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信访制度的批判




    
     万恶的信访制度.已成为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已演变成政权对上访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成千上万的冤民成为它的牺牲品.
    
     中国的信访制度起源于“毛时代”.是独裁政权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也就是它作为一种民意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作用.
    
     傀儡而乏力的信访制度,2004年底引发中共高层争议后,不但没有被弱化,反而强化,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出台实施新‘信访条例’。
    
     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延续近十年的中国信访“洪峰”的实践证明;中国的信访制度己完全演变成为政权对于上访维权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演变成为聚积怨恨,激化社会矛盾,制造动乱的温床;成为封建主义清官情结的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它完全悖离了法治国家的要求。客观上成为政权合法性.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
    
     我们必须严正指出:中央政权没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中央政权似乎到了不具备解决公民个体冤案的能力境地,地方政权根本不愿意解决个体冤案(地方政权是侵害公民权益的直接个体),但是这个政权又要保持病态的“稳定”和“太平盛世”,那么剩下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打压、迫害上访公民.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个政权它自己点火,又自己灭火,因为它撑握着“灭火器(武装
    力量)”。
    
     中国的信访制度应坚决废除.否则.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和社会后果。
     一、信访制度与《宪法》相悖.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可是,“信访条例”对信访人有六条禁止性硬性规定,它违背了《宪法》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也就是说问题发生在哪里,由哪里处理。《宪法》规定我国是全国四级政府,四级法院,但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信访局对地方三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做评判,不做处理结论,同样中央各部委及公、检、法信访部门也是如
    此。这样不但严重违宪,不履行职能,更重要的是信访形成了“秦香莲的案子交给陈世美处理”的恶性循环。使信访人陷入一潭“污泥”不能自拔。信访制度不与法治接轨,基本上不解决信访问题,也没有赋予解决访民问题的权力.所谓的信访专项治理.国家耗资巨大.而地方政府上报的信访解决率却大多为虚报,真正解决问题的只占千分之二.相反一些部门力图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成千上万的冤民漂泊在首都街巷.露宿马路桥洞,饥寒交迫。有的甚至被监控、关押、毒打、劳教、判刑.许多冤民被地方截访者打伤致残。有的女性冤民被截访者侮辱.特别是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按待口.信访人被警察、保安殴打的事情天天发生,触目惊心,而那些敷衍塞责、压案不办、贪赃枉法、欺骗中央、谎报实情的承办人、官员却高枕无忧!这种极不和谐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人民共和国,发生在首都北京!二00七年三月,我在北京上访村对1010名进京上访公民进行了调查、访问,调查结果:上访期最长51年,最短1年。被毒打关押人数457人,占比例45%;被拘留劳教人数428人,占比例42%,被送往精神病院关押人数31人,占比例3%。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在二00七年三月对560名进京上访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有63.9%的表示曾因上访被关押或拘留,有18.8%人表示曾因上访被劳教或判刑。
     二、信访功能错位.“双向规范”形同虚设.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信访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是走访反映社情民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制度具有了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强烈的“人治”色彩,它虽然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消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司法机关权威.
     而且,现行的信访制度存在着典型的官民之间权利失衡的问题.新《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双向(上访者与政府部门)规范的相关规定.虽然写进去了,但在执行中仍然是一纸空文.在京上访人遭暴力截访的事天天可见。单向规范肆无忌惮,规范信访人的六种禁止性行为执行得货真价实,对导致信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则形同虚设.这种表面上游戏规则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是官官相护的现行信访制度的必然结果。
     三、信访接待窗口的黑暗.
     尽管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在处理群众投诉、化解信访难题方面做了些有益工作,但受制于体制.其成效甚微.
     问题还不在于成效小,而在于基本不解决问题的信访给笃信政府、满怀希望的弱势群众反而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接待窗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信访接待窗口.上访人员经常遭遇接待人员粗暴训斥、辱骂甚至殴打.特别是在有的接待口。每天从凌晨3点就排成长长的队伍.上访人员不但忍受着饥寒,还时常遭到地方政府截访人员的盘问和暴力袭击.有的还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殴打.在交表窗口,堂而皇之地坐着地方劫访者.他们对着上访人狞笑着、吼叫着,使人心惊胆战和灵魂的灼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用重金买通窗口接待人员,使上访人员领不到表,交不上表,接待不了.即使接待上了.接待者却是省市驻京人员.在有的接待口.接待人员全部是地方驻京人员。在最高法院信访接特大厅,每天人头挤挤.大家都在等待叫名“接待”.可是有的上访者等了两个月也没有叫到名字.即使叫到名字.案件几乎全部往下推.上访人员只要与对方论理或者多说几句,警察马上过来将其拖出门外.稍有抵抗。便会被拳打脚踢.访民被当作敌人.其恶毒和残暴已经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愤怒而绝望的上访公民,有的在接待口割腕自杀、服毒自尽、撞墙毙命,更多的人走上街头.向社会公众申冤.
     一些地方政府把冤民当作敌人.进行打击和拘捕.已经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一是,信访已经成为有效的社会动员的方式,导致集体行动的增加,一些上访人员云集到外国大使馆门前请愿,寻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其二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
     面对行政和司法违宪侵权、政府与司法腐败造成的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仅靠信访程序游戏、司法文字游戏的玩弄。我们能够应对吗?
     四、信访非法产业
     全国各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政绩.不在中央留下“坏印象”。派出大量的工作人员进京,对上访公民进行截访、劫访.在北京设立秘密黑监狱,关押上访公民;各地方设立信访教育所,软禁上访公民.每逢中央召开重大会议,或重要节日.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临时进京人员,汇同长期驻京小分队和省市驻京办事处人员,吃住高档宾馆,开支特别巨大.因为他们享受的是非国家标准,由于各省市、各地区的财富情况不同,因此,在京做劫访工作的补助标准差距也较大,上访量大而经费又紧张的市县.大部分在几个信访办的中间地段住中低档宾馆,有的甚至租房住,自己起火立灶,吃住由单位负责,另外每人每天补助l00一150元不等.经费好一点的省市.每人每天500元包开(自己找地方住,自己吃饭).每月另报500元通讯费.还有少数地区的补助形式是膏责任和补助费捆在一起。的,即每月发给个人15000—20000元,一切“活动经费”、“应酬费“均在其中,但是必须保证一个上访的也不许进入信访登记上账(输入微机).各地方驻京劫访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进京上访的公民,进行暴力殴打,绑架甚至暗杀.北京市公安、城管、园林,综合治理部门及街道不知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去治理进京上访公民.特别是每逢中央召开重大会议,或外国元首访问中国,都要出动上千军警清理上访人员。如果用经济付出衡量,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五、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中国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结束一党专制,建立民主法制国家,法治政府,实行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结束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历史.也就是说要坚决实现宪政民主,建立起符合民意潮流的民主法治国家。党、政、军、议会、司法、新闻各自为阵独立的自由民主中国,只有走这唯一正确正义的道路,才能使中华民族和人民大众真正具有生存、发展的自由民主与权利.才能使我们的沉冤不再睡“信访破床”,从而得
    到彻底公平、公正的解决,从实体伸张正义冤案,昭雪平反,使中国走进形成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民主、民权、民生与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
    
    2007年4月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对中国信访制度的批判




    
     万恶的信访制度.已成为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已演变成政权对上访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成千上万的冤民成为它的牺牲品.
    
     中国的信访制度起源于“毛时代”.是独裁政权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也就是它作为一种民意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作用.
    
     傀儡而乏力的信访制度,2004年底引发中共高层争议后,不但没有被弱化,反而强化,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出台实施新‘信访条例’。
    
     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延续近十年的中国信访“洪峰”的实践证明;中国的信访制度己完全演变成为政权对于上访维权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演变成为聚积怨恨,激化社会矛盾,制造动乱的温床;成为封建主义清官情结的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它完全悖离了法治国家的要求。客观上成为政权合法性.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
    
     我们必须严正指出:中央政权没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中央政权似乎到了不具备解决公民个体冤案的能力境地,地方政权根本不愿意解决个体冤案(地方政权是侵害公民权益的直接个体),但是这个政权又要保持病态的“稳定”和“太平盛世”,那么剩下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打压、迫害上访公民.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个政权它自己点火,又自己灭火,因为它撑握着“灭火器(武装
    力量)”。
    
     中国的信访制度应坚决废除.否则.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和社会后果。
     一、信访制度与《宪法》相悖.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可是,“信访条例”对信访人有六条禁止性硬性规定,它违背了《宪法》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也就是说问题发生在哪里,由哪里处理。《宪法》规定我国是全国四级政府,四级法院,但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信访局对地方三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做评判,不做处理结论,同样中央各部委及公、检、法信访部门也是如
    此。这样不但严重违宪,不履行职能,更重要的是信访形成了“秦香莲的案子交给陈世美处理”的恶性循环。使信访人陷入一潭“污泥”不能自拔。信访制度不与法治接轨,基本上不解决信访问题,也没有赋予解决访民问题的权力.所谓的信访专项治理.国家耗资巨大.而地方政府上报的信访解决率却大多为虚报,真正解决问题的只占千分之二.相反一些部门力图通过高压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成千上万的冤民漂泊在首都街巷.露宿马路桥洞,饥寒交迫。有的甚至被监控、关押、毒打、劳教、判刑.许多冤民被地方截访者打伤致残。有的女性冤民被截访者侮辱.特别是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按待口.信访人被警察、保安殴打的事情天天发生,触目惊心,而那些敷衍塞责、压案不办、贪赃枉法、欺骗中央、谎报实情的承办人、官员却高枕无忧!这种极不和谐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人民共和国,发生在首都北京!二00七年三月,我在北京上访村对1010名进京上访公民进行了调查、访问,调查结果:上访期最长51年,最短1年。被毒打关押人数457人,占比例45%;被拘留劳教人数428人,占比例42%,被送往精神病院关押人数31人,占比例3%。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在二00七年三月对560名进京上访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有63.9%的表示曾因上访被关押或拘留,有18.8%人表示曾因上访被劳教或判刑。
     二、信访功能错位.“双向规范”形同虚设.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信访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是走访反映社情民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信访制度具有了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强烈的“人治”色彩,它虽然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消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司法机关权威.
     而且,现行的信访制度存在着典型的官民之间权利失衡的问题.新《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双向(上访者与政府部门)规范的相关规定.虽然写进去了,但在执行中仍然是一纸空文.在京上访人遭暴力截访的事天天可见。单向规范肆无忌惮,规范信访人的六种禁止性行为执行得货真价实,对导致信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则形同虚设.这种表面上游戏规则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是官官相护的现行信访制度的必然结果。
     三、信访接待窗口的黑暗.
     尽管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在处理群众投诉、化解信访难题方面做了些有益工作,但受制于体制.其成效甚微.
     问题还不在于成效小,而在于基本不解决问题的信访给笃信政府、满怀希望的弱势群众反而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接待窗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信访接待窗口.上访人员经常遭遇接待人员粗暴训斥、辱骂甚至殴打.特别是在有的接待口。每天从凌晨3点就排成长长的队伍.上访人员不但忍受着饥寒,还时常遭到地方政府截访人员的盘问和暴力袭击.有的还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殴打.在交表窗口,堂而皇之地坐着地方劫访者.他们对着上访人狞笑着、吼叫着,使人心惊胆战和灵魂的灼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用重金买通窗口接待人员,使上访人员领不到表,交不上表,接待不了.即使接待上了.接待者却是省市驻京人员.在有的接待口.接待人员全部是地方驻京人员。在最高法院信访接特大厅,每天人头挤挤.大家都在等待叫名“接待”.可是有的上访者等了两个月也没有叫到名字.即使叫到名字.案件几乎全部往下推.上访人员只要与对方论理或者多说几句,警察马上过来将其拖出门外.稍有抵抗。便会被拳打脚踢.访民被当作敌人.其恶毒和残暴已经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愤怒而绝望的上访公民,有的在接待口割腕自杀、服毒自尽、撞墙毙命,更多的人走上街头.向社会公众申冤.
     一些地方政府把冤民当作敌人.进行打击和拘捕.已经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一是,信访已经成为有效的社会动员的方式,导致集体行动的增加,一些上访人员云集到外国大使馆门前请愿,寻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其二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
     面对行政和司法违宪侵权、政府与司法腐败造成的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仅靠信访程序游戏、司法文字游戏的玩弄。我们能够应对吗?
     四、信访非法产业
     全国各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政绩.不在中央留下“坏印象”。派出大量的工作人员进京,对上访公民进行截访、劫访.在北京设立秘密黑监狱,关押上访公民;各地方设立信访教育所,软禁上访公民.每逢中央召开重大会议,或重要节日.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临时进京人员,汇同长期驻京小分队和省市驻京办事处人员,吃住高档宾馆,开支特别巨大.因为他们享受的是非国家标准,由于各省市、各地区的财富情况不同,因此,在京做劫访工作的补助标准差距也较大,上访量大而经费又紧张的市县.大部分在几个信访办的中间地段住中低档宾馆,有的甚至租房住,自己起火立灶,吃住由单位负责,另外每人每天补助l00一150元不等.经费好一点的省市.每人每天500元包开(自己找地方住,自己吃饭).每月另报500元通讯费.还有少数地区的补助形式是膏责任和补助费捆在一起。的,即每月发给个人15000—20000元,一切“活动经费”、“应酬费“均在其中,但是必须保证一个上访的也不许进入信访登记上账(输入微机).各地方驻京劫访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进京上访的公民,进行暴力殴打,绑架甚至暗杀.北京市公安、城管、园林,综合治理部门及街道不知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去治理进京上访公民.特别是每逢中央召开重大会议,或外国元首访问中国,都要出动上千军警清理上访人员。如果用经济付出衡量,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五、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中国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结束一党专制,建立民主法制国家,法治政府,实行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结束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历史.也就是说要坚决实现宪政民主,建立起符合民意潮流的民主法治国家。党、政、军、议会、司法、新闻各自为阵独立的自由民主中国,只有走这唯一正确正义的道路,才能使中华民族和人民大众真正具有生存、发展的自由民主与权利.才能使我们的沉冤不再睡“信访破床”,从而得
    到彻底公平、公正的解决,从实体伸张正义冤案,昭雪平反,使中国走进形成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民主、民权、民生与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