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职业化进程:

中国必须走新闻自由之路

昝爱宗

 

 

 目前,非常混乱的中国新闻界,必须走法治的道路,也就是走新闻自由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健康、正常地行使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才能代表公共舆论,代表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大众立场。

新闻界人士所要实现的价值就是获得正义,就是指光明正大,获得广泛的民意基础,要透明实在,要“铁肩担道义”,相信自己是站在历史与现实与未来都贯穿的一条线上,经得起历史与未来的考验。

新闻记者是非常有至上荣誉的神圣职业,就要有严格的职业道德守则,不能象一个家族一样实行“宗法”和真相封锁的“地方保护主义”,实行“自扫门前雪”,实行“绝对的利己主义”,这样下去,新闻记者也会做坏新闻,新闻也不会名副其实,新闻界就成了一些偷漏税的商业企业一样坏了名声,失去正义的力量,毁灭了自身的价值。

今天的中国的转型时期,给新闻界带来了向纵深发展的良机,独立而勇敢地进行舆论监督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的新闻界在走向法制化的同时面临着重重困难:新闻“权力”的异化,正义与良知被遗弃,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名记者成为稀有物种,新闻官司倍增……我们的新闻业怎样才能健康发展?

曾创下普利策新闻奖的约瑟夫·普利策如是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现代民主自由和经济发达国家,新闻监督已成为一种谁也无法漠视、谁也不敢小看的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督力量。于是,在西方国家有“第四种权力”(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之说。相比较而言,中国的新闻监督起到的作用还很有限,发挥的能量也比较微弱。所以,我们必须面对的是,我们的新闻记者怎样才能“铁肩担道义、棘手著文章”?怎样才能按照普利策所说“及时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

现在记者的形象坏极了

    从职能部门年年下发严禁有偿新闻紧急通知和查处假新闻的情况看,中国的记者活得相当滋润,似乎一个个都是有权有势的,而且似乎一个个都很有钱,所以我称之为“势利记者”。在中国当记者我认为很容易,只要会做宣传就可以了,宣传就是报道——以宣传为目的,以报道的形式进一步做好这个工作就可以了。有的大学毕业生甚至一分配到报社工作,就可言称自己是记者了。有的工作性质是发行的、广告的,却在工作证上写明“记者”身份。有了记者身份,确实便于工作开展。有的关系“铁”的大学毕业生一上班还没转正就发给国家新闻出版署记者证核发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正式记者证(据称有规定上岗一年后才能正式定职)。按一般程序来说,大学毕业进入新闻单位,从事的是报刊广播电视采编工作,就能得到这个身份的证明。可是那些没有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要想得到“记者证”当门面,或当敲门砖,或交通不便时使用,似乎也很容易,通过有用的关系,拿到记者证就可以当不写稿的“记者”了。在买东西时,可以是打着记者牌号的消费者,若碰到吃亏或侵权时就可以亮出记者证索回面子。有某消费者买到假货要求索赔,不是有家商场负责人这样大言不惭说:如果你是记者,好,当即退货;如果你是消费者,对不起,活该你倒霉。敢情,消费者不是消费者,记者更不是消费者,即使消费了也不算,真有意思,拿消费者权益不当回事。“活该”这个词用得好,直接针对的是代表纳税人意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时经常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记者这时感到了什么叫权力,什么叫做法,什么叫权大于法。我常想,如果我是在场的记者,我该怎么办?大不了也是掏出记者证晃一晃,以后的事就是不了了之,如佛家对联“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事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所述,本“不了”的也“了”了,“非法”的居然“法也”。这时,你若不干,人家已给你足够面子,在你面前当孙子,因为你是记者,他们也会让你感动,再不然就请你吃饭,人前人后拥着,甚至还请来了你平时十分敬畏的自己所在报社领导,你还坚持什么,领导都没站直,就趴下了,还怕你个“王八羔子”(背后的骂人话),谁不知道中国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的国度,前车之鉴还少吗?乖乖地当大爷,喝酒,酒不醉人人自醉,讲什么原则,原则都进了肚子当酒喝了。

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记者证确实不怎么值钱了,有时连自己的身份也证明不了,邮局送来稿费汇款单,凭记者证去领取,对不起,不行,你必须拿身份证,“记者证”证明不了你的身份,那么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证呢?应该是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你的身份是记者,你拿的是国家专业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的记者证,却在领取汇款单时失效了,尽管你可以曝光,但邮局也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它说了不算,那么谁说了算呢?毕竟舆论不是执法机关,所以你拿记者证领不来稿费只能怨自己。现在我国还没出台《记者法》(尽管有法官法、警官法等第),更没有主张新闻自由的《新闻法》,这样的事怎么能打赢官司呢?连“拭目以待”我们也没有资格和条件说出口。“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只能如此而已。我知道,记者要做的事情很多,他最起码的是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歌功颂德,粉饰太平我认为有句话不能不说,就是要当记者,先学会做人做人的原则都没有,更谈不上人文关怀、人道精神、平民意识和道德情操了,记得在一次国内外记者交流会上,美国《时代周刊》驻京记者吉米在接受提问,当听到“在中国,记者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国家干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收入很低,请问在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化的记者是不是收入很高?”时,吉米笑了,他说他若为了钱就不当记者了,而是应该去做生意,专职赚钱,他把“记者”这一神圣使命当作职业化的事业来做,而且引以自豪,很有成就感。记者追求和实现的新闻自由,就是在法律尤其是宪法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别人无权干涉。记者是创造性的自由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中外之分,有的只是有没有尽职尽责,有没有保持自己的独立意识,有没有坚持正义和为真理献身的实事求是精神?如果你自己假想出一些对手、敌人来,进一步编假造假,为迎合金钱、权势和某些专制邪恶,甚至不惜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掩盖真相,说假话,那就是自己给自己设置的障碍,从时间和职业化的角度来说,这是自己伤害自己,这是自己葬送自己的记者前途。

势利记者批判

    曾以撰写《现代化的陷阱》一书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何清涟女士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着棋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而社会监督机制的两大支柱之一就是舆论监督,实现法治的第一步也就是舆论公开。但这并不是说任何条件下放开舆论就有效,因为一旦目前已现雏形的“黑白合流”现象发展到可以用黑社会势力干预舆论——这已有记者受黑社会势力枪击,官员们买凶杀政敌等事例为证——恐怕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难于上青天。

中国的记者是权势记者的多,势利记者的多,不够“简洁明亮”的少说废话的记者少。在西方,记者掌握着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即舆论监督权,是这种权力透明了前三种权力,互为监督和制约,使他们更加明白自己的职能和受到的制约。只有相互制约,才能保证权力不会滥用,更保证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在中国,记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可以监督政府、司法,在宪法精神指引下,可以监督全体执政党党员、全体公民和法律保障可以监督的所有实体,机构。记者权力的行使,标志着民主、进步和现代化有了保障。在这样的社会中,当记者比总统的职位还至高无上,社会与民间的权力大得多,因此记者是使命感,是责任心的具体执行的体验,没有记者的权力,就好象没有窗户的房屋是死气沉沉的,不透明,空气不流动,没有生机与活力,是不能长期存在的。记者不能没有力量,正如社会民间和时代不能没有一丝声音似的。

我们也要真正的无冕之王

    “无冕之王”之词是由西方新闻界传出的,在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制社会主义国家里,新闻记者是不能被称为“无冕之王”的。在由新闻出版署主办的《中国报刊月报》曾披露重庆一记协秘书长的文章介绍,无论是在40年代的延安,或是49年以后的新政权,对当时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是应该解决了的问题。他承认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把我们的记者称作“无冕之王”破、颇为流行,有人自我恭维,有人甚至把舆论监督和“无冕之王”牵扯到一起。他把这归于不了解西方“无冕之王”一词的来龙去脉,往往人云亦云。为此彭先生负责任地介绍了新情况:49年以来,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达50万人,而其中从新闻院校毕业的不足十分之一,对标榜“新闻自由”至上的“人民记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读者服务,为看报人服务”理念缺乏深刻的了解。

据说“无冕之王”这个词来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人们认为女王是“有冕之王”。王室继承人到了成年之际,要举行加冕典礼,然后登上王位宝座。享有英国舆论权威声誉的《泰晤士报》前后有三大主笔,这三大主笔辞职后,都被内阁吸收为阁员,成为地位很高的大臣,故被人称为“无冕之王”。后来这个称呼就泛指西方的新闻记者了。我们国家的政府既然认为市场经济不分姓社姓资,就没有必要敏感西方的“无冕之王”的舆论监督权利。资本主义用不好,社会主义也不会用好,所以东西方的差距在缩小,这是有目共睹的。我们承认落后不敌视发达要进步得多。在西方资产阶级新闻理论中,不仅有我们缺少的“无冕之王论”,还有“第四阶级论”、“第四种力量论”。都认为新闻记者是特殊工作者。“第四阶级论”来源于英国议会。在18世纪的英国,新闻记者可以在议会旁听发言和辩论。1772年,英国议会举行会议时,政治家爱德蒙克。巴特指出:“议会中有三个阶级(贵族、僧侣、资产者),但是,在记者席中坐着一个第四阶级。他比那三个都重要。”爱德蒙克的“第四阶段论”,后来就被广泛应用以说明记者的特殊地位。至于西方的“第四种力量论”指得也是新闻记者。西方新闻理论界认为,在社会政治力量中,除了政府、立法、司法外,新闻记者是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是一种可以和政府、立法、司法独立平行的第四种力量。只是,有的新闻媒介把独立、公正喊得震天响,却是依附于大财团和大集团的。美国著名的摩根财团就插手新闻事业控制报纸,直接办报,兼并报纸,《纽约时报》《时代》周刊都是它参与的典型。美国现代报业三巨头之一的威廉。伦道夫。赫斯特出身于一个矿业主家庭,靠雄厚和家产控制报业,收买了《纽约日报》等。他们当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吹鼓手。在拥护资本主义制度这方面,在宣传只有资本主义才是自由世界这方面,他们的舆论是一律的。事实上,我们已经承认资本主义是先进与发达的,抛开姓社姓资的争论,我们发现:相互监督与相互竞争才是新闻媒介发挥作用的真正到位。虽然西方一些媒体是不同财团和不同政治集团的代言人,但他们互相制约。有些媒体可能与政府某些当政者有矛盾或别的目的,如克林顿绯闻案,揭发打喳喳政治集团的隐私,甚至对不同党派不同派系的现任总统或国会议长谩骂一番,直至把对立集团当政者搞下去,但这些报纸和广播电视不敢对自己集团的大老板的利益不敢触动,否则主编主笔就会受牵连。“无冕之王”只是现在进行式,不存在某些人所描绘的“虚伪的无冕之王”、“是某些金融垄断资本的奴婢,某些政治集团的奴婢。”

我们追求新闻自由的记者是不是无冕之王呢?可按照专制背景下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所宣称的却是“我们的记者是党的新闻工作者”,但随着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要求,中共若不实行党政分开,不实行政企分开,就是死路一条,就无法真正依法治国。由于按新闻自由宗旨,我们的记者与西方的记者在手段上目前还有很多的差距,还不能称为中国的“无冕之王”。我们的记者应该向西方记者学习,坚持新闻自由,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为势利所左右,不怕外来的压力,能及时地、真实地、客观地翻印事物本来面目,弘扬正气,诛伐邪恶,敢于支持公共利益,不偏不倚,认真监督,当真正的称职的中国的“无冕之王”。

当然,中国没有无冕之王,在新闻事件发生地什么事能会发生,在内地某县有一税务局副局长的儿子打死人了,死者家属四处上访、告状,他们找到某地的代表某政治集团行使舆论监督大权的中央电视台名栏目“焦点访谈”进行舆论监督,可等记者前去采访、核实——后来不了了之,县上是人说,这人挺自豪地说,当事的税务局副局长根本就没让监督的记者进县城事情就摆平了,那狗日的记者收了10万雪花银就回去了,而摆平整个事情的副局长花了30万雪花银——不知都是谁的钱?公或私?有否来路不明?反正我极其恨的是那记者没有良知,没有良心,更谈不上丁点恻隐之心。多么可怕呀,令人恐惧,假如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又能如何呢?我不仅恐惧那副局长,更恐惧那出卖良知和良心的狗日的记者。新闻界一旦与权力合作,接受那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安排,就让我们感到“无法无天”了。

当中国专制的新闻界里那些势利之徒搞新闻产业化,搞一切向钱看的行业歪风,严重的沦落到见利忘义、见钱眼开,把广告做得与新闻一样,使有偿新闻年年下文件制止,年年屡禁不止,有的编辑出卖版面,自称收碎银子;有的记者和广告员合二为一,记者采访时拉广告,广告员拉广告时拿着记者证,记者成了广告员,广告员成了专拉广告的记者。这些记者满天飞,依仗特殊体制下的所谓的“无冕之王”的特殊地位,拉广告派,搞收入,个人得利。至于那些以拉广告为首要任务的各地各类报刊记者站、通联站,星罗棋布,比比皆是。还有的靠礼品和纪念品开路,不少被国外新闻界嗤之以鼻的新闻发布会,却在阳光下不避人耳目地对记者发“红包”、礼品,有福的记者可以又吃又包又拿。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我们一些报刊内部新闻纪律涣散,职业道德败坏。据揭发,有一刊物曾以数百元的价格和数十万元的广告指标,出卖一个记者证,还有一个报社在大企业内部设办事处和记者站,甚至部长处长也挂上了兼职“记者”的桂冠。这一切,真正的无冕之王们可不要凑这个热闹,因为好新闻、揭黑新闻总在腐败的权力场发生。

早先,像邵飘萍、邹韬奋、范长江这些优秀的国民党执政时期成长起来的记者、报人,他们才是真正的无冕之王。比如1946年,范长江到了当时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曾经在华中新闻专科学校作了一次《论人民的报纸》的讲座。其中有这么一段:“我们的报纸,是否因为不受检查,就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无冕之王,铁鞭在手呢?是不是什么都不管,什么稿子都登呢?我们是自觉地选择。我们在无检查中办报,要比有检查中办报责任心大得多。因为我们是人民的报纸,要对人民负责,随时随地看稿件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到了今天,共产党执政倒不如国民党执政有新闻自由了,我们没必要自欺欺人,我们要告别势利记者,我们也要求真正的“新闻自由”,当真正的“无冕之王”,我们也要有自己的神圣的新闻事业,为推动中国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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