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制言论的广东陈炯明

 

傅国涌

 

 

 

陈炯明广为人知,首先是因为他背叛孙中山、炮轰总统府这段历史(当然还有他在黄花岗起义时临阵脱逃等历史)。李敖的《孙中山研究》有一篇《孙中山不准再打炮》,就是有关这段历史的,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其中还有这样一段话:

“陈炯明一生不爱钱不爱色,死时在香港虽然未免穷困,但他临死不失英雄好汉的气概。国民党对他,能夺帅而不能夺志,一点也没有法子。”

说陈炯明不爱钱不爱色,应该是可信的,陈炯明死后,国民党元老吴稚晖的挽联中有“一身外竟能无长物,青史流传,足见英雄有价”的句子。孙中山也曾说过:“陈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俭朴,我也不如。”(1933年9月23日,《香港工商报》)

但仅仅凭这些就称其为“英雄好汉”恐怕是有违历史事实的。陈炯明早年办报问政,以咨议局议员身份毅然参加同盟会,淡水举义,乃至在广东兴办实业、教育,倡导地方自治等,这些都已载入史册,无法否定,也是他一生中光彩的一笔。但在有关广东辛亥革命的史料中,我们看到的陈炯明非但不是什么英雄好汉,而且是个几乎相反的人物。

离武昌起义不到20天,1911年11月1日,陈炯明和邓铿等在广东惠州淡水起兵,打出“井”字旗,组成循军(惠州古称循州),这成了他后来叱咤风云的看家本钱。不过半个多月,他就被手无一兵一卒的文人都督胡汉民推举为副都督。29日,他率领循军浩浩荡荡进入广州。相继进入广州的还有其他各路民军,共有51支队伍,近15万人,由这些民军组成的“广东军团协会”,以他为会长,从此以后手握兵权的陈炯明就成为广东的实力派人物。毕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从来就是有枪就是王,讲的是实力。

不久,胡汉民随孙中山北上南京。12月22日,陈炯明成为广东代理都督,揭开了他120多天统治广东的序幕。

1912年1月,姚雨平率领的广东北伐军在前方打败张勋,孙中山通电嘉奖。在广东,陈炯明却利用职权压制舆论,不准报纸登载军队的消息,甚至拘留主笔、记者。迫使《粤东公报》、《公言报》、《人权报》、《光华报》、《光汉报》等多家报纸集议公决“关于广东军队事,嗣后概不登载”。 为肆意干涉舆论,压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践踏民国临时约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开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当时就有人批评他钳制言论过于满清。

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陈炯明的第一步就是排除异己。1912年2月27日,他未经审讯就将桀骜不驯、但对革命有功的石锦泉枪决,解散“石字营”。至3月21日,王和顺的“惠军”被全歼(王和顺早岁参加同盟会,多次筹划参加反清起义,有“论功不下黄廑午(即黄兴)”之说。王在广东没有立足之地,只身逃离广州,后来投靠了袁世凯)。在血腥镇压的过程中,不仅民军死伤两千多人,人民生命财产也遭受惨重损失,“广州大半糜烂”。

陈炯明不择手段地镇压民军、残杀同志,引起一些同盟会员的强烈不满,但他凭着自己掌握的军队有恃无恐。5月6日,他派往潮汕的前清降将吴祥达在汕头大肆解散民军,并枪决民军首领许雪秋、陈芸生、陈涌波等人。许雪秋等曾参与领导1907年的潮州黄冈起义,此后流落南洋,加入了陶成章重建的光复会,算得上是辛亥革命的功臣。他们在潮汕组织民军,和同盟会之间有些冲突,孙中山曾致电陈炯明,叫他“解释调处”(1912年1月28日)。想不到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他们竟死在前清降将的手里,所以当时出现了“革命成功,革命党人死亡”的歌谣。

曾收葬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的同盟会员潘达微写信责问陈炯明。广州《公言报》、《陀城日日新闻》两报主笔陈听香公开在报纸上批评陈炯明,4月6日,他下令逮捕陈听香并封闭两报,4月10日下令枪毙。陈听香是广东著名报人,在这之前(1月13日),曾领衔发表过《广州报界全体布告同胞书》,指控陈炯明“干涉报纸之野蛮举动”, 陈炯明早就对他恨之入骨。

老同盟会员、办报出身、著有《洪秀全演义》等长篇小说的黄世仲,在广东威望颇高,当时还是民团总局局长,他公开反对陈炯明“裁减他人部队,扩充自己实力”的裁兵计划。 4月9日,陈炯明悍然派人将他逮捕,当天发出《拿办黄世仲谕》指控黄“串通民军统领冒领军饷,私图分肥”,“私准招兵”、“私代民军购械”等罪名。当月25日,孙中山、胡汉民到达广州,陈炯明临行时留下军令:“黄世仲侵吞军饷,应即枪决,以肃军纪。”到5月3日,胡汉民接任广东都督后,执行枪决。

黄世仲虽非在陈炯明任内被杀,但他下令杀报人陈听香比军阀张作霖们杀害邵飘萍、林白水早了十三年,此时离中华民国成立仅仅三个多月,他还是以革命名义而掌权的同盟会员。

省议会群情激愤,决议弹劾陈炯明违背临时约法,“剥夺人民生命,钳制言论自由”。但三次咨会都被他针锋相对、毫不客气地驳回,反而指控陈听香“伪造事实”,甚至否认省议会有弹劾权。

据当时的议员温雄飞回忆,陈炯明的确“是杀人魔王”,曾一次判处25个“扶正同盟会”会员死刑。“他们杀人很简便,不必经过什么法律手续,抓到人,动辄就杀,有时连话都不问,拉出门就枪毙。”(温雄飞《我的回忆》,《近代史资料》1983年第1期)

这就够了,这个样子的陈炯明与“英雄”二字相去甚远。如果一个草菅人命、践踏人民的基本人权、藐视约法的人都可以称为英雄好汉,那么张作霖、吴佩孚等人也都是英雄了。为了否定国民党,大可不必抬举陈炯明,李敖此举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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