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中国》维权窗口发刊词

一点突破 满盘皆活

——以争取言论自由为突破口的民间维权

刘晓波

 

在今日中国的制度环境和民间生态的制约下,从野蛮向文明的社会转型,言论及新闻自由是最好的突破口。近年来民间维权的经验也证明,任何领域的民间维权都离不开信息披露和诉求表达,离不开国内外的舆论声援,离开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曝光、表达和声援,今日中国的民间维权不可能达到现在的规模,也不可能取得某些有限却扎实的效果。事实上,不仅言论自由本身就是每个中国人应该拥有的天赋权利,必须下大气力去争取,而且舆论救济已经变成今日的民间维权运动须臾不可离开的最有效工具,因为与其他维权工具相比,舆论救济最具广泛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所以,民间维权应该首先致力于言论自由方面的突破。 

正所谓:一点突破,满盘皆活。 

一 言论自由在人权保障上的先锋作用

世界文明的发展史证明,言论自由对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具有普世意义,特别是在推动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的和平转型过程中,言论及新闻自由往往起到先锋作用。

   早在1644年,为了抗议政府的“出版许可法令”,英国的大诗人和自由主义先驱密尔顿就写出了《论出版自由》一文,这大概是西方自由主义演进史上第一篇呼吁言论自由的文献。密尔顿指出: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之母,“它象天国的嘉惠,使我们的精神开朗而又高贵。”而扼杀言论自由无异于对人类的“精神屠杀”。他认为:“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P4445

   1741年,英国自由主义奠基人之一的著名哲学家休谟也写出了《关于新闻自由》一文。他揭示了新闻自由对保障人权和约束统治者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了约束宫廷野心,必须经常鼓舞人民的精神意气,必须利用宫廷害怕唤起人民的心情遏制其野心。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没有什么比新闻自由更有效了。通过新闻自由,整个民族的学识、智能和天才可以用来维护自由,激励人人都来保卫自由。”(《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P34

  1776年,美国建国之父杰斐逊甚至说:“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杰斐逊集》(下),三联书店1993年版P1325。)也正是在他的力促下,言论及出版自由才在1789年写入了美国宪法。

   1859年,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写出《论自由》一书,第二章即为《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他认为,如果说,思想自由有助于明辨是非、判断善恶和发现真理,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那么,言论自由制度就是对思想自由的根本保障,不仅会造就伟大的思想家,而且会造就智力活跃的民众。而压制思想及言论自由只能带来“精神奴役”,无异于对人类的精神探索和社会辩论的扼杀。

在中国,早就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历朝历代大都设立过专门的“谏官”,一些相对开明的君主也会“广开言路”,汉文帝时期还曾废除过“诽谤妖言罪”,但言论自由从未作为一种不可剥夺的人权、一种政治原则进入中国传统,更不要说言论自由的制度建设了。 

自由主义传入中国后,严复、梁启超等近代启蒙思想家,无一不强调言论及新闻自由,但大都不是从人的权利的角度着眼,而是从社会效用的角度来看待言论自由:1,可以让统治者了解民意民情和社会状况;2,可以启蒙民智、革新民德和鼓舞民气;3,可以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正如梁启超所言:“报馆有两天职:一曰,对政府而言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敬告我同业诸君》)但梁启超高于其他启蒙者的地方在于,他看到了言论自由的人权价值,更看到了新闻应该具有独立地位。他说:“西人恒有言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为一切自由之保障。”(《新民丛报章程》)“报馆者,非政府之臣属,而与政府立于平等之地位者也。……报馆则代表国民发公意以为公言也。”(《敬告我同业诸君》)

进入以五四运动为标志的现代中国,启蒙者们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水平的最大提升,就是近代启蒙者眼中的救国工具变成了现代启蒙者眼中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把言论自由从工具价值提升到本体价值的高度。《新青年》诸君大声疾呼言论自由,陈独秀说:“言论思想自由是文明时代的第一重要条件。”(旧党罪恶))“讨论学理之自由,乃神圣之自由也。”(《答崇拜王敬轩者》)192081,中国现代史上的第一个自由主义宣言诞生,胡适领衔签署《争自由的宣言》,签名者有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慰、李大钊、高一涵。在该宣言争取的诸项自由中,第一项便是“言论自由”。

由此可见,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新闻及言论自由都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因为它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主要指标之一。凡是固守野蛮独裁的政权,无不惧怕言论自由,这恰恰证明言论自由对于人之为人的不可或缺。在人类自由权利的清单上,言论自由往往被视为第一自由,丧失言论自由便意味着丧失所有自由。正如美国学者希尔斯曼指出: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必须格外加以保障的,就是新闻自由。……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P390

言论及新闻自由,不仅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具有确立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本体性价值,而且具有监督政府、保护人权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性价值。如果说,建立比较完善的人权救济制度,必须有舆论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三种手段的结合、而且是三者缺一不可的话,那么,事实证明,三者之中,言论及新闻自由具有首要意义。凡是被媒体爆光的人权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济,而那些被完全封锁在黑箱中的人权迫害案件,就很难得不到任何救济。

如果说,保障人权的制度化,需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的不断完善,那么,现代文明国家通行的言论及新闻自由制度,乃捍卫人权的最有力武器和舆论救济的最关键制度。言论及新闻自由下的舆论监督,之所以被称为“第四权力”或“无冕之王”,就在于它既能够对所有权力部门产生舆论威慑效果,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也能够在侵犯人权的恶行爆光于初发之时,从而防止人权灾难的进一步扩大,起到事后的舆论救济作用,并激活其他救济手段,使受害人得到急需的救济。同时,舆论监督也能使沉寂多年的冤案得以曝光,让长期封锁于黑箱中的人权恶行公之于众,使受害人得到迟到的救济和补偿,让加害者受到正义的惩罚。 

比如,在备受全世界媒体关注的美军虐囚案中,最先揭露这一丑闻的是24岁陆军军士乔·达比(Joe Darby)。当达比亲眼目睹了美军的一些士兵虐待伊拉克囚犯之后,良知驱使他把一张揭露虐囚恶行的小纸条塞进了上司的门缝。于是,虐囚恶行被层层上报至五角大楼,美国军方下令对虐囚事件进行内部调查,并表扬了达比。 

然而,如果达比基于个人良知的揭露,只局限于军方领导层内,而没有媒体的随后跟进报道,没有《纽约人》率先披露虐囚丑闻,特别是没有CBS 428日播出了部分虐囚照片,达比的揭露不可能产生如此巨大的效应,也就不可能有之后的一系列人权救济措施的启动:美国政要的一系列谴责和道歉,国会众参两院谴责虐囚议案的通过,司法系统对虐囚嫌犯的法律控告,进一步的调查和美国军队的改革。而正是美国媒体率先爆光虐囚案,顿时令美国和全世界的舆论哗然,也把新闻自由对保护人权的先锋意义凸现在世界面前。特别是在美国国内,虐囚一经爆光,从政要到国会,从媒体到公众,谴责声浪遍及全美国,司法对有关责任者的追究也迅速启动,多少弥补了虐囚案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凡是能够得到救济的人权案,舆论救济皆是最先发力的先锋。因为,只有媒体爆光才能形成社会舆论,只有强大舆论的形成才能引起道义关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也才有可能随之启动。 

这种人权救济的顺序和实效,不仅在自由国家如此(如美军虐囚案),在任何国家皆是如此。特别是在独裁国家争取人权,对践踏人权恶性的媒体曝光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在当下中国,人权保障的极度匮乏,首先来自言论及新闻自由的缺失。国民没有言论自由,其权益诉求就没有合法的公开表达渠道;中国媒体没有新闻自由,政府及官员的滥用权力就无法通过媒体诉诸于公共舆论,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舆论监督,官权对民权的侵犯很难得到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所以,争取言论及新闻自由的受益者,不仅是靠写作吃饭的知识分子阶层,而且是全体国民受益。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国情之下,受益最大的群体将是草根阶层。因为相对各类精英阶层而言,草根阶层备受压迫,主要不在于他们的表达能力相对匮乏,而在于言论表达渠道的极端稀缺。 

二 中国独裁政治的残暴性持续下降 

在今日中国,自由言说的个人风险有所下降,在毛泽东时代可以导致家破人亡的自由言论或真话,在当下中国的民间社会已经随处可见。尽管国人的公共发言仍然要面对政治强权的威逼利诱,但还是有越来越的中国人力争不靠谎言生存,敢于自由言说和讲真话;哪怕是面对仍然频繁发生的文字狱,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公开抗议文字狱;尽管在国内的官方媒体上,这些敢言的良知者被中共当局打入舆论冷宫,然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全球化平台,他们却得到了民间社会和国际舆论的支持、赞誉和祝福,依托于网络的民间言论维权也在逐步成长。 

如果说,在毛泽东时代,国人处在官权通吃的零和游戏中,在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上,中共为国人修筑起密不透风的“信息监狱”,中国人除了接受官方信息和通过官方媒体表达之外,就再也听不到其他声音,也再无公开发言的渠道;其言论管制之严厉,甚至连私下谈话或私人日记都会变成“罪证”! 

然而,在后毛时代,民意的觉醒、民间维权的兴起和中共的改革开放,共同动摇着这座“信息监狱”,使之开始出现裂缝并逐渐扩大。 

首先,相对独立的民间经济基础的确立。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全盘国有化,也就砸碎了政权提供的铁饭碗,破除了无孔不入的单位化对个人言行的全面管制。当官权垄断个人的饭碗和人身的时代一去不返,政权也就不可能再充当国人的全权保姆。国人逐渐走出对政权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经济依附和彻底的人身依附,利益多元化为民间独立生存提供了经济基础,离开了“皇粮”也能自谋生路的民间社会已经出现。 

其次,正在逐渐形成的独立民间价值系统。改革带来了思想启蒙,开放带来了全球化的资讯,社会在经济上和价值观念上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初步形成,逐渐蚕食着僵化的政治体制一元化。特别是六四后,独裁意识形态说教的劝诱力和麻痹性日益削弱,这座监狱的道义底座迅速瓦解,整栋建筑也出现越来越大的漏洞,只能乞灵于单纯的经济高增长和虚幻的民族主义的支撑。以至于,中共独裁的道义合法性已经脆弱到这样的程度:除了谎言之外,再无其他资本为自身辩护。它在要求人们表示效忠时,甚至是体谅民意的,不再奢求人们真诚地相信它和赞美它,而只要求人们的犬儒态度——违心的认同和歌颂,足矣!

第三,苏东“天鹅绒革命”的示范。苏东共产极权阵营雪崩之后,全球走向自由化民主化的大势日益强劲,主流国家的人权外交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压力,致使维持独裁体制和恐怖政治的成本越来越高,官方迫害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不断下降,中共现政权也不得不在对内统治和对外应对上大作“人权秀”和“民主秀”。更重要的是,苏东帝国瓦解与传统帝国瓦解的最大不同在于:传统帝国大都瓦解于暴力推翻,而苏东帝国瓦解于非暴力反抗。在苏东诸国中,除了罗马尼亚独裁政权的瓦解有局部暴力发生之外,其他国家大都没有任何激烈的暴力革命,而仅仅依靠民心所向的“天鹅绒革命”。在苏东共产帝国崩溃的过程中,听不到枪声,看不到鲜血、尸体和废墟,而只有人群、标语、口号的海洋,就将共产极权帝国淹没掉了。前苏联保守派在1991年发动的8·19政变,也在民心所向的抵制下归于失败,接着是前苏联的和平解体。也就是说,苏东诸国的民间力量,不是通过先改变政权来重建民主社会,而是通过先改变民间社会来瓦解独裁政权,“公民不服从运动”变成了民间力量反抗暴政的普遍方式。而这种“公民不服从运动”主要表现为敢于自由言说的“真话运动”。索尔忍尼琴号召苏联民众“不靠谎言生活”,哈维尔呼吁捷克人要力争“活在真实中。”换言之,极权下的无权民众,唯有“说真话”这一“无权者的权利。”

第四,民间尊严的恢复和民间勇气的提升。既然毛时代实施的针对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暴政已经不再,意识形态说教无人相信,政治恐怖的效力也大幅度下降,那么,官方迫害对于被迫害者而言,也不再具有既灭绝肉体又灭绝尊严的双重效应。现在的政治迫害,可以让受害者在经济上受损,也可以剥夺人身自由,却无法使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社会信誉受损,即无法把受害者置于四面楚歌的社会孤立之中,也就无法在人格上尊严上精神上打垮受害者。恰恰相反,官权的迫害逐渐变成了对受害者的道义成全,受害者被奉为“民间良知”或“真话英雄”,而官方打手却变成了“干脏活”的工具;受害者中的多数,非但不再用没完没了的检讨乞求组织上的宽恕,也不再进行当众认罪检讨的自我羞辱,反而大都能在被告席上大义凛然地自我辩护,把中共的组织和法庭置于道义上的被告地位。 

也就是说,后毛时代的中国政治天空,不再是极权者一手遮天,而呈现出黑暗与光明的二重色彩。官民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除了“三呼万岁”的仰望,就是万马齐喑的黑暗,而是官方的政治僵化和民间的权利觉醒、官权镇压与民间反抗的同时并存。制度的独裁依旧,但社会不再愚昧;官权的霸道依旧,但民间维权运动的此起彼伏;政权的敌人意识依旧,但敏感人士已不再是人人避之犹恐不及的“瘟疫”;文字狱的恐怖依旧,但已不再能产生杀一儆百的威慑力。

而这,正是我们对中国的自由前景抱有乐观态度的理由。 

独裁的维系依赖于恐怖,恐怖的维系全靠暴力和谎言的相互支撑,没有谎言粉饰的暴力统治便无法维系。只要敢于以公开的自由言说来反抗制度性的谎言和恐惧的个体持续增多,每人一句真话,再暴虐的制度也将失效。点滴积累的拒绝说谎,将汇成反抗暴政的民间洪流,靠谎言维系的独裁将变成风雨飘摇的孤岛而难以为继。所以,瓦解独裁政权不必采取暴力的方式,甚至不必采取大规模街头政治运动,而只要民间社会有勇气突破了信息封锁和言论禁忌,大胆地争取言论自由的权利,光靠自由言说的吐沫就能淹没任何独裁政权。 

三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维权运动 

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官权及其精英对公共表达平台的全面垄断,是制约中国民间维权的最大瓶颈,普通民众不光是有冤不敢诉,更重要的是有冤无处说,不同政见者群体只能通过外国媒体发出微弱的声音,国内民众也只能通过“偷听敌台”来满足知情权饥渴,特别是底层的草根维权基本处于失语状态。所以,整个九十年代,能够发声的民间维权大都局限于持不同政见者和知识界。但在互联网进入中国后,它在技术上的难以封锁,为中国人争取言论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越来越多的勇敢者通过网络的自由言说正在汇成反抗暴政的网络民意,言论管制的“漏洞百出”已经无法修复。尽管官方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管制和封锁,不断地逮捕网络作家,但诸多民间网站和个人博客的出现,让中共的言论管制越来越变得力不从心,管制效力也越来越弱化。

1,网络突破了官方的信息封锁,为大陆人提供多元化的、特别是敏感的时政信息,现在的大陆网民已经习惯于到互联网上去找官控媒体上看不到的新闻和政见,异见人士敏感言论也通过互联网由境外传回境内,让更多的大陆人看到。与此同时,大陆内部被官方封锁的信息和政见也能通过网络迅速地传播到境外,让世界能够及时地获取来自中国民间的信息,在信息获取上形成国内外的互动。

2,网络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日益广阔的发言平台,使公共发言从官权及少数精英的垄断下解放出来,民间对公共事务的言论参与的广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张,参与的深度也产生了质的飞跃。更重要的是,网络的自由和便捷使民间的公共发言越来越平民化普及化。特别是对于草根维权来说,互联网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草根维权的信息大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出来,从而引起国内外的舆论关注;另一方面,国内外的舆论关注对参与维权的草根们产生莫大的激励,让越来越多的底层民众敢于表达。

3,网络为此起彼伏的草根维权运动提供了准组织化的平台,可以说,每一个民间网站或BBS都是一个局部性组织化平台,由网络交流而达成民意共识,由网络民意共识而产生行动。以至于,近年大陆出现了一种独特的民间现象——网络维权。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组织民间维权活动。比如,互联网在反日游行活动发挥了巨大的组织作用,最近的绝食维权也是通过网络来组织的,目前最为常见的网络维权是群体性的公开信活动,组织一封签名信的所有活动——从文本的起草、讨论、定稿到征集最初的发起人,从文本的发布到开放性的征集签名——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

4,开放的网络推动着传统媒体的转型。每当发生重大时政事件,官方的管制和封锁也无法阻止民意在网络上迅速的聚积和表达,网络民意向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施加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迫使传统媒体在时政新闻的报道和评论上,不得不追赶网络信息和网民民意的脚步。能否跟上网络的脚步,已经变成衡量传统媒体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开明的标准之一。 

5,在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被官权压制的情况下,网络民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围绕着某一个案或重大社会事件的民意聚积和组织上,网络为民间动员提供了强劲助力。许多被官方封锁的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的披露和流传而变成备受瞩目的公共事件,进而对官权形成境内外相结合的舆论压力。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比如黑龙江的“宝马案”),或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受迫害及其反抗(比如刘荻、杜导斌、卢雪松等),一经网络的传播,就会立马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继而就可能形成一次网络维权,最终变成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声援的公共事件。 

6网络的开放和高效还具有非凡的“造星”功能,不光可以在短时期内造出类似“芙蓉姐姐”这样的娱乐明星,也可以造就一个接一个“民间维权之星”,造就民间的“意见领袖”、“道义榜样”或“真话英雄”。首先,通过网络传播,已经成名的中年知识分子可以迅速扩大其思想和公共评论的影响力;其次,使新一代网络自由知识分子脱颖而出;再次,网络民意造就民间英雄,如被奉为真话英雄的军医蒋彦永;近年来,一个新的维权群体通过网络而成为著名的公共人物,这就是维权律师群体。而这类海内外知名的“民间维权之星”越多,官权所要付出的镇压成本就越大。 

四 言论自由在民间维权中的舆论救济作用 

所以,就中国的现实和民间维权的现状而言,尽管中共官方对言论的管制始终有时松时紧之别,但民间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却始终如一。直接争取言论自由的维权活动,不仅是维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他领域的维权活动的第一工具。无论是个案维权还是针对某一恶法的维权,通过突破言论封锁来形成权利启蒙和舆论救济,几乎成为各种类型的民间维权的基本前提,或者说,几乎所有的民间维权都要通过网络首先诉诸于公开的海内外舆论。大陆近年来的民间自发维权的经验证明,凡是取得某种差强人意结果的个案维权,首要的突破口就是争取曝光权、知情权、言论权和新闻自由。 

也就是说,即便在言论管制依旧的当下大陆,民间舆论和开明媒体也能起到一定的舆论救济作用,使一些引发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的人权案得到差强人意的结果。也就是说,能够取得的某种实效的个案维权的过程通常是:

网上曝光—网络民意的聚集-传统媒体跟进-形成国内外舆论的综合压力-引起官权的行政关注-舆论压力持续加强-某高官或某行政部门的介入—差强人意的行政的或司法的解决 

在孙志刚案、SARS危机、刘狄案、杜导斌案、孙大午案、南都案、秦皇岛库区移民案、浙江画水案、冰点案、赵岩案等个案上,民间维权之所以还能取得有限的成果,无不与国内外结合的舆论救济高度相关。国内外相互配合的强大压力的形成,而这种压力的形成及其力度的大小,皆与国内民间和国外舆论的舆论关注力度成正比。正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媒体关注,才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援,也才能引起中共当局的行政关注和高官的干预,逼迫当局对镇压的政治成本进行计算。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边缘地区的大规模官民冲突,之所以得到了胡温的高度关注,并做出了相对温和的解决,没有互联网的爆光和境外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是难以想象的。 

在目前的中国,尽管相对于毛时代甚至相对于90年代,以上人权个案的处理结果,开始显现出民间舆论压力的作用不断增强,但离制度化的人权保障及其救济还相距甚远。民间维权的舆论救济还只是自发性的、体制外的、分散的、甚至随时可能被独裁政权定性为非法的,而只有中国变成新闻独立和言论自由的社会,舆论救济才会由体制外行为上升为稳定的救济制度,对人权迫害的事前防范和监督与事后的救济和惩罚,才不会局限于极为偶然的个案解决,而变成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也使保障人权变成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即便从中共当局强调的社会稳定的角度讲,言论及新闻自由也是维持稳定的重要工具。社会丑闻或危机事件的及早曝光,恰恰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危机处理。比如,无论是SARS危机还是松花江水污染危机,社会恐慌和流言满天飞等局面的出现,都来自官权对公共信息的隐瞒和封锁,而一旦官方不得不向社会提供有关危机信息和公布应对措施,哪怕是极为有限的信息公开化,社会恐慌也会得到极大缓解,危机处理也会进入正轨。 

同时,任何社会都免不了利益冲突和价值歧义,在无言论及新闻自由的社会,冲突得不到公开表达,也就无法以和平的方式加以调节或解决;歧义得不到交流和辩论,也就无法以说理的方式达成社会共识,而只能靠强权来暂时压制冲突和掩盖分歧,冲突一旦公开爆发,也只能靠践踏人权和引发动荡的暴力来胜负;久而久之,必将引发大规模动乱甚至内战;而在有言论及新闻自由的社会,冲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充分而和平的表达和辩论,也就基本能够得到和平而理性的共识或解决。因为,只要诉诸于公开的自由辩论和舆论维权,再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再大观点分歧,也不会威胁到社会稳定。 

同时,就官民之间的冲突而言,言论及新闻自由,不仅为民间舆论及其维权提供了合法的释放空间,也为官方提供了了解民意与理性回应的机会,从而把官民分歧的解决纳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轨道。比如,去年发生在四川汉源的大规模官民冲突,如果汉源移民的诉求能够及早地公开、见诸于媒体,就能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也就能及早引起行政当局的注意,就能得到类似“孙志刚案”的和平解决,而不至于演变为已经发生的官民之间的暴力冲突,既不会有十万民众冲击县政府,官方也就不必出动大量武警甚至正规军来平息事态。 

所以,无论于民于官,推动大陆的新闻开放和言论自由,实乃推动中国社会稳定转型的首要目标,党禁可以缓开,但开放言禁却刻不容缓,言禁一开,自由中国必定降临! 

2006327于北京家中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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