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龙你好!野狼你好!

庭外议论(组图) ()

贵州李任科

 

    (2006531)

    庭外议论--元龙你好!

庭外议论--元龙你好!
    
    庭外议论--元龙你好!


庭外议论--野狼你好!
    
    庭外议论--元龙你好!


庭外议论--元龙保重!
    
    庭外议论--元龙你好!


庭外议论--野狼保重!
    
 

   2006511日是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先生因言获罪”,在贵州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开庭审判的日子。我们各方面的朋友,分 批提前赶到当地,对李元龙案件表示关注和声援。由于种种原因,我和陈德富先生被拒绝了旁听,同时被拒绝的还有很多当地支持、理解、同情、关心李元龙先生的 民众。大家聚集在法庭外,怀着忐忑的心情,议论纷纷……
    
    
上午九点开庭。八点五十分左右一辆警车开进了法院,押解警察拉开车门,李元龙带着手铐,缓缓地走下来。元龙你好,野狼你好!我是李任科。我冲 上去紧紧地握着他的双手,向毕节的英雄、向贵州的骄傲表示敬意和问候,元龙保重,野狼保重!我是陈西。陈西大步冲过来握住李元龙的手。最后,赵昕拉住 元龙的手说:你好!我是赵昕。押解李元龙的警察也很通情达理,让李元龙的父母,同时见到了自己的儿子。
    
    
我们毕节此行的目的就是要向李元龙,向贵州毕节地区的民众,表达、传递一个信息——李元龙并不孤独!野狼并不是孤独的狼!
    
    
开庭了,我加入了庭外的议论。经过整理,可以看出自由思想,民主理念已经在极其偏远的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逐步为所有的民众接受、宣扬。
    
    “
我对审判李元龙感到很惊异
    
    
一个《毕节日报》的记者如是说:我与李元龙是同事,平时有很多接触和交谈,他平时的工作很认真因此一直都很忙,他的工作效率也很高。李元龙写的文 章、报导,很多读者都喜欢。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上都是很受人尊敬和爱戴,他是一个敬业高产的记者。同时很注重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很多弱小群体,反映的问题 多半都是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和十分关心的问题与事件,还敢于披露社会生活中的阴暗或者说是社会普遍存在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他的读者相当多。在某种程度上 说,我们非常佩服他的勇气和精神,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李元龙的印象,他是一个好人。但是对政治上的问题,我们很想不到,很惊异,很惋惜。直到 今天开庭,我们报社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为了什么政治原因,起诉他的理由和证据我们也不清楚。我们今天报社来了一些同事,很想旁听接受一点法制教育,但是很 遗憾地是我没有拿到旁听证。平时我们地区法院开庭,只要是公开开庭都可以随时旁听,有时还要法院请人旁听,却很少有人来参加旁听的。今天的公开却有十分严 格的限制,我们曾试图通过私人关系通融或以《毕节日报》记者的身份都遭到了拒绝,我们很难理解这样的公开。你看前面过去那个女同志,她是我们办公室的主任 也是来参加旁听的。对李元龙的案件什么时候开庭都是临时知道消息,等我们赶到依法办理旁听证时,早已没有份额了。不过据我所知,我们报社可能是有几张旁听 证的。
    
    
李元龙在我们毕节地区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记者,有很多人认识他,哪怕你走在乡村的小路上问到元龙,人们都熟悉他。他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有很好的位 置,不光是他资助或帮助过的人把他当朋友,就是很多平凡的群众都把他当作朋友。他的人格和人品不仅是表现在他平时待人接物的谦卑和蔼态度上,更重要的是他 平时就敢于仗义执言,把大家都知道的广泛谈论的一些事件和问题公诸出来,平时大家都知道的弊端,他勇于把它写出来,这种精神可钦可佩。所以说李元龙是一名 优秀的记者,一点不过分。我们平时和元龙一起生活,一起工作,彼此的思想都很接近。谁都清楚,我们有的干部拿着高薪,经营着行贿受贿的勾当,过着日嫖夜赌 的生活,他们有那一点能与元龙相比。我们都知道元龙在平时做过很多实事好事,而他自己的生活却近于清贫,你们可以去看一看元龙长期使用的摩托车,早就破烂 到了废铁回收的程度,但是他对弱势群体的资助一如继往。从利益上来看,他是政治落后,行为高尚!
    
    
我想李元龙的主要问题是出在:身为一名党的宣传喉舌也就是说党报的记者,是要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的利益轨道上来。虽然我国的宪法有言论自由等等 的条款,但是你的言论要规范到党的利益范围里来,因为这涉及上层建筑问题,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的一切都是在党的掌控之中。听说元龙 是为了所谓的四篇文章被抓,这最多也只能说明他的意识超前,而这四篇文章的内容大家都心知肚明,元龙不过是敢于说出来。对李元龙提起诉讼,有悖公理。我对 审判李元龙感到惊异,也很惋惜。
    
    
与公安的议论
    
    
我今天来参加李元龙案件的开庭旁听,是想了解一下起诉李元龙具备了什么样的证据,我们对这个案件的形成一点不清楚。但是我来晚了没有旁听证,进不 了法庭。刚才听你们说是因为李元龙写了四篇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因此而获罪,我反而有浓厚的兴趣想读一读这些获罪的文章。我想这是有关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 的问题。作为记者,李元龙是一名党报的工作人员,他的言论应该是与政党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作为一个公民,他有权利批评政党或政府,但是应该是在一个被允 许的范围,这个范围是什么样的范围,有什么界定,很不明确。作为国际媒体像互联网这样的载体,提供了民众有话就说,有屁就放的途径。而任何政党不应对媒体 实行控制,这才是重要的,包括对党报的控制都是违背公理的。按照我们国家现行对互联网的管理办法,连我们公安的很多人都无法从网上看到李元龙的文章和对李 元龙的起诉书。我是说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影响是很小的。至于国安机关抓捕李元龙,也许有他的道理。我们都知道,中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国安机关的任务就 是保卫国家安全。我们的一切经济基础都是为上层建筑服务,这是不会改变的。国安的行为是从整个上层建筑来考虑,当你的言论冲击了上层建筑,在我们国家目前 的形式下是不允许的。这里不比美国,民众可以指责政府、可以弹劾总统。之所以就可能出现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当然对于上层建筑对于意识形态,我们都不否认它存在的合理性。一个号称拥有七千万党众的社会团体,你可以带领你的党员去实现你们的意识形态和目 标。问题是中国的整个社会以及广大民众与共产党不是隶属关系,而是社会个体与社会团体的平等关系。共产党不能强迫我们去服从他们愿意追求的意识形态。我们 现在要大力提倡的是在文明社会的形态下,必须共同遵守和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但我们个人要遵守,政党或者执政党更应该遵守。不能因为手里掌握了国家机器,就 对民众随意的采用暴力。专政本身是一种暴力!暴力可以对付我们异议人士,但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制止暴力。因为我们深知用暴力获得的权力,只能用暴力来维 护。暴力为人类文明所不耻!贵州是中国贫穷和落后的省份,毕节又是贵州最为贫困的地区,至今仍没有铁路交通,可以说是贫穷中的贫穷,落后中的落后地区。但 就是在这样一个地区出现了李元龙,很了不起。同时李元龙也很冤,迫害李元龙是为了开除他的公职,敲掉他的饭碗,让他今后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帮助更多 的弱势群体,二是用违法迫害李元龙的事实,威胁和恫吓贫穷地区的民众,共产党的历史、共产党现实错误是批评不得的。这样做的后果,反而会不尽党意。已经廿 一世纪的今天,要想把中国拖回到封建或奴隶社会是没有可能的。李元龙是一个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人,这样不公允的对待他,只能是又造就一个制度的敌人!
    
    
你说的这些共产党有法律规定,就是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都有规定,共产党制定得有法律,我们都要严格执行。我从公安的这个角度就是看违反这个法律没有,违反了就要受到制裁。很多时候,合理的并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
    
    
前面的一句话非常重要和深刻:共产党制定的法律。这个法律不是整个社会公民制定的法律,是共产党要求和强制人们服从的法律,服从法律本身没有 错,尽管是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共产党也不能违反啊。在今天不光是你,还有很多人都是这样认识的,国家是共产党的国家,我们是共产党的人民,法律是共产党的 法律。我们应该清醒这样的意识是政党强加给我们的,这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宣传、反复的教育、反复的洗脑结果。在比较中心和比较开放发达一些的地方,这种意识 就与我们贵州,我们毕节地区有很大的偏差和距离,特别是越偏远越僻静的地方,这种意识就越深厚,毕竟是五十多年了,还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是站在忠实地执行法律的基础上,我们不管这个法律是出自什么背景下,首先是要从个人做起遵守法律,不管你是个人违法,或团体违法,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一个共同的基础,只有这样法律才是有效的,社会才会因此而发展。
    
    
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议论
    
    
利用专政的暴力来维护政权,用暴力迫害非暴力最不得人心。如何制定政策来让共产党以外的更多群众,自觉的执行和维护共产党制定的法律,这才是共产 党的高明之处。对于向共产党或某些领导提出的意见或尖锐的批评,应该采取疏导和转化的方法,才比较得人心。我是参加了几十年革命工作的,经历过肃反反右以及一系列的运动,这样做的结果并不理想,造成了许多的冤假错案,到十届三中全会后做出了大量的平反决定,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整个执政过程中犯 过很多错误。对于李元龙的案子,他的老爹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他的儿子会反对他的老子?仅仅是看法不同而已嘛,看法不同就要受到专政的暴力吗?李元龙是六十 年代出生的人,可以说是出生在红旗下,生活在新中国。他为什么会形成今天的这种认识,除了外界的影响社会的熏陶,共产党自身就不该作检讨和反思?我们在法 律和政策上就没有不足之处?李元龙从小学、中学直至参加工作都是一个很勤奋的人,他形成今天的这种观点,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说,在现阶段持有不同 看法的人很多很多,你们搞公安工作的人最清楚,老中青三代包括很多离休干部,在社会上谈论出的都是不满情绪,这有很大的普遍性,但他们只是在语言上谈,谈 的问题又都是真实的,说明什么问题?不值得反思?现在用高压手段,用压服手段来对付这些人,可以说不好压服,也压服不了。久而久之会适得其反,不会有好结 果。对李元龙的处理就是杀鸡儆猴,杀一儆百嘛。李元龙写了四篇文章就要判他的罪,今后看你们还敢说不敢说,还敢不敢写,但是我看达不到这个目的,压服不 了。
    
    
暴力只能是对付暴力,向李元龙这样一届文弱书生,他的思想没有暴力倾向,他的社会关系也没有暴力环境,用一个颠覆或煽动颠覆的罪名给李元龙定罪, 显得很荒唐。刚才我们谈到的中国共产党不能同等于政府,现在中国有八大民主党,还有国民党和其他的很多党,我们对那些党的指责和批评,可不可以说是涉嫌煽 动颠覆政府?
    
    
我们知道,除了李元龙以外,在全国范围还有一些人也写文章,也发表言论,几篇文章几句言论,就颠覆了政权?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七千万共产党员的 统治机制也太薄弱了嘛。如果向美国那样的国家用我们现在的标准,那不早就被颠覆过来了。真的是!几篇文章就动摇了这个政权的基础,不怕被后人笑掉大牙?!
    
    
相比李元龙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数,不及其他人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为什么要对李元龙实行迫害?我们认为:第一,是要将李元龙清除党的喉舌机关; 第二,是杀一儆百;第三,是要达到保持一方的整齐划一,好要功请赏。这样的目的未必能达到,结果还会为这个政权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李元龙的案件引起了国 际范围的轰动和关注,丢尽中国政府在国际形象上的面子。今年二月十四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的副局长刘正荣先生,在北京以政府的姿态对中外记者们 振振有词地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李元龙不就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四篇文章吗?贵州省国家安全局、贵州省毕 节地区检察院以及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是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长一个响亮的耳光?让中国政府形象在国际社会上无地自容。贵州不能为 中国政府的形象增辉,也不能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的劣迹呀!
    
    
李元龙非常了不起
    
    
我叫XXX在毕节地区工作。我与李元龙并不认识,只知他是《毕节日报》一名敢于说话、敢于担当的记者。昨晚听朋友告诉我,今天毕节法院要对李元龙 进行审判,贵阳和省外一些与李元龙素不相识的朋友都赶来参加,很让人感动,所以我也特意赶来想听一听、看一看。我认为李元龙的行为首先不违法,更谈不上犯 罪,李元龙写的文章,是平时很多人都在普遍谈论的问题,但很多人都是随大流敢怒不敢言。李元龙敢于言、敢于写、敢于担当,非常了不起,他是我们毕节的骄 傲,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记者。
    
    
我曾在外地工作过,对事件有所了解。在以后很多人被迫逃往国外,但他们到今天都一直在坚持追求中华民族的自由、民主事业。我 知道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而改变了他们的信仰,因此找到了他们信仰,并且坚持不懈。在国外信仰自由是受到保护的,对于我们就完全不同,这就是我们现今社会 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如果说我们现在的政治环境有所进步的话,对李元龙这样的人这样的事,就不会因审判的形式造成影响,反而应该是用掀起向李元龙学习 的活动来扩大影响,这就叫泾渭分明。
    
    
我虽然没有看到李元龙在网上发表的文章,但是我想,他的文章当中有敢于揭露、敢于批判的言辞,这些都是针对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事实和现象。要谈 到煽动大家去颠覆一个政权,我想是不可能的,是欲加之罪,从另一个方面讲,李元龙能够煽动大家去颠覆的这个政权,一定不是大家的政权!
    
你谈得非常好,很有深度。我们曾经与贵阳的国保机关有过交流,也谈到过类似的问题。我们不赞成所谓的推翻、打倒的言论,同时也不会有这样的实 际行为。在文明社会里,国家的概念是以政府的权力为代表的,而这个政府的权力是我们大家各自权力的委托,文明社会不能没有政府,但这个政府不能是一个被专 制独裁的政府。政府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起着平衡、协调各利益群体,以及众多个人之间的利益的。应该说政府的权力,就是我们的权力。我们不能乱用权力,也 不允许政府滥用权力,这一点我们个人完全可以做到,但,政府做不到!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就一直奉行的是推翻民国政府,打倒中国国民党的宗旨,直到今天,中 国共产党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国家机器和权力,并且拥有无数的军队力量,民国政府仍然在台湾挺立,国民党仍然活跃于台湾与大陆之间。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这么 强大的一个势力都不能办到的事情,手无寸铁的民众有可能去办到吗?有这种意识显得幼稚可笑,愚蠢之极。一个政治势力的存亡取决于历史的评判,这就是所谓的得人心者得天下,失掉了人心你自然灭亡,天下最终还是广大民众的天下。今天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在为建立法制社会努力,在为建立公民社会创造条件。我们 的追求就是要尊重法制,完善法制,大家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那就是法律,这就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任何人、任何政党都不能超越和违背这个文明社 会的根本基础。不管是政党也好,个人也好,谁不遵纪守法,理应受到谴责。李元龙何罪之有?!中国的传统文化支持的专制统治社会,在文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 天,这个模式显然是落后的。在历史上就有许许多多的仁人志士,不断的抗争、奋斗,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努力,他们前仆后继死而后己,直到今天的李元龙,以及更 多的李元龙正在出现,历史的进步是不可逆转的。执政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执政理念,这才是重要的。不能因为自己是执政党,就强行地推销你的意识形态,你可以 要求你的党众去追求什么主义,但没有理由和权力要强迫我们服从你的追求。你们的追求是你们的自由,能不能让我们也有一点追求的自由?!强权政治是短命政 治,历史的审判才是不可抗拒的审判!
    
    
别的不说,随着文明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国际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拉近了偏远地区与世界的距离。一个不为人知的毕节地区,一个不为人知的记者李元龙 案件,就引起了很大反响,许许多多素不相识的朋友都在关注、关心李元龙,这就说明改变过去的执政理念,已经刻不容缓。原来那种特别是对偏远地区的人民任意 迫害和残害的历史环境,正在消失或已经不复存在。在毕节地区实行文字狱判思想罪,同样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并留下极不光彩的历史记载。你们远道而 来,对李元龙的案件关心、声援,很让人感动,大家素不相识,来自五湖四海,体现出人间还有真情,体现出人与人之间博大的爱心,文明社会的发展,就在于大家 共同的努力。
    
    
我们提倡建立完全的公民社会,在社会环境下生存的公民都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和互相体谅,这是公民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现在不要说是完全的公 民社会,就是在有限的小范围内都受到歧视,受到压制和迫害。公民社会有理性的荣辱观,比如说我们这一帮朋友之间平时也有争论,甚至争吵,言辞也不乏尖酸刻 薄,但是我们绝不能因为是大多数或极少数的人就利用势力置对方于不利,拉帮结伙地给对方小鞋穿。让人有充分自由的表达权利,毛泽东 曾经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你的言论对我不利,我可以不听,但我不会制止你的言论,更不能剥夺你言论的权利!目前这种共识只存在于很小的范围,我们 力求扩大影响,成为所有公民的共识,同时我们也非常清楚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中国的文化背景就需要我们做出奉献、做出牺牲,我们要在这一段历史的过 程中,无愧于自己一生。中国社会要进步、要发展,专制、极权正在解体,这是显而易见的。在这过程中,还有很多艰难险阻,还有很多反复,包括今天李元龙的处 境,证明了还有更多的牺牲。只有形成完全的公民社会,民意才能充分体现,权力才能充分地得到保障,这不容置疑。在我们今天的谈论中,有不少人的意识中还是 共产党制定的法律,这也是事实,这说明现在的法律很不完善,有很明显的利益倾向性,属于不正常。这一方面说明现今的法律不是充分的公民社会民意法律,另一 方面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强权政治还有市场环境,还有社会基础。因此进步与落后的冲突,仍然不断的发生着,进步一定会取代落后,只不过取决一个时间问 题!对李元龙的案件,我们有悲哀也有乐观,悲哀这个恶劣的环境,这恰恰证明了最后挣扎中的虚弱;乐观的是有向李元龙等等这样人在坚持在奋斗,证明了追求进 步的深远意义。
    
    
与法院工作人员的议论
    
    
我们注意到一个问题,你们地区法院的设备还是很不错,比如像对各个进出口,关键部位和法庭的动态都可以进行监控,计算机的科学进步在你们法院也得到普及运用……
    
    
这怎么说呢?高科技嘛。法院有值班,监控几乎是廿四小时开着。法院也曾经被盗过,另一方面有的人被法院依法处理了,会认为是法院整人,做出一些冲动的、不理智的行为,这些都是要防范的。
    
    
今天全院好像只有李元龙一案在开庭?
    
是的。
    
那为什么不在大法庭开庭,而选在一个小法庭,这是怎样决定的?
    
院长就可做出这样的决定,而且是副院长都可以。
    
在开庭之前,你们知不知道李元龙案件,了不了解李元龙这个人?
    
知道这个案件是从报纸上和网上,平时并不了解他。
    
你对李元龙的案件有什么看法或想法?
    
这不关我的事。
    
刚才我从监控器上,看到开庭场面主要的镜头是旁听席和被告人席,审判长的那个部分就显得很黑,看不清人……
    
黑有什么呢,只要人不黑就好。
    
过去你们法院有控制旁听名额的先例吗?
    
    
有。比如对毕节地区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开庭,就有过限制旁听的记录,因为对那个团伙的开庭,在地区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虽然那次是在大法庭进行 的,尽可能满足大家旁听的要求,但是要求旁听的人员站满了院子,挤满了外边的街道,不限制行吗?法庭纪律如何保证。今天对李元龙的旁听限制,是2006 的第一例,其他的开庭,请人旁听都没有人来。
    
    
这个小法庭一共有多少个旁听席?旁听证都全数发出去了吗?为什么仍有一些空位?
    
    40
张旁听席的票是发完了,这我知道,至于发给了什么单位什么人,我不清楚,至于还有空位,那是有旁听证的人没有出席,我们只是认票,有票就可以 进去。我们这个法庭,总共有52个座位,留有十二个座位给审判人员和押解的法警,这是必须预留的,也是没有票的。其他的四十张票,据我所知是全数发出去 了。
    
    
从笔者角度议论
    
    
李元龙案件的出现,使我们感到非常的震惊。在一个自我标榜为崇尚法制的国度,竟然因个人发表文章、发表言论,遭到抓捕,还荒唐地开庭受审。这就不 得不涉及执政党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执政过程中,执政党也曾犯下过多次严重的错误,对全国人民造成过深重的历史灾难,以至于这个国体的经 济基础一度面临全面崩溃的边缘。历史上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成因,不容置疑的是独裁专制,听不进不同意见和不许存在不同意见,这样的历史,在这片土地上还会 不会重演?除了执政者外,更多的人是保持着高度的怀疑和警惕。在这个国度里,不是只有执政党的利益为利益,更多更大地是以广大民众自身的利益为基础。单纯 强调执政党的利益就会重新走向独裁,单纯强调民众个体的利益,也会导致混乱。怎样平衡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唯一的办法只有依照一个共同的准则那就是法律, 法律就应该有她的严肃性和至高无上性。不管是那一个政党,不管是那一个个人,违反了共同准则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历史上中国的执政党违反过法律没有,结论 是肯定的。毛泽东就曾经代表执政党实行过疯狂的独裁统治,包括广大的共产党员以及众多的亿万民众都经历过残酷的腥风血雨,毛泽东 历史罪恶为什么就不能受到法律的正义追究?至今他的尸体仍存放在天安门广场上世界最大的停尸房内被供奉起来,这不是对一个法制国家最难堪的讽刺吗?一具干 瘪了的尸体不该有法律上的特权,任何一个活着的人也不应有法律上的特权,但是这种特权至今仍然存在着,还在继续影响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社会生活。所以出现 李元龙的案件,说明执政党仍然没有接受历史的教训,仍然不接受来自底层民众的批评,仍然不容许被人批评!虽然晚年疯狂独裁的毛泽东 曾经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今天有着执政新观念的执政党,连让人说话的胸怀都没有,甚至警惕保持着让人说话就会动摇执政地位的担心、 忧虑,这也就说明执政者还存在着自身的不足,换句话说,就是存在着一种不可公开的、晦暗的执政心理,这是一种反文明或脆弱的表现。
    
    
在贵州如此偏僻的地方上出现野狼李元龙绝非偶然,这恰好应证世界文明的到来,文明社会的进程不可抗拒。这顽强的生命力只待成熟的一天。
    
对李元龙庭审的庭外意见与看法:法庭接受了李元龙以四篇文章为理由的起诉,首先就必须查证这四篇文章中所述历史与现实中具体涉及的人和事,是否真 实存在过和存在着,如果真实存在,李元龙就没有对大众说谎,他就无罪。至于对真实事件和人物评介,千人千面,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或角度问题,思想的认识和不 同角度的评说,不能因政治需求整齐划一,更不能因意识形态的差异迫使法律上的统一。总之,制度不要以制造更多制度的敌人为乐事!
    
    
在奔赴贵州毕节参加开庭旁听的庭外见闻中,毕节地区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程度上的进步,具体表现在对嫌疑人李元龙在公众场合,受到较为人性化的对待, 比如允许民众及其家属的短暂接触和同意年迈父亲与之共进午餐的要求。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行为,特别突出的是:该法院门外大街的对面是该院 的布告栏,在玻璃橱窗的外面,贴有李元龙案件开庭时间、地点的公告,玻璃橱窗内还贴有两名罪犯背缚双手的跪姿照片。一个有着法律权威的部门对这样的行为都 能容忍,还进行公开宣传,中国法律背后的劳改场所有无人权虐待,由此可见一斑。
    
    
    
只言片语
    
    
只愿听别人说自己好话的人,多数不是好人;只许别人歌功颂德的党,一定不是好党。
    
    
一个政党有他的历史局限,在某个历史时期,夺取政权或建立政权都可能是对的,但永远对政权把持,肯定是错的。
    
    
一个至今没有合法地位的党,用非法的手段钳制政府,用卑劣的手法迫害、剥夺老百姓的正当权利……
    
    
越是偏远地区的人们,贫穷使他们的思想活跃,很容易接受新的政治理念,李元龙就是一个典型,他是我们贫穷落后地区的骄傲,是一个英雄。
    
    
李元龙的思想进步,行为高尚,爱憎分明,理应是大家学习的榜样,要治罪李元龙,寒了我们的心。
    
    
今天的开庭,只不过是走过场,结论已经是定了的,只等法庭宣布,我们认为,以文治罪的结论,只要判一天都不服,都要上诉。
    
    
在议论过程中,我们明显地感到什么叫欲言又止,什么叫闪烁其辞。议论者时时不自觉地要回头看上一两眼。因为通过李元龙记者的被捕、被审判,始终觉 得有一只无形的眼睛在背后盯着大家,纵然是将长期集聚在胸中的种种不满、不平,适时的吐露出一些(因为有李元龙为大家做出了榜样),免不了还有担心、顾虑 和害怕,这样的担心、顾虑和害怕,来自于一个政党对待神圣法律的不尊重、不严肃和随意性。
    
    
通过庭外议论,使我们感到李元龙置身的周围环境,野狼并不孤单!野狼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庭外议论》中有很多敏感或尖锐的语段,应视为笔者与之议论的穿插,与议论者无关,一切责任均由笔者承担。
    
    
特此申明
    
    
李任科
    2006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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