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利己主义

 



利他,利己,立德第一与道德及格主义


最近在网上与一些海外的流亡精英接触较多。接触之前,流亡精英们在我印象中是学问高深,观念新颖,思想离当代世界主流社会科学最近。接触几位之后,却感到不是这么回事。接触后的总体印象当然还是不错的,但在思想观念方面,却有一种失望之感。实话实说,我感到,某些流亡人士的思想观念,似乎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近日关于道德话题的讨论,主要由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引发的讨论,就是一个证明。考虑到这个领域的分歧,有可能导致观念冲突,甚至于发生人身攻击,感到有必要作些进一步的交流,因此产生了写作本文的冲动。
 
在某些流亡精英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从动物世界中胜出,所依靠的是基于利他主义而出现的团结合作。持这种观点的人们认为,没有基于利他主义的团结合作就不会有人类今天的文明,由此又进而推断,利他主义是个好东西,人类离不开的东西,自由社会也必须强调利他精神。


这种观点之所以看起来貌似有理,只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们,通常忽略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


不错,大量的考古证据证明,利他精神是人与某些动物的本能,人类文明的发祥阶段十分依赖团结互助,也正是这种团结合作的本能使得蚂蚁等群居性动物从物竞天择中胜出。持这种观点的人们没有弄清楚的是,人类传统社会依靠利他主义,崇尚利他主义,并不能推出利他主义必定也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支柱。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家庭,特别是由亲子两代构成的家庭,如果失去代际之间、夫妻之间的无偿付出这个粘合剂,就根本不可能存续。


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则是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等。企业这个现代社会的核心单元,是从头至脚浸透了利己主义的:企业出现和存在下去的根本支柱是自私自利,没有强大的利己冲动,就根本不会有人甘冒风险去投资,企业根本不会出现;企业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几乎是完全排斥利他主义的,每个企业职员之所以参与这种合作,目的只有一个,拿回自己所得,为企业发展所作的一切,目的也只是为了自身利益保持稳定和有所扩大。产品销售环节,以及整个商业的伦理基础就更是如此,兹不赘述。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以及中介组织,仅从宣传而言才好象是在为公益,实质上还是自利的产物:政府的全部目的是为自己的选民服务,通过提供良好服务来谋求继续掌握执政权——自利,中介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其本身就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其所追求的目的,如果不是以经济形式表现的利益,就是以社会荣誉或政治地位为潜在需求的利益。虽然现代社会中完全以利他为旨意的行为也存在,如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的数百亿美元的无偿捐献,但不可否认,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之所以能捐出数百亿美元,正是得益于以利己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奖励利己的现代企业制度,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巨款从何而来?他们的利他精神来源于利己主义。从目的来看,他们的巨额捐赠也不是用于去构建一个基于利他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用于回报保护自己走向成功的以利己主义为根本原则的美国社会。在巨额捐赠之后,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得到的,是自我价值的最好实现。自由社会中不是没有利他精神,而是利他精神为利己精神所主导。


有鉴于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哈耶克、波普尔等当代大哲,无不认为,利他主义是封闭小社会的精神,不适合作为开放的大社会的主导伦理。


现代社会居然要靠利己主义这种\"面目狰狞\"的东西主导,很多人可能无法接受,然而又不能不接受。其实,如果我们客观一点看待利他利己这对矛盾,可以发现利他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利己而单独存在。即使在以家庭主导的封闭社会中,利他精神虽然为官方所倡导,但主导社会最大多数成员日常行为的,仍然是每个人为自己而生活,就是在家庭中,利己主义仍然潜伏在利他主义之后,因为父母无偿付出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自己的亲子,而不惠及他人的后代。生育孩子,养育孩子,就是利己行为。人类(包括整个动物世界)导致生育的几乎无处不在的争夺性交权是强烈利己的。


一个事实是,放眼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几乎所有刻意强调利他主义的国家和社会,若不是独裁国家,也是专制国家。汉武帝、毛泽东们霸占美女最多,也最喜欢奖励利他精神。相反,倒是以\"美国梦\"为特征的、将\"实现个人梦想\"作为立国精神的利己主义占主导的国家,却在全球性竞争中赢得了胜利。自由民主政制尊重个人选择,鼓励每个人为实现其梦想奋斗,不对个人进行利他主义说教,更不对个人作利他主义的道德强制,每一个社会成员却获得丰厚的回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学说,是英美国家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石。


在著名的《国富论》中,亚当斯密系统阐述了公益的基础是自私自利。他的论证简单说来是这样的:个人受利益极大化冲动的导引,去创造财富,社会则从财富总量的增加中得益。举两个例子也许更容易阐明他的这种学说:一个例子是:某甲因为想发大财,发明了汽车,由于开始时汽车数量极少,所以售价奇高无比,只有极少数巨富才能享有,然而,汽车赢利丰厚的状况让某乙眼红,他便通过购买专利权等办法投资办汽车厂,然后,再带动丙、丁……,由于买得起高价汽车的富人有限,大量汽车要卖出去,就得降价,从而,以前享受不起汽车的人们现在也买得起了,以前只能步行的穷人,通过坐廉价公汽,使得旅行更便捷,从而扩大了谋生和发财机会。发明家和投资商的自利行为,最后导致汽车的普及,穷人也从中受益。
另一个例子是:某A想当总统,他甘愿为此奋斗终身,由于总统必须得到足够多的选票,为获得足够多的票数,他必须尊重公序良俗,设法赢得众人信赖,必须做出格外让人尊敬的业绩,必须学习如何把政府管理好的知识,必须了解多数选民的需求,必须能够找到找准投选民所好的政策。这些都是一个好国家所需要的,任何人如果做到这些,都能造福于自己的同胞,只是不想做总统的人却未必会去劳这番神费这番力。所以,一方面,从他的角度看,想当总统是强烈的自利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也从他以强烈自利行为为目的的奋斗中受益。
现代社会靠利己主义型构,但利他主义并非完全排除出局,而是只让其在家庭和亲族这种小范围内发挥作用,也即是退居二线。利他主义退居二线,不应该理解是人为强要如此,而是事实如此。利他主义退居二线,可理解为仅仅只是解释性的,是对事实的确认。亚当.斯密个人主义学说的提出,是以对当年英国新兴工业社会的观察为基础的,是经验的总结。


立德第一,道德及格主义


利他主义利己主义之争说到底是道德之争。在纯粹的道德和伦理学论域,分歧并不是十分明显,但潜伏在话语背后的不同观念,还是不难读出来的。大概由于海外流亡人士生活在一个既与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又与国内自由人士思想长期隔离的小环境中,有些人的观念明显与时代脱节。为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还是有必要把两个分歧加以厘清。


流亡人士中有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泛道德化倾向。这些人士大约是出国之前受中国传统教育很深,崇尚所谓的\"立德、立功、立言\",直到今天,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立德视为为人做事的根本,强调立德第一。并以此要求国内的同行,以及其他朋友。结果因此经常导致民运内斗,却不自知。前几年抓特务,以\"人品\"为武器相互攻击,固然有共产党从中挑拨的原因,应该说与这些民运前辈坚持所谓的立德第一,进而相互进行道德强制,求全责备,不无关系。


立德第一是个非常错误的观念,与我们当前所追求的自由民主是矛盾的。自由民主种种学说可归结到一点: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生存、自由、健康、尊严、幸福、财产诸要素,构成人的根本。也即是说,权利是人的根本。道德对人不可或缺,但在人生存所需的诸核心要素中,却排不上位置。立德第一把人的存在的全部和根本目的归结为立德,用道德取代人权的核心位置,就把人当成了工具,把人当作了建构良好社会秩序的工具。这就是这个命题的错误所在。


道德的实质是规则,是人处理各种关系时可以参考和应该遵循的规则。广义地讲,道德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人与宇宙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由于人与宇宙的关系现在主要交给了神学、哲学、天文学、环境保护去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又可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去作解读,人与自身的关系领域也有大量可归纳到神学、哲学、法学、心理学、神经病理学等领域去的内容,所以,道德规制的范围(也可表述为伦理学研究的范围),总体来讲,在当代越来越狭窄。狭义地讲,道德,在当代主要是指那些关于人如何调节其自身,以便与他人和世界和谐相处而不发生冲突的经验性规则。其特点主要有:
1、工具性。人不是为社会活着,社会是为人适应生存所需才存在。社会是人用来保障生存和获得尊严与幸福生活的工具,道德则是人类用来建构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没有规则,社会就可能失序。但社会和规则都是为保障人的生存以及更好地活着服务的。规则从人类社会行为中产生,而不是人从规则中产生。


2、自发性。道德规范主要是在社会中经许多世代自发形成的,是经验的产物,虽然也可能有某个杰出人物形之于文字,但此种文字通常只具有记载性质——不完全排除杰出人物对道德训诫的创造性,但某种道德之所以广受尊崇,却绝非一两个人物之力所能为,而是产生了该道德的族群的世世代代的并非自觉选择的结果。在同一个族群或社区中,哪些行为合道德,哪些不合道德,基本上祖祖辈辈约定俗成。


3、保守性。一种道德规范一旦为某族群所选择,往往会在许多世代中被选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被证明为对形成了这种道德规范的该族群形成压制,就不会被改变。


4、非真理性。道德规范是经验的产物,是适者生存的结晶,也是对生活和生存经验不自觉的非完全归纳,所以未必是什么真理。其中有许多内容,如果换个时空环境,还会被认为十分荒谬。人类产生的荒谬的道德规范不胜枚举,如女人必须缠小脚,黑人必须为白人让座,领主拥有初夜权等等。道德的非真理性,为风俗习惯的改善提供了契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人如果觉得哪个道德规则不适合,需要有所突破,就有权不选择或反向选择。道德上做出出格之举的人,通常必须付出周围人不理解、受排斥或不得不付出赔偿等代价,却不应该有被法律处罚的风险。


5、消极性。道德通常只规定哪些应当不作为。对哪些应该主动作为,通常不属于道德规制的范围,虽然道德规范也可从积极作为的一面进行表述。


6、底线化。不做不道德的事,不违反规则成为个体人自持的底线。底线以上,一般不再要求过高——我将如此对待道德称作\"道德及格主义\"。道德知识一般只作为中小学学生的学习内容。成人后的人,只需要守住道德底线就行,不一定需要学习更多道德知识。一般人不需要知道道德知识的全部,也不大可能知道全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涵盖全部道德训诫的权威词典。对于公民,对于个体的人,道德够用就行,只要求不能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要求一定要道德高尚,虽然也不拒绝个人自愿选择道德高尚。


7、个性化。对遵守诸道德规则的程度和遵守哪种道德规范的选择权交给个人决定。非公众人物的道德选择,只要未伤害他人,不受指责。


8、非强制性。关于个人的道德规则不由国家或所谓的社会强制实施,遵守不遵守道德,遵守道德到何程度,只要不是法定范围内的(法律是广义道德的一种,但法律意义上的道德问题超出了本文讨论范围),法律和公共权力不得作出强制要求。


9、两分化。道德的内容被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众也被区分为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对非公众人物,公共舆论只针对公德,公权只限于处罚有失某种公德的行为,私德通常属于个人隐私权范围,受法律保护。公众人物则有所不同,公众人物,主要指从事靠纳税人养活的职业的从业者,由于从社会中获利最大,必须承担对公序良俗的榜样作用,所以,道德上必须没有显著缺陷,同时,其私德领域也属于舆论监督对象。但是,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却并不说明自由社会中的公众人物靠道德为生。公众人物,包括国家领导人,其维持地位的根本是功绩和能力。


10、宽容性。国家和社会不得轻易把道德上升为法律,不得以道德选择有所不同的缘故针对抱不同道德习惯的族群、社团或个人制定歧视性政策。道德的宽容性假定人不可能从孩子到老年保持道德完美无缺,假定人都会犯错,所以,对待犯过错误的人,必须宽容。宽容还包括人一旦做出某种违反道德的行为,经改正后,再受排斥就应该谴责排斥的施加者。有宽容才不会有歧视。


人是社会动物,任何社会中,道德构成同一社会的成员们之间相互认同的基础。道德相对于人权不是人存在的核心问题,道德具有非真理特点,但这些不意味着道德规则可轻易违犯。一个人任意违反道德规则,就会与生存环境格格不入,得不到周围人的认同,被视为异类,还可能与他人起冲突,轻者破坏情绪,重者危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普通人必须讲道德,主要是为了生存,也为了其自利行为顺利进行。政治家讲道德,主要是非借此不能获取同一社会中最大多数成员的认同,不能获得和保持政治地位。道德,并不是像我们原来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他人服务的,而是自利的保障。道德,说到底,不是人拿来约束自己的,而只是人与世界,与公众,与他人相处时必备的一个工具。道德是人类存在的派生物,为人类的生存和秩序服务。道德既不是个体人的目的,也不是人类的目的。


在自由人士中,还道德在人生中的基础而非至高地位,进而否定立德第一,提倡道德及格主义,有着特别意义。中国几千年立德第一,人权被踏在脚底,否定立德是人生最高价值所在,才能请人权归位。提倡道德及格主义,才可让我们放松长期捆绑在中国人头脑中的道德绳索,让我们按自己意愿去追求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否定政治人物必须以立德为立身之本,才能去掉长期以来被加冕在统治者身上的虚假道德光环,还他们以平常人的本来面目。我们要让政治领袖们明白,仅凭所谓的美德宣传不足以获得权力,要获得政治地位,必须并且只能通过努力讨好选民博得选票支持。拿走了美德的至高地位,把政治领袖们用漂亮词句掩盖起来的利己动机晓之天下,我们将会确信政治领袖也只是平常人,确信所有人,包括国家领导人,所谓最伟大的人,其实与我们一样,道德上并无高明之处,或纵有高明之处也不因此格外尊贵高人一等,大家都是普通人,因此才不会对居高位者有所迷信,才不会对他们心生依赖,才不会把自己的利益和荣誉轻易信托给他们,才会格外注重自己的自立自强,也才会格外注重对自身人权的保障,以及对自己利益的大胆主张。


除了道德这个话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略作讨论,这就是君子小人的两分法。把人区分为君子与小人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点,应该说与自由社会也不合拍。自由社会的根本伦理是人与人平等。人可能因为道德等方面犯错付出某种对等的代价,却不应该受到道德歧视。君子小人的两分法,对于君子而言,是荣誉称号,对于所谓的小人而言,却是道德歧视。中国传统中几千年道德君子的显赫地位,是以所谓的小人的屈辱为代价取得的。讨论这个话题,不是否定某人以道德君子作为自身追求目标,而是提醒大家,不要轻易把道德上与自己选择有所不同的人贬斥为小人。道德上作得好的人,有权利自豪,对道德上某个地方做得有所欠缺的人,最好不要作出“此人本质上是个小人”之类的断言,不要轻易作泛道德化的人身攻击,最好是用与人为善的态度就事论理。事过之后,一般不再追究。


在君子小人两分中,有一种观点特别需要提出来讨论。这就是所谓的“君子重义,小人重利”。鼓吹自己只重大义,轻蔑小利是一种夸张行为,也是中国传统文人的虚伪习气之一。一个声称只管大义不计小利的人,一个声称从来不计较几元钱得失的人,他的日常生活难道天天都由佣人代劳?或者每天都是数以万计的收支?或者每次买一个五美元汉堡包被商家收去六美元也从不打心上过一过?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人,无一例外地必须依靠各种商品维持日常生计。只有懂得日常生计难易的人,才会把他人的生计放在心上。声称只顾大义不计小利者是很难让人相信其是诚实的。有理由认为,这种人一旦执掌政权,不会把细民的一元钱两元钱的利益搁在心上。因为如果他搁在心上了,就等于是在纡尊降贵,就等于是内外两张皮,做人不诚实。如果不放在心上,又凭什么让选民相信他?所以,奉劝那些只顾着大义的自由派人士,为未来的选票计,最好改掉这个习气。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利他主义,利己主义

 



利他,利己,立德第一与道德及格主义


最近在网上与一些海外的流亡精英接触较多。接触之前,流亡精英们在我印象中是学问高深,观念新颖,思想离当代世界主流社会科学最近。接触几位之后,却感到不是这么回事。接触后的总体印象当然还是不错的,但在思想观念方面,却有一种失望之感。实话实说,我感到,某些流亡人士的思想观念,似乎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近日关于道德话题的讨论,主要由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引发的讨论,就是一个证明。考虑到这个领域的分歧,有可能导致观念冲突,甚至于发生人身攻击,感到有必要作些进一步的交流,因此产生了写作本文的冲动。
 
在某些流亡精英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从动物世界中胜出,所依靠的是基于利他主义而出现的团结合作。持这种观点的人们认为,没有基于利他主义的团结合作就不会有人类今天的文明,由此又进而推断,利他主义是个好东西,人类离不开的东西,自由社会也必须强调利他精神。


这种观点之所以看起来貌似有理,只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们,通常忽略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


不错,大量的考古证据证明,利他精神是人与某些动物的本能,人类文明的发祥阶段十分依赖团结互助,也正是这种团结合作的本能使得蚂蚁等群居性动物从物竞天择中胜出。持这种观点的人们没有弄清楚的是,人类传统社会依靠利他主义,崇尚利他主义,并不能推出利他主义必定也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支柱。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家庭,特别是由亲子两代构成的家庭,如果失去代际之间、夫妻之间的无偿付出这个粘合剂,就根本不可能存续。


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则是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等。企业这个现代社会的核心单元,是从头至脚浸透了利己主义的:企业出现和存在下去的根本支柱是自私自利,没有强大的利己冲动,就根本不会有人甘冒风险去投资,企业根本不会出现;企业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几乎是完全排斥利他主义的,每个企业职员之所以参与这种合作,目的只有一个,拿回自己所得,为企业发展所作的一切,目的也只是为了自身利益保持稳定和有所扩大。产品销售环节,以及整个商业的伦理基础就更是如此,兹不赘述。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以及中介组织,仅从宣传而言才好象是在为公益,实质上还是自利的产物:政府的全部目的是为自己的选民服务,通过提供良好服务来谋求继续掌握执政权——自利,中介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其本身就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其所追求的目的,如果不是以经济形式表现的利益,就是以社会荣誉或政治地位为潜在需求的利益。虽然现代社会中完全以利他为旨意的行为也存在,如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的数百亿美元的无偿捐献,但不可否认,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之所以能捐出数百亿美元,正是得益于以利己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奖励利己的现代企业制度,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巨款从何而来?他们的利他精神来源于利己主义。从目的来看,他们的巨额捐赠也不是用于去构建一个基于利他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用于回报保护自己走向成功的以利己主义为根本原则的美国社会。在巨额捐赠之后,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等人得到的,是自我价值的最好实现。自由社会中不是没有利他精神,而是利他精神为利己精神所主导。


有鉴于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哈耶克、波普尔等当代大哲,无不认为,利他主义是封闭小社会的精神,不适合作为开放的大社会的主导伦理。


现代社会居然要靠利己主义这种\"面目狰狞\"的东西主导,很多人可能无法接受,然而又不能不接受。其实,如果我们客观一点看待利他利己这对矛盾,可以发现利他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利己而单独存在。即使在以家庭主导的封闭社会中,利他精神虽然为官方所倡导,但主导社会最大多数成员日常行为的,仍然是每个人为自己而生活,就是在家庭中,利己主义仍然潜伏在利他主义之后,因为父母无偿付出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自己的亲子,而不惠及他人的后代。生育孩子,养育孩子,就是利己行为。人类(包括整个动物世界)导致生育的几乎无处不在的争夺性交权是强烈利己的。


一个事实是,放眼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几乎所有刻意强调利他主义的国家和社会,若不是独裁国家,也是专制国家。汉武帝、毛泽东们霸占美女最多,也最喜欢奖励利他精神。相反,倒是以\"美国梦\"为特征的、将\"实现个人梦想\"作为立国精神的利己主义占主导的国家,却在全球性竞争中赢得了胜利。自由民主政制尊重个人选择,鼓励每个人为实现其梦想奋斗,不对个人进行利他主义说教,更不对个人作利他主义的道德强制,每一个社会成员却获得丰厚的回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学说,是英美国家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石。


在著名的《国富论》中,亚当斯密系统阐述了公益的基础是自私自利。他的论证简单说来是这样的:个人受利益极大化冲动的导引,去创造财富,社会则从财富总量的增加中得益。举两个例子也许更容易阐明他的这种学说:一个例子是:某甲因为想发大财,发明了汽车,由于开始时汽车数量极少,所以售价奇高无比,只有极少数巨富才能享有,然而,汽车赢利丰厚的状况让某乙眼红,他便通过购买专利权等办法投资办汽车厂,然后,再带动丙、丁……,由于买得起高价汽车的富人有限,大量汽车要卖出去,就得降价,从而,以前享受不起汽车的人们现在也买得起了,以前只能步行的穷人,通过坐廉价公汽,使得旅行更便捷,从而扩大了谋生和发财机会。发明家和投资商的自利行为,最后导致汽车的普及,穷人也从中受益。
另一个例子是:某A想当总统,他甘愿为此奋斗终身,由于总统必须得到足够多的选票,为获得足够多的票数,他必须尊重公序良俗,设法赢得众人信赖,必须做出格外让人尊敬的业绩,必须学习如何把政府管理好的知识,必须了解多数选民的需求,必须能够找到找准投选民所好的政策。这些都是一个好国家所需要的,任何人如果做到这些,都能造福于自己的同胞,只是不想做总统的人却未必会去劳这番神费这番力。所以,一方面,从他的角度看,想当总统是强烈的自利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也从他以强烈自利行为为目的的奋斗中受益。
现代社会靠利己主义型构,但利他主义并非完全排除出局,而是只让其在家庭和亲族这种小范围内发挥作用,也即是退居二线。利他主义退居二线,不应该理解是人为强要如此,而是事实如此。利他主义退居二线,可理解为仅仅只是解释性的,是对事实的确认。亚当.斯密个人主义学说的提出,是以对当年英国新兴工业社会的观察为基础的,是经验的总结。


立德第一,道德及格主义


利他主义利己主义之争说到底是道德之争。在纯粹的道德和伦理学论域,分歧并不是十分明显,但潜伏在话语背后的不同观念,还是不难读出来的。大概由于海外流亡人士生活在一个既与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又与国内自由人士思想长期隔离的小环境中,有些人的观念明显与时代脱节。为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还是有必要把两个分歧加以厘清。


流亡人士中有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泛道德化倾向。这些人士大约是出国之前受中国传统教育很深,崇尚所谓的\"立德、立功、立言\",直到今天,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立德视为为人做事的根本,强调立德第一。并以此要求国内的同行,以及其他朋友。结果因此经常导致民运内斗,却不自知。前几年抓特务,以\"人品\"为武器相互攻击,固然有共产党从中挑拨的原因,应该说与这些民运前辈坚持所谓的立德第一,进而相互进行道德强制,求全责备,不无关系。


立德第一是个非常错误的观念,与我们当前所追求的自由民主是矛盾的。自由民主种种学说可归结到一点: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生存、自由、健康、尊严、幸福、财产诸要素,构成人的根本。也即是说,权利是人的根本。道德对人不可或缺,但在人生存所需的诸核心要素中,却排不上位置。立德第一把人的存在的全部和根本目的归结为立德,用道德取代人权的核心位置,就把人当成了工具,把人当作了建构良好社会秩序的工具。这就是这个命题的错误所在。


道德的实质是规则,是人处理各种关系时可以参考和应该遵循的规则。广义地讲,道德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人与宇宙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由于人与宇宙的关系现在主要交给了神学、哲学、天文学、环境保护去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又可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去作解读,人与自身的关系领域也有大量可归纳到神学、哲学、法学、心理学、神经病理学等领域去的内容,所以,道德规制的范围(也可表述为伦理学研究的范围),总体来讲,在当代越来越狭窄。狭义地讲,道德,在当代主要是指那些关于人如何调节其自身,以便与他人和世界和谐相处而不发生冲突的经验性规则。其特点主要有:
1、工具性。人不是为社会活着,社会是为人适应生存所需才存在。社会是人用来保障生存和获得尊严与幸福生活的工具,道德则是人类用来建构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没有规则,社会就可能失序。但社会和规则都是为保障人的生存以及更好地活着服务的。规则从人类社会行为中产生,而不是人从规则中产生。


2、自发性。道德规范主要是在社会中经许多世代自发形成的,是经验的产物,虽然也可能有某个杰出人物形之于文字,但此种文字通常只具有记载性质——不完全排除杰出人物对道德训诫的创造性,但某种道德之所以广受尊崇,却绝非一两个人物之力所能为,而是产生了该道德的族群的世世代代的并非自觉选择的结果。在同一个族群或社区中,哪些行为合道德,哪些不合道德,基本上祖祖辈辈约定俗成。


3、保守性。一种道德规范一旦为某族群所选择,往往会在许多世代中被选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被证明为对形成了这种道德规范的该族群形成压制,就不会被改变。


4、非真理性。道德规范是经验的产物,是适者生存的结晶,也是对生活和生存经验不自觉的非完全归纳,所以未必是什么真理。其中有许多内容,如果换个时空环境,还会被认为十分荒谬。人类产生的荒谬的道德规范不胜枚举,如女人必须缠小脚,黑人必须为白人让座,领主拥有初夜权等等。道德的非真理性,为风俗习惯的改善提供了契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人如果觉得哪个道德规则不适合,需要有所突破,就有权不选择或反向选择。道德上做出出格之举的人,通常必须付出周围人不理解、受排斥或不得不付出赔偿等代价,却不应该有被法律处罚的风险。


5、消极性。道德通常只规定哪些应当不作为。对哪些应该主动作为,通常不属于道德规制的范围,虽然道德规范也可从积极作为的一面进行表述。


6、底线化。不做不道德的事,不违反规则成为个体人自持的底线。底线以上,一般不再要求过高——我将如此对待道德称作\"道德及格主义\"。道德知识一般只作为中小学学生的学习内容。成人后的人,只需要守住道德底线就行,不一定需要学习更多道德知识。一般人不需要知道道德知识的全部,也不大可能知道全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涵盖全部道德训诫的权威词典。对于公民,对于个体的人,道德够用就行,只要求不能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要求一定要道德高尚,虽然也不拒绝个人自愿选择道德高尚。


7、个性化。对遵守诸道德规则的程度和遵守哪种道德规范的选择权交给个人决定。非公众人物的道德选择,只要未伤害他人,不受指责。


8、非强制性。关于个人的道德规则不由国家或所谓的社会强制实施,遵守不遵守道德,遵守道德到何程度,只要不是法定范围内的(法律是广义道德的一种,但法律意义上的道德问题超出了本文讨论范围),法律和公共权力不得作出强制要求。


9、两分化。道德的内容被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众也被区分为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对非公众人物,公共舆论只针对公德,公权只限于处罚有失某种公德的行为,私德通常属于个人隐私权范围,受法律保护。公众人物则有所不同,公众人物,主要指从事靠纳税人养活的职业的从业者,由于从社会中获利最大,必须承担对公序良俗的榜样作用,所以,道德上必须没有显著缺陷,同时,其私德领域也属于舆论监督对象。但是,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却并不说明自由社会中的公众人物靠道德为生。公众人物,包括国家领导人,其维持地位的根本是功绩和能力。


10、宽容性。国家和社会不得轻易把道德上升为法律,不得以道德选择有所不同的缘故针对抱不同道德习惯的族群、社团或个人制定歧视性政策。道德的宽容性假定人不可能从孩子到老年保持道德完美无缺,假定人都会犯错,所以,对待犯过错误的人,必须宽容。宽容还包括人一旦做出某种违反道德的行为,经改正后,再受排斥就应该谴责排斥的施加者。有宽容才不会有歧视。


人是社会动物,任何社会中,道德构成同一社会的成员们之间相互认同的基础。道德相对于人权不是人存在的核心问题,道德具有非真理特点,但这些不意味着道德规则可轻易违犯。一个人任意违反道德规则,就会与生存环境格格不入,得不到周围人的认同,被视为异类,还可能与他人起冲突,轻者破坏情绪,重者危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普通人必须讲道德,主要是为了生存,也为了其自利行为顺利进行。政治家讲道德,主要是非借此不能获取同一社会中最大多数成员的认同,不能获得和保持政治地位。道德,并不是像我们原来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他人服务的,而是自利的保障。道德,说到底,不是人拿来约束自己的,而只是人与世界,与公众,与他人相处时必备的一个工具。道德是人类存在的派生物,为人类的生存和秩序服务。道德既不是个体人的目的,也不是人类的目的。


在自由人士中,还道德在人生中的基础而非至高地位,进而否定立德第一,提倡道德及格主义,有着特别意义。中国几千年立德第一,人权被踏在脚底,否定立德是人生最高价值所在,才能请人权归位。提倡道德及格主义,才可让我们放松长期捆绑在中国人头脑中的道德绳索,让我们按自己意愿去追求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否定政治人物必须以立德为立身之本,才能去掉长期以来被加冕在统治者身上的虚假道德光环,还他们以平常人的本来面目。我们要让政治领袖们明白,仅凭所谓的美德宣传不足以获得权力,要获得政治地位,必须并且只能通过努力讨好选民博得选票支持。拿走了美德的至高地位,把政治领袖们用漂亮词句掩盖起来的利己动机晓之天下,我们将会确信政治领袖也只是平常人,确信所有人,包括国家领导人,所谓最伟大的人,其实与我们一样,道德上并无高明之处,或纵有高明之处也不因此格外尊贵高人一等,大家都是普通人,因此才不会对居高位者有所迷信,才不会对他们心生依赖,才不会把自己的利益和荣誉轻易信托给他们,才会格外注重自己的自立自强,也才会格外注重对自身人权的保障,以及对自己利益的大胆主张。


除了道德这个话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略作讨论,这就是君子小人的两分法。把人区分为君子与小人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点,应该说与自由社会也不合拍。自由社会的根本伦理是人与人平等。人可能因为道德等方面犯错付出某种对等的代价,却不应该受到道德歧视。君子小人的两分法,对于君子而言,是荣誉称号,对于所谓的小人而言,却是道德歧视。中国传统中几千年道德君子的显赫地位,是以所谓的小人的屈辱为代价取得的。讨论这个话题,不是否定某人以道德君子作为自身追求目标,而是提醒大家,不要轻易把道德上与自己选择有所不同的人贬斥为小人。道德上作得好的人,有权利自豪,对道德上某个地方做得有所欠缺的人,最好不要作出“此人本质上是个小人”之类的断言,不要轻易作泛道德化的人身攻击,最好是用与人为善的态度就事论理。事过之后,一般不再追究。


在君子小人两分中,有一种观点特别需要提出来讨论。这就是所谓的“君子重义,小人重利”。鼓吹自己只重大义,轻蔑小利是一种夸张行为,也是中国传统文人的虚伪习气之一。一个声称只管大义不计小利的人,一个声称从来不计较几元钱得失的人,他的日常生活难道天天都由佣人代劳?或者每天都是数以万计的收支?或者每次买一个五美元汉堡包被商家收去六美元也从不打心上过一过?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人,无一例外地必须依靠各种商品维持日常生计。只有懂得日常生计难易的人,才会把他人的生计放在心上。声称只顾大义不计小利者是很难让人相信其是诚实的。有理由认为,这种人一旦执掌政权,不会把细民的一元钱两元钱的利益搁在心上。因为如果他搁在心上了,就等于是在纡尊降贵,就等于是内外两张皮,做人不诚实。如果不放在心上,又凭什么让选民相信他?所以,奉劝那些只顾着大义的自由派人士,为未来的选票计,最好改掉这个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