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勇


第三章   浇筑大同民主支柱

如果说“五化”的作用在于为大同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那么“五制”的作用则在于为大同民主支柱浇筑坚固的支柱,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构筑起来的大同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则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以至通过新型五权分立构成完善的社会控制体系,从而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不仅讲求公平正义,也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尽管五化五制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但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都不仅促使有关民主、宪政、法治、自由、权利、军队国家化和多党制、联邦制、新公私混合制、新独立监察制、新五权分立制等政治意识和政治观念形成广泛的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也促使政府结构及其功能的专门化以及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提高,还促使社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以及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一、多党制

人类自古以来随着不断发展,无论哪个国家的社会结构,都不是单一的,而都比较复杂。由于人们的阶层、职业、教育、财富、信仰、年龄等不同,必然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必然会有不同的思想倾向、利益诉求和政治要求,因此自然形成不同派别或政党,以至自然衍生多党制,即自然衍生多党并存且竞相执政的政治制度。而这不仅是多党制产生的理论根源,也是多党制形成的现实基础,还是多党制发展的社会前提。

尽管自古以来人类就日渐形成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可因为遭受专制严酷的管控,所以不能实现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直到1688年英国通过光荣革命推翻封建专制而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后,才开启托利党和辉格党两个政治派别并存且竞相执政的多党制先河,过后,不仅得到逐渐完善,还在世界上蔓延开来。仅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就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政治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政治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各个政治派别便结成联盟参加竞选。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多党并存且竞争的政党制度。

随着议会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推行和发展,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希腊等国也实行了多党制。而多党制兴起于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二是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以至于使一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一定数量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而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多党制。而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许任何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竞选,并在占议会多数席位情况下单独或联合执政,但实际上一个政党单独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而执政的情况极少。尽管党派联盟是多党制下常见的政党参与竞选和执政的形式,可是由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张不同,因此导致由党派联盟组成的联合政府难以稳固,进而往往导致政权更迭频繁。

随着多党制的发展,多党制逐渐分为三类:一是温和多党制(限定多党制),以德国、比利时、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和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一般在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合政权的政治结构,政局比较稳定。

二是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不妨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为例,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一年。

三是一党独大制。一党独大制是多党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一个,但政权长期为一个政党垄断。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小党处于劣势,很难打破一党独占政权的局面。过去,政治学界一般把这种政党制度视为多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后来有的政治学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划分要把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结合起来,那么,执政党长期只有一个,就应当将其划为一党制。

另外,多党制发展到今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和大选之后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

二是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极端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如荷兰、卢森堡、瑞典、瑞士、丹麦、德国、冰岛等。

三是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有效地弥补这种缺陷。

四是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以至于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一党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五是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

又如在德国,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社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一方,社会民主党为另一方,小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的地位就举足轻重,有些小党忽左忽右,有时候比大党执政的时间还多。

尽管多党制存在一些缺陷,不仅竞选费用较大,而且各党间往往互相攻击,丑闻不断,而政策制定不但周期长,过程复杂,连续性也不强,当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解散重新选举,容易引发政局动荡,不利于政局稳定,可这并不能掩盖多党制的优越性。

首先,多党制国家选举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这样各政党分散化和分裂的现象就比较普遍,这就给为数众多的政党足够的生存空间。其次,政府廉洁。多党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一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有利于减少腐败。因此一般来说,实行多党制的政府大多比较廉洁。

此外,由于多党制竞争激烈,互相监督,互相竞争,因此,能够有效遏止腐败案件的发生。因为有竞争才有进步,只要做好的话,人民会继续选择原先的执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连任,而做不好的话,任期一到就得滚蛋。再者,多党制每个党会推荐一位最优秀的候选人,然后全民一人一票选出的国家领导人,更有公平性,让人民有幸直接参与政治互动。

总之,由于多党制不但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还举足轻重,因此构筑新型民主制度,而选择多党制作为支柱,既符合社会客观要求,又符合政治发展规律。更主要的是,尽管多党制也有缺陷,还有待完善,可与一党专制相比,多党制的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象一党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已在多国实施,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不仅已经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二、联邦制

不管哪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都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国家结构形式不仅决定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也决定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因此不仅影响国家的兴亡,也影响社会发展的水平,还影响民族的前途,更影响生活的质量!

从古到今,世界上先后产生三种国家结构形式:一种是单一制,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首先,就单一制而言,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展开来说,单一制是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组成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而地方的权力由中央授权。单一制国家的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而按照地方职权的大小,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例如法国就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对国家内政部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官员,管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中央可撤换地方行政首长。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例如英国就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其次,就邦联制来说,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而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邦联制的特点:一是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组成,而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着成员国主权的完整性,即邦联的成员国各自保留着自己的全部主权,各自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军事、外交、行政方面的全权;二是邦联既无宪法,无统一的行政机关,也无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此不是国家主体;三是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而邦联对各成员国没有强制力,也不能发号施令;四是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尽管邦联设立议事机构和协商制度,但议事机关的一些协议或决定,必须经过成员国的认可方能生效;五是邦联制作为由两个以上主权独立国家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具有各成员国地位平等,在内政外交上互不从属的特征。由上可见,邦联只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而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上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此外,就联邦制来讲,与其说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不如说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而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尽管联邦政府拥有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而有些联邦国家成员单位也可以参加国际组织。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一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的产生是小共和国为了增强军事力量,也为了谋求共同发展的需要,而组成联邦共和国,而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

据《圣经》记载,以色列诸部落为了摆脱埃及法老统治和对外帮作战,曾结成紧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纪——722年)。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结成过著名的安菲替温尼同盟,进行了与波斯的战争。在希腊晚期,又出现了名垂青史的亚该亚同盟、埃托利亚同盟。而这种结盟传统,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仍绵延不绝。始于9世纪的德意志邦联,是当时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进犯,中欧的三个自治市签署永久联盟条约,结成了后来发展到有13个成员的瑞士同盟。16世纪宗教改革时代,面对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双重迫害,新教徒在荷兰境内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它迅速强盛起来。但这些同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与后者相比,是松散、脆弱的,学者们称之为“邦联”以示区别。

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一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开它们的历史,虽然可以看到联合所带来的好处,甚至于战胜强敌的辉煌篇章,但也到处写着猜忌、不公、争斗、内乱、分裂,并不乏被外部势力离间和征服的悲剧。

联邦制正是在吸取了过去邦联制的教训后,通过制度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紧密的、现代的新型共同体,而首先于美国诞生。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主权共和国组织政府的原则,来设计共同的政治组织,并明确划分共同体与构成单位的权力,赋予共同体足够的手段追求联合起来的好处,建立了一个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三权鼎立的完备的共同政府,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将邦联改造成联邦的国家。

凡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具体地说,联邦制作为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作为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另外,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地位,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不象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那样是全国政府的下属。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当今,尽管世界上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超过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

这么多大国之所以都选择了联邦制,原因就在于联邦制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着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而自其诞生以后,人们不仅用它来将分散的政治体结合成统一的国家,还用它来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不同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虽然联邦制实践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实行联邦制或引进其某些制度安排,是迄今在统一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问题的最佳选择。最早的现代联邦国家之一瑞士,就是这方面的著名典范,在瑞士的境内,生活着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别讲着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三种语言的人,但他们却结成了一个和谐的统一国族。在联邦制下,分权、自治、多中心的制度安排,为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利益群体,提供了表达政治愿望的最充分渠道。在这种情境下,“统一性”与“多样性”,并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而是分别与“解体”、“同质性”相对。由于存在多个政治中心,因此政治生活不像单一制共和政体那样由一个全国性的单一多数所决定,而是由许多个多数或者说“复合多数”所决定。总之,这种制度可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联邦主义也为人类自由所不可缺少的共和政体,开辟了非常广阔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国,以直接民主为其特征之一,无一不是小国,而其人口、土地还不及当今中国一个普通的县。所以,人类长期以来一直为这样一个问题所苦恼:共和政体似乎只能适用于小国,较大的国家则需要君主或君主专制统治。而代议制为人们解除这一烦恼作出了巨大贡献,联邦制更是功不可没。虽然历史已经证明可以通过代议制在较大的国家成功地运用共和政体,但是并没有证明一个大型国家如果不借助于联邦制是否能建立稳固的共和政体,从而成为持久的自由国家。早在1748年以前,现代共和主义的卓越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就敏锐地意识到联邦制对于小国获得安全、大国实现自由的价值,而他的话至今仍值得铭记于心:“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这种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够医治的。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外在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

后来,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在此基础上不仅发展了这一理论,还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一,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以防范独裁专制。更需要说明的是,他们不但把“三权分立以制衡”的政治思想变成了政治现实,还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在此,有必要概括一下联邦制的诉求。缔造现代第一个联邦共和国的美国1787年宪法,在其简洁而庄严的序言中说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成一个更完善的共同体,以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的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后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而法国19世纪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维尔,对于美国联邦制所产生的政治效果称赞不已,认为美国人民自立自强、进取创新、关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权制度,说联邦“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爱拉扎尔这样评价联邦制:“人类,因而也是理论家对于政治的关注,聚焦在三个普遍性问题上:追求政治正义以获得政治秩序;探明政治权力及其运用的真实经验;利用能够将这两个问题统一起来而造就良好政治生活的文明社会与文明社群,来创造一种适宜的公民环境……而说明和包纳上述三个问题、反复表现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则之一,就是联邦主义。”

总而言之,如果说将小国的优点与大国的优点结合起来,既使小国得到安全,又使大国实现自由,是联邦制的追求,那么多中心、自治、非集权,尊重多样性,保护少数,以及维护“自由的生活”、“国内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则是联邦制的价值谱系。由于联邦制比起单一制和邦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从二百多年前现代第一个联邦制国家诞生到今天,联邦制不仅已在许多大国登陆,还已在世界五大洲留下了成功的足迹。

尽管在一个最高权力的统治之下,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国内的和平安定,使百姓免于各地诸侯为争夺疆土所引发的战乱之苦,但和平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在人类的政治智慧没有充分发挥之前,国家统一只是简单意味着最高统治权的集中;权力的集中也给权力的滥用造就绝好的机会,而权力的滥用反过来为社会动荡埋下了伏笔。由于制度安排不当,以致统一只是标志专制,而团结更是强化专制,致使原始意义上的统一和团结未必给社会带来长久的和平。

展开来讲,在专制统治下国家掌握的权力未必会被用在正途上,以致国家权力越大,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个人自由就越危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民主机制,那么国家规模越大,就越容易维护专制统治,镇压平民以合法或暴力形式的请愿或抗议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大国显然是一把双刃剑。国家权力只是为安全保障提供了一种能力,但不受控制的国家权力未必会为个人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而要保证大国给民众带来更多的福而不是祸,那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否则这个不受限制的庞然大物一旦挥舞锋利无比的国家权力之剑,那后果不堪设想。而要限制国家权力,那就必须实行民主代议制度,保证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受到社会的控制。但光有民主制度还不够,因为人民代表还是会滥用权力,而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因此还须采取另一种更直接的限制,而这就是奉行有限政府原则的联邦制。

尽管在理论上不排除单一制国家也采纳这种原则,可实际上只有建立联邦制才能真正实行有限政府原则,因为有限政府的宪法将国家权力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并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在个案中界定政府是否侵越了其宪法权限,从而有效控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

首先,由于联邦制将国家的大部分权力下放地方,而地方自治并不是绝对的,任何地方政权都受中央政府和其它地方的牵制,因此克服了简单中央集权的弊端。如果一个地方通过了压制自由的法律,那么这个地方的居民即使没有办法反抗,也可以用脚投票,迁徙到更为宽容的地方去。正是由于“邻居”的存在,每个地方才感受到尊重自由和人权的压力,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也有利于防止各自的权力过度膨胀,不至于对权利构成太大的威胁。

其次,由于联邦制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因此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权限,不能随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资源为中央利益服务,而只有在这些宪法限制之下,才能信任中央政府去制约地方政府。另外在这个前提下,需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中央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获得有效实施,地方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因此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大国的长治久安。

而今,世界上许多大国都实行了联邦制,其原因一是联邦制不仅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由负责管理同一人口群和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策的体制,还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着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

二是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策权,而且也使受决策直接影响的地方社区有决策权,并保护这一权力。同时联邦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鼓励公民的参与和履行公民职责。

三是联邦制通过成文宪法规定出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而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区的意愿。再者,政府间关系意味着在一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合作解决时,联邦国家的各级政府(国家、地区和地方)将共同努力,而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区间的争端。再者,在地域辽阔和经济多样化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四是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不仅公民可以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还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的多种机会,即使某一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可以参加地区和地方一级的立法和行政。

五是联邦制建立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因为受到选民约束和宪法限制,所以执政者不能不顾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任意发动战争或做其它劳民伤财的事情;由于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致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权限,不能随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资源为中央利益服务;由于中央政府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获得有效实施,而使地方法规和规章不能与之相抵触,因而保证长治久安。

三、新公私混合制

无论哪个国家,要想确保科学发展,确保和谐繁荣,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除了在政治方面建立完善的民主体制,更要在经济方面构筑科学的管理体系,最终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尽管公私混合制是全体人民共有一部分生产要素,另一部分归个人所有的所有制形式,但由于两者不仅同时对经济产生作用,还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更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及时进行弥补修正,因此既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进一步说,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并不改变公有经济的性质,而其公有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不仅能更好地发挥公有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借助公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其指导思想是国家在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还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个国家,都应确立并维护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以至于确立并维护公有经济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这样不但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还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战略意义,最终既有利于国家科学发展,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1、公有经济地位

迄今为止,经济形态不外乎三种:一种是私有制,一种是公有制,一种是公私混合制。而经济运行方式却仅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

相比而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运行方式起着主导作用,不仅影响人类发展的进程,也影响社会发展的水平,还影响人民生活的质量。由于计划经济是生产由统一安排、产品由统一分配的经济方式,完全宠信垄断而扼杀竞争,以致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缺乏生机。而市场经济则不仅是生产由各个生产主自己安排,生产主之间互相交换产品的经济方式,还积极维护竞争而禁止垄断,所以富有活力,以至长盛不衰。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大量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二是产品以交换为目的进行生产。经济活动虽然应该有宏观的调节,但大量独立的决策主体才能反映经济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换,而不是自给自足。简而言之,由于市场经济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资源配置,因此不仅实现效益最大化,还实现效率最优化,以至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既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

尽管私有制崇尚竞争,推崇市场经济,不仅机制灵活,还讲求效率,富有活力,可因是个人拥有生产要素,只顾追求个人利益,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最终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公有制是全体人民共有一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

尽管公私混合制是全体人民共有一部分生产要素,另一部分归个人所有,但由于两者不仅同时对经济产生作用,还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更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及时进行弥补修正,因此既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具体地说,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并不改变公有经济的性质,而其公有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不仅能更好地发挥公有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

如今,公私混合制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辅的公私混合制,一种是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而以私有生产要素为辅的公私混合制,前者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自由市场经济演变来的,而后者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演化来的。其中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虽能弥补市场缺陷,但不能遏制社会不公;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尽管推崇公平公正,并能修补市场缺陷,但由于实行政治垄断,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在公私混合制中,代表公有生产要素的为公有经济,而代表私有生产要素的为私有经济,由此可见,公有经济不等于公有制,所以并不是社会主义的表现形式;同样私有经济不等于私有制,因此并不是资本主义的标志。此外,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不象公有制和私有制那样相互排斥,以至彼此水火不容,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驱动下融为一体,不是形成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就是形成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

相比较而言,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比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优越,还比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科学,因为公有经济不仅能集中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还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既带动各方面投资,又能实现共同增殖;既带动内需,又能扩大出口;既带动相关产业,又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以至于不但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不但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不但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通过全民分红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生活日新月异!

简而言之,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使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因此既有利于公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非公有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更主要的是,公有经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不但要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还要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体系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此外,不管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经济运行规律来看,如果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而积累在少数人手里,一方面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一方面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不足,使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由于私有经济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因此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不仅促进社会消费,还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总之,由于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借助公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也借助私有生产要素对经济产生作用,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其指导思想是国家在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国家发展要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目标,还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个国家,都应确立并维护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进而确立并维护公有经济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这样不但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还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战略意义,从而既有利于国家科学发展,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尽管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存在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之分,但彼此并非势不两立,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驱动下有机结合起来,不但形成合力,也能相互制约,还能同甘共苦。另外,虽然公有成分超过私有份额,可两者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铸就垄断,只能控股经营,因为限制公有资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资本化整为零,只能混同私有资本组成股份制企业。而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公有股份至少占有一半;对于一般行业,公有经济或控股或参股,或退出或不介入,这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由于这种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国家以公有经济为主体,以私有经济为辅助,因此公有经济不仅是国家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还是国家财政收支重要的来源,既肩负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使命,又担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的重任,并基于市场需要,配置公有资源,分布公有资产,监管公有资产经营主体,指引公有资本流动方向,监控公有资本流动速度。也就是说,为了优化调配公有资源,为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为了促进公有资本增殖,不但酌情调整公有经济战略布局,还要酌情调整公有经济运作战线,以至酌情调整公有资源全盘布置,调整公有资产分布结构,调整公有资本流动方向及其流动速度。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大型企业,公有资产都占主导地位,私有资本只起辅助作用。而其它普通行业、一般产业、中小企业,公有资本或控股或参股,或退出或不介入。对于富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有资本通过风险投资,或控股或参股。如果公有资产因为企业倒闭,或者因为经营亏损,而遭受损失,一方面通过资产重组,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一方面通过追究项目经理人的责任以儆效尤。而即使有些公有资本损失殆尽,只要确保绝大多数的公有资产繁衍生息,也就确保公有经济的总体利润不断攀升,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2、公有经济管理

过去,不论是推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还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地区,公有经济都由政府托管,因而,导致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导致政府机构臃肿不说,还不务正业;导致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经济,直接配置公有资源,直接调配公有资产,以至于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直接参与金融管理,直接干涉企业经营等。结果不仅导致政府不堪重负,还导致腐败泛滥成灾,还导致社会怨声载道,还导致公有经济发展缓慢……

为此,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公有经济不能与市场经济融合造成的,可事实上,公有经济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而这一论断理论的依据出自1977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詹姆斯·米德。詹姆斯·米德,他不仅是凯恩斯的学生,也是现在世界各国使用的GDP核算法的两个发明人之一,而他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而发行国债过多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西方“自由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在此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中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所以不仅鼓励人们创业,还增强人们工作的积极性。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的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原因就在于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在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资产可以发挥类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出卖公有资产作为发展的指导思想,尤其不能腐败性的、运动性的、指令性的售卖公有资产。为此,米德提出“倒转”英国的国有化模式,政府减少行政管理,但从国资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场收益。

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经济,直接调剂公有资源,直接调理公有资产,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直接参与金融管理,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等,尚且越俎代庖,尚且贻害国民经济,尚且贻误各行各业,既分散政府精力,又浪费公有资源;既加大政府管理费用,又损耗公有资产;既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又乱用公有财产,结果政府焦头烂额不说,国民经济还每况愈下,何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更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但损害政府基本职能,还不利于公有资源配置;不但加剧政府机构扩张,还不利于公有资产布局;不但加大政府财政支出,还不利于公有资本流动,因而,致使政府没有干好本职工作不说,财政赤字递增不说,管理成本攀升不说,还使公有资源不断乱置,还使公有资产不断流失,还使公有资本不断亏蚀!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基本的职责在于捍卫人民利益,在于捍卫国家主权,在于捍卫民族尊严,在于维护社会安定,在于维护公有资产和私有产权,在于维护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秩序,在于主持社会公平公正,在于保护公民及团体的合法权益,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福利,在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周到的公共服务,在于制定对外政策,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于保障公平竞争,在于加强市场监管,在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于促进共同富裕,在于弥补市场失灵……而不在于确定经济增长指标,不在于直接调控宏观经济运作,不在于直接管理经济,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经济战略布局,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资源宏观配置,不在于直接调整公有资产分布结构,不在于直接操控公有资本流动方向和流动速度,不在于直接从事金融管理,不在于直接干预企业经营……

因此,为了确保政府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为了确保政府精兵简政,提高服务质量;为了确保政府轻装上阵,切实履行职能;同时,为了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这了确保公有经济持续增长;为了确保公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了确保公有资产不断增殖;为了确保公有资本不断赢利,必须专门设立一个不受政府管制的权力机构,全面负责公有经济的管理,而其基本职能在于调控宏观经济运作,不但制定公有经济的发展战略,也制定公有经济的运行方针,还制定公有经济的运作机制,并且指导公有资源配置,指导公有资产布局,指导公有资本流动。

表面上看,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同行政管理部门一样,都属于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实际上是国家拥有的巨型财团,也是国家最大的经济实体,不仅负责管理公有经济,还负责配置公有资源,还负责监管公有资产,还负责经营公有资本。

具体下设有工业管理部、农林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红利分配部、卫生及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除了红利分配部负责每年分红,其他各部的职责在于优化配置公有资源,指导公有资产布局,监管公有资本流动,监控下属各局运作。仅以工业管理部为例,其下设信息产业管理局、航空航天管理局、机械制造管理局、冶金煤炭管理局、石化轻纺管理局、军工管理局等。而各局的基本职责在于指导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融合,监管公有资产经营主体,监控公有资本流动。而各公有资产经营主体,直接管理公有资产,直接调动公有资本,直接调整产品结构。必须说明的是,凡是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经营主体,不管是选人管理,还是聘人经营,都必须建立内部制约系统,建立内部监督网络,建立内部奖惩机制。更主要的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实行有工会参与的民主管理、民主经营、民主决策,以防挥霍公款,以防贪污腐化,以防损公肥私,以防资产流失,以防资本亏蚀,以防无的放矢。

展开来说,工业管理部的职能一是在于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不但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是在于不仅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而推进企业上市发展规范运营,不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还根据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

三是在于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公有资本流动平台,通过统筹规划,优化完善公有资本流动平台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推动公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另外,既健全公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又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公有资本控股企业、分级管理的公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四是在于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不仅突出企业市场属性,也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实现差异化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而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五是在于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竞争类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而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公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非多元投资企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派财务总监。

六是在于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不仅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也明确责任、权利、义务,还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竞争类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权。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此外,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总之,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支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

七是在于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不仅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连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都形成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从而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公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则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另外,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以至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八是在于完善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监管体制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公有资本控股企业监管,健全经营性公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同时,以产权为纽带,推进产业与金融结合,加快产业与金融等各类资本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另外,优化公有资本监管方式方法,不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还加强战略管理、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管理,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公有资本监管体系。

总之,公有经济管理机构作为国家公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对全国公有资产进行价值形态上的监管。在这个平台上,实行统一的公有资产价值管理、财务管理,建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不仅使公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分层次、分行业管理相结合,也使统一规范管理和个性化管理相结合,还使价值形态管理与运行同步,使资产形态管理与运行同步,使价值形态与资产形态管理、运行同步等。而通过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国家可随时了解和把握公有资产总体状况、运行态势,及时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

显然,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脱离政府独立,不但有助于政府减肥,有助于政府加强基本职能,有助于政府干好本职工作,有助于政府提升服务水平,有助于政府降低管理成本,有助于政府减轻财政负担,有助于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周全的公共服务……而且,有利于公有经济混同私有经济建立科学的经济体系,有利于公有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有资产茁壮成长,有利于公有资本百花齐放,有利于公有经济不断结出硕果,有利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不仅如此,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掌控社会大量经济资源,既能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又能借此带动、吸纳、引导私有经济资源,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还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既带动各方面投资,又能实现共同增殖;既带动内需,又能扩大出口;既带动相关产业,又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因此不但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不但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不但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通过全民分红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不仅促使国家健康发展,也促使社会繁荣文明,还促使生活日新月异!

更重要的是,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只受法律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关控制,并同行政部门一样,也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虽然彼此职能各异,却都拥有同等权力,因此,不但相互制约,也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既扩充了分权制衡系统,又加强了分权制衡的功效。

3、公有经济分红

由此可见,既然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脱离政府独立,那除了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最大的企业集团,还是全民所有的经济实体,而其职责则在于:既要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公有资源,又要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投入国家各项建设;既要肩负公有资产增殖的重任,又要担负每年向全民分红的使命,既要确保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又要满足全民对公有资本投资的报酬率要求,而最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确保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确保全民生活蒸蒸日上。

其中,全民分红也就是“社会分红”,是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而设立社会红利既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又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

早在1936年,米德就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提出了“社会分红”的构想,即国家把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而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1938年,米德又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其实,在米德看来,“社会分红”的作用远不只是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会分红”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能促进就业。“有条件”是指只有失业了才能领救济,而且失业者还得证明自己在不断找工作。而“社会分红”则给每个公民提供同样的、无条件的基本收入,即无论就业与否均享有“社会分红”,这就调动了“社会分红”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乍听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分红”似乎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但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如果现行的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则是,无条件的社会分红80元,如果失业再加20元。这样一来,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则不再领20元救济,但仍有80元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20元,就会激励失业者去找工作。

1978年,以米德为首的“米德委员会”发表改革英国税制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当代西方税制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都有严重缺陷。例如,虽然名义上英美等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但有着极为复杂的减免条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税途径,而工薪阶层则成为纳税主体。更重要的是,当代西方税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员会”经测算后认为,可以选择不太低的单一税税率,废除现有的税收减免,并同时对每个公民进行无条件的“社会分红”。这种“单一税”加“社会分红”比起现行的名义上的累进所得税,更促进效率与公平。而米德委员会所设想的社会分红的来源,不只是税收,还包括公有资产的收入。

同样,利用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社会分红,现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实践。比如自1982年以来,美国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拨款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来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迄今连续24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

尽管米德并不主张公有资产的全部收益都用于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分红,但认为把一部分收益用于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有多种益处,除了扩大消费,除了促进就业,除了简化税制,直接对个人的社会分红还可以加强人们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还能使社会保障体制更完善。事实上,英国在布莱尔推动下,已经向社会分红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即英国已开始给每个新生儿童一笔钱,存入该儿童的“教育账户”。而中国不少地方也已出现了社会分红的初步形式,比如江苏、浙江省为了奖励计划生育,规定对60岁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过去,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国家普遍通过社会福利制度、捐赠鼓励措施、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渠道,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可并没有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进社会消费,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而大力发展公有经济,借助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每年向全民分红,并综合利用社会福利制度、捐赠鼓励措施、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途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不但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还既促进社会消费,又为多数人牟利;既加强人们对公有资产的关心度,又使社会保障体制更完善;既促进就业,简化税制,又促使经济持续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向全民分红与把公有经济股份分配给全民有所不同,原因就在于公有经济股份分配给全民是一种将公有资产私有化的行为,虽然分股时的行为与公民身份有关,但之后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的分红行为只与股份的所有权有关,也许若干年以后,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会同其它股份制企业没什么区别。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全民分红只与公民身份有关,因而保存以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

如果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盈利而不分红,不但导致利润留在内部而无法进入社会形成购买力,以致造成社会内需不足,还导致自身资金充裕,导致投资旺盛,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进而引发通货膨胀。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直接分给全体公民,不仅向社会添加了经济持续运转的强劲动力,直接带动消费而拉动需求,而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减少公有经济管理机构资金留存,防止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以至于既能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又能抑制通货膨胀。

不消说,社会消费的增长可使各类企业更好的盈利,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的盈利增加又可向全民提供更多的分红,这是一个不断良性循环的发展过程。如果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留存,那就起不到这样良性循环的作用。由于私有经济使得社会财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而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如把利润留存而不分红,必会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不足,使社会经济循环中断,以致不断引发经济危机。而通过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向全民分红,一方面促进社会消费,一方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此外,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一部分利润直接分给全体公民,并没改变社会中流通货币的总量,而改变的只是货币分配的方向。公有经济管理机构的利润是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公民得到的货币与社会中的财富是相对应的,公民多消费一点,企业相应就少消费一点。这样全民分红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才是真正的财产性收入。而通过普遍加薪并不能提高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因为通过行政手段全国性大范围短时间的增发工资,向社会投放的货币与社会中创造的财富并没有挂钩,也就是说购买力的增加与社会供应并不同步。这样增发的工资只不过向社会中多投入了一部份货币,只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转化成为物价上升,使拉动内需的效果化为乌有。而全民分红在拉动内需方面由于能惠及每个公民,具有非常精细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避免了经济发展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忽热忽冷。这也是其它拉动内需手段如基础建设等所不具备的。因此,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把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向全民分红既是自己的责任,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不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还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不但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还为宏观政策精细化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不但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还是经济终极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一,就公有经济分红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来讲。毋庸置疑,公有经济分红可以大力促进社会消费,而社会消费的增长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盈利,而企业盈利的增加又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分红,这洋就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过程。如果公有企业利润留在企业内部或者留在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内部,就起不到这样良性循环的作用。而如果被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收缴后用来投资,那同留在企业进行投资没什么本质区别,如不继续投资就起不到拉动经济的作用。

如今,无论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还是涨工资都容易使经济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而涨工资会使企业经营面临更大压力,因此,都只能解一时之需,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的发展模式。而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加大投入,虽然也有助于刺激内需保增长,但这部分投入见效时间太长,以致陷入远水解不了近渴窘境。而公有经济分红在拉动内需方面由于能惠及每个公民,具有非常精细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避免了经济发展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忽热忽冷,而这是其它拉动内需手段(如基础建设、招商引资等)所不具备的。因此,不管是在应对经济危机方面,还是在拉动内需方面,还是在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公有经济分红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主要的是,公有经济分红不仅能大力刺激消费,还能有效拓展消费市场,从而使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以至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出口或投资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而这不管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对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就公有经济分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如果占主导地位的公有企业不分红,一方面使得企业的盈利留在企业内部,无法进入社会形成购买力,因而导致社会内需不足,另一方面使得企业资金充裕,投资旺盛,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这样日积月累,就会产生通货膨胀与内需不足两种特征重叠的现象。以致经济越发展,企业盈利越多,这个问题也就越突出,这种现象在过去经济发展历程中曾多次发生。这种矛盾的存在,既给宏观调控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又使调控政策经常在刺激经济与控制通胀之间周期性频繁转换。远的不讲,就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开始实行低利率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不断调低银行准备金率。但时隔一年,经济刚有起色,还达到真正好转之时,通胀来临的征兆却已十分明显了,致使央行不得不再次调增银行准备金率。虽然国家一再重申宽松的货币政策没有改变,但已很明显的流露出对通胀的忧虑。

如果把公有企业一部分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那一方面能直接迅速地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留存,防止企业投资主导的通货膨胀,因而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抑制通货膨胀。可见,如果不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不落实公民享有公有经济分红的权利,那国民经济就不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就公有经济分红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最佳措施来说。其实,把公有经济一部分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并没有改变社会中流通货币的总量,改变的只是货币分配的方向。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公民得到的货币与社会中的财富是相对应的,公民多消费一点,企业相应就少消费一点。因此公有经济分红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成为财产性收入。而借助提高工资水平,借助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发红包消费券,并不能提高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因为通过行政手段大范围短时间的增发工资等,向社会中投放的货币与社会中创造的财富并没有挂钩,也就是说购买力的增加与社会供应并不同步。这样增发的工资只不过向社会中多投入了一部份货币,只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转化成为物价上升,使拉动内需的效果化为乌有,而这也是历次加薪时社会反映的实际情况所验证的。由此可见,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既是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的良策,更是拉动内需最佳的措施。

第四,就公有经济分红是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言。显然,科技的发展在带给人类福音的同时,也使就业岗位不断缩减。过去,工业的发展曾为社会提供了许多就业渠道,但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将使无数的传统工人陷入失业状态,而随着信息及智能技术的发展,连不少白领的地位都岌岌可危。

即便国家千方百计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但科学与技术发展的车轮,将把一个个就业岗位碾碎。因此不论是通过增加就业来发展经济,还是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就业,这种措施在一段时间里是可行的,但放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是徒劳无益的。

那么,要想保持社会的稳定,只有使人们共同受益于科技的进步,即建立起利益共享机制。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可以起到部份作用,而采用公有经济分红则更为恰当,因此,建立公有经济分红的长效机制是最适合不过的选择。这样,国家无需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保就业之间左右为难,以至无论企业如何压低人工要素成本,如何裁员,只要企业能将压缩成本所带来的盈利广泛地分配给社会,或通过公有经济分红让百姓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即使所有工作都由机器人生产线来完成,每个人照样衣食无忧!

第五,就公有经济分红为宏观政策精细化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来讲。大家都知道,要想灌溉先得修好水渠。为什么中国的很多宏观政策往往在执行中走了样,效果打了折,这是因为水渠没修好,基础不完善。就拿美元来说吧,美元可以做到持续大幅贬值,而人民币却不敢去做。为什么?因为美国在市场分配之外,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补贴、捐赠等再分配渠道,使国民得到一部份额外收入。这样美元贬值后,如果每人再补贴一部份收入,每人的相对收入还等于是不变。而美国之外美元的持有人手中的钞票却是实实在在发生了贬值。如果人民币贬值,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老百姓手中持有的人民币全部贬值。这样不但毫无意义,反而所冒风险巨大。

正因为美国有这样完善的基础制度,所以,美国可以将很多宏观调控手法运用得挥洒自如,以至为本国人民篡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同样的事情,中国总是煞有介事地进行这样那样的宏观调控,比如利率、存款准备金等,其实也就是充当拧拧水龙头角色,却弄得管理层很累。岂不知别人也是同样拧水龙头,可效果却不一样,别人是精细化的滴灌,而我们是漫灌,效果可想而知。

由于全民分红账户具有唯一性,因此将来既可以进一步作为精细化社会管理的基础,也可以作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反腐的监管账户,而全民分红渠道的快捷性与精确性,还可以使其用作扶贫赈灾的快速发放通道等。一旦建立起来全民分红机制,无论有没有红利可分,不管对中国而言,还是对世界来说,都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必将会为未来的宏观调控政策带来更大的施展空间。

第六,就公有经济分红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来讲。由于公有经济分红让百姓重新认识到公有企业的重要性,因此对公有企业的种种批评将会转化为对公有企业的呵护,以至将到处萦回百姓要求增强和壮大公有企业的呼声与诉求。

所以,公有经济分红不仅不会使公有企业实力削弱,反而会使公有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不仅如此,公有经济分红还会使百姓增强主人翁意识,既加强了对公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又会使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更加清楚自身的使命感,也会使公有经济管理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具体,从而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

此外,全民分红不仅使公有企业成为全体国民永久的福利源泉,还有助于使全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顺利普及,使国家早日实现幼有所养、老有所扶、孤弱病残皆有所依,经济发展全民共享的和谐社会。总之,全民分红不仅能全面解决经济问题,更能有效地解决政治、文化、教育、医疗、道德、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使百姓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

第七,就公有经济分红是经济终极发展的必然产物而言。从经济运行的规律来说,如果社会贫富差别过大,财富严重积累在少数人手中,将会导致社会经济循环停滞,从而产生经济危机。而市场经济中的丛林法则是大资本家和大企业占有更大的生存优势,也更容易获得财富,从而使整个经济生态失衡。

为此,西方国家借助反托拉斯法、社会福利制度、鼓励捐赠、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财产税等,千方百计想把自身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不但通过法律手段防止企业获取垄断地位,而且普遍采取市场经济之外的各种措施对财富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消费,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以达到经济持久健康发展的目的,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个人、强制与公益等多渠道多层次分配方式。甚至连他们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在体现着这种理念,尽可能使企业向社会分红,并向社会最大范围内分红。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经济波动的幅度都不大。不过西方国家毕竟是以私有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调节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贫富分化的速度,可无法控制贫富分化的最终程度,因此自身只能延后病情的发作,而不能根治。

由于公有经济可以使国民经济永远处于国家可控范围之内,而全民分红机制又像遍布整个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可源源不断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着新鲜的营养和动力,因此,公有经济分红是根除两极分化的有力手段。而要想实现全民分红,那就必须发展公有经济,并充分利用市场调节的效率,来实现企业的最大盈利,然后把这些盈利的一部分,通过全民分红机制公平地分配到全社会,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需求。当然,确定公有经济分红比例,不仅要根据公有经济管理机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要满足全民对公有资本投资的报酬率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既确保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确保全民享有应得的红利。

总之,由于公有经济管理机关象行政管理机构一样只受法律约束,只受其它权力机关制约,只受社会全面监督,而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管制,更不受哪个政党操纵,而其首脑完全通过普选产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一旦走入邪门歪道,必将遭到严惩,因此,可根据自身的职能,不仅调整宏观经济运行,也调整微观产业结构,更通过发展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调节社会分配,并为社会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保障系统输送给养,为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进社会消费,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