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张国清非法侵占职工股份的控告信(图)

陆文受托发布


(博讯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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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张国清非法侵占职工股份的控告信/陆文受托发布

     控告信受托人──陆文说明:
     我看过文中所述附件的复印件,并看过该厂一百多职工的签名及指纹印原件,还有张国清伪造签名受害者的16份书面声明。因篇幅关系,附件及签名指纹印原件从略。
     这封控告信,其实是经典案例。它告诉我们,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的,也告诉我们,所谓的外籍华人是如何掠夺人民血汗的。痛心的是,掠夺过程中,政府部门和警方有意无意还成了张国清的帮手。本控告信,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及专家的关注。
     我在《宜兴警方拘留两位维权工人》文中有严重笔误。警号为223366没有打人,打人者警号是223466。特此向警号为223366的警察道歉。由此影响你的名誉及身心,表示由衷的歉意,希望你能原谅我的错误。
     本文有两处作了技术处理,因为提到两个外国公司,生怕因此打官司而影响民族利益。
    
    江苏/陆文
    2006、9、21
    
 
关于宜兴张国清非法侵占职工股份的控告信

    
     我们一百多位都是宜兴市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我们怀着无比愤慨的心情,集体举报张国清非法侵占我们职工股份的卑劣行径。
     1997年,宜兴市制药厂改制,由三方出资800万元(每股1元共800万股)成立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三方面出资情况:(见工商局档案资料附件一)
     甲方:宜兴市大酒店出资40万,占5%,徐正康为代表,是原宜兴市制药厂6种新药批准书,作价40万参股。
     乙方:江苏鹏鹞环保有限公司,出资520万,占65%,王春林为代表。(该公司出资的520万元资金到帐验资后仅几天,就从鹏鹞药业帐户上划走)。
     丙方:宜兴市制药厂职工持股会出资240万,占30%,代表为陆旦军。
     王春林聘用张国清作为法人代表,管理鹏鹞药业。
     职工购股情况:
     中层以上干部每人交5000元,配股5000元,计10000元。
     工人每人交3000元,配股3000元,计6000元。、
     新迸厂的工人每人交1500元,配股1500元,计3000元。
     职工参股总人数350人。配股资金来源于原宜兴市制药厂职工应付工资结余款(见工商局原件21至22页)。
     2000年到2001年,鹏鹞药业大量生产(仿制)外贸药品出口,利润直线上升,张国清见有利可图,便想方设法私人收购公司股份。
     2001年3月15日自然人张国清没有召开持股职工大会,伪造开会日期和地点,用假签名到工商局登记(见工商局档案附件四)。将职工原始股份240万中的 80万转给张国清。此事所有职工股东和监事会成员包括持股会主席陆旦军都不知道。这80万股是张国清欺诈退休和内退职工强行收购下来的(见附件五退股通知),而且只退股本金,不退配股金。用40万元买下了80万元股份,非法侵占退休和内退职工股金40万元,(见工商局档案附件二)
     说明,用于收购职工股份的40万元资金,不是张国清私人出资,是鹏鹞药业帐户上的钱,属于所有股东的钱。
     2001年12月30日,张国清在持股职工无一人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所有职工原始股份160万元转成80万元债务,再次侵占职工股金80万元。为达到目的,再次伪造开会日期和地点,全部用假签名到工商局登记(见工商局档案附件六)。职工的股份被全部夺走,这是明目张胆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见工商局档案资料三)。
     张国清(加拿大籍华人)、王春林两人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以下胁议:
     一、张国清引进外资,公司注册资金由800万人民币扩股为132万美金(合人民币1100万元),股东变更后,张国清占90%,王春林占10%,职工股份被全部侵占。当时张国清亲口对下面的两位副总讲,这118.8万美元是我从国外借来的,该款到帐验资后就要拿走,你们对外不要讲,该情况两位副总可以作证,两位副总也先后被迫离开公司。
     二、张国清拿出578万元现金及厂区靠街面的六层店面楼房一幢(实际价值超过1000万元),来收购王春林的股份。(说明:张国清用于收购王春林股份的现金578万元,及六层楼房一幢均是鹏鹞药业全体股东的资产)。
     1997年,王春林所谓出资520万(其实没出一分钱),四年后实际得到红利1578万元,还留下10%的股份,而真正出钱的职工股东每年仅给6%的利息,还要讲公司年年亏本,做假帐来欺骗职工。从1997年改制以来,公司从来没有向职工股民公布过财务帐日,以及每年赢利情况,也从来没有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张国清赶走不愿做假帐的财务科长,提拔亲信徐霞代替。花40多万元为她购车,又出钱为她购别墅。她是厂里权力最大的红人,是为张国清转移大笔资产、做假帐欺骗职工、偷逃国家税收的能手。公司大量生产仿冒药品出口(假冒××××公司、××××公司等十几家国内外知名药厂产品出口,2002年6月和 2004年8月两次被国家医药监督总局查处,没收生产的假药及罚款)。财务做假帐,大量偷逃国家税收。(国税局两次到公司查帐罚款)张国清就是以这些违法手段敛起大笔不义之财。
    
    
     全体职工的质疑和呼声
    
     一、职工持股会转让自己的股份,难道可以不让职工知道,能由几人暗箱操作?用伪造职工代表的签名,移作转让股份的依据,这是什么行为?
     二、鹏鹞药业几年来,经广大干群的努力,效益今非昔比,而职工股东没有享受到应得的红利,反而连原始股本金也少一半。如果是公司产益不好,股金不值线,张国清会这样迫不及待,费尽心机,不择手段地收购股份吗?
     三、张国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触犯了刑法,侵占了我们广大职工的财产是明目张胆的巧取豪夺!
     四、当职工联合起来要求张国清对职工股份转为债务一事作出解释时,张国清躲起来,不与职工见面。事后串通派出所民警,传讯带头职工,叫其写检查,按手印,还开除了三名职工。当劳动仲裁机关对三名职工作出复工决定后,张国清拒不接受。还从鹏鹞总部调来书记一名,专门排查写上访材料的职工和在上访材料上签字的职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和人身迫害。大搞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套手法,试问张国清到底凭什么,敢如此大胆妄为?
     五、张国清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凭借流失的国有资产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欺诈和剥削广大职工,敛起了大笔不义之财。而工人每月只有500多元工资,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不给加班费,还要侵占职工这一点点少得可怜的股金。这种人不受到法律制裁,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六、党中央一再强调,关心广大职工利益,关心弱势群体。我们面临财产和人权双重侵害,只有向党和政府提出起码要求,立即立案,调查张国清等人的犯法行为,责令张国清立即停止对职工人身迫害,立即对鹏鹞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进行全面仔细审计,防止张国清再次转移大笔资金,审计之后退清所有职工股份和应得红利,包括退休、内退人员被强行侵占的配股金和红利部分。
    
    
     鹏鹞药业有限公司一百一十名职工股东集体签名按手印上告
     (还有一部分职工股东,因怕张国清打击报复,不敢在上访信上签字)。
    
     2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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