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水泥厂案系列评论

   郭飞雄
 

住手,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新乡水泥厂案系列评论之一

   惊悉新乡政府昨天下令炸掉了28家民营水泥厂中的第一家——兴海水泥厂,心忧如焚之下,不禁大喝一声:住手,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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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水泥厂,总投资8.4亿,年上交国家税金6千万,环保完全合格,直接安置了一万多人就业,却被新乡政府以一纸《新政办(2005175号文》,下令全 部关闭,只因为这28家水泥厂,全是民营!在中国内地一些极左的地方,民营代表着好欺负,代表着特权阶层可以肆意践踏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网络媒体的报道,28家民营水泥厂遭受重大侵害的真相已广为人知。这些民营厂家已经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为他们打官司,相关的司法诉讼正在紧锣密鼓地进 行。而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却对民意、对法律毫不在乎,他们要抢在法官断案之前,将这些民营水泥厂的设备全部毁掉再说,以造成无法挽回的罪行。而新乡的官僚 特权阶层却对民意、对法律毫不在乎,他们要抢在法官断案之前,将这些民营水泥厂的设备全部毁掉再说,以造成无法挽回的既成事实。而民众的感受,民众的法 权,民众的财产,民众的生计,在他们的眼中没有任何地位。
    
新乡的公权力远远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何等的强暴!
    
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是有魄力的,这种魄力建立在新乡民营企业和就业者的痛苦之上。他这样雷厉风行地向上万民众的生计痛施杀手,表面上是为了个人政绩,在深 处,必定潜藏着偌大的秘密。关闭民营企业之后,市场全落到几家国有水泥厂手里,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其中直接瓜葛者,在经济方面将捞上肥手。新乡的官僚特 权阶层,就这样通过掠夺性的方式,割断人民的血管,而增加自己的机会。新乡人民痛苦之时,便是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得意之时。
    
在这项官僚特权阶层皆大欢喜的事业中,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则纵横驰骋其长官意志。在中国大陆各地,极权主义养育了大大小小的暴君,他们的口头禅 经常是,我就是法。吴天军的气势也不遑多让。在炸水泥厂之前,吴天军亲自到场逼迫工厂自己开拆,他声称,你不炸,政府炸,则废铁都归政府自己运走。在 这位堂堂的地级官员的口中,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概念,竟然完全不存在!好象吴书记可以下令随意搬走任何公民的私有财产,因为他代表政府。平民不可以犯罪, 不可以抢走其他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但政府可以。平民犯罪要受法律追究,政府可以无限犯罪,可以随意掠夺民产,践踏民权,而不用受任何惩罚。
    
法律,在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的眼里,等于零蛋。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官僚特权阶层乃是法治的破坏者,靠他们推行法治,一万年都不成。
    
我们不能眼看着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鱼肉新乡人民而不管。我们必须有所作为。我们希望看到国内媒体和世界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对新乡水泥厂事件真相的深度揭露和追踪报道。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公义人士能够和新乡的底层民众站在一起。
    
我们同时正告新乡政府,立即停止其破坏法治、使用炸药对付民营企业的虎狼行为!

极左阴影下的新乡人民没有经济自由新乡水泥厂案系列评论之二
 
    
横暴的长官意志,贪婪的特权阶层,业已使新乡的民众笼罩在极左的阴影之下。

     28家民营水泥厂所在的辉县,其石灰石的储量居全亚洲第一,生产出的水泥质好价廉,附近煤炭储量丰富,所需能源可就地取材。故当地发展水泥产业乃是得天独 厚。这28家水泥厂带动了一条长长的产业链,不仅直接提供了上万个就业机会,而且间接促进着近三万人的生计。
    
对这一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新乡那位一手遮天的市委书记吴天军毫不珍惜,为了表明他有能力创造新政绩,他正筹建一个凤凰山风景区,为此不惜杀鸡买蛋,以摧残业已形成良性循环的民生作代价。
    
内地许多地方,经济发展缓慢,地理限制是一大原因,而极左僵化乃是主要原因。在极左的背后,直接站着无限权力和专制的意志。在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等人的无 限权力和专制的意志面前,新乡民众失去了法律保护,也失去了经济自由。当初为了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地方官员鼓励投资,民众集资上马了几十个水泥厂。现在, 官员们的兴趣发生了转移,便对民众辛苦建立起的企业说停就停,不管你是否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民众的经济自由本是受法律保护的,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应完全 由法律说了算,但是,在新乡,却是由官员说了算。吴天军等人完全以权代法,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仅凭一纸命令,便随意对民营企业关停并转。在这个法治被淹没 的地方,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就这样被官僚特权阶层随意踩在的脚下,受侵害的民众却无处申述,动辄得咎。
    
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方向乃是减少经济垄断,还给民众更多的经济自由。但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的改革方向却是取消民众的经济自由,同时加强国有企业的垄断。他的 关闭28家民营水泥厂的大手笔,给了国有企业霸占水泥市场的良机,也给躲在国有企业背后的官僚特权阶层分肥猫腻的良机。在水电等经济命脉掌握在政府手中的 情势下,政府对民营水泥厂说停电就停电,使得民营企业几乎没有继续营业的可能。经济垄断充当了官员贯彻其强横意志、扼杀民众经济自由的有力辅助。
    
经济自由需要有独立法治来作保障。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经济自由。在无限权力的违法行政之下,新乡民众的经济自由被活活吞噬。在一般民众眼里,新乡市 委书记吴天军所实施的改革,是破坏经济自由的行为,是严重损害民生、民权的行为,这种改革乃属于假改革、反改革。但是,在官僚特权阶层那里,这种为民众披 枷戴锁、割喉放血的倒行逆施,将被视为他们推进改革开放的政绩;这种扼杀经济自由的行径,将成为他们视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而载入其功劳薄;这种破 坏民众生计和数以万计就业机会的蠢行,将被他们当作其权为民所谋保持先进性的见证。官场的规则往往与普遍的民意相反,官僚特权阶层和中国普通民 众,也越来越成为两条相反道上的车。
    
古云苛政猛于虎。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对人民凶猛如虎狼的表现,就是典型的苛政、暴政。这种苛政、暴政打着改革的名义反对改革,而新乡人民正在这种苛政、暴政下痛苦地呻吟着。

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毁灭民产 ——新乡水泥厂案系列评论之三
    
     由于法治不彰,经济改革的过程成了官僚特权阶层大肆掠夺和吞噬民众权益的过程。 (


     官僚特权阶层割人民之肉,喝人民之血,历来都打着为人民服务、为了公共利益的幌子。新乡的官僚特权阶层的旗帜上则多了一条科学发展观的名号,以调整产业、促进环保、建风景区为名,来掠夺市场、毁灭民营企业。
     但是,什么是科学发展观,什么是新乡人民的公共利益,不能由官僚特权阶层说了算,不能由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说了算,得由民意说了算,得由法律说了算。法律 是民众的保护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反对以强权者的意志来定规则的。公共利益这一精神指标,在法律上是可以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予以确认的。既然涉及到所 谓的公共利益与民众的私有财产之间的剧烈冲突,涉及到数万人的生计和价值数亿的私有财产的存毁,那么,就必须把公共利益的认定交给独立的司法程序解决,而 不能交给新乡官僚特权阶层的强权意志决定。这里面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28家民营水泥厂都是环保达标企业,而且,如果需要提高环保标准,这些企业都还可以 再行投资,环保需要并不构成为令巨额而合法的私人利益作出完全牺牲的充足理由。那种必须以毁灭民生作为代价的重大公共利益,只有在战争和大的自然灾害发生 时才会存在,而建立凤凰山风景区显然没有重要到那种程度。经济市场本源于因地制宜,辉县因其石灰石的储量居全亚洲第一,天然适于生产水泥,如此方为物尽其 用。与风景区相比,市场和民生才是更大的公共利益。
     对于十三亿人口的中国而言,民众的就业乃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国民经济每年必须保持着七八个点的增长速度,首先便是出于就业需要。新乡辉县的这28家民营水 泥厂多数处在贫困山区,上万人靠它就业,其中有1000多人是残疾人,每个就业者都养活着一个家庭。如果关闭了这些企业,数万人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影响。
     然而,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却狠辣地挥动权力巨斧,一斧砍掉贫困山区人民上万个就业机会,令多少孩子上学、多少老人看病顿成问题。这位本应为贫困山区人民创 造更多就业机会的人民公仆,却成了猛砸人民饭碗的人民对立者。在他的个人偏好和政绩追求的背后,是无限地滥用权力,是官僚特权阶层对民权、民生惯性的践 踏。
     通过新乡水泥厂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内地存在着的大量失业,多是人为制造的灾难。
     新乡政府所推行的这个将导致民众大规模失业的产业政策,不仅严重侵害了民权,而且一点也不科学。科学发展观在新乡已成了吃人的工具。但按照官僚老爷们的辞典,毁灭即发展,奴役即自由,压迫即平等。
     我们必须戳穿这本辞典的真相,揭破诸多美丽旗号的虚伪;必须高扬法律的公义性,来回击官僚特权阶层的强权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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