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又有失地农民被逮捕

鹿跃


(2006年07月07日发表)

 
     2005年11月8日,福建莆田失地农民代表黄维忠在上访途中被当地警察从北京火车站强行带回莆田,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将其逮捕,关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随后,公检法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步调一致的把黄维忠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完成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开庭之前,莆田市有基层领导就得意洋洋的对农民说:不管你们从哪里请律师也没有用,黄维忠已经定下判刑三年了,你们还闹什么?

    2006年3月20日是黄维忠案开庭的日子,在此之前,黄维忠的律师两次向莆田市城乡区法院提出要求,考虑到有众多的农民希望旁听此案,请他们安排大法庭开庭,法院方面一直是含糊其辞的答复:看看再说。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三日以前进行公告,2006年3月14日城厢区法院在公告栏里张贴了黄维忠开庭公告,然而,公告张贴不到半天就被法院取下,显然,法院不希望公告张贴的时间太长。香港《明报》开庭前刊登报道称黄维忠案开庭时将有万人到法院声援,这一报道吓坏了当地政府,在黄维忠案件开庭前几天莆田市各级政府总动员,发起了一场阻止农民参加黄维忠案庭审的活动,各乡村领导开动脑筋使出了各种软硬兼施的手段,有的村子公开采用利益诱惑,如江口镇东楼村的方法是每个不去旁听的农民都可以领到60元钱的补助;有的村子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天不亮就把守在村口,九点以前任何人不许出村;有的地方对通往莆田市的客车主下达指示,不许拉农民去市里,拉一个罚款一百元。尽管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还是有众多的农民冲破阻拦赶到了城厢区法院,九点开庭之前法院的门外已经聚集了近千名农民,然而他们看到的却是这样的场景,城厢区法院大铁门紧闭,门里站满了法警和法官,门外停着二十几辆警车,穿制服和便衣的警察站在法院门外如临大敌,法院对面的房子里躲着数十名戴着防暴头盔,拿着盾牌和警棍的武警,就连法院附近的楼房顶上都布置有警察。这些来旁听的农民没有一个人能进入法庭。开庭后不久下起了暴雨,农民们纷纷躲到法院附近的屋檐下避雨,暴雨也没有浇灭他们关注黄维忠案的热情。下午两点多钟庭审结束,当黄维忠的辩护律师走出法院的大门,看到人们从四面八方围了过来,许多人向黄维忠的辩护律师手中塞着他们自身遭遇的申诉书和控告书,直到律师上了车还有人从车窗塞进申诉材料。
    
    2006年5月17日,城厢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黄维忠有期徒刑三年,黄维忠在一审宣判后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黄维忠被捕后,莆田市的广大失地农民并没有被政府的镇压所吓倒,他们继续以各种方式进行土地维权活动。而当地的各级政府从黄维忠被逮捕判刑后也加强了对农民维权行为的镇压,莆田市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将黄维忠被判刑一事印成文字材料向上访群众散发,恐吓上访人再上访将与黄维忠有同样下场。城厢区公安分局在把黄维忠送进监狱后,又将镇压之手伸向控告公安局违法拆迁的上访户。2005年10月12日城厢区公安分局直接动用社会人员对城厢区霞林办下黄村下度自然村的部分住户进行强制拆迁,对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的六个人,以“阻挠国家建设”“妨害公务”等罪名抓进看守所,其中被拆迁户元金太因对城厢分局的违法拆除其房屋行为不服多次上访,2006年4月17日,城厢区公安分局局长吴金国通知 元金太去分局协调他上访反映的问题,元金太一到分局就被抓了起来,关进莆田市第二看守所,与黄维忠关在一个牢房,最近将要移送法院审判。
    
    2006年6月26日上午,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霞楼自然村农民林凡生在外出办事途中被警察抓走,第二天公安局送来刑事拘留通知,罪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林凡生是霞楼自然村老人协会会员,今年轮值老人会执行董事。2004年荔城区政府为了填补本区没有星级酒店的空白,把霞楼村的114亩基本农田谎报为非基本农田取得批复,在没有依法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没有与村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占地,开发商在廉价获得的土地上圈地修墙,一些村民自发的将开发商的围墙推倒,林凡生作为老人会的执行董事并没有直接参与推墙,但因其在本村的土地维权活动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公安机关因此将他抓了起来。林凡生的被抓在村民中引起极大反响,老百姓们说:我们的房子被拆土地被占报案时警察千呼万唤不来,开发商一报案立即就抓人,不知道他们是谁家的警察?
    
    黄维忠的被捕和判刑使莆田市原本就恶劣的法制环境更是雪上加霜,有了黄维忠的判例,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始尝试动用法律工具打击上访告状的农民,于是在黄维忠之后又不断发生失地农民被逮捕的案件,林凡生肯定不会莆田市是最后一个被捕的农民。莆田地方当局也许期望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把风起云涌的农民土地维权活动镇压下去,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正如黄维忠在判刑后表示:既然坐牢了,就给它坐到底,决不会妥协的。如果老百姓都像黄维忠一样连坐牢都不怕了,政府还能有什么手段可用?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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