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龙案:块土与匹夫的隐喻

綦彦臣

 

       贵州毕节地区的异议人士李元龙先生的案件终于开审,令人感到震惊。所震惊者有三:其一,起诉书如此粗糙,竟然被法院受理;其二,《宪法》在贵州竟然如此之不值钱;其三,道德的批判竟成了被控的项目。

这前两者,我已“奋笔疾书”公开信致毕节中院及辩护律师。现在,该静下心来,引经据典地讨论第三个问题,即李元龙道德批判的文明价值。

李元龙那篇《不光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文章所谈得故事,让人都似曾相识,这个似曾相识往往见诸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中。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就在于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稀缺,并且由于稀缺品可以换来较好的经济收益,才有人极力地将自己打扮成道德形像。至于那个死了娘的书记,还有那死了女儿的校长,不过是两个精明的交易员而已。

在本质上,无论两个交易员禀持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他们的举动都是反文化的,即称为“有伤风化(礼教)”。--请记住这个有伤风化可比大学校长嫖娼严重多啦!我们在坚持“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之诉求下,能够为“栽在嫖娼”上的校长作辩护,而在文化合法性那里我们却无法为死了娘还开会的书记、死了女儿还办公的校长,予以任何辩护。

这样的党文化战胜了传统文化的案例,实在是人性之耻。历史上没有党文化,但也有此类丑闻。所以说,李元龙先生站在传统文化立场上进行批判,绝不可能称为犯罪,也与目前胡先生讲的“八荣八耻”没冲突。

话休絮繁。让历史往回倒220年,即1786年,这一年是大清乾隆五十一年。在浙江省的平阳县,出了一件大大的丑闻:干了八年知县的黄梅,借母亲九十大岁之机,大敛一把礼金;可是在肉林酒海、笙歌款戏中,老太太一兴奋,竟然痰攻心窍,死了;黄县长正陪本地重要客人看戏,为了不惊扰诸位,只好秘而不报,一切按既定程序进行…

黄县长(现在就设想他兼书记一职吧!)的好日因此也快结束了,随后他有伤礼教(风化)的举动抖出了他8年的贪贿史。这个案子搞得很复杂,中央派员被轻易打发回京,主张揭发黄梅的浙江学政窦光鼐也受到了最高领导人(皇帝)的批评,称其为:“进退无据。”最终,老窦这个正厅干部顶着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弘历先生的批评压力,发动平阳县的国家后备官员即生员--全县范围内举证,终于扳倒巨贪黄梅。黄梅如果能跨越220年的历史,上了今日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之类的节目,肯定也可以荣膺“中国第一县委书记”(或县长)。

因为他为了爱护下级干部、创造好的投资环境,所以才把一次家庭庆典办成了引资会议,实在是“公而忘私”,以至于老母死了,也不中断程序。如果隐去那么难以揭发的贪贿史,把他当成一个先进人物来对待,他能拿到奖杯,并拥有无数的掌声和眼泪。

--这只是一个假设。因为物理学的能力有限,没有在实践中发现时空隧道,让黄梅赶到1786年的未来即2006年。但是,中央电视台在李元龙先生因痛批现代黄梅而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却推出了一个改进版的黄梅,他叫陈健。

因为,陈健为他的战友金训华守墓36年。后来,人们发现:不是守墓,而是扫墓。再后来,人们又发现:36年的扫墓并不是坚持不懈,而仅是他比别的战友来得次数多。

既便如此,又有什么可挑剔的呢?陈健已经为常人所不能为。不幸的是,他的道德被诱奸了!所谓“声妓从良,晚景犹好;白头失贞,一生徒劳。”

道德操守与利益交换本无可厚非,但是一旦企图过高的利润就成了丑闻。道德诱奸,也就变成了道德通奸。

陈健,在李元龙们试图重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时,再一次成了道德堕落的代名词。而正是陈健丑闻的存在,才凸显出李元龙道德纯洁化举动的巨大不幸。而且,这样的不幸在封建社会比现在的发生概率低得多。黄梅“母丧演戏”被揪了,并拔茅茹般地带出经济问题;在黄梅之前的1500多年前,中国东汉也揭出了陈健式的人物即伪君子赵宣,揭发者陈蕃英名再播,为摇摇欲坠的东汉达了一剂强心针。

赵宣在被揭发之前,已经为父母守了20年的丧,即在墓道里吃住了20年。

这是一个道德奇迹,但是一个叫陈蕃(即为王勃《滕王阁序》中“下陈蕃之榻”一句所指的陈蕃),认为这样的道德作假已经不近人情。周密调查的结果是赵宣20年间添了五个孩子,守丧期间过性生活是那个时代的道德大忌。剩下的故事就无须费笔墨了,有那时的一句民谚可资证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公平地说,我们现在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丝毫比东汉末年强不了,也没法与清朝中期相比。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下,一位叫李元龙的人挺身而出,力以捍卫传统道德为已任,结果身陷囹圄。而李元龙的尴尬毫无疑问地告诉我们中国目前的道德颓势的存在,无论提倡“八荣八辱”的胡先生还是“开涮”某书记的元龙先生都不可能有大的作为,除非我们选择另一种政治文明,正所谓:块土不能阻狂澜,匹夫无以正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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