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反新闻自由

 

条款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


(2006年7月03日)
    发起者: 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
    
   
    据新华社6月25日电,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一事件本身成了一个"突发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关注,特别是在华人世界产生了极大的震撼效应。一个国家审议一部法律草案本来是一件正常的事,为何这件事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因为这部法律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人民特别是底层百姓的生死存亡。
    
    这里所谓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立法者原来打算将这一法律称为"紧急状态法",现改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修改应该是比较实际的,我们国家也确实廹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颁布这样一部法律,我们是赞成的,对于 加大官员问责力度等条款,我们也是赞成的。但是对于该法中禁止新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的突发事件消息,否则将被罚款5到 10万元人民币,甚至对记者和主编监禁的规定,我们认为是错误的,是违宪的。由于这一条款,使这部法律蒙受了"恶法"之耻。
    
     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管理的常态性环境因素。例如在美国,一向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明晰政府行政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应对各类 突发事件。目前,美国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三部法律为核心的防灾法律法规体系的容量已超过了100部。我们的近邻日本,在灾害与灾难防治方面也有独到之处,先后制定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约227部。但是,没有一个国家会在此类法律中限制媒体的自由。相反,它们都鼓励媒体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
    
    我们都不会忘记2001年的南丹矿难,要不是那些把生死置于度外的记者,人们也许至今还不知道那里的惊天黑幕。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三年从矿主那里受贿三百万元,南丹县其他官员也与矿主同流合污,使这场矿难一瞒再瞒,使遇难矿工几乎成为冤鬼。正是从南丹矿难后,媒体和记者介入突发事件,使黑幕得以及时曝光,受难者的损失及时得到弥补,受难者的亲属及时得到抚慰。回顾一下南丹事件前: 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发生煤层大爆炸,造成682人死亡。这一在中外采煤史上史无前例的惨剧,是在过了将近40 年后才披露的;1975年河南省发生造成8.5万人死亡的堤坝崩溃事故,直到 1988年才在一本谈到中国二十世纪最大的灾害性事故的书中提及;1976年唐山大地震,造成24万人死亡,直到本世纪初才披露真相;上世纪九十年代肆虐于河南的艾滋病疫情,2001年8月23日卫生部才予以公布。中共政权习惯于报喜不报忧,习惯于隐瞒实事真相,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真相。上面提到的这些事,是在中国还没法律明确限制媒体介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有了这样的法律限制,媒体就更加无可奈何了。自南丹矿难后,特别是从萨斯事件后,中国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有了一点值得称道的进步,但是就连这一点点可怜的进步,也将因这一恶法的产生而遭扼杀。
    
    据美国《自由之家》对全球190多个国家新闻 自由度的评比,台湾 前年是全球第49名,去年 44名,今年是第35名,与日本并列亚洲新闻自由最好的第一名。而中国大陆是拘禁新闻记者最多的国家,新闻自由度在全球排名第 177名。大陆人民生活在一个完全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
    
    自去年9 月份以来,胡温当局强化了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使新闻自由出现了严重的倒退:2005年 9月 25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管制;2006年 1月24日,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在刊登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的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之后,被中宣部勒令停刊;2005年12月,北京《百姓》 杂志的网站在因刊登了河北鸡泽、河北刑台、河南太康等地农民维权的稿件被关闭,后来在各界呼吁下, 2006年1月重新开放。6月21日,该杂志因报道江苏省江阴市政府给维权农民上脚镣及其他野蛮拆迁行为而又一次遭封杀;2006年2 月21日,北京"中国工人网"、"共产党人网"、"工农兵BBS" 三个左派网站,被北京市新闻办公室封杀;2006 年 3月 9日;浙江著名人文思想网站"爱琴海网"被 浙江省新闻办公室和通讯管理局用突然袭击的手段封杀关闭; 2006年4月12日,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等等。这次,又借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之机限制新闻媒体对国内新闻的报道。 1946年1月,《新华日报》有篇文章说:"戈培尔的原则,就是把所有的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完全控制起来,一致造谣,使人民心目中所见,耳中所闻,全是法西斯的谣言。"用这句话来形容今日中共当局的做法,毫不为过。
    
    我们注意到,中国官方最近多次提到"政治体制改革" 和民主政治。民主是当今世界的潮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中国的出路在民主,而不是哪个政党一党独裁。民主是出路,独裁是死路,这已是全中国人民的共识。民主的前提是新闻自由,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民主,这是全世界的通识。我们不会忘记,在 1958年至1961年的大跃进期间,中国饿死了3000多万人,而导致这场饥馑的政策却延续了六年之久。毛泽东1961年 9月29日写信给全体政治局委员,信中说自己和整个中央委员会"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为什么会"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那是因为中国没有新闻自由,没有人敢戳穿皇帝的新衣。"糊涂"导致3000多万人饿死,教训是多么深刻啊!
    
    为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中国的弱势群体不再遭受由官僚和奸商结成的利益集团的谋杀,我们郑重地向全国人大上书,敦请人大常委会停止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限制新闻自由的条款。
    
    联署人:
    
    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王富华、王荣清、陈树庆、徐光、池建伟、林辉、来金彪、高海兵、杨建明、沈正义、沈利虎、金才元、戚惠民、高烨炬、胡俊雄、萧利彬、方岳松、肖勇、邓永亮、田永德、苏元真、陈振龙、胡晓玲、范子良、席传喜、单称峰、薛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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