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勇


 

第一章   世界民主发展概况

 

纵观世界历史,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政治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既是第一生产力,又具备多方面功能,以至不仅决定人类发展的进程,也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不仅决定国家的兴亡,也决定民族的前途;不仅决定生活的质量,也决定个人的命运!

如果说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借助国家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及其过程,那么政治首先与冲突有关。由于人类共同体有很多人,而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因此发生分歧和冲突;人类共同体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而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产生的结果。而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更主要的是,政治作为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一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而国家权力则是统治者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由于国家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因此无论对哪个国家而言,政治都起着主导作用,不但奠定国家的基础,也浇筑社会的支柱,还铺筑发展的道路。

进一步说,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各种事务的管理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因为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所以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国家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会在其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一些消极的结果;另外,国家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一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国家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国家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之中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正是因为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才导致人类不仅走过不少险峻的山径,也走过许多漫长坎坷的弯路,以致五千多年来都一直发展缓慢,一直在农牧经济里打转,一直局限于手工劳作,直到三百多年前破除专制,而铺筑以宪政(自由)民主为基础的大道后,人类发展才不但突飞猛进,而且仅用三百多年,就从农牧经济跨过工业文明,跳入知识经济时代,不断提升自身文明水平。

仅这一人类发展转折的节点就足以证明,宪政(自由)民主这个政治奇点,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最大的生产力,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以至于不断提高人类文明的水准。

 

一、民主发展历程及其实践

 

1、民主发展的历程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造成危害,而根治政治隐患,免除政治灾害,促使政治强国益民,人类自古以来就不断探索。远在史前年代,一些有着血缘和婚姻关系的部落,通常指派部落中最老的成员担任领导人。

当部落逐渐扩大后,有些部落采取由各家族的长者共同统治的方式,而这种过程开始与宗教联姻,可能衍生民主或不民主的制度。对大型的社会而言,在掌理复杂的经济和军事等领域时,尽管民主制度通常没有中央极权统治有效,然而,早期的政府可能的确存在民主制度,而易洛魁联盟便是部落民主的例子之一,可能在书面记载的时代以前就已存在。

到了古希腊时期,雅典开始通过公民大会不但以抽签的方式选出政府官员,而且,所有公民都有资格投票决定创立法律、向某个国家开战,从根本上让权力出自多数公民的意愿,以体现多数公民的意志。不过,由抽签选出的政府官员并没有最后决定的权力,因为在古雅典人看来,将决策权力给予政府官员则意味着夺走人民的权力,将会使国家走向寡头政治。

正因为此,雅典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而又最重要的民主国家之一,而“民主”一词(“统治归于人民”)就是雅典人在公元前508年发明的,借此定义他们的政府制度。后来,上百个希腊城邦都采纳了民主制度,但他们民主制度的运作情况却没有留下太多资料。其中许多都是仿效雅典民主的,也有证据显示希俄斯岛在公元前575年便已经拥有民主制度,甚至还早于雅典。为此,亚里士多德在讨论不同的民主制度时,曾谈起一种由人们选举出代议士、而没有直接控制立法和执政的制度,这可能是最早的代议政制,或可视为最早的代议政体形式。

古罗马共和国诞生后,设立了一套宪法制度,规定权力由罗马元老院(公民领导们的集会)所掌握,每年由百人会议选出两位执政官一起服务,两位执政官具有对另一位的裁断的否决权。共和国的创立并没立刻解决罗马面临的问题,因为新宪法尚有许多瑕疵,同时罗马四周也强敌环伺。在国内,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公民领导人家族之间的血腥仇杀,这些家族的斗争还波及到罗马的平民。在经过数年冲突后,平民们逼使元老院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十二铜表法),承认了平民的一些权利,并给予平民他们自己的代表—保民官。到公元前4世纪,平民也拥有担任执政官和其他主要政府官职的权利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家们意识到仅凭选举来控制权力还远远不够,仅凭选举来掌控权力的归属也远远不够,还需要随时把控权力的运行。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构建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国家制度,不能依靠对人性的道德纯化,而要从外部对掌握权力的人进行足够的限制与约束。出于天性,所有掌权者只要有机会就会滥用权力,因此,以获取政治权利与自由为现实诉求的百姓,不能把对自身利益的期望构筑在掌权者的自我或受外力强制的道德自律与完善上,只能把诉求的途径锁定在制度的安排与设计上。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性与排他性,不仅能自我膨胀,也能自我扩展,还能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从性恶论的前提出发,人们对于权力会产生难以抗拒的追求,而掌握权力的人则会不可避免地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因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道德教化途径难以取得成效,所以,只能从制度设计上来进行根治。

正是出于这种人性本恶的假定,思想家们才对人丑恶和自私的一面,不但保持高度警惕,还不断努力设计能够限制国家权力的体制。

为此,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不仅提到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还提出混合政体学说,借此通过兼顾贫富利益而使社会保持稳定。过后,波里比阿倡导权力制衡,主张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宫三种权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稳固的政权结构。在这种分权的政权体系里,任何权力活动都要严格遵守制定好的法律,当权力系统哪一部分企图独揽大权,就会受到其它权力部门的抵制。

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首次阐发近代意义的分权思想,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权分立。他主张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应由民选的议会行使,而行政权与联盟权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归于国王,同时,提出国王的行动必须受法律制约。洛克在论证分权制衡的重要性时强调“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尽管这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因为洛克的这种分权主张行政权与联盟权在实质上具有一致性,所以实际上是两权分立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司法权的分立。

到了1649年时,英国的利尔本等人借助发表的新版《人民公约》,首先提出三权分立的设想。在此基础上,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加以补正,他不仅对洛克和利尔本等人思想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也明确提出防止专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分权,还首次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属于代议机关,行政权归国王,而司法权属于独立的审判法院,三种权力分立,并相互制衡。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因此,他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由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对权力的划分更加明确和科学,因此,不仅推动分权制衡理论日益趋向完备,还相继被许多国家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18世纪,法国的卢梭开创人民主权思想,推崇构建民主共和国,提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高权力机关必须集中人民的意志,有权监督政和任命、撤换国家首脑。

后来,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在将分权制衡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发展了这一理论,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一,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体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以防范独裁专制。更主要的是,他们不但把“三权分立以制衡”的政治思想变成了政治现实,还扩充分权制衡理论,宣扬国家权力除了横向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外,还务须纵向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相互监控,相互促进。

尤其值得称颂的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奠基人孙中山先生,他不仅创立三民主义政治主张,还借鉴分权制衡学说,根据国情民意,根据社会的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既创建了“权能分立”的政治学说,又创建了“五权分立”的政治思想,借此不但把国家权力分为“人民权”和“政府权”,前者为“政权”,后者为“治权”,还明确阐述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即所谓“政权”);而政府拥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五种权力(即所谓“治权”),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人民利用“政权”管理政府(即人民应有“权”),而政府运用“治权”管理社会(即政府应有“能”),两者相互作用,维护国家安定。其中,着重强调人民对权力机构的控制,社会对权力机关的制约。这一政治思想不但扩展了西方的民主理论,还使民主体系更加完善,因此,他对政治学说作出重要的贡献,不仅值得大书特书,更应付诸实施。

至此,民主不仅通过选举从根本上掌控权力的归属,还通过分权制衡随时把控权力的运行,因而形成当今宪政民主制度,以至于不但成为时代潮流,还成为普世价值,迅速波及全球。

如果说普世价值从哲学和社会学上意义上讲是指一些数量有限的,而所有人都应认同的观念的集合,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普世价值则是人类创造的、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的、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最好的共同价值,而其本质、意义和重要性不仅超越意识形态和观念斗争,还放之四海而皆准,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国家、民族。由于普世价值是人类千锤百炼创造出来的,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为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不但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人们还务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因此不能随心所欲地挑挑拣拣。而宪政民主这种普世价值,就是人类社会随着自身的发展,历经千锤百炼创造出来的,不仅经过沉淀扬弃而升华为全世界普遍适用的、造福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也超越意识形态和观念斗争,还放之四海而皆准,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国家、民族。

总之,宪政民主的诞生与其背后对人性的正确看法和对待是分不开的,由于无论什么人,都不是天使,都具有多面性,正如权力具有双重效应,既可行善又能施恶,因此,任何人都要接受管理。如果说专制把统治者奉为至善的神明,那么宪政民主则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只有把政治家假设为无赖并加以防范,才能防止政治家和掌权者真的沦为无赖。相反,如果断定掌权者人性高尚,而在制度上不加设防,那早晚要把掌权者宠成无赖。因此,为了政治家和掌权者自身的利益,为了百姓的福祉,为了国家的发展,必须把政治家和掌权者假设为无赖。因为无赖假定导致对掌权者的不信任,所以,就不能让他们大权独揽,而必须从制度上对其手中的权力严加制衡。

此外,宪政民主之所以会诞生,原因还在于人类社会需要建立一个既能保障人民权利自由,又能处理公众事务的政府,而这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唯一的途径。在此之前,尽管人类的经济行为已经比较文明,但是人类的政治行为充满了野蛮和暴力,不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接班者与被接班者之间,常常都充满了血腥的暴力。而民主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人类政治行为的暴力性质,还使人类的政治行为趋向于和平、理性,这样既实现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又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实。

再则,民主不但认可并奉行政治多元主义,还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哲学、政治运动和政治党派的存在。自由主义对政治多元主义的接受来自其主张“宽容”的价值观。民主政治是经济自由、政治民主和文化多元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它不能脱离其他两者而独立存在。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竞争也是宪政民主的根本特征之一。另外,宪政民主不仅意味着程序民主,也是一种做出决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单纯地规定主权的归属,而这种程序的安排可以确保政权实行和平及定期的交接。

更主要的是,由于民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规定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权限,因此不仅设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规定必须是分立的。而这三个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意味着三个部门之间不是服从与支配关系,一个部门无权撤销另一个部门,也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完全交给另一个部门去行使。只有这样,才能免除专横与暴政,才能保障“一切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才能把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立的梦想加以平衡。

随着民主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成为民众既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又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

综上所述,民主从萌芽到成熟,并最终付诸实践,而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制度设计,不仅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其间许多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修正,以至于推动这一制度不断发展,因而不但造就现代民主制度,还为人类政治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民主实践的效应

尽管民主制度由来已久,不仅经过许多思想家反复的论证和求索,还不断被一些政治家付诸实践,但是作为宪政民主制度被运用则始于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而其理论及其在制度设计上的实践,不管是对限制政府权力,还是对规范政府行为;不管是对保障人民权利,还是对推进宪政法治;不管是对政治现代化,还是对国家的健康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688年,英国百姓历经50年的奋争,通过“光荣革命”不但创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民主政体,也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

宪制国家,还铺成了全球第一条宪政民主之路,因此,不仅驶上发展的高速公路,还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以至不仅率先进行工业革命,还很快变成世界工厂,进而不仅成为地跨五大洲的殖民帝国,也成为日不落的头号强国,还成为繁荣发达的超级大国;因而不仅垄断全球经济,也横行世界各地,还称霸两个世纪。

1776年7月4日,美国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杰弗逊用心亲手起草的《独立宣言》,正式宣告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经过百姓五年的艰苦奋战,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独立宣言》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学说出发,宣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转让的权利;同时指明政府权力来自民众,如果政府损害人民权益,人民有权改变政府,必要时使用武力废旧立新。

从成立起,美国就奠定了坚实的民主基础,尤其是拥有了1789年正式生效的美国宪法以后,美国的民主制度不但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不但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不但对于推进宪政法治,不但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不但对于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更在促进国家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其实,美国宪法是1787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并通过,并于次年6月为9个州批准而生效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也被称为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是现代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直到今天依然是美国的根本大法。这部宪法在世界宪政史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宪政民主原则,从而使美国成为第一个实践宪政民主的总统制国家。

首先,1787年宪法最基本的原则是“主权在民”和“限权政府”原则。所谓“主权在民”,即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而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美国宪法序言明确表达这种主权在民的思想:“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其次,同“主权在民”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限权政府”原则,而这一原则意味着政府权力要受到授权者即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根据宪法成立的美国各级政府,其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只能行使人民根据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1787年宪法的第一条第8款列举了允许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而在其他条款中则规定了禁止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在《权力法案》中则明确规定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

此外,限权政府原则体现的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分权,即政府和人民分别行使或享受宪法授予或保留的权力。这种分权的目的是实现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阐述了这一分权原则的初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所以在设计政府时,首先要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但同时也要依靠人民对政府进行必要的控制。政府对被统治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负责宪法及各种法律的实施;人民对政府的制约则体现在利用手中的选票,定期选举国家及州公职人员(总统、州长、联邦国会及州议会议员),并利用各种手段监督政府及其官员。

再者,1787年宪法的另一基本原则是不同政府机构间的分权制衡,即不同政府部门的权力分立、相互制约进而实现权力的平衡。美国的制宪者们认为,要防止政府滥权和暴政的出现,要保障个人权利,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寻求另外的保障。麦迪逊在解释宪法确立的分权制衡原则时曾经做过如下精辟的论述:“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宪法手段和个人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制宪者们普遍笃信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认为“权力会腐化,绝对权力会绝对腐化”。因而在设计政府时必须实行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美国宪法所确立的分权制衡原则涉及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中央政府内部不同机构间的分权与制衡;第二个层面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分权。

因此,1787年宪法将政府权力分给了三个不同的部门: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为保证三个部门的独立与分立,宪法对三个部门主管人的产生办法及任期做了明确的规定:合众国“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1913年,美国宪法第17条修正案将参议员的产生办法改由各州人民选举)。合众国总统由各州选举人(选举人人数与各州议员数相等)组成的选举人团投票产生,任期 4年,总统在任期内的报酬不得增加或减少。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而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法官的报酬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尽管宪法的上述规定保证了三个部门的独立性,但仅仅权力分立还不够,还不足以遏制专制与集权,必须有另外的保障——即让三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与监督,从而促成权力的平衡。因此美国宪法制定了许多使三个部门互相制约的条款。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的立法,而国会还可以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虽说行政权力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所需要的经费都需经国会以法律的形式批准,连总统任命的官员以及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也需要国会参议院的批准;虽然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但法官须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批准,最高法院可以判决国会的法律或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合乎宪法等。

再则,政府分权的第二个层面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联邦体制,即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分配政治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的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条修正案确立了美国联邦与州两级政府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虽拥有宪法“授予的权力”,但是州政府则拥有“保留权力”。

其中,宪法第1至4条,列举了中央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主要有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制定统一的归化法和破产法;设立邮政局和兴建邮政道路;颁发专利权和版权;设立联邦法院;规定惩罚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和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证,建立陆海军和征召民兵;办理外交和缔结条约;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确定度量衡;提出宪法修正案等。

尽管宪法并未具体规定州级政府保留的权力,但传统上属于州的权力主要有:管理州内工商业、教育、卫生、交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健康、安全和道德;保护生命、财产和维持秩序;批准宪法修正案;举行选举,改变州宪法和州政府;制定刑法、商法、婚姻法等。另外还有一些联邦与州共享的权力:征税、借款、为公共目的征用私人财产、举办公共福利等。

当然,在共享权力领域内发生冲突时,州必须服从联邦。联邦制属于治理国家的二元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享国家权力,有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自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至今已近226年,美国社会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尽管这部宪法也随着一系列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以及实际政治生活中树立的惯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部宪法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却一直保留下来,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

正是因为在宪法中确立了宪政民主原则,所以不仅确保权力运作规范,也确保权力提高运作效率,还确保权力降低运行费用;不仅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还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仅确保美国健康发展,也确保美国社会繁荣稳定,还促使美国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以至仅用100多年就超过英国,而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直到现在还称雄于世,不但经济总量在全球稳踞第一,而且不管是科技,还是军事;不管是教育,还是文化;不管是工业,还是农业等,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另外,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议会通过《人权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人生来自由、平等;宣布人身安全、财产所有、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动摇的权利;还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宣布权利应有保障,分权必须确立;并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并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得剥夺;并规定赋税按能力平等分摊。

《人权宣言》不但是法国反封建的有力武器,也为法国注入了民主的血液,还为法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因此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以至如今国民生产总值排在全球第五位。而处于第三的日本和第四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惨败后,在美、英等国的扶助下,不仅痛定思痛,彻底铲除专制,还通过实行民主,并借助宪政、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和军队国家化,埋头励精图治,不仅元气迅速得到恢复,而且,国民经济一日千里,创下经济史上的奇迹。

总之,随着宪政民主制度不断扩展,世界上不断诞生民主国家,以至民主不再只是梦想,法治不再只是向往,自由不再只是渴望,而都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并形成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不仅波及全球,还将渗透五大洲。

综上所述,不管从哪个方面讲,宪政民主制度不但是人类在国家政治领域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民主思想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晶,而其所蕴含的政治思想既具有普遍意义,又对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民主制度使国家权力不再高度集中在一个政治团体身上,不但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权力机关,还分解到不同的政党身上,分解到多数人手里,而且纵向分解到地方权力机构,分解到地方各个党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数人手中,再加上各权力机关完全独立,彼此职能迥异,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约有力,相互监控有效,还不断相互促进,因此,不但迫使权力安份守已,防止权力踏入禁区,促使权力强国富民,还促使权力强化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空气,美化社会环境。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遏制权力的强制性与排他性,也遏制权力自我膨胀,还遏制权力自我扩展,更遏制掌握权力的人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从而确保权力安份守已,避免权力兴风作浪,防止权力为非作歹,最终不但规范政治行为,也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更确保国家沿着正确的航道乘风破浪!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成为社会的支柱,还成为发展的坦途,不仅成为科学的制度;也成为百姓的护身符,还让百姓选任政府;不仅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成为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成为人类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具有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仅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世界潮流,还成为政治文明的标杆;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不仅在欧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户,还在亚洲、非洲安居乐业,而今遍布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民主的内涵及其优越性

 

1、专制的本质

如果说政治制度不但决定人类发展的方向,也决定国家发展的进程,还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那么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又是社会最大的隐患,而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动力,也是国家的基础,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会的支柱,也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还是最大的生产力;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迄今为止,政治制度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专制,一种是民主。而政治运行方式也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一种是自下而上。

首先必须明确,专制是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专行,仅由自己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以至于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

因此,在专制国家中,国家权力仅由一种政治势力控制,不管是横向分立的权力机构,还是纵向分立的权力机构,即使都履行职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顶多只是权力分支部门,因为仍是一个整体,实质上并没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内容完全相同,以至铸成政治垄断,非但不受制约监督,反而随心所欲,不断兴风作浪,不断到处扩张,不断祸国殃民!

在专制国家中,公民不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狭小,受到许多限制,既无竞选的权利,也无选举的权利;既无议政的权利,也无督政的权利;既无结社的权利,也无组党的权利;既无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无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无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无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专制国家中,人民非但不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反而成为统治的对象,而其权利和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专制国家中,权力自上而下产生,一方面通过世袭制世代相传,不受外在因素影响;一方面必须通过委任制,只凭个别人好恶授予,而且只要拥有权力,不受时间限制,以至终身受益。

在专制国家中,不仅新闻媒体被统治者垄断,公民言论更受统治者钳制,以致社会舆论完全被统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又能把坏的说成好的,不管是非曲直什么,都由统治者判定。

在专制国家中,政治与其说是统治者的专利,不如说是统治者玩的游戏。由于统治者不但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凌驾于民族之上,更凌驾于法律之上,既不受制约,又不受监督,因此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不管造成什么危害,都不会遭到惩处。

在专制国家中,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统治阶层,因为政府不仅被统治阶层利用暴力强行霸占,还协助统治阶层进行并维持统治,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主人,以至不仅只为统治阶层着想,也只为统治阶层服务,还只为统治阶层造福。

简括而言,在专制国家中,不仅弥漫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还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不仅以领袖为信仰的中心,还严惩诚实思想;不仅曲解历史,还以专断代替辩论;不仅统治者控制新闻,还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不仅统治者控制一切文学艺术,还禁止罢工、抗议及劳工运动等等。

总之,由于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因此专制既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又是社会最大的隐患,不仅危害国家,还危害社会;不仅危害民族,还更贻害人民;不仅贻害家庭,还贻害个人!

对统治者来说,专制胜似天堂,既能随心所欲,又能为所欲为;可对人民而言,专制则是枷锁,不但身心遭到束缚,言行更是深受限制,而为了挣脱专制的束缚,人民不断通过拼争才用民主打破身上的枷锁。可见,民主的降生不仅是人民自觉的选择,也是人民不断努力培植出的结果,还是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

简括而言,由于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一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基本上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而发展,而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因此,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政治必然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模式,而演化为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

进一步讲,人民之所以造就民主,原因就在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到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总之,由于民主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民主既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既是发展的坦途,也是科学的制度;既让百姓选任政府,也是百姓的护身符,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

2、民主的内涵

随着民主不断发展,虽然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可是不但本质相同,连作用也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是代议制,都是和平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而其核心内涵有三个方面:一是选举;二是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三是不同意见的合法化。

首先就选举而言,民主的表现方式是代议制,由于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而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不仅是民主的核心内涵,也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重要的环节。而民主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二是定期更换领导人;三是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而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是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而真正的选举必须是两名以上的候选人竞争同一个职位,让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

其次,就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来说,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再则,就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来讲。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除此之外,民主不仅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也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完整的系统。,先从第一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而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首先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一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再从第二个层面来讲,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其中,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因此讨论不仅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更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

妥协原则是指为达成具体的目的,意见相异或对立的各方调整各自的意见,以达到相对一致的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妥协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意见的过程,而不是各方只顾坚持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妥协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创造共同点的过程,而不是一方盲目地、绝对地顺从另一方,而妥协最终的目的是为制定出更有创造性的政策。

如果说讨论原则是民主的根本原则,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的唯一方式,那么妥协原则就是讨论得以和平地进行所必须的原则,而多数原则就是将讨论引向决策的唯一方法。

再从第三个层面来讲,民主是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其中,宽容的心态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认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认他人的存在。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指人的行为比较理智,不轻易用感情支配行为。要是人类共同体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种规则,不能自觉而普遍地得到遵守,那就混乱无序。而如果说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是身份和习惯上的平等,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状态和风气,那么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价值。

再从第四个层面来讲,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而制度主要规定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行为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其中,最基本的制度不仅有代议制度,还有政府制度,还有政党制度,还有司法制度,还有舆论制度等。

再从第五个层面来讲,民主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如选举行为过程、决策行为过程、参与行为过程等。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只有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环节,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现实化。不然,政治制度将是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简括而言,宪政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系统,不仅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而且,各因素都不可或缺。

更主要的是,尽管宪政民主的表现方式只是代议制,但不是单一的结构,而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结构,整个系统因为由多个因素构成,所以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展开来说,民主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当家作主,或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影响力,而指的是人民通过根据他们的自愿同意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帮助他们当家作主,或者说民主并不仅仅要回答“谁是统治者”,更要回答“用什么方法来不流血地更换统治者”。现代民主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程序和游戏规则并做到权力的和平转移,建立真正有效的代表机关,能够对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代议民主,就是公民通过其代表来治理国家,而不是直接管理全部公共事务。在代议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是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公民并不亲自主事,因此,要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务员不过是为公民服务的公仆。在代议民主中,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掌握和行使立法和政治权,而代议制度的核心是由经普选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或国会。正是因为这些代表是公民的委托,所以他们的作为必须得到公民的同意和委托。例如,如果政府不经过代表的同意,就无权对公民征税。

其次,民主是各个政党自由竞争和自由活动的舞台。如取缔政党,或只是保留执政党及其附属,那所带来的灾难,却远远大于多党竞争,因此民主离不开多党自由竞争。一方面,民主政治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多数,而在于保护少数。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少数人的保护,而少数人永远需要民主制度的保护。不仅少数派需要通过政党的形式积累扩大力量,多数派也需要靠政党的形式去巩固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结党的权利与自由来自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参政权。结社自由的核心便是结党自由。在这样的宪法权利的保护下,公民可自由地结成政党来参与政治,参与国家管理。同时,鉴于任何政党都只能代表一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的利益和主张,人们为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治和政策主张和积极参政议政,就必须结成政党。政党政治意味着公民可以在不同的党派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公民没有对执政者的自由选择权,那就没有民主。在自由民主下,不同的政党及不同政治见解和政策方案的存在为选民们提供了广阔的选择范围。在自由民主下,不论多么强大、多么得势的政党都不可能左右一切。在自由民主下,竞争和对立不仅司空见怪,更是常态,只要各个政党之间彼此宽容妥协,相互监督制衡,遵循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参政议政,放弃用暴力的手段解决政治上的分歧,政党政治也就不会导致国家分裂和武力的对抗,反而带来持久的稳定和繁荣。

此外,民主与个人的自由密切相关。由于民主不但依据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道德原则,还一直贯穿自由、平等的原则,更讲求个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因此最适合自由平等的个人,它既是经过这样的个人自愿同意之后才建立起来的政体,也是最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公民个人自由的政体。而背离了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所以,民主常被称为自由民主。不论民主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要求全体公民大会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复存在,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正是自由主义使民主获得了持久旺盛的生命力。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由与民主都既能相互结合,又能互相强化。个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区别自由民主与其他类型民主的根本尺度。应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并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在价值上,民主必须是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的;在体制上,民主必须是宪政的、法治的、共和的;而在形式上没有什么限制,既可选择君主立宪制,也可选择议会内阁制,还可选择总统制或半总统制。

再者,公民的根本权利与自由是民主的出发点。民主涉及到公民自由地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运用所要求的政治制度必须能够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保障自由公平、竞争性的选举,尊重个人和少数派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法治。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不管是民众,还是反对派,都可充分地表达他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反对的立场,而不必担心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报复。

再者,民主制度不但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财富的创造,因为民主与自由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换句话说,自由民主只存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虽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不都实行自由民主,但没有经济上的自由决不会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而有了经济上的自由不等于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尽管自由市场经济为民主提供了的必要条件,但不能提供全部条件,而其他条件需要人民不仅要用心培植,更要用血汗浇灌!

再者,尽管民主不仅自身有很多的限制,也有很多事情作不了,但能够规范政治行为;尽管民主不能提供英明的决策,不能解决道德问题,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道德问题上的对错,但能够及时纠正政治上错误;尽管民主不是是万能的,即便成功地确立了民主政治,其内部也还有诸多的张力和艰难的平衡,但能够给人类最多的自由、平等、和人性的尊严。

总之,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由人组成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完全的平等。尽管民主政治还有许多不足,但不仅是各种政体中最可取的,也是最优越的,还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而其根本作用不在于它能比其它政治形式更能自夸实现人间天堂,而在于有能力防止出现人间地狱。

3、民主的优越性

民主制度之所以不仅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世界潮流,还成为政治文明的标杆;不仅可以到处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种文化传统中,还能在各种不同的国家扎下根来;不仅在欧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户,还在亚洲、非洲安居乐业,而今遍布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原因就在于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由于都主张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统治,因此都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以至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上的共识和认同。

二是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过去,政治以权力为导向,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而随着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权力政治逐步为权利政治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的发展主要围绕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展开,而发展到现在演变成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以至不但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而且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成为权力的目的。

三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是指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而制约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两种。垂直方向制约是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不对等的,中央和上级的权力分别高于地方和下级。水平方向制约是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的相互制约,他们之间的权力是对等的,既无隶属关系,又无高低之分,彼此权力完全均等。

四是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发展的进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进程,不仅使动荡不安、政权不稳的时代终结,还建立了一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等,都能够在一种既定秩序下进行。

五是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过去,专制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垂直的权力关系,而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权力的关系实现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协同治理等,都体现了民主的发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权利,也注重公民的责任,并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

此外,尽管民主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无论哪种民主模式,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广大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于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不但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还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更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其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在民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能随自己的意志活动,而且活动空间广阔,不受多少限制,既拥有竞选的权利,也拥有选举的权利;既拥有议政的权利,也拥有督政的权利;既拥有结社的权利,也拥有组党的权利;既拥有游行请愿的权利,也拥有示威抗议的权利;既拥有发表不同言论的权利,也拥有公开反对意见的权利。

在民主国家里,国家权力不仅横向分解到不同职能的权力机构,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独立,形成横向制约,还分成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形成纵向制约,从而达到分权制衡,以至于防止权力扩张,防止权力为所欲为,防止权力为非作歹。

在民主国家里,权力自下而上产生,一方面必须通过选举竞争,符合多数选举人的要求方可获得;一方面必须通过考试竞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获取相关职位,而任职都有一定的时限,到期如未获得连任就得离职。

在民主国家里,政治几乎就是政党政治,社会只是各政党竞争的舞台。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享有平等权利,谁都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民族之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执政党行使权力,可在野党的制约和监控不仅让执政党谨言慎行,还让执政党难以胡作非为,难以越轨牟利,难以造成危害。如果当权者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或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或迫害陷害,那么,不是遭到罢免,就是遭到弹劾,而触犯法律的,还要遭到严惩。

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因为政府不仅由人民委任,还代为人民管理国家,所以与其说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不如说是人民的公仆,以至于不仅为人民着想,也为人民服务,还为人民造福。

总之,如果说专制暴政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那么民主政治则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在宪政民主国度,国家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正当的权力。由于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础上的,因此公民要表示同意就必须有自由,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不同的观点。另外,在许多大国,因为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到某个场所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所以只好委托一些代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代表机关。另外由于民主制度不仅建立在对公民的理性能力的起码信任的基础之上,而且相信人的理性,故其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通过投票表达的同意。如果不相信人的基本理性,那就只有靠砍下的人头来垒砌政权的合法性了。从这种意义上讲,通过投票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不仅使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程度取得实质性的进步,还彻底取代了“以暴易暴”的野蛮政治。

此外,民主政治认为每个人价值尊严是平等的,所以,不论贫富智愚,每位公民所握有的选票的价值是同等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作为人的资格是同等的,同是社会中的一份子。另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参政、议政与施政的能力是不相等的,因此需要把最合适的人以选举的方式推举出来。尽管民主政治是选举政治,可又不仅仅是选举政治,仅仅有定期选举、竞选公平及选举结果真实是不够的,因为衡量选举的正当性的尺度不是有多少人自愿地参加了选举,而是有多少人被排除在选举之外,只要有一个人仅仅因为政治主张被剥夺了选举权和竞选权,那其选举的正当性就要打上问号。

再则,尽管选举体现民主的一个根本的方面,但不是全部的内容;尽管选举是按多数票的原则议决的,但是民主政治决不简单地等同于“大多数人说了算”;尽管在民主制度下有许多事情都是由多数或大多数人说来算,如领导人的产生,法案的通过等,但是还有许多事情是任何人和所有人说了都不算的,如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或所有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正是选举使得民主成为每位公民有权在公共领域中通行的大道;也正是选举产生的民主,才使得社会成员都可以生活在文明的政治环境中。民主政治不同于任何其它政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务实性,在于它尊重现实,在于它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性,不必为迎合它而来重塑人的灵魂、改造人的本性,而这不但体现民主的优越性,更体现民主的生命力。

还需要说明的是,民主制度不是单一的结构,而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结构。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不但以宪政为支柱,还以法治为准绳;不但以人权为核心,还以自由为媒介;不但以平等为纽带,还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不但以分权制衡为中枢,还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因此民主是由多个因素构成的完整的系统,而各因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彼此不可或缺。

尽管合成民主制度的每个要素的作用及其优越性各不相同,可是彼此既相辅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设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片面性,还既要重视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视组织结构的完善,既要重视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也要注重社会意识体系的构造和政治意识的创新,并逐步使政治行为规范化,不仅推动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使社会文明的建设更加系统和全面,从而推动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尽管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而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结社、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及其组织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其次,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使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尽管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但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尽管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些缺陷,但比起其他政治制度来说,优点更为突出,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

因此,达尔总结了民主的十大好处:“一是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二是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三是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四是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五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六是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七是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八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九是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十是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历史已经证明,不管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还是公私混合制,凡是与专制结合,必然导致社会扭曲变形,严重阻碍人类发展,而同民主融合,就连私有制也能促使人类日新月异,促使社会繁荣文明,促使国家先进发达,促使民族兴旺昌盛,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历史已经证明,最近几十年里,一个个代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专制国家的相继衰亡,一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的接连夭折,一个个推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持续强盛,就是不可辩驳的例证,就是发人深省的例证,就是民主救国救民的例证!

历史已经证明,民主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人类发展的强大动力;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由于民主是民众不仅能自由发表意见,还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自由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也是保护公民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或者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不仅把国家权力横向分解职能不同的机构,还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及时回应人民的要求;不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还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因此,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二是实行分权制衡;三是确立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四是建立宪法审查制度;五是司法独立;六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

尽管民主还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民主制度的创建者和参与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恶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民主制度还有待完善,却是迄今为止最优越、最不坏以及最廉洁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不仅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三、民主的核心及发展趋势

 

1、民主的核心

自从1688年英国铺筑世界上第一条民主之路以来,人类发展不但突飞猛进,而且仅用三百多年,就从农牧经济跨过工业文明,跳入知识经济时代,由此可见,民主不但是人类发展的坦途,也是最大的生产力,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社会的支柱,也是人民的护身符;不但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还是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如今,民主制度已经诞生三百多年了,并且在世界上扩展三百多年了,现已遍布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形式不同,但本质上并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促进国家发展,又促进社会文明;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因此,不但成为普世价值,也成为发展趋势,还成为时代潮流,以至既波及全球,又将渗透世界各国各州。

民主自诞生起之所以不断取代专制,而不仅在世界上扩展三百多年,还已遍布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原因就在于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政治随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但管理冲突的方式和过程与专制不同,连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也与专制迥异,而这都是由国家权力被公共权力取代造成的。

如果说专制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那么,民主政治的核心则是公共权力。在专制统治下,政治以国家权力为核心,是借助国家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及其过程;而建立民主后,政治则以公共权力为核心,是借助公共权力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由于公共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强制力,因此可通过规约人们的行为解决分歧和冲突,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而民主政治就是借助人们普遍认同和必须服从的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

诚然,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可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它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衍生的。而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可见,公共权力是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公共组织实施自身职能的前提条件。因为公共权力是由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所以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基本目的在于维持、调整或发展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公共组织要么拥有法定的公共权力,要么拥有由公共权威部门授予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与非公共组织中存在的“私权”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其基本内涵来说,在主体上,公共权力属于公众而非某个个人;从客体上看,公共权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务;而从功能上看,公共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

由于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因此不仅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还具有普遍性、排他性,而公共权力的这些特性,使公共权力有着比“私权”更广泛的约束力、强制力和管辖范围。

首先,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无论客体是否愿意接受,权力主体都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在客体之上,对客体产生影响和控制;其次,公共权力具有自我膨胀性,公共权力本身具有扩大自身力量的特性,会在其运行过程中自我扩展,自我膨胀,而这种膨胀往往会带来一些消极的结果;另外,公共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权力是一种权力主体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实现的手段,权力本身带有强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公共权力具有专属排他性,而其不仅对于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专有性,还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简而言之,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巨大的强制性与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胀,又能自我扩展,并通过自身运行实现主体利益,因此导致掌握权力的人往往会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

此外,公共权力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公共权力的目的不是单个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共同体中每个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如果说最优良的个人的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政体的目的,那么,公共权力存在的边界就是依经验和理性所确立的公民权利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因为公共权力的性质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手段,所以,公共权力只是公民权利的一种伴随物。而权力作为权利的产物,它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公共权力主体本身不是一个利益主体。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委托关系,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运行只有依照民主模式方能取得其正当性。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的政体的变态。

展开来讲,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主权在民”的意思。主权在民的权既可以解释为权力的权,也可以解释为权利的权。而一般为了与国家权力区别开来,也常常不把人民拥有的权力称为权力而称为权利。正因为如此,人民的权力或权利高于国家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最终归结到对人民负责上来,而权力的人民性就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的约束。

一就公共权力的相对性而言。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人民权利的制约;公共权力总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存在的,一个绝对普遍的公共权力是不存在的;公共权力总是在一定社会层面上成立的,一个能调整任何社会方面的权力根本就不存在,它要受制于社会领域的范围;不同性质的公共权力总是有所分别的,不同的权力应由不同的机构行使,权力和权力之间应当有所区别,不同的权力拥有者拥有不同的权力;不同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权力机构和权力机构之间不能混同其权力。权力的相对性要求对权力予以必要的规制,使其不至于超出应有的范围而绝对化,而泛滥,而导致权力的恶性膨胀。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柏拉图曾告诫世人:“绝对的权力对行使这种和服从这种权力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及其后裔,都是不好的;这种企图无论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满灾难的。”权力的相对性就意味着必须反对权力的绝对化。

二就公共权力的支配性来讲。公共权力体现在几乎所有的权力定义中。在西方,关于权力的学派主要为韦伯主义和帕森斯主义。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其中,“不顾反对而贯彻”显然是权力支配性的结果。作为韦伯权力定义派生的布劳权力定义认为,权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其中“强加于”也同样表明了权力的支配性。帕森斯的权力定义为,“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制裁去强制实行(无论这种强制机构可能是什么)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其中“强制实行”也同样表明了权力的支配性。而有些国家的学者认为:权力首先就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其次是指职责范围以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权力的支配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它可以要求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包括允许人们做什么、要求人们做什么和禁止人们做什么。其次表现为权力具有强制性。任何权力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力都是以相应的服从的存在作为条件的。如果不具有强制性,权力就无法强迫社会成员服从。权利强制性的实现需要法律,防止权力强制性的滥用同样需要法律。权力是具有支配性的。没有支配性的权力就失去了权力应有的性质,甚至不成其为权力。权力的支配性使得权力具有了相对人不得不服从的性质,也使得权力具有滥用的可能性。权力的支配性是不可缺少的,这种不可或缺的属性又使对权力的法律控制成为必须。

三就公共权力的权威性来说。没有权威性就没有权力。不论是什么学者,在对权力进行定义或者论述时,都无一例外地肯定权力具有权威性。权力权威性的来源主要是两个,一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而决不可能给人们和社会带来自觉服从与安全稳定。二是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公开是权力的必然属性与基本要求。没有公开性,权力就没有权威性,其特定性就难以明确,强制性就难以体现,权威性就无从产生。权力的公开性是权力运行的可预测性必要条件,但权力未必能使自己的公开性得以彻底贯彻和体现。如果运用法律来规制权力,就可能保证权力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公开性和可预测性与权力的权威性相得益彰。

四就公共权力的组织性而言。公共权力是一种有组织的系统支配力量。它需要有组织的国家机构来分配、行使。由于权力系统是复杂的,因而必须运用法律予以专门的调整。

五就公共权力的稀缺性来讲。公众共同组建了政府,而直接行使政府公共权力的却只能是部分人,也就是说,政府内公共职位的数量在漫画公共权力任何条件下与公众的总量相比总是有缺口的,即存在着公共职位公众所有与部分人代理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引发了公共权力的资源稀缺。

六就公共权力的经营性来说。公共权力运行的经营性,是指公共权力可以作为一种手段由其行使者对权力的接受者进行经营,使其发生一定的变化运动,从而实现对所掌握的资源的最优配置。

七就公共权力的代理关系而言。公共权力来源于公众,公众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实际上以公众和权力行使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过一层又一层的委托和代理,就有可能使本来属于公众所有的公共权力转交到了一部分人甚至是极少数人手中。

另外,公共权力实质上属于国家权力,不仅对统治阶层内部的争端和纠纷具有协调功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争端和纠纷也具有协调功能。社会中,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也在一定程度具有管理权的性质。于是,国家权力在处理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还必须调节统治阶层内部的利益冲突,由此形成的相关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同样可以也需要进行政治伦理学的判断和考察。

应当指出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对作为管理权的公共权力的伦理分析和道德判断,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准:一是看其对维持政治稳定的价值;二是看其对增进公众利益的价值。二者虽然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政治稳定可能有助于公众利益;但也具有原则区别,如政治稳定可能无益于公众利益。

首先,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是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的基本功能之一。一方面通过对利益矛盾的调节来达成政治力量的均衡,另一方面通过对破坏势力的限制和打击来维持正常的政治秩序。政治稳定是统治阶层的愿望和利益所在,但并不一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不一定对被统治阶层有利。因此,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从一开始就具有双重性:对统治阶层利益的维护,可能有益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可能有害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对于政治稳定的保障作用并不具有绝对的、永恒的道德价值。

其次,公共权力对于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是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的根本职能。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之所以仍然会被人们视为公共权力,主要因为它在一定阶段上和一定程度上仍对公众利益具有促进作用。就此而论,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因其对公众利益具有某种程度的促进作用而具备相应的道德价值。可以认为,它对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它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也就越显著。

显然,在上述两种场合中的公共权力之所以具有值得肯定的道德价值,归根到底仍然在于它对公众利益的确认和维护。换句话说,即便是在公共权力异化为国家权力的情形下,公众利益仍然是公共权力道德价值的根源,对待公众利益的态度仍然是检验公共权力是否具备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具备道德价值的标准。

再则,由于权力容易变成野兽,因此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把自己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当掌权者为了个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而这种权力又受不到任何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侵害公民的权利。尽管公共权力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因为代表(或委托人)有限,所以公共权力只能为极少数人所掌握,以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共权力就变成极少数人的支配力量,而通过这种强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数人,也能危害大多数人,而且掌权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志,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而对另一部分人造成侵害。

因为人格的诱因和制度上的因素,导致的“公共悖论”和“权力腐败”,都损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不仅引发公众对公共管理组织和政府不满,还动摇了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所以,必须建立与公共权力相应的民主制度,让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促进公共权力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社会高效率、高效益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增进全体成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则要设法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保证公共权力严格地在法定范围内运行,防止其越轨而损害公众利益。

总之,由于民主能规制公共权力,不但能把公共权力关进的笼子里,而且既能给公共权力涂上反腐剂,又能给公共权力戴上紧箍咒,因此不仅确保公共权力为公众着想,也为公众服务,还为公众造福;不仅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确保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还确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仅确保国家科学发展,也确保社会和谐繁荣,还确保民族文明昌盛!

2、民主发展的趋势

随着民主不断发展,虽然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不但本质相同,连作用也无什么差异,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都不但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发展的坦途,还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会的支柱,也是强国富民安邦的根本,还是最大的生产力;不但是科学的制度;也是人民的护身符,还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不但对所有人都有利,也能全面遏制腐败,还能造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促进国家科学发展,也促进社会和谐繁荣,还促进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而今,民主不仅遍布世界五大洲,也在各种文化传统中扎下根来,以至现已植根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加入民主化的行列,而这足以证明,民主既是普世的价值,也意味着民主是可以移植的。尽管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难以照搬,但是民主的普遍原理却是完全相通的,因此,不论是文化差异,还是国情等借口,都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

当然,现行民主体制还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既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又难以缓解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危机,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不但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还缓解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危机,以至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一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

尽管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民主,但由于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后,虽然“凯恩斯革命”,不仅拯救了资本主义,还形成了凯恩斯经济学,以至既发展为凯恩斯主义的两大支派——新古典综合派和新剑桥学派,又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的新正统,可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受到货币主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等的挑战,而为应对挑战,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适时兴起,应运而生,其政策主张兴盛于90年代,而代表人物多为美国经济学家。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坚持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不过吸收了理性预期学派的理性预期的观点和“预期到的宏观经济政策无效”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当代市场经济中不但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工资和价格的变动具有粘性,这样,在短期仍然会出现偏离自然失业率的现象,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需求管理政策仍然是必要的和起作用的。

新凯恩斯主义并不仅仅是坚持传统凯恩斯主义短期需求管理的主张,他们还特别强调供给学派从供给方面调节经济的思路,主张从长期着手、从供给方面着手来考虑经济政策。新凯恩斯主义还强调巩固性的财政政策,认为财政赤字对经济是有害的,它会引起投资的减少(基础效应)和贸易逆差的增加。此外,新凯恩斯主义者还研究了一些新的现象和机制,如提出了在货币政策起作用的机制方面,不应只考虑利息率,还应该考虑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机制。新凯恩斯主义同传统凯恩斯主义相比,已经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他们所主张的宏观经济政策更全面,也更深入,既考虑需求方面,也考虑供给方面;既考虑长期,又考虑短期;既注重微调政策在短期的作用,又重视结构性政策在长期的效果。

可以说,新凯恩斯主义者继承了传统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国家应该干预经济的基本主张,不仅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合理的理论和政策主张,还在吸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宏观经济实践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发展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又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体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而与之相反,哈耶克则倡导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他早期以研究货币和经济周期理论成名,不仅提出货币投资过度理论,还认为经济周期的根源在于信贷变动引起的投资变动。银行信贷的扩大刺激投资,一旦银行停止信贷扩张,经济就会由于缺乏资本而爆发危机。与其说他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一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不如说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更恰当,因此他把70年代资本主义滞胀的出现归罪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此外,哈耶克一直反对社会主义,反对计划经济,反对政治专制,认为社会目标是个人目标的总和,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而社会主义贬低人的个人目标,而遵从于社会的目标,限制了利己的动力,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没有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决策灵活,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能有高效率。他不但认为社会主义违背人性 ,计划经济导致政府极权,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还反对西欧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的社会改良措施。因为他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国家学术界有重要影响,所以他在1974年与瑞典经济学家缪达尔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一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而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人类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以至于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出经济学范畴。遗憾的是,尽管他是著名的学者,但是由于过于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一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以致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另外,为了化解资本主义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19世纪80年代后社会民主主义应运而生,而其涵义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层面,还深入涉及经济领域,不但希望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还希望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象资本主义私有制一样造成社会不公,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因而,导致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变形,导致国家失衡,以至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马克思和列宁想通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解决分配问题,可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讲求全体人民共有一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一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结果既导致苏联解体,也导致华约组织分崩离析,又导致一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接连夭折。

尽管中国当今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但是由于没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一味推行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不仅致使社会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资产损失惨重,还致使腐败到处泛滥!

出于弥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各种缺陷,19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首先提出修筑第三条道路,并与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法国前总理若斯潘以及意大利前总理普罗迪等共同开拓,从而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促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促使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为此,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亲自撰写了《第三条道路:面向新世纪的新政治》,而其导师时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院长吉登斯教授也相继发表《超越左右》、《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等文章,试图对第三条道路进行理论建构,使之成为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新思潮,成为一种促进国家建设的新理论,成为一种新的施政纲领。而其基本主张一是淡化意识形态,确立能够团结各种政治力量的新政治中心;二是创造富有活力的现代经济,解决公平与效益的矛盾;三是重塑国家政府,重新定位国家,不仅在新的混合经济中为国家找到合适的位置,还实行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并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协调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全球范围的治理;四是构建立合作包容性的新社会关系,实现权利和义务一致,在尊重个人价值的基础上,倡导建立共同体意识,并协调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提倡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五是在外交方面致力于大国和地区合作,寻求解决全球问题。

不过,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一,因此对于第三条道路,不但表述不尽一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为这些西方发达国家所修筑的第三条道路,尽管以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充其量修筑的只是路基,而不是完整标准的第三条道路,只不过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延续,并没有弥补世界上各种现行社会制度的缺陷,以致前些年造成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而这不但冲垮美国华尔街三大投资银行,还致使美国两大投资银行被迫转为一般商业银行;不但席卷美国金融领域,还波及美国实体经济;不但在美国泛滥成灾,还向整个世界蔓延,并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不仅致使美国遭受重创,也致使欧盟各国蒙受不少的损失,还致使其他国家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而这与其说是金融监管缺失造成的,倒不如说是现行社会制度深层次的弊端衍生的。

对于严重遭到冲击的欧美国家来讲,如果只靠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注资输血,只靠改变目前鼓励风险的金融机构薪酬制度,只靠改进金融系统的监管,只靠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只靠建立“新布雷顿森林体系”,而不在制度层面上通过创新改进现行社会制度,并废止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构建新的社会制度,那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非但不能从根本上革除深层次的弊端,反而诱发各种社会危机。

尽管民主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民主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民主是迄今为止最优越、最不坏以及最廉洁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其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专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不过还有一些缺陷,不仅存在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也存在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强化的问题,还存在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则在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以致既难以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又难以缓解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危机,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其中,不管是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的问题,还是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的问题,还是民主社会的媚俗性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创新使之功能不断弱化,而分配问题只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只有更新社会制度,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创新,才能不但化解日益尖锐的分配矛盾,还缓解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危机,以至从根本上弥补民主制度的缺陷,而进一步发扬民主的优越性,进一步提升民主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于资本主义推行私有制,并推崇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因此既忽视市场缺陷,又造成社会不公,以至于不但导致市场缺陷难于及时得到修补,也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不仅导致贫富悬殊,也导致社会变形,还导致国家失衡。

尽管马克思和列宁想通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解决分配问题,可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讲求全体人民共有一切生产要素,讲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一样推行垄断,以致不仅排斥私有生产要素,还扼杀经济竞争;不仅宠信计划经济,还推崇平均主义;不仅生产效率低下,还机制僵化,缺乏生机,结果既导致苏联解体,也导致华约组织分崩离析,又导致一个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专政国家接连夭折。

尽管社会民主主义讲求民主,也讲求公平,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可由于推崇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过私有经济实现自身政治经济诉求,而不借助公有经济大展宏图,以致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也没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在公平分配方面没有多少作为,结果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都积累在少数人手里,还导致社会购买能力严重匮乏,使得社会经济循环中断,而不断引发经济危机,以致既危害国家发展,又损害的多数人的利益。

尽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于政治上崇尚专制,不但只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还仅以统治者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以致不受制约,监控无效,唯我独尊。而经济上虽然推行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能不断修补市场缺陷,可由于没有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不仅导致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还导致社会消费(内需)严重不足,结果既阻碍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又没能为多数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于实行政治垄断,一味推行一党专制而扼杀民主,因此,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还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

显然,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世界上现行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二十几年,为了削弱资本主义的不公,为了清除社会主义的僵化,为了弥补社会民主主义的不足,为了消除中国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专制缺陷,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还是中国的有识之士,都在探索人类发展新的道路,希望创建一种世界民主大同制度,以至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实施方式不一,因此,对于世界民主大同制度,不但表述不尽一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构新型社会控制方式,尽管以宪政民主为基础,但公有经济成分过少,而私有经济比例过大,所以并不科学。而中国一些有识之士所建构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等,尽管推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于没摆脱一党专制的束缚,因此更不科学。而科学又优越的大同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还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最终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专政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综上所述,如果说专制制度是一条线,那么一般宪政民主制度则是一片面,而大同民主制度则是一个三维空间;生活在专制国度中,如同生活在狭小的井里;生活在民主国度中,如同生活在宽阔的地面上;而生活在大同民主国度中,如同生活在广阔的天地里,哪个制度优越,不但一目了然,也不言而喻,更无需辩白。尽管建设大同民主制度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国情民意,不但绘制出大同民主制度的蓝图,也开拓大同民主制度的转型道路,就能让大同民主制度植根于世界每个角落,让大同民主制度在世界各地开花结果,让大同民主制度造福整个人类!

在此,根据人类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客观要求,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借鉴我国民主革命的化身孙中山的政治主张,通过社会制度创新,建构一种科学而优越的大同民主制度。而这种科学而优越的大同民主制度,一方面在政治上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一方面在经济方面既废除私有制,又废止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构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从而不仅通过宪政化,通过法治化,通过自由化,通过权利化,通过军队国家化,夯实大同民主制度的基础,还通过确立多党制,通过确立联邦制,通过确立以公有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过确立新独立监察制,通过确立新五权分立制,浇筑大同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于既绘制出人类健康发展的蓝图,又描绘出人类美好生活的画卷,从而不仅化解人类各种文明的冲突,也把人类各种文明融合在一起,还能提升人类自身文明的水准!

因此,不管从政治科学来看,还是从政治哲学来看,还是从政治文化来看,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都不仅符合人类发展需要,也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但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讲求民主,又讲求宪政;既讲求法治,又讲求人权;既讲求自由,又讲求平等;既讲求公平,又讲求效率;既讲求正义,又讲求公正;既讲求地方自治,又讲求军队国家化;既讲求多党竞争,又讲求分权制衡;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推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专政制,总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张,还全面实行积极的福利政策。

确切地说,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由于不但落实宪政民主,还使宪政民主体制更加完善,因此既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监督有效,唯民是从。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由于不但废止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废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废弃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而实行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因此促使公有经济不仅能集中社会大量公有经济资源,而混同私有经济资源,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投入国家各项建设,而且既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生产关系的完善;既有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既有助于创造各种就业门路,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标准;最终以公有资本为龙头,借助股份制吸纳私有资本,不仅带动各方面投资,还能实现共同增殖;不仅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带动内需,还能扩大出口;不仅带动相关产业,还能不断扩充就业岗位,从而除了确保世界经济持续增长,还确保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还确保人类生活蒸蒸日上,还确保世界科学发展,还确保人类社会和谐繁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由于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因此不仅促使政府通过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调控经济运行,使之符合人类发展要求,符合世界发展目标,符合人类生活需要;还促使政府借助市场监控和调节,及时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修正。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由于通过公有经济每年向全民分红,因此一方面借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进社会消费,一方面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沉淀,防止投资造成局部经济过热而引发通货膨胀,从而既达到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又能为多数人牟利。

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不仅有助于政府行为合理规范,也有助于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有助于政府正视自身的不足;不仅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国家发展,更有利于人类前途;不仅能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舆论的一致好评,更能得到世界百姓的一致响应!

总之,这样通过五化五制创立的大同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政为支柱,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权为核心,以自由为媒介,以平等为纽带,以多党竞争为枢纽,以分权制衡为中枢,以地方自治及其军队国家化为前提,而且还在经济方面以公私混合所有制为本,以公有经济为主,以私有经济为辅,以经济竞争为媒介,以市场经济为纽带,并废弃哈耶克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而进一步弘扬和完善新凯恩斯主义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以至不仅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超越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超越以私有生产要素为主的社会民主主义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国现行的以公有生产要素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仅符合人类发展需要,也符合社会客观要求,还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不仅理性确立公有经济的地位,也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政治诉求,还满足绝大多数百姓的经济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使政府和百姓的利益预期形成高度的契合,以至不仅创立大同民主制度,还铺筑人类发展的坦途;不仅打造人类健康发展的路标,还浇筑人类腾飞的跑道;不仅建立爱的信仰体系,还达到万教归一的境界;不仅化解人类各种文明的冲突,还把人类各种文明融合在一起;不仅提升人类自身文明的水准,还融入整个宇宙文明,最终造就大同世界,不但造福中华民族,也造福全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