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十七周年:我是如此“还愿”的

浦志强


(2006年07月03日发表)

    提交者:浦志强 发布时间:2006-7-2 16:26:14
    
     昨天,是八九民运的第十七个纪念日,我经历了有生以来的首次“依法”传唤——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一处的孙狄副处长,先后两次“控制”到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中国政府以其侵犯基本人权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天安门广场上那暴力掩盖之下的“稳定”。
    
     1989 年6月3日子夜,坚持不撤的几千名学生和市民,集结到天安门广场纪念碑北侧,周围火光冲天枪声大作,边上的松树墙着了火,喇叭里播放着杀气腾腾的公告,此时已有无数人喋血街头。合围广场的戒严部队到达了指定位置,但他们尚未开始清场,只肯让人看到钢盔上映出来那惨绿的光。就在这个时候,我告诉身边的同学们,纪念碑将会见证我们的死,但是假如能活着出去,此后每年的今天,我都会再回来,来这里凭吊所有无辜的死难者。
    
     这句话竟然成了我许下的一个愿,一个可能需要终生来还的愿。从1990年至今,我所有的6月3日都来这里盘桓,从未间断过。每到这一天,我们夫妻都要约上若干好友,从 1995年起还带上了儿子,来到纪念碑的脚下想想心事。每年的6月3日,也是我忏悔的日子,我都要在此地拨通丁子霖老师的电话,以便这位白发苍苍的母亲,能如期收到儿子的问候。我们的心态一年年平和起来,这是因为仇恨的蓄积于事无补,冲突的化解需要宽容,但这一切和解的前提,都只能是放开言论和说出真相,让敏感的事情不再敏感。我相信,一定还会有人像我们一样在坚持。
    
     忘记历史对不住先行者,苟活下去将无颜再见“暴徒”们的在天之灵。即使不能像当年的柴玲那样,“头可断血可流,誓与广场共存亡”,至少我们需要忏悔。但刻意的掩饰尘封了历史,“天安门母亲”日渐凋零,“六四” 成了需要回避的话题,连合唱《国际歌》都是犯忌的事情,似乎1989年的今天这里不曾有过血腥。八九一代人需要对这场遗忘承担责任——当年的学生已进不惑,如今成了社会的中坚,但社会却在我们手里日渐腐败,我们既没能告诉后人发生了什么,甚至失去了面对自我的勇气。正如崔健在歌中所唱到的,“过去的理想如今变成工具了”。我无法宽恕自己的懦弱。
    
     我必须留住记忆,更希望人们拒绝遗忘,“八九”不能走进历史,否则悲剧便会重演。6月2日晚上九点钟,我写了短信打算发到上千个手机上,内容如下:“六月三日晚上,是八九屠城的第十七个年头,我们将前往天安门广场纪念碑下凭吊。只想告诉自己,这件事并未走入历史,而是植根于内心深处。浦志强与君共勉:勿忘六四,说出真相;立足维权,倡导和解!”我所做的,已经是最低限度的抗争了,为的只是自己能理得心安。
    
     像去年一样,我把短信发给了“关照”我的警察,算是打了招呼——以免“上边儿”怪罪下来,他们还得跟着坐蜡。没想到江山竟会“固若金汤儿”若此,几封短信也能搞得“鸡犬”不宁。6月3日凌晨1点10分电话铃响,丰台区国保大队的程广雷已奉命“摸”到楼下,告知北京市公安局要跟我谈谈,希望我千万“配合”一下。我例行公事地抗议一番,上车前往樊家村派出所,走进大厅时,看到靠墙摆着“文明养犬”的黑板,不禁哑然失笑——也许到了政府也做到“文明养犬”的时候,这个社会才能和谐起来。
    
     市公安局孙狄副处长和韩峰警官已恭候多时了。孙狄的身高与我相仿,一脸憨厚作深藏不露状,看上去找不到多少表情。他说,他们接获了有关短信的报告,所以奉命前来向我了解细节。“天安门广场是什么地方,明天是什么日子,大家心里都清楚。你给这么多人发短信说要去那里,其中还有不少中外媒体,要是大家都去了,那里出了事怎么办?”他说。“上边儿”认为,我的短信危害了稳定,他要问清楚我发短信的动机、内容、发给了多少人,以及这些人到底是谁。
    
     我平静地回答他,我的短信对象中不会有任何人“举报”我,收信人也不会都去广场,“我没那么大的感召力,这一点连胡锦涛都做不到。”我说国内的媒体早吓破了胆,记者想报道也是枉然,而国外媒体无论如何都要报道,你们想管也管不了,因而此举的好坏任人评说也就是了,无需大惊小怪。既然数年如一日地监控至今,我希望最好开诚布公都磊落点儿,边说边随手把短信转发给他。我告诉他匹夫不可夺志,6月3日去广场凭吊“六四”死难者,是我当年许下的愿,去了无非就是还愿,去不成心里便会不踏实。我还说在中国发短信好像并不犯法,6月3日去广场也不犯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凭吊“六四”,所以我们之间的这次谈话纯属多余。我说我很气愤,你们警察半夜三更地闯上家门,不拿任何手续就想找我“谈谈”,这么干了就属于执法犯法。
    
     孙狄希望我再别乱发短信了,最好能再低调一点,“你自己想去就悄悄地去呗,还发什么短信啊?”他承诺不会限制我的自由,但可能派员“护驾”随行,我表示了理解和接受。我让孙狄转告“上边儿”,虽然我认为那部《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反了宪法,但假如真想集会游行示威,我会“依法”提前具文申请的,此行既然纯属个人私事,而且天安门广场属于公共空间,警方限制我的行动便是违反宪法。我还希望政府能正视现实和面对历史,拿出诚意来解决“六四”问题,掩耳盗铃难以持久,而且会让人“相当”地瞧不起。
    
     这次谈话于凌晨三点左右结束,我被程广雷送回家中。但事情又有了变化。
    
     上午10点20分,警察把电话打到家里,通知我今天不许出去,这意味着几小时前孙狄的承诺,不再算数了。虽说尚在意料之中,但我十分生气。饭后下楼遛狗,见到丰台区国保大队三位干警已经“上岗”,个个一脸的无奈——有的人整个晚上没能睡觉,困得东倒西歪。当场与孙狄通话,指出既然官府“违约”在先,我便只好公之于众了,同时还希望他继续沟通和请示,最好不要欺人太甚,至少该成全我这一年一度的还愿之行。
    
     遛完狗已是中午,警察陪着我回到楼下,跟我相熟的一位应邀造访。我忙着写我和孙狄之间发生的“不得不说的故事”,母亲在包饺子招呼客人,客人帮着擀皮儿——家里平常门庭冷落,老太太见了警察都非常高兴。
    
     下午一点多钟,程广雷又到楼下,希望我下楼“再聊会儿”。我用群发邮件发出了刚写的片段,匆匆吃下几个饺子,身着T恤、拖鞋、短裤便“微服”赴约。他睡眼惺忪地告诉我,还得到派出所去一趟,“市局”的还想再谈谈,我说那就让他们来楼下谈吧——这里既凉快又敞亮。他说这我哪儿能做得了主啊,你就少说两句再 “配合”一下吧。我心里明白,为确保纪念碑脚下不会出现我的身影,他们多半要陪我“共度”几个小时了——“上边儿”交代的公事,就是要“搅黄”我的私事,但他们做不到有话直说。
    
     下午出场的,是市局一处的姜庆杰和张凯军,孙狄直到晚饭前才露面儿。姜庆杰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透着精明强干,只是又忘了出示合法手续。他们关心的还是短信内容、动机和发送对象,但目的显然是要“绊”住我。他说这时候发这样的短信,会危害稳定和造成后果,所以必须要把事实查清楚。我先谴责孙狄不守信用,然后请教他我发短信、去广场、凭吊“六四”是否犯了法,问他发短信能否损害到社会稳定。我说我可以理解你们办差的苦衷,但不会容忍如此疾言厉色,说到底是政府的骚扰违法了,而不是我的行为违法——我无权要求别人凭吊“六四”,我没有这么做,但政府更无权限制我凭吊“六四”,可你们却正在这么做!假如想公事公办,我便没有“配合”义务,谈话马上可以结束。
    
     可这场谈话还得接着进行下午,于是便只剩下了云山雾罩,间或做点儿法律咨询。案子太多了经常加班,待遇太低了升不了官,在看守所里能不能不吃窝头只吃烙饼疙瘩汤,都是我们的“闲篇儿”。我开玩笑说,听说当年“跟着”魏京生和刘晓波的张志超等人早就升了官儿,所以卖点儿力气好好“跟着”我,说不定哪天也能混个一官半职——去年赵紫阳仙逝那几天,有幸陪我住了一宿的那位小伙子,一转眼儿就当了这家派出所的副所长,手下能管几十号人。
    
     吃完盒儿饭烙饼,已经是晚上六七点钟,他们要做份笔录“走个程序”。我说开始时怎么不说这回是传唤呢,我还一直以为也是“绑票儿”呢。我问张凯军为什么要传唤我,如果是传唤,那我就得请个律师了。他说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我让他给我念念这“大法”里边说的是啥,因为我还没被传唤过——每回都是警察缠着我非法“聊天”的。看了几眼法律,我说你们错了,因为只有在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时,才可以“依法”传唤,而我并没有这种行为。他们回答说这条儿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你要是不同意可以在里边儿说清楚。于是,我“配合”他们回答了问题,指出了他们的违法之处,看过笔录后签字画押,又特别注明了警察的违法行为没有被记录下来。
    
     与此同时,朋友们不断打电话问我到哪里了,告诉我今年很是奇怪,八点钟就往外轰人要“清场”了,而往年今天都是九点多钟才清场的。我告诉他们我在派出所,已被依法“绑票儿”了七八个小时,让他们注意安全别惹事。
    
     晚上九点半,孙狄让我签字“确认”传唤结束的时间是晚上十点钟,他说“传唤”是从下午两点半开始的,只要在八小时内结束都是合法的。我祝贺他圆满完成了任务,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干扰我的私事,但国家因此丢尽了脸,而且在派出所被控一天,我实际上也还了愿。我提醒他,早上两个小时“传唤”还没有“走程序”,千万别给我留下把柄,他笑着说那次只是私人聊天儿,不是“传唤”。
    
     6月4日中午,我来办公室加班工作,两个警察奉命陪伴左右维护“稳定”大局,我们就这样一直耗到了此时此刻。
      
                 
    浦志强
    
    2006年6月4日晚十点于北京

(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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