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所有的善都应该得到赞许、支持

 

“政治洁癖”改为“道德洁癖”


因为对央视的看法不好,所以很多人对央视为记者采访事件的维权不支持;因为莫言有过对权威的恭维,所以很多人对莫言遭遇恶意起诉不予同情甚至落井下石。很多人就是有一种政治洁癖,好的就一定要是十全十美的,坏的就一定是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坏透了的。殊不知,人间正义并不是全都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身上的,而是散落在每个人身上的。坏人的身上并不是就一点正义都没有的,只不过占比很少;好人身上也不是就没有坏毛病,也只不过是少一点。一个人身上善的东西多于恶的东西,那么大致就可以称之为好人;反之,如果恶的东西多于善的东西,那就可以称之为坏人。当然这个多少是没法量化、精确计算的,只不过是大众的一种粗略评估。

对于好人身上的坏,我们也应该指出、批评,不要人为造出一个完人、神,搞个人崇拜,这是不好的。但是对好人身上的坏予以批评,不应该是对其整体的否定,不应该改变“他是一个好人”的基本定位。

对于坏人身上的善,我们也同样要赞许、支持,这并不是对这个人整体的认同、赞许,只是对其表现出来的具体的善的行为的赞许、支持。如果对坏人的善举不赞许、支持,那么坏人以后就不会再行善事了,其他人一看这个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赞许、支持,以为这个行为不是善举,也不做了,难道这样好吗?对社会有利吗?为了避免坏人被抬高,避免人们误以为他是个好人,你可以在赞许、支持坏人的善举的同时指出、批评一下他的恶,当然对于大家都知道的,你不指出、批评也问题不大,但是对于他的善不予赞许、支持是不应该的。

任何社会都是既有善也有恶,只是所占比例大小不同罢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是社会的善因子的总量的增加、比例的提升,这个总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好人身上的善因子的增加,也包括坏人身上的善因子的增加,也就是常言说的“没那么坏”了。所以,不论是什么人身上的善,我们都应该赞许、支持,不论是什么人身上的恶,我们也都应该批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抑恶扬善,使社会的善因子总量增多从而实现社会进步。

有一句名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遭到很多人的批判,他们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话本身就有毛病,“迟到”只不过是一个时间性修饰词,它怎么能改变主词“正义”的定性呢?难道迟到的人就不是人、迟到的钱就不是钱(你认为不是就给我吧)?假如一个人被坏人害死了,之后别人把这个坏人杀死了,显然,由于没有把那个人救下来,“杀死坏人”这个行为是迟到了,难道这就不是正义之举了?坏人就不应该杀死、没必要杀死、杀死坏人就是不正义的了?难道你被坏人害死了就不存在、不需要为你主持正义了?这逻辑显然说不通。

那些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人,其实是有一个误解,比方说,法院冤枉了一个好人,把他判死刑处决了,后来法院又翻案,给这个好人平反了,他们认为这是迟到的正义,如果把这当成正义,等于说法院是正义的。这完全是误解。法院翻案平反只是代表这一个行为是正义的,并不代表法院就是一个正义的法院。只有当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都是公平公正的,法院才能算得上是正义的法院,如果有不少判决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那么就是不正义的法院。不正义的法院不等于完全不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有时候迫于社会压力或者由于内斗等原因,都有可能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为某些历史冤案平反,对于在位的掌权者有利而无害,有时候就会予以翻案平反。你可以不说法院是好法院,但你不能说法院为冤案翻案平反的行为不是正义的。只要注意表达方式,就不会让人们产生不恰当的看法。这完全不用担心。

在对待善恶的态度上,还是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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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琳:所有的善都应该得到赞许、支持

 

“政治洁癖”改为“道德洁癖”


因为对央视的看法不好,所以很多人对央视为记者采访事件的维权不支持;因为莫言有过对权威的恭维,所以很多人对莫言遭遇恶意起诉不予同情甚至落井下石。很多人就是有一种政治洁癖,好的就一定要是十全十美的,坏的就一定是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坏透了的。殊不知,人间正义并不是全都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身上的,而是散落在每个人身上的。坏人的身上并不是就一点正义都没有的,只不过占比很少;好人身上也不是就没有坏毛病,也只不过是少一点。一个人身上善的东西多于恶的东西,那么大致就可以称之为好人;反之,如果恶的东西多于善的东西,那就可以称之为坏人。当然这个多少是没法量化、精确计算的,只不过是大众的一种粗略评估。

对于好人身上的坏,我们也应该指出、批评,不要人为造出一个完人、神,搞个人崇拜,这是不好的。但是对好人身上的坏予以批评,不应该是对其整体的否定,不应该改变“他是一个好人”的基本定位。

对于坏人身上的善,我们也同样要赞许、支持,这并不是对这个人整体的认同、赞许,只是对其表现出来的具体的善的行为的赞许、支持。如果对坏人的善举不赞许、支持,那么坏人以后就不会再行善事了,其他人一看这个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赞许、支持,以为这个行为不是善举,也不做了,难道这样好吗?对社会有利吗?为了避免坏人被抬高,避免人们误以为他是个好人,你可以在赞许、支持坏人的善举的同时指出、批评一下他的恶,当然对于大家都知道的,你不指出、批评也问题不大,但是对于他的善不予赞许、支持是不应该的。

任何社会都是既有善也有恶,只是所占比例大小不同罢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是社会的善因子的总量的增加、比例的提升,这个总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好人身上的善因子的增加,也包括坏人身上的善因子的增加,也就是常言说的“没那么坏”了。所以,不论是什么人身上的善,我们都应该赞许、支持,不论是什么人身上的恶,我们也都应该批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抑恶扬善,使社会的善因子总量增多从而实现社会进步。

有一句名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遭到很多人的批判,他们认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话本身就有毛病,“迟到”只不过是一个时间性修饰词,它怎么能改变主词“正义”的定性呢?难道迟到的人就不是人、迟到的钱就不是钱(你认为不是就给我吧)?假如一个人被坏人害死了,之后别人把这个坏人杀死了,显然,由于没有把那个人救下来,“杀死坏人”这个行为是迟到了,难道这就不是正义之举了?坏人就不应该杀死、没必要杀死、杀死坏人就是不正义的了?难道你被坏人害死了就不存在、不需要为你主持正义了?这逻辑显然说不通。

那些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人,其实是有一个误解,比方说,法院冤枉了一个好人,把他判死刑处决了,后来法院又翻案,给这个好人平反了,他们认为这是迟到的正义,如果把这当成正义,等于说法院是正义的。这完全是误解。法院翻案平反只是代表这一个行为是正义的,并不代表法院就是一个正义的法院。只有当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都是公平公正的,法院才能算得上是正义的法院,如果有不少判决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那么就是不正义的法院。不正义的法院不等于完全不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有时候迫于社会压力或者由于内斗等原因,都有可能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为某些历史冤案平反,对于在位的掌权者有利而无害,有时候就会予以翻案平反。你可以不说法院是好法院,但你不能说法院为冤案翻案平反的行为不是正义的。只要注意表达方式,就不会让人们产生不恰当的看法。这完全不用担心。

在对待善恶的态度上,还是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