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赵国君


赵国君:请您把个人简历向我介绍一下。

郭少坤:本人姓名郭少坤(原名郭绍坤),男,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1953年出生,身份证号码:0320303195312242010——现年61岁。本人1973年入伍,1977年退伍到黑龙江铁力县双丰粮库任保卫干事,1980年应考加入公安队伍,做民警工作。同年12月份,在制止打架过程中被歹徒打成重伤,后被评定为国家六级伤残人民警察。1986年经组织商调到徐州市公安局工作,先后在云龙分局刑警队、内保股,鼓楼分局信访股、内保股工作,1996年3月,再次因公负伤,造成右腿双踝粉碎性骨折,留下终身不愈的“创伤性关节炎”,因正常功能丧失,至今还在医嘱的“对症治疗”期间。1997年4月,突然被宣布辞退,本人便开始依法申诉。1999年元月,因为向媒体通报家乡农民维权被捕事件而得罪徐州市当局,市委书记王希龙、市公安局局长李开文等人决定对我实施报复,将一起早在1997年已经公安局审结的案件重新提起,并几易罪名,将我判刑二年。出狱后,我一直据实依法维权,至今无果。准确地讲,我自1981年开始就到公安部维权上访,应该说,我是一个有着30多年上访历程的维权者或者叫上访人。

赵国君:你为什么在1981年就开始上访?因为什么?

郭少坤:应该说,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警察是我人生的错误选择,或者说,我的个性在中国的这块土地上并不适应当警察,因为真正按照“警察”原旨意义上的要求去做,倒霉是必然的事情。我是1980年春季考进警察队伍的,同年11月份,我被安排到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学校去接受培训,在12月10日中午按照学校食堂规定时间用餐时,发现同在这个学校学习的林业大专班学生(多为干部子弟)在和警训班学员发生冲突,我见状前去制止,在去阻拦几名学生殴打警训班领导张武时,突然被一名学生用板凳击中左面部,顿时血流如注,昏死过去,醒来时已做完手术。由于伤势过重,左面部粉碎性骨折,导致眼球后退,视力面临完全丧失,在组织安排下,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检查治疗。历经六次手术,仍然留下了终身不愈的毁容、面部神经麻痹和视力逐渐减弱,于1991年被评定为国家二等乙级(六级)伤残。
然而,就这么一起严重的袭警及重伤害案件,竟然在当地党委的指示下不了了之,黑龙江省委、伊春市委指示不要追究凶手,只负责对我的治疗。对此,连当地公安局领导也看不下去,他们让我一边治疗一边向上级反映。于是,我多次到北京公安部走访,均无果。在1983年,我在上海市公安局招待所结识了时任公安部总编辑的于浩成先生,我把自己受害的情况告诉他后,他表示愿意向公安部领导反映。经过于浩成先生的努力,我所反映的问题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重视,俞雷付部长做了具体批示,内容是:“责成当地公安机关查处,惩办打人凶手,支持敢于管事的干警。”对此批示,刘复之部长和王文同付部长分别圈阅。但是,当地公安机关仍然不敢查办,我问其理由,回答是“上级党委不同意查处”。为了安抚我,公安机关为我报立三等功,致我终身残疾的凶手一直逍遥法外。通过自己血的经历,我认识到了党领导公安和司法的严重危害性。也正因为如此,使我成了一名真正的冤民。显然,一名忠于职守的警察终身伤残而却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也成为了共和国的奇葩。
说真的,我的生命很顽强,在制止歹徒行凶被打后曾昏死过去二个多小时,所幸我活了过来。但在上访无果后,也曾经对法律的失望悲观过,甚至想到过自杀。1983年我到北京公安部上访无果后,自己来到北京景山上独自静坐,一股英雄气短的感觉油然而生,我掏出了随身佩戴的“五四”式手枪,自吟道:“早岁哪知世事艰,从警招来满身冤。拔枪一指再无恨,毁誉半生任笑谈。”当我欲把枪口对着自己的脑袋时,突然想到一双幼小的儿女(当时一个五岁,一个三岁)尚需要抚养,便在迟疑中把抢装进了枪套。上帝挽救了我,死神再一次从我身上溜走。我活了下来,继续挣扎着走在人生和从警的道路上。

赵国君:你为何调到徐州市公安局?谈谈你在徐州市公安局工作的情况。

郭少坤:经过三年我在上海几所医院的手术及治疗,我的身体已经不可能恢复到原来那样,我原本仪表堂堂,身高1,78米,体重75公斤,五官端正,眼镜炯炯有神,视力均为1,5。所到医院为我做手术的医生无不都为我惋惜,都说“被打得太惨,可惜这小伙了”。医院虽然为我的左面部粉碎性骨折,眼球后退,双眼视神经萎缩等症状做了手术,包括整容手术,但仍然是惨不忍睹。无奈,我只有佩戴眼镜以遮盖被毁容的眼睛。由于黑龙江省天气寒冷,一到寒冷时候我的眼睛就疼痛,而且佩戴的眼镜上霜,使得工作和生活诸多不便。加上考虑将来要照顾父母亲(居住在徐州市丰县),便通过组织部门协商调动到徐州市公安局工作,后经江苏省公安厅原厅长洪沛霖帮忙协调,于1986年4月份调到徐州市公安局工作。
由于我很热爱公安工作,对警察有着浓厚的英雄情结,也正是带着这种情感才考进公安队伍里的,原本想进来有所作为,但真没有想到“出师未捷身先死”,自己因为忠于职守被伤害却并没有成为“英雄”。我常感叹:如果是我因为制止歹徒殴打一位国家领导人,恐怕我就成为英雄并平步青云了。遗憾地是:我没有那么幸运!不过,我带着伤残,还是想在公安工作上有所作为,来到徐州市公安局后,我要求到最艰苦的刑警队工作并获准。
在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刑警队工作的3年期间,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完成了每一项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历次中国式治理社会治安的运动中卓有成效,多次受到嘉奖。1989年春季,北京爆发了学生运动,我因为同情绝食学生向北京红十字会及向在徐州游行的大学生捐款,受到徐州市公安局的通报批评处分,并称为“严重丧失政治立场的人”而永不得被“重用”。1991年,由于我受伤的眼睛视力大幅度下降,便向民政局申请评残,经检查审定后被评定为二等乙级(六级)伤残警察。同年,我被调到鼓楼公安分局信访股工作。在信访股工作期间,我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为民排忧解难,曾收到人民群众的表扬信数封,锦旗二面,其中一面锦旗是我亲手抓获三名殴打商贩的城管人员后,受害者送给我的。最值得一提地是,1994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在值班期间协助其他部门的警察参与抓获一名被徐州市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头子”王大平时,不顾危险,将王大平亲手抓获,用手铐的一端将其拷住,另一端拷在自己左手上将其抓捕,在将其带到公安局后,发现我的左手已被手铐勒出了一道血印。用一位同去警察的话说:“如果不是郭少坤来,王大平就跑掉了”。但在这样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结束后,参与破案者多人立功受奖和被提拔,我却未被提一字。好在早已看破名利得失的我并未介意,仍然兢兢业业的工作着。同年,我被调到该分局内保股工作。
在内保工作期间,我积极参与了“打击卖淫嫖娼”运动,因我的努力,这个股在一年之内就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数名,罚款九万余元,给所在单位做出了经济创收。
1996年4月9日夜晚11点多钟,我带领三名联防队员执行巡逻任务,遇到二名青年人开着一辆残疾人车行驶,在盘查时,他们驾车逃跑,我在追赶上去下车抓捕二人时,因车辆未停稳导致我摔倒在地,我仍然忍剧痛将二名嫌疑人抓获,后到医院检查,发现右脚双踝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回家休息,半年后带伤坚持上班,并按照医嘱随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然而,令我没有想到地是,在1997年3月12日下午,我突然接到政工股通知谈话,谈话中向我宣布了徐州市公安局对我的《辞退决定书》,《决定书》中以我有所谓的“违法违纪”为由将我辞退。我问他们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时,他们说“是上边决定的”。于是,我来到市局找到局长胡广松,问他对我的辞退理由,他让我去找政治处,我对他说我是国家伤残警察,而且第二次负伤还在治疗期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你们不能把我辞退。他说他不知道这些,让我找到政治处负责人朱爱华问其祥,朱对我说:“你的工作干得很好,没有说的,只是政治上有问题。”我问她政治上有什么问题时,她说:“你在八九年曾经给大学生捐过款,近来你又结交了一些不应该结交的人,有些事情是上边掌握的,我们也不好办。”我说:“上边知道我是国家六级伤残警察和现正在负伤治疗期间的患者吗?”她说:“这个问题你们分局也没有上报,我们不知道。”我向她表示了依法申诉的决心,她说那是我的权利。于是,我这么一个在公安战线上多次立功受奖,二次负伤、八次手术并并评定为国家六级伤残的警察,在结束了我长达17年公安工作的同时,开始了至今无果的漫长申诉道路。

赵国君:谈一谈你被辞退后的申诉情况。

郭少坤:我被辞退后,便根据当时已颁布的《人民警察辞职辞退条例》中“因公致残和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不得辞退”之明确规定,到徐州市人事局和江苏省公安厅依法上访,所到之处,答复都是“不应该被辞退”,但都没有给我文字回复,因此我只能是继续上访,后来到国务院人事部、国家公安部走访,也没有答复,当然,徐州市公安局也没有给我纠正。于是,在1997年11月份,我来到上海市检查伤病,由于经济紧张,便通过朋友找了一家企业上班,在那里帮他们要账以维持生活。1998年6月中旬,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江苏省公安厅和徐州市公安局政保(现在的国保)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安局找到我,把我带回徐州家中。回到徐州后,他们把我安排到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上班,并给我补发了自被辞退后的工资。由于我的身体不能适应在保安公司的工作,我仍然继续要求恢复我的公务员身份及其待遇,公安局没有答应。在1999年元月6日上午,在由市局政治处负责人朱爱华、政保科负责人项东、吴柏金、保安公司张经理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上劝我病退,但不按公务员待遇退休,只按一般干部待遇退休。我在保留了对非法辞退的条件下,同意办理了退休。并在当月领取了退休工资。

赵国君:既然你已经办理了退休并领取到退休工资,为什么在后来又被取消待遇并被判刑?

郭少坤:因我为家乡上访被关押农民请命被徐州市当局政治迫害所致。具体情况是:1999年元月4日,我的老家(丰县范楼乡果园村)104名农民因为不满当地乡村政府官员破坏他们的民主选举村委会权利,以及当地村干部对他们的横征暴敛,集体来到徐州市政府请愿,请求市政府接待他们的代表。然而,市政府不但没有理睬他们,反而指使从丰县赶来截访的警察和乡村干部将农民全部抓回去,上访的104名农民中几十人受到殴打,8人被治安拘留,4人被刑事拘留并报捕。孤苦无助的乡亲给我打来电话,要求我回家看看,回家调查以上情况属实后,便返回徐州向市公安局要求释放农民,公安局说是上级领导督办的,他们不宜过问。于是,我向朋友林牧先生(原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秘书)求教怎么办,林牧先生让我向香港的《人权信息观察》通报此情况,我把情况向《人权信息观察》通告后,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先后有很多境外媒体对我进行了采访,我如实把农民上访被抓捕的情况告诉了媒体。在媒体进行报道后,江苏省委派工作组来徐州市进行调查,在查证农民上访过程中并没有违反犯罪行为之后,将被已刑事拘留的4名农民代表释放出来。
但是,就在农民被释放的次日(1999年元月25日晚上)晚上,我就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朱庄派出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从此开始了二年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牢狱生活。

赵国君:你的所谓敲诈勒索罪事实是怎么回事?
郭少坤:这是一起早在1997年10月份已经组织调查并结论的案件。当时,我并没有交代工作,在家一面申诉一面休息。原同行告诉我帮他们找找卖淫嫖娼的线索,结果,在调查嫖娼嫌疑人王XX时,被其陷害,向当地(朱庄)派出所谎称我敲诈他的东西,被派出所带去审查,在证实了我并没有索要对方任何钱物时,经分局纪委负责人谈话后了结此案,并告诉我要“交接工作,不要再过问案件。”但还没有等我交接工作,我办公室的桌子被办案人强行撬开,拿走了我办公桌里的所有物品,而且至今没有给我开清单,包括在审查中到我家查抄的日记和书籍等私人物品,既没有给我清单,也没有主动退还,时间已过去17年,仍然没有任何说法。此次审查结案后,公安局让我到保安公司上班,被我拒绝,便到上海检查伤病并找点事做,前面已经说过,在1998年6月份,江苏省公安厅和徐州市公安局把我从上海带回来,直到在1999年元月4日劝我病退。只是因为我向媒体通报了家乡农民上访被迫害一事,他们才将自己已经处理过的案件重翻过来,并几易罪名判我二年。

赵国君:怎么还几易罪名?

郭少坤:办案机关在传唤我时给我的刑事拘留证是“涉嫌敲诈勒索”,但被送到看守所三天后,检察院在送《逮捕证》时,上面写的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并批捕,我问他们“为什么更换罪名了”?他们说:“敲诈勒索罪名不能成立,因为你没有要被害人任何物品。”我说:“那么招摇撞骗就成立了吗?因为对我的辞退是非法的,我正在申诉中,我的工资还在鼓楼分局开,我既没有交代工作,也没有停止申诉,我怎么冒充人民警察了?再说,此案已经在二年前经派出所和纪委查出过,并做过结论,你们这是公开对我的打击报复和政治陷害,真是卑鄙。”他们说:“这是上面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没有办法。”一副流氓嘴脸暴露无遗!法院开庭后不几天,就给我送来了《判决书》,送《判决书》的武姓法官对我说:“这里面是怎么回事你也知道,我们也不想判你,是上面的决定,你只有出去再说了。”

赵国君:你是在哪里服刑的?在里面有没有受到虐待?有没有被减刑?

郭少坤:我是在徐州市公安局下属的“三铺拘役所”服刑的。按规定,这个拘役所只有权力关押劳教人员,或者刑期在半年以内的。但如果犯人有关系就可以被关押在这个拘役所,因为离家很近,我当然没有关系,他们只是怕把我送到外地服刑不便管理,因此把我关押在此。在这个拘役所里,有很多原来的同行做管教工作,他们都知道案情,基本上对我都很照顾。但当我提出“保外就医”出去治疗我的伤病时,他们都表示爱莫能助,原因还是“上级不允许”,在申请减刑时,答复同样。所以,我只有带着为国双残的身体在里面苦熬,由于没有药物治疗,我的眼睛视力逐渐下降,左眼视力从0,1到完全丧失,右断腿一直反复肿胀,活动受限,当然,我没有工作能力,拘役所也没有安排我做任何劳动。直到2001年元月23日刑满,徐州市公安局国保处才去把我接回家中。

赵国君:出狱后,你是否进行了申诉和上访?

郭少坤:出狱后,我身无分文,为了活命,只有带着为国双残的身躯只身上访,先后到江苏省有关部门,后又到北京公安部、中纪委等部门走访申诉,并把申诉材料公开在互联网上。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2001年10月份,我再次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被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一个月后,因为所谓的“犯罪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一年。在取保候审的一年内,尽管遭到了围追堵截,但为了活命,我仍然冲破封锁坚持上访,所到之处,我摘掉眼镜,露出满眼的伤残和肌肉萎缩的断腿给接待者看,虽然引起了很多同情,而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依法解决。只是到了2005年,徐州市公安局才给我发放15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后来增加到现在的2200元。在2008年,我不幸又患上脑中风并留下后遗症。随着时光的推移,我现在已经到了60周岁,也就是说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作为一个为国因公双残和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必须要老有所养。为此,我从2003年开始就向徐州市公安局党委提出办理退休,并在2014年元月份来到市公安局,向副局长刘利涛亲自递上《申诉信》及要求办理退休的书面材料。然而,至今无果,也没有来自任何部门的答复。

赵国君:如果徐州市公安局拒不给你办理退休,你打算怎么办?

郭少坤:依法申诉,舍此无他。因为中国大陆是一个没有自我纠错机制的社会,也不是一个法律至上和司法独立的社会,我要想要求徐州市政府或者公安局主动为我平反冤假错案,包括我自己或者聘请律师走上法庭去诉讼,恐怕是根本不可能的。当年,给我制造冤假错案的很多官员都相继退休了,如原徐州市市委书记王希龙、市公安局局长李开文等都已退休,找他们已经是不可能,再说,他们自己制造的错案,绝不会自己去纠正,所以我只有继续依法申诉,要求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并办理退休,以终晚年。

赵国君:你如何认为自己蒙受的冤案?

郭少坤:富有特色吧,因为从以上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是苍白无力的,人道是灾难的,只有政治和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中国古人说过:“法为德之辅。”也就是说,法律是因为道德丧失才建立在强制性上的。什么是道德呢?我认为是人权人道应遵守的普遍准则,别说我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忠于职守因公双残,就是普通的私病私伤患者,当局也不应该将其辞退,遑论我是因公致残并丧失正常人劳动能力,我不去申诉上访,天理不容。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必然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政治因素,我不想纠缠,他们说我给人捐款是政治问题,那是权力者们对政治问题的界定,我没有办法;他们为了报复我,竟然将他们自己已经处理二年的案子重翻过来治我于罪,那是他们的作风,我也没有什么办法。作为一名基督徒的我只能是向上帝祷告:“天父,宽恕他们吧,因为他们做的自己不知道。”

说到底,我的维权既不是去为自己的人道主义捐款被定为政治问题去申诉,也不是为自己为家乡农民维权被坐牢去鸣冤,而仅仅是为自己为国家终身双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而向国家讨个说法。这个说法很简单,那就是:我已为国家尽了义务并终身残疾,我有权利向国家要求依法抚恤,国家必须为我承担这一起码的责任,再说,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因公致残并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不得被辞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总不可能让我去找其他的国家或者政府吧!

统治中国的共产党声称要“实事求是”,治国理念是“依法治国”。既然如此,如果徐州市不给我办理退休,还是继续给我生活费以维持现状,我将带着自己的伤病之躯去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包括向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申诉,直到获得依法抚恤或者给我一次性国家赔偿。说心里话,让一个为了自己的国家忠于职守终身双残的警察到处申诉上访,的确有损国家的形象,试想:如果国家不鼓励见义勇为者并给以依法抚恤,谁还愿意去为这个国家效力呢?因此,我仍对共产党内尚有良知和理性的人抱有信心。

赵国君:如果你的上访申诉一直无果,并且得罪了当地公安局,把现在给你的生活费也取消了,你打算怎么办?

郭少坤:我和徐州市公安局有过约定,如果你们不解决问题(即不恢复合法待遇和办理退休),我将依法申诉上访,但在之前会告知你们。我想,他们还不会小气到那种地步,因依法维权断绝我生路。中国有句古语叫“将人心比自心”,如果他们任何一位领导像我这样因公双残丧失正常人劳动乃至生活能力,能不去讨个说法吗?!我相信他们还是有着起码做人的良心。再说,天无绝人之路!

赵国君:感谢你接受我的采访,以上所谈属实无误否?

郭少坤:我从不会撒谎,我是基督徒。《圣经》说:“凡撒谎的,你必灭绝。”再说,共产党也在口头上提倡“实事求是”,我希望和他们有一个正常的互动,最终能让我这个为国双残的警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当然,是依法合法,而非恩赐施舍。

赵国君:祝您依法维权成功!

郭少坤:谢谢!


2014年12月13日

注:采访人,赵国君,系《中国律师观察网》主编,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