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关于变性、同性恋、堕胎及美国对待非法移民政策

资料照:美国国旗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飘扬。


不少人反对做变性手术,那是他们不了解情况、不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根据现代医学,人的理论性别有7~9种,除了正常的男女性别之外,还有真阴假阳、真阳假阴、真阳真阴,真阳真阴又有偏阴、偏阳之分,甚至有两套女性生殖器的、两个阴茎的,等等,这些情况在现实中都出现过。做变性手术的人,至少绝大多数是由于其性别不正常,想通过手术回归正常,这有什么不对的?为什么不可以?医生做变性手术,只能把不正常的变成正常的,不可能把正常的变成不正常的。

人身体里长了肿瘤可以切除,器官也可以移植,甚至不得已的情况下要做截肢手术,为什么性别不正常的人就不能做变性手术进行矫正呢?

中国古代有个说法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以至于中国人连头发、胡子都不能剃,现在看来就很可笑了。

至于是否有原本正常的男性通过变性手术变成正常的女性,这我不得而知,因为这涉及到隐私问题。有些人也许生理上没有性别异常,但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心理上的性别错位,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变性手术变成自己想要的性别,我认为这也没有问题。如果规定只有性别异常的人才能做变性手术,这等于宣告所有做变性手术的人都是性别不正常的,这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是一种心理伤害。既然人可以整容,为什么就不能变性呢?

所以,反对做变性手术是不合理的。当然,相关的法律需要完善,既要尊重他人的自由、尊严,又要避免产生纠纷。做变性手术的人,在手术前要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做了之后,应该记载在档案里,一般人查不到,但是结婚的时候配偶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查询对方的变性记录。

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的权利,如果他觉得那样是幸福的,那就让他那样做吧。如果一定要让他陷在痛苦之中,他就有可能会做出对他人不利的事情。

所谓的同性恋,其实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或双方存在显性的性别异常,两人并非真正的同性,他们又不想去做变性手术。还有一种是双方虽然身体外部特征上不存在性别异常,但内部生理机能异常,比如激素异常但未导致身体外部特征上的异常,由此而导致心理性别错位、性欲取向错位。正常交往是不会导致性取向改变的。作为父母,应该注意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与他人交往的情况,进行正常的性别定位和取向引导,但不能强迫。当既成事实的时候,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医生的意见。绝大多数的同性恋是身体原因造成的,但不一定都体现在外部性特征上。所有动物的性交配行为都是通过气味来辨别的。人类早期也是这样,现在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气味不相投的,即使是异性之间也不会在一起,气味相投的,同性也许也会有亲密行为。

总之,同性恋是特殊人群的行为,不可能影响正常人的生活,也不会自然传播泛滥,完全没必要为此担忧。

同性恋者之所以要结婚,是为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不结婚,在遗产继承、法律事务的代理等方面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同样,那些性别异常、生理异常的人也是上帝创造的,上帝把他们创造成那样,为什么不准他们释放其天性、追求自己的幸福?这难道是上帝的本意吗?那只是伪基督徒们歪曲教义、强加于人罢了。人们允许独身主义、丁克家庭,允许使用充气娃娃、机器人伴侣,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同性恋及其婚姻?

关于堕胎问题。当一个女人怀孕了,而医生诊断结果是生孩子对她有生命危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她难道不能堕胎吗?想必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可以。那么,如果一个怀孕的女人认为孩子的降生会对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为什么就不能让她堕胎呢?事实上,即便是正常的分娩,在当今医疗手段非常先进的时代也不是绝对没有风险。哪怕是极小的风险,怀孕的女人也有选择避开这个风险的自由。绝大多数的女人不在意这个风险,是为了追求她们想要的幸福,而当一个怀孕的女人觉得孩子生下来不会给她带来幸福,又干嘛要去冒这个风险呢?当然,在胎儿较大的时候堕胎也会有风险,但是她自己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也只能尊重她自己的选择。

关于堕胎问题,还有一点漏了说:尽管一个文明国家可以保障胎儿出生后的抚养条件,但谁也不能保证ta出生以后不会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人。父母是孩子心理健康成长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母亲自己都没有信心保证ta不会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为什么要强迫她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做只会增大ta成为危害社会的人的可能性,因为母亲是不情愿的,心里有阴影。

一些基督教徒总是以离经叛道来反对变性、同性恋、堕胎等行为,然而,基督教分化为几个教派,本身就是一种反叛,为什么现在就不能对基督教作进一步的合理的改进呢?谁都不是上帝,谁都不能声称只有他对圣经的理解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只有怀着对人的仁爱之心、尊重他人的自由、尊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

一些美籍华裔人士和中国人以变性、同性恋、堕胎在美国合法化指责美国堕落了、基督教衰败了,如果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殊不知那正是美国和基督教进步的表现。

关于美国对待非法移民政策的问题。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形成的国家,凭什么美国先驱者们可以自由地来到这里,而现在的人们就不可以了呢?更何况自由女神雕像上刻着这样一段碑文:“让那些因为渴望呼吸到自由空气,而经历长途跋涉也已疲惫不堪、身无分文的人们,相互依偎着投入我的怀抱吧!我站在金门口,高举自由的灯火!”

所以,美国政府从来不敢谴责非法移民者,对待非法移民的政策和措施一直都比较宽松,有些措施都是形同虚设,那只不过是做个样子,以免一下子涌入太多的非法移民,毕竟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解决非法移民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全世界其他国家都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那样谁都不愿意背井离乡,都愿意生活在自己的国家,顶多把美国等发达国家当作一个旅游胜地。如果只顾自己生活得好,不管其他国家人民的死活,那就是可耻的,也必然最终会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美国优先论是愚蠢而卑鄙的。

如果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让全世界其他国家都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这个目标,暂时采取遏制非法移民的严厉措施,那是可以理解的,但你得有具体的行为来证明你是在往这个目标努力。你不能一边禁止非法移民,一边又不支持乌克兰的反侵略战争。

2024年4月13日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徐琳:关于变性、同性恋、堕胎及美国对待非法移民政策

资料照:美国国旗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飘扬。


不少人反对做变性手术,那是他们不了解情况、不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根据现代医学,人的理论性别有7~9种,除了正常的男女性别之外,还有真阴假阳、真阳假阴、真阳真阴,真阳真阴又有偏阴、偏阳之分,甚至有两套女性生殖器的、两个阴茎的,等等,这些情况在现实中都出现过。做变性手术的人,至少绝大多数是由于其性别不正常,想通过手术回归正常,这有什么不对的?为什么不可以?医生做变性手术,只能把不正常的变成正常的,不可能把正常的变成不正常的。

人身体里长了肿瘤可以切除,器官也可以移植,甚至不得已的情况下要做截肢手术,为什么性别不正常的人就不能做变性手术进行矫正呢?

中国古代有个说法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以至于中国人连头发、胡子都不能剃,现在看来就很可笑了。

至于是否有原本正常的男性通过变性手术变成正常的女性,这我不得而知,因为这涉及到隐私问题。有些人也许生理上没有性别异常,但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心理上的性别错位,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变性手术变成自己想要的性别,我认为这也没有问题。如果规定只有性别异常的人才能做变性手术,这等于宣告所有做变性手术的人都是性别不正常的,这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是一种心理伤害。既然人可以整容,为什么就不能变性呢?

所以,反对做变性手术是不合理的。当然,相关的法律需要完善,既要尊重他人的自由、尊严,又要避免产生纠纷。做变性手术的人,在手术前要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做了之后,应该记载在档案里,一般人查不到,但是结婚的时候配偶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查询对方的变性记录。

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的权利,如果他觉得那样是幸福的,那就让他那样做吧。如果一定要让他陷在痛苦之中,他就有可能会做出对他人不利的事情。

所谓的同性恋,其实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或双方存在显性的性别异常,两人并非真正的同性,他们又不想去做变性手术。还有一种是双方虽然身体外部特征上不存在性别异常,但内部生理机能异常,比如激素异常但未导致身体外部特征上的异常,由此而导致心理性别错位、性欲取向错位。正常交往是不会导致性取向改变的。作为父母,应该注意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与他人交往的情况,进行正常的性别定位和取向引导,但不能强迫。当既成事实的时候,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医生的意见。绝大多数的同性恋是身体原因造成的,但不一定都体现在外部性特征上。所有动物的性交配行为都是通过气味来辨别的。人类早期也是这样,现在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气味不相投的,即使是异性之间也不会在一起,气味相投的,同性也许也会有亲密行为。

总之,同性恋是特殊人群的行为,不可能影响正常人的生活,也不会自然传播泛滥,完全没必要为此担忧。

同性恋者之所以要结婚,是为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不结婚,在遗产继承、法律事务的代理等方面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同样,那些性别异常、生理异常的人也是上帝创造的,上帝把他们创造成那样,为什么不准他们释放其天性、追求自己的幸福?这难道是上帝的本意吗?那只是伪基督徒们歪曲教义、强加于人罢了。人们允许独身主义、丁克家庭,允许使用充气娃娃、机器人伴侣,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同性恋及其婚姻?

关于堕胎问题。当一个女人怀孕了,而医生诊断结果是生孩子对她有生命危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她难道不能堕胎吗?想必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可以。那么,如果一个怀孕的女人认为孩子的降生会对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为什么就不能让她堕胎呢?事实上,即便是正常的分娩,在当今医疗手段非常先进的时代也不是绝对没有风险。哪怕是极小的风险,怀孕的女人也有选择避开这个风险的自由。绝大多数的女人不在意这个风险,是为了追求她们想要的幸福,而当一个怀孕的女人觉得孩子生下来不会给她带来幸福,又干嘛要去冒这个风险呢?当然,在胎儿较大的时候堕胎也会有风险,但是她自己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也只能尊重她自己的选择。

关于堕胎问题,还有一点漏了说:尽管一个文明国家可以保障胎儿出生后的抚养条件,但谁也不能保证ta出生以后不会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人。父母是孩子心理健康成长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母亲自己都没有信心保证ta不会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为什么要强迫她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做只会增大ta成为危害社会的人的可能性,因为母亲是不情愿的,心里有阴影。

一些基督教徒总是以离经叛道来反对变性、同性恋、堕胎等行为,然而,基督教分化为几个教派,本身就是一种反叛,为什么现在就不能对基督教作进一步的合理的改进呢?谁都不是上帝,谁都不能声称只有他对圣经的理解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只有怀着对人的仁爱之心、尊重他人的自由、尊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

一些美籍华裔人士和中国人以变性、同性恋、堕胎在美国合法化指责美国堕落了、基督教衰败了,如果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殊不知那正是美国和基督教进步的表现。

关于美国对待非法移民政策的问题。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形成的国家,凭什么美国先驱者们可以自由地来到这里,而现在的人们就不可以了呢?更何况自由女神雕像上刻着这样一段碑文:“让那些因为渴望呼吸到自由空气,而经历长途跋涉也已疲惫不堪、身无分文的人们,相互依偎着投入我的怀抱吧!我站在金门口,高举自由的灯火!”

所以,美国政府从来不敢谴责非法移民者,对待非法移民的政策和措施一直都比较宽松,有些措施都是形同虚设,那只不过是做个样子,以免一下子涌入太多的非法移民,毕竟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解决非法移民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全世界其他国家都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那样谁都不愿意背井离乡,都愿意生活在自己的国家,顶多把美国等发达国家当作一个旅游胜地。如果只顾自己生活得好,不管其他国家人民的死活,那就是可耻的,也必然最终会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美国优先论是愚蠢而卑鄙的。

如果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让全世界其他国家都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过上幸福的生活这个目标,暂时采取遏制非法移民的严厉措施,那是可以理解的,但你得有具体的行为来证明你是在往这个目标努力。你不能一边禁止非法移民,一边又不支持乌克兰的反侵略战争。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