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疑竇
案卷中卻不見蔡軍的供詞。莫小晟有些奇怪,繼續翻閱,映入眼簾的是一份《廣東省中山市吾理派出所關於蔡軍因車禍死亡的證明》:“我街道東區12組居民蔡軍出生於1971年6月,於2010年5月13日因車禍死亡,特此證明。”
公章顯示為“中山市吾理派出所”。还有一份材料:本區羅湖巷許旺村村民劉麼八因犯盜竊案在逃,至今下落不明,特此證明。出證單位是同一個派出所。
司法傷情鑒定报告载明:寧顯貴雙手筋骨斷裂,雙腳筋骨斷裂,构成重傷,属于二级伤残。
莫少晟心底一陣悸動:手腳都被挑斷,夠殘忍的。
另有一些十余村民的證證詞、醫院診斷書等。
莫少晟越看越疑惑,一頭霧水。
莫少晟看完第一本,再看第二本“受害人寧顯貴證言。”把第一本交給朱可可摘录。
花了好幾個小時,看完卷宗,走出檢察院,莫少晟說:“要不是你有個當副檢察長的叔叔,今天我們还看不到材料呢!”
朱可可道:“中國是個人情社會,连律师办案都得靠人情。”
莫少晟說:“嚴格說,是個官本位社會,要不是你叔叔是副檢察長,而是一個農民或者工人,他們會讓看?”
朱可可:“真悲哀啊,在權力面前,法律如此蒼白,就像紙老虎,看著嚇人,一戳就破。”
莫少晟:“別想那麼多,你還年輕,要多看到光明。”
聊了一會,朱可可說:“莫律師,我有好多疑問。”
莫少晟知道她想些什么,故意问:“什麼疑問?說來聽聽?”
朱可可說:“第一,僅為了承包山林糾紛,上官婉兒花十萬元雇兇殺人,並且不殺死,而是將其致殘,理由不充分呀。不應該只是山林承包糾紛那麼簡單,被告人應該有更多的怨毒在心裡,而怨毒的產生,應該在受害人身上。”
莫少晟不置可否,點點頭,鼓勵她繼續分析。
朱可可:“第二,案發現場的哪棟別墅是誰的?別墅裡還有個女的,雖然沒有被傷害,但是重要的在場證人,為何沒有她的證詞在卷宗裡?”
莫少晟赞许一笑:“你也看出來了?”
朱可可:“蔡軍和劉麼八用的什麼樣的兇器殘害寧顯貴的?物證呢?”
莫少晟:“案子水很深,很多東西沒有存卷,甚至沒有調查。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朱可可說:“這還用說?寧顯貴勢力很大,在影响着案子的调查嘛。”
莫少晟:“蔡軍車禍死了,劉麼八因盜竊在逃,只有派出所的一個證明,你不覺得有蹊蹺嗎?”
朱可可:“一個死了,一跑了,兩個關鍵案犯都不在案,只審一個上官婉兒,到底在掩飾什麼,還是故意放水?三個人做的事,兩個不到案,上官婉兒如果不認罪,怎麼判?如果就這麼開庭,我建議被告人拒絕認罪!”
莫少晟:“嗯,你是個有見地的律師,畢竟是法學院科班出身,邏輯清晰,一語中的。看來要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朱可可:“可上官婉兒又不肯跟我們合作,不肯說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憑這些材料判罪,法律上說得過去嗎?我們怎麼辯護?”
莫少晟:“我們只能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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