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被判刑两年

 

---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RFA:姬励思

 


(2006年07月14日发表)


    《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被判刑两年
    20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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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当局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周四被判有期徒刑2年。李元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即时表示要上诉。律师及家人均认为判决不公正。
    
    贵州毕节中级法院就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周四早上开庭宣判。李元龙被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到法院听判决的李元龙妻子杨秀敏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李元龙无罪,被判监两年实在冤枉,他们都不服判决,李元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并即时表示会上诉。杨秀敏说,案件自5月中开庭后,一直拖延至今才宣判,期间她多次向法院查询,法官向她表示,如何判决并非他们决定,要等上面的指示,显示司法并不独立。
    
    杨秀敏还说,她一直担心李元龙的身体,自李元龙去年9月被捕后,今次是第二次在法院见到他,觉得他消瘦了很多,脸色发黄。宣判后,她只有机会跟李元龙说了几句鼓励安慰的话。
    
    李元龙的辩护律师李建强表示,法院在周三下午才通知他案件周四宣判,因此他赶不及前往听判。他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李元龙根本没有犯罪,因此不要说判监两年,即使是判两天都是错误的。李建强说,他已接受李元龙家人的委托,为他上诉。
    
    李建强同时指出,相对于其他的同类政治案件,这个案件判刑算是最轻的。他认为这与案件受到外界及媒体高度关注有关。
    
    李元龙因为以笔名“夜狼”在海外网站撰写批评中共的文章,去年九月底被贵州省公安逮捕,今年2月9日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被起诉。案件的审讯日期曾经三度更改,最终于5月11日开审。(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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