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中全会发表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各方反应不一,但大体上多持肯定态度。笔者也不例外:从历史的角度看,一个讲惯了阶级斗争,把十几亿人民绑上不断革命的运动战车,弄得民不聊生、国运衰颓的政党也终于走到大讲“和谐”这一天,虽然有些荒诞,让人发感慨,但也还是要为国人感到某种庆幸:毕竟,动用坦克、开枪杀人也不过是十几年前的事,现在讲和谐,讲“和为贵”,总是好事。
但好事能否成真,则要另当别论。首先,观念上的许多旧意识不好好清除,恐怕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只能是纸上空谈。比如,阶级斗争虽然不提了,但阶级斗争的思路还是阴魂不散。君不见不管出于怎样的本意,只要是对时政有所褒贬,对人权状况有所批评,常常便会有一顶可怕的“敌对势力”帽子在等着你。决定中堂而皇之地伸列的破坏和谐社会的因素中,“敌对势力”就是一个。年纪稍长些的过来人都知道,这不外乎就是那个让人生畏的“阶级敌人”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一种提法,其本质大概是一以贯之。就是:不准与掌权者的意志相违;州官可以根据革命需要随意放火,而百姓是不能因生活随便点灯。点灯防火,必须有领导的统一安排才行,只要是领导决定,防火也是点灯,点灯可以当作防火,端看领导的意志和政策。这就是和谐、和睦。否则,就是动乱、造乱、捣乱。依照研究极权主义的著名思想家阿伦特的看法,极权社会是需要敌人来强固自己的统治的。因此,尽管到了所谓的后极权时代,“敌对势力”也还是需要的,这至少可以让掌权者可以依据需要在决定什么时候放火,什么时候点灯时有些冠冕堂皇的借口。
问题是,现代生活的本质是多元和分化,任何想一统天下的思路和制度安排其结果往往都是灾难性的。中国人自己二十世纪后半叶就为此吃过大亏,今天是否真的对此有个了悟还是可以画个大问号。以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讲,以国家的统一意志,动用政治权力来整齐划一地提倡、动员建设某种社会,哪怕是冠以“和谐”二字,其结果究竟如何还是让人存疑。其实质和成效大概与当年提倡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也许就没什么两样。如果那些受过许多骗、上过无数次当、变得有点聪明些的中国人偏偏认定这是官方糊弄人的新伎俩、骗人的新大话,恐怕我们也不难理解;谁让《决议》公报里描绘的2020年的和谐美景那样像过去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而谁又让我们的执政党过去开惯了美好社会的空头支票呢!狼来了的寓言之所以深刻、有教育意义就是人们不断在重复这种故事。而老祖宗遗下的那些言简意赅的成语“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水中捞月”等等之所以精彩,也实在是因为自己或是他人常常就处于这种可笑的状态。可不是,曹操挥鞭一指,口中一道“前面有梅林”,就弄得那些可怜的士兵们口中生津,继续征途,为这要做天下“大英雄”的人卖命去了。这本事,后世哪个要做“大英雄”的人不得好好学学?
话说回来。“和谐社会建设”说是不难,做起来谈何容易。
在美国任教的贯中兄前些日子对笔者讲过这样一件事,很有意思。去夏,他在中国农村乡下考察。一日旅途中忽然瞥见群山中现出一通体被粉色装饰包裹的村落,好奇进前探个究竟,方知该村书记喜欢粉色,响应上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传令各家各买一桶粉色油漆漆于墙上,以昭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气象与和谐!……笔者一笑之下心忖,那些被迫出钱购买那桶油漆、不喜粉色还要硬着头皮将其涂上自家院墙的农民兄弟大概就此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愤怨多多,内不会和谐于心,外不会和谐于书记,和谐农村在此村定是休矣!
可见,关键不在怎么说,而在怎样做。而恰恰是这方面,六中全会的决定虽有新意,但因在要害处语焉不详,也并没有给人增加多少信心。比如,其中对如何遏制权贵对民众的掠夺和欺压几乎是毫无涉及。事实上,天下的事情很简单,老百姓从来只想好好过日子,按时“点灯”,也从没有想到要去无缘无故“放火”,搞斗争;至于彼此之间的矛盾也没有那么多你死我活。反之,常常倒是权贵的贪得无厌,扰民滋事,才将其逼上梁山,要么上访请愿不绝于路,要么揭竿而起,啸聚山林。古往今来,说到底,社会不和谐的主因多在权贵与民众的利益冲突,权贵对民众的掠夺欺压,以今日中国观之也不例外。孟子曰“上下交争利,而国危已”其实,关键的一方还是“上”。因为用今天的话讲,“下”多为“弱势群体”;“上”则有权有势;因为弱,“下”没有无端犯上的缘由,可由于强,“上”却有滥权欺下的诱因:经济再怎么快发展,也不能让一个郴州市委书记为官七年就攒了七千万的巨款!这钱不外乎来自公款或是他人的贿赂,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必然会摊派到普通民众的身上。以权谋私,由于没有监督,一本万利,只要做得聪明些,只有傻瓜才不去吞噬那些普通百姓的利益。古人发明过的那个刀俎鱼肉的比喻实在是很贴切:没有权势的百姓,就如刀俎下的鱼肉,任人宰割。不过,百姓毕竟是活人,活人就有尊严、利益,就要象孟子所说要为自己“争利”。到了没有和平“争利”的可能时,反抗也就不可避免。
六中全会决议提及,“建设好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此言不差,问题是哪个党,怎样一个党。难道是那个连公开的批评都不让存在的,犯了天大的错误也只许人高呼“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那个花了许多纳税人的钱去搞几年“保先(鲜)”却越来越腐烂的党?是那个挂着共产主义的招牌却专干损害工人、农民利益的党?这又叫人如何相信在这样的“党”的领导下会弄出个和谐社会?说白了,造成中国社会当下不和谐的最大肇因,就像过去几十年一样,依然是这个党,这个不受人民监督,独自占有权力的党。当然,我们或许不必去怀疑胡温的好意,——其实,这也没什么新鲜的,中国历史上哪个皇帝不希望自己治下的社会不和谐?哪个圣上不发几个期盼天下“四海安宁,风调雨顺”的明诏?可社会不和谐依旧,周而复始的是一样的“苛政猛于虎”的感叹,一样的皇朝崩颓时造成“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动乱。
所以,六中全会公报中的另一句话“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制度的保证”才是句明白人的话,不过,这也只是半句明白话。因为,可不是什么制度都能保证“社会和谐”,都能建成“和谐社会”。一党专政也是制度,过去和现在就从来也没有给我们带来和谐,将来也不会。 只有那些符合现代生活的本质的、尊重人们意愿和利益的制度,才或许可能为人们带来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极端点说,如果中国真要想建设一个和谐社会,也许就可以先从尊重每个人权利包括批评、反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权利和自由开始,一个和谐社会也就可能真得建起来了。否则,不管冠以何种名头,就像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个故事显示的,社会还是不可能和谐,和谐社会也只能是那个书记令下油漆出来的粉色门面,没有任何实质内容。老老实实贯彻依法治国,州官不准放火,百姓却可以随便点灯,只要他点灯不犯法、不妨碍他人生活,如此一来,虽不能保证绝对和睦,但定可比现在和谐。不信可以一试。
而更保险的是,让民众决定官员的任免升降,那点灯也好,放火也好,说到最后决定权归为百姓(现代的说法应当叫“公民”),即使是需要由州官来协调放火点灯的必要,百姓也不会有什么更多的怨言,谁让你选他做州官的呢。而说到底,只要百姓日子过得过去,可以自由点灯,也就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放,社会怎能不和,人们如何不睦?而反之,今天拿阶级斗争来鼓动民众,明日又拿和谐社会来装潢门面、塞天下人之口,听由那些贪官污吏明里高唱和谐,暗中鱼肉百姓,那可真说不定有一天老百姓要遍地放火了。到那时,又该轮到谁想安稳点个灯而不能?所以,建设和谐社会,不妨先从管制州官随便放火点灯的权力开始。当然,这只是个比喻,相信人们也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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