”的斗争方式,后来一直沿用到“文革”,其“功劳”实在不小,历史应该记住他的文章和他的名字。(p281)
——“曾在《文汇报》上看到……”云云,实在不可能。年纪大了,记忆不好,发生混淆,不打紧的。可是自己都记得不真,怎么好要求“历史应该记住”?
何况过来人,一般都知道,姚丹“世所罕见”,姚文元往哪里摆?
所以史实有问题。史识也有问题。了解一点历史的人,知道“反右”号角吹响后,“党的新闻工作者”如何争先恐后、冲锋陷阵,还有各行各业干群,如他尚未揪出来,一般也是听从号令,“拿起笔,做刀枪”的……我想不能够,忘却了这些。至于“本报记者 姚丹”,如有平常心,就不妨承认,他是《人民日报》驻四川记者站的记者之一,比较普通那种,算不上杰出。此文是他写的,未必是他的话,他只是“传声筒”。
这是个常识,党报是“喉舌”。不妨看那时,该报驻川记者站负责人回忆:
……我们记者站的工作条件十分优越。能经常列席省委常委会议,及时看到文电。(纪希晨《在风口上——从反右派到反右倾》,《人民日报回忆录1948—1988》,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6月,第127页)
所以我要辩诬,为了记得历史。再举一个例子,前面提到的“李中璞”。
此人何许人?石天河一直在琢磨。“亲历记”一处写:“我一直不知道李中璞是干什么的,但从他写的这篇材料看,大概是‘专案调查人员’中的一个头目。”(p143)另一处一则注释云:“在刊载这篇材料的《会议参考文件》上,并未说明李中璞是在什么机关担任什么职务,估量是由于他有不便于公开的特殊身份。”(p146)
刚读“亲历记”,我也很好奇。作者那样想,一定有道理。只是有一天,想到现在网络那么发达,何妨搜一下?搜索的结果,真相大白了,马上又难过,为石天河先生。
通过“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可知从1957年2月到1982年5月,“李中璞”通讯报道很多。除1957年7月22日三版《右派分子石天河在峨眉山进行的反共活动》一文外,光发表在《四川日报》上的通讯,就有十几篇。随便看标题:《“奴隶”奔向新生活——访一个彝族高级农业社》(1957年2月16日)、《惊涛骇浪抢救阶级弟兄——记“一○一”号轮船抢险前后》(1961年8月11日)、《旅客的知心人——乐山汽车站见闻》(1964年10月13日)、《春风送暖满车情——重庆铁路分局京渝9/10次特快列车见闻之二》(1982年4月26日)……包括“文革”爆发前一年,跟纪希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用两分法领导生产——记严龙公社领导生产斗争的方法》一文(1965年6月6日)……基本可以判断:李中璞同志,“四川日报记者”。
事实上也是,无任何悬念。想石天河先生,“敌情”观念重。或许算是,“政治运动后遗症”吧?能够理解,他的创伤。但是的确,杯弓蛇影。
不好一概说,“被迫害妄想”。要看什么时候,要看什么事情?“反动材料”显示,他起码五五年就开始受迫害。《游祥芝同志检举石天河的反动言行的材料》披露:
有一次,他连说带骂的喊着:“他妈的,我怎么忘得了嘛!我到五月文化服务社下棋都有公安局的人监视我。(肃反中并未对他进行任何监视,这是他由于有军统特务问题,而疑神疑鬼——编者)。这真是侮辱人格!”
这不是孤证。《流沙河交代石天河的材料》也提到:
……还告诉我,肃反时,他在街上走,也有公安局的人盯梢。在茶馆里下围棋,也有人监视。我当时不明真相,听了很气愤。
因而有时,情绪激动。甚至会有,“意气用事”。
举个例子吧:1957年“反党万言书”中,对“李累拥护者”穷追猛打,一个都不放过。比如痛斥李伍丁:
好一个李伍丁呵!真正是“公侯干城”、“公侯腹心”了。
过了几十年,看法有了更正。“万言书”中,加了注释:
我在这篇发言中,针对李伍丁所说的这些话,是由于我不了解运动的实际情况,凭自己主观判断,意气用事说出来的。后来,事实证明,我对李伍丁的看法是错误的。李伍丁在运动中也被划为右派,劳教,直到中央平反冤假错案时,才同时平反。
由一则更正,我想到很多。“郑重不从今日始,出山使节千徘徊。”
但是“亲历记”,我以为最大的偏失,是“以论带史”。“附录前面的说明”云,之所以把《新文学史料》2002年第4期《回首何堪说逝川》一文附在书后:
不仅因为它大致可以代替我原先拟写的文章,对“《星星》诗祸”发生的历史背景,做简要的说明。而且,我想把它作为读者所认可的一种文字风格的标准件,用它来对比地规范我的回忆文章的写作。(p524)
——“对比地规范”一语,不太好理解。只是“亲历记”,确有两张皮:一为“亲历”部分,包括叙述、议论;一为“史料”部分,虽然不齐全。一个不争之实是,“亲历”部分受限于记忆,不好不信、又不好尽信;而“史料”部分,又似乎受限于《回首何堪说逝川》之“规范”,就是用它量衣裁体、削足适履——削1957年之足,适2002年之履。
因而很遗憾,书写得辛苦,或许“亲历”与见证价值有限?
我为指出这点,而表示歉意。作者太自信,还是不自信?却是忘了一点,“看法总是要陈旧过时的,只有事实不会陈旧过时”(辛格)。以年近八十疾病牵缠时的叙事或指控为“标准件”,主导“亲历记”的写作,使它很难成为,自己期待的“诗与诗人的受难史”——“野史”或许是,难说是信史。还怎么说呢?作为后学,尽量“学术地”讲,我以为“亲历记”性质,多少像李若建先生《基层反右运动的社会学解读》一文所指陈:
当事人的回忆具有资料价值,但往往是一种悲愤与无奈心情的表露,缺乏学术探讨。
2020年1月28日,于海南文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