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赵岩案判决所想到的

 

--为赵岩泄密罪名被判不成立向莫少平律师祝贺


刘路


(2006年08月25日发表)

    刚为陈光诚被以似是而非的罪名重判四年三个月而沮丧,又传来赵岩案泄密罪名不成立的判决消息,心情不觉一振,禁不住要赵岩案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祝贺。
    
     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律师辩护的胜利,也是依法维权的胜利!这个胜利的意义,对于一扫维权界一度颓丧的失败情绪,反驳依法维权路径已绝、主张街头化、政治化的非理性主张,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提出这个主张肯定会遭到许多人的不满甚至攻击,在他们看来,中国已是法制的蛮荒之地,律师辩护除了安慰当事人、给海外媒体提供消息、给法庭找点麻烦之外,没有任何价值,案子的刑期早就定了,律师根本无用,出庭不出庭无关紧要。所以,才会出现海内外巨大影响的陈光诚案开庭时辩护律师居然没有人到庭,一个根本无罪的案子到头来被法庭硬判四年三个月这样的尴尬事情!
    
    中国的政治案件和一些涉及维权的敏感案件,其判决结果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完全是上面定好的。一般情况下,这类案子公(国)、检、法各家都成立一个办案组,侦查、起诉、审判每一个阶段都是领导挂帅,集体研究,从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推进,每一个阶段的成果如侦查阶段的起诉意见书、公诉阶段的起诉书和审判阶段的判决书都是集体研究的结果,而且要每一个办案人员签字。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就要向上级请示,以便统一意见。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的意见要在合议庭笔录中明确表示出来,定什么罪、判什么刑必须拿出具体意见。合议庭意见统一了,还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审判委员会人员多达十几个,也是要人人发表意见,如果不统一,其他人可以保留意见,但是在笔录中必须载明服从多数意见,保留个人意见。法轮功案件、政治案件内部文件规定必须向省一级法院汇报。省法院的意见才是最终的判决意见。有些案件特别是意见分歧较大,某些审判人员为了将来不承担责任,给自己留后路。在笔录中总是先说自己的个人意见(往往是正确意见),然后表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这样判,但是,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了照顾大局,我会服从上级法院的判决意见。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案件迟迟不能判决的原因所在。
    
    还有很多时候,公、检、法内部意见统一了,相互之间意见却不能统一,这就需要政法委出面协调,否则,案件最后还会出问题,久拖不决,判不了的也不在少数。
    
    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律师提供的证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庭审中当事人的辩解和态度、律师的辩护意见其实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律师虽然不参加案件的讨论,但是他们的意见往往被作为最重要的参考坐标考虑。试想,有没有律师,律师是否出庭,怎么可能无关紧要呢?
    
    试举几个实例来看我的主张是否成立:
    1、罗永忠案,一审没有律师辩护,开庭30分钟,几天就判了,二审本人辩护,法官本来要马上维持,看了上诉和辩护词,立马向最高法院汇报,最高法院将案子提去半年才维持了原结论。虽然没有最终改变原来的结果,但是律师辩护的对案件的决策过程之作用不可忽视。
    2、刘荻案、杜导斌案,如果没有莫少平律师强力介入,怎么可能一个无罪,一个轻判?我们能想象他们开始就准备放他们一马吗?
    3、李建平案,如果一开始就决定了判决结果,张星水律师辩护毫无用处,那么,怎么能想象至今不能下达判决结论呢?
    
    类似的案子还有很多很多,很多事实清楚说明,辩护律师决不是人权花瓶,律师的辩护也决不是做做样子而已,只要扎实地做好辩护工作,虽然不敢保证案件一定胜诉,但是,会对案件产生正面影响却是不可抹煞的。
    
    中国是一个正处来转型时期的社会,中央权威弱化,地方诸侯坐大,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的潜在威胁影响政府的决策,所以,会出现一些严重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现象,甚至出现严重的司法黑箱操作、地方政权黑社会化问题,这本是后极权时代寡头独裁的必然产物,但这不一定就是法制崩溃和政权覆亡的征兆。也不能因此而蔑视法律秩序,轻言放弃和平转型,倡导街头革命,甚至要执政党交出政权,我们就要犯严重的历史错误,将作为可笑的人物被历史和人民无情抛弃。
    
    一位作家说过大意如下的话:后极权时代的独裁者就像一个孩子,干好事也干坏事。干了坏事应该批判,甚至痛骂,干了好事也应该表扬、鼓励,比如,废除收容遣送,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废除农村税赋,当然应该给予适当的肯定。而如果你不管它干什么事,只管天天骂它土匪、流氓、黑社会,那么,它就真的成为流氓了
    
    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虽然不尽人意,(例如欺诈罪也不成立,法院却判够罪),还是值得鼓励的。这毕竟是司法进步的象征。试想,这个案子的背景可是中央最高领导人辞职泄密,是通天的案子啊。如果不是司法系统的健康力量秉承司法良知,不是在今天的司法环境中审理,要想判无罪,不是难于上青天么?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依法维权的路子,不仅没有堵死,而且可以越走越宽,只要我们努力开拓,只要我们崇信法治,这样通天背景的案子莫律师都能做好,还有什么案子不可以做好呢?
    
    为此,我不仅要向莫律师致敬,也向坚守司法良知的法官们致敬!
    
    2006年8月25日于青岛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chinam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