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制度死灰复燃

车向前

 

 9月19日新京报消息,北京警方为确保国庆安全,自即日起至21日,将展开三天全市社区安全防范大检查,外地房客如没办《暂住证》,需立即退房,并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没收房主出租房屋所得。这一新举措岂不是意味着要将本已成为历史的“暂住证”制度再次死灰复燃?

一、《暂住证》制度违宪

长期以来,《暂住证》作为一种象征着另类“国民歧视”的身份甄别,证明而完善着限制本国公民自由居住和迁徙的“神圣使命”。这种所谓的“暂住制度”在不合理的制度上,又制造出新的不合理,由此而人为地拉大“城乡差距”,并衍生出新的“城乡对立”。自震惊中外的广州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走在街上而被执法人员殴打致死案这一标志性事件发生之后,全国各地的暂住证制度就已同时取消。现在怎么竟又悄悄复活了呢。据悉,这不仅是为了“国庆”的安全庆祝,更主要的是为了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徒权,可是中国却有“暂住证”和户口这种阻碍公民自由迁徒的东西存在。众所周知,公民有与生俱来的迁徙和居住自由。这是得到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推行的人身权利。其实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时期也一直实施、甚至在1949年建国后的宪法如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也一度承认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再往前推,早在1912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临时约法就已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这说明即使在所谓“黑暗的旧社会”,其统治者在制定法规时也不敢随意剥夺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而作为21世纪的堂堂现代化中央政府制定的宪法权利,则更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限制本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地居住和迁徙,涉嫌违法者除外。显而易见,这种恶法的制定与实施,已经公然违反了它自己制定的宪法以及国家《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例.

    殊不知曾经是中国意识形态“老大哥”的原苏联政府自从抛弃专制体制之后,不久就彻底取消了户籍制度。现在的俄罗斯公民不仅早已允许在国内任何一个城市自由地迁徙,而且还可以拿着护照和卢布随时到世界各地观光和工作。

二、“种族隔离”可以休矣

《暂住证》历来是一种印在流动人口身上的有色人种标记,它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区别延续城市户口与农村人口的“出身性”歧视制度,以此加深城乡区域隔离。这在国家行政的歧视性行为上,无异于是在东方实行的另类种族隔离制度的翻版。

当局这样做的理由不外乎是外来人口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种种混乱和压力。加强治安管理本来无可厚非,但这能成为限制作为国家公民一员的“农村群体”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工作和生存的理由吗?试想纽约不乱吗?巴黎治安很好吗?布什和希拉克总统有权按照国民贵贱的划分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实施一种隔离政策吗?北京警方难道给某些好斗之徒办上暂住证,他们就会停止打架斗殴吗?以此荒唐的理由立规立矩难有充分的说服力。它既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亦不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如“北京警方”的规定中所言,“房客如没有身份证件,或者没在派出所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罚款200元至500元;房客如无《暂住证》,责令其立即退房,与房主解除租赁关系……”等,这个规定颁布之后,可能今后上街的人们随时都有遭遇突击检查的事情。现在,北京已在带头如此这般大张旗鼓地搜捕暂住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其它城市今后便可以放下心来纷纷仿效了。但愿当局有关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闹出像孙志刚那样荒天下之大唐的悲剧事件。人们不会忘记,那一纸攸关另类公民生命的“暂住证”及收容制度的取消,可都是这位被打死的青年用生命换回来的。

2002年广州《羊城晚报》报道过的《外来妹被打成脑震荡 只因暂住证迟到一步》新闻披露,外来妹王静被治安员野蛮执法打伤后,感到非常委屈又无助,她不禁失望地向苍天发出悲号:“谁能保障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暂住证既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践踏,也成为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借口。再如网络异见诗人陶君曾在深圳打工长达十年之久,这期间累计缴交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就至少超过三千元。

从历史发展观来看,取消《暂住证》是打破身份壁垒、实现权利平等的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暂住证”的复活乃是社会观念的明显倒退,当然,这里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恢复暂住证仍是一种利益博弈。在暂住制度的背后存在着两大利益群体——“城市群体”和“农村群体”,其在利益诉求的实现上有着天壤之别。

人们注意到,现在恢复暂住证的地方都是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而在这些城市周边则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同时,在暂住制度的酝酿恢复过程中,很容易能获得较多的民意支持。出现这样的状况,也不是偶然的。显然,“城市群体”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保护自己的生活秩序,意图使用一本“暂住证”来对“外来人口”实行限制,这是一种利益共同体自然形成的利益诉求。但是,既然“城市群体”的利益诉求最终都能获得政府的制度性支持,那么,为什么“农村群体”的利益诉求就总是可以被忽略不计呢?

显而易见,“暂住证”的死灰复燃根本不利于维持社会公正。不仅之于中国,放之四海之于人类,我们赖以为生的这个小小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丝毫理由因为地域、出身的差异而先天性地被决定着人格和生存机会上的不平等。

三、野蛮制度扼杀社会的勃勃生机

从文明发展的眼光来看,由农村到城市,从务农到务工,这种城市化的生成模式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社会的发展必然推动整个社会的人员流动,在这样一个历史大趋势面前,随着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市集中,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但不论矛盾多严重,问题多复杂,都是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承受的代价和应该负担的成本。“城市群体”也应有“担当者”的胸怀。否则,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生活秩序而理直气壮地希望通过“暂住证”来约束所谓的“外来人口”之时,就势必把原本存在的城乡差别的“鸿沟”人为地变成了城乡对立的“战壕”。

须知,现在的中国人之大多数依然是农民,他们被户口制度钉死在那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上,很难有什么作为。虽然他们可以进城务工做廉价劳动力的“民工”,但他们居无定所且备受歧视,更得不到正规教育的机会,无法安居乐业。民工的后代仍然是民工,世世代代做民工。他们的地位一如奴隶。一本户口制度就轻而易举地扼杀了大多数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也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野蛮制度是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对人民统治和奴役的工具,也是对“三个代表”的极大嘲弄与讽刺。

取消暂住证不仅是取消一种国民歧视,而且也是取消一种对无辜孩子的心理伤害。我相信未来的一天,中国最终能够和平融入世界潮流实行宪政民主,彻底废除城乡隔离的“暂住证”制度乃至户口制度,使广大农民摆脱五十年来一直低人一等的受轻贱、受剥夺的悲惨境地,使农村人民能更自由地进城创业和发展新城市。

今天,站在“暂住证”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其实这块大地上生活着的每一个人原本也不过是暂住一隅的中国国民。即使办了“暂住证”又有何不同呢,中国大地上所有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却被弃于斯的异乡人原来只是暂住中国的另类国民。

况且,作为一个人之为人须臾不可离开的“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如何能在“党天下”思想控制的逼仄空间里践行?而只是叫你如行尸走肉一般在“暂住”着的中国赖“活着”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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