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另一种“恐怖主义”

昝爱宗

 

 “9.11”过后,防恐是主流,是金币的一面;但恐怖主义是不是可以说是金币的另一面呢?如果主流社会不能找到恐怖主义的真正根源,想当然地打击恐怖主义,那么,是不是也毁掉了整个金币呢?

    我这里不多说美国的“9.11”五周年,因为该说的、不该说的,已经有很多人说了。我说我的经历还是与“9.11”有关系的:2001年10月1日,也就是美国“9.11”刚发生以后,主流声音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就是“恐怖主义”。当时,我正在网上与一些法学界朋友讨论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提到“严打”像月亮,有“初一十五不一样”的现象,“严打”时候就法律就严格,不严打时就“松打”,法律走过场,甚至“严打”的时候,警察为了完成指标或任务,采用侵犯人权的刑讯逼供方式,屈打成招,形成另外一种“恐怖主义”——我的网络文章标题为“严打,新的恐怖主义”。我当时在网络文章中也提到了这一说法可能“言重”了,但对于某个个体来说,遭遇“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就是真正的“恐怖”,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难道里面就没有一丝“恐怖主义思想”吗?这个侵犯人权的“严打思想”,又与反文明的“严打主义”有什么区别呢?

    当时,中国已经有很多刑讯逼供案例记录在案,如昆明的警察杜培武,因为妻子和某公安局长意外被歹徒枪杀(他们本身就有男女不正当关系),警方就怀疑是杜培武所为,认定是杜杀妻、杀公安局长,杜不招供就刑讯逼供,险些被枪毙,后因证据不足,判无期徒刑。再后就是真凶落网,遭遇“严打恐怖折磨”的杜培武恢复自由,恢复公职并得到国家赔偿。

    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假如真凶没有“奇迹般”落网,杜警察岂不要冤死了吗?

    后来,中国又发生多起因“严打”导致的刑讯逼供恶性事件,湖北的佘祥林,因为被警察局办案人员指为杀妻(1994年“严打”时期),也险些被枪毙,后来其妻子意外出现,他才恢复自由之身,可惜已经在大牢里坐了11年。虽然后来国家给予90万的赔偿,可是“酷刑”和冤屈对他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是一辈子也无法消除的。

  浙江人董文列是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南海棉塑制品厂厂长,1994年被公安以毒贩为名抓获,后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但令人震惊的是,此案竟无任何物证、人证,拿来当证据的口供又是侦查人员严重刑讯逼供、伪造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产物。尽管死刑判决书漏洞百出,上级浙江省高院也在五年内两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但喊冤者关押了八年,到2002年仍未得到公正裁决。2003年1月终于被无罪释放。他蹲了8年冤狱,做了19个月死刑犯。这起全国罕见的冤假错案暴露出这么几个问题:如此刑讯逼供,如此莫须有的案件,为什么长期难以得到纠正?

    无一例外的是,1994年,正是中国的“严打”时期。看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讲话就可知道上面的党中央对“严打”的重视:一个地方的治安好坏,首先取决于这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政法部门在维护稳定、搞好治安方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端正执法思想,纠正打击不力等问题。(1994年12月23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严打”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治安方面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今后要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明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严打”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6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严打”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我们现在不搞运动,但开展工作必须有气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没有气势,没有群众支持,很难奏效。这次,要拿出大的威势来,要对犯罪分子产生强烈震撼。政权在我们手中,几百万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在我们手中,我们怕什么?这些刑事犯罪分子我们还打不下去吗?共产党要是没有这个本事,那就没有资格在中国执政。我相信,只要我们真正抓,下决心干,全党和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是一定能够抓好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2001年4月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10月,杭州的警方对我批评“严打”刑事政策的文章《严打,新的恐怖主义》进行了经济处罚,我也把他们告上法庭,现在已经结束,我捍卫言论自由权利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时过多年,尽管国际舆论批评如潮,但中国至今并没有公开承认抛弃“严打政策”。虽然“严打”已经不怎么热提了。可是,“严打”还是“正在进行中”的有效政策,还是有许多严重“综合后遗症”的,比如2006年9月11日,也就是美国“9.11”五周年这天,《中国青年报》又披露了一起可怕的“刑讯逼供”事件《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错误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中国青年报记者黄勇报道: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安徽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对发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跷命案十分重视,指定居巢区公安分局管辖,并抽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在警方的调查中,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四人被抓时,张虎刚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将进入安徽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本来,抓人后,案子仅仅有公安一方还无法“唱戏”,于是下一步就有检察院接上,可有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检察机关,却没能抵住政法委压力,遂批准逮捕了这四个学生。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在巢湖市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党委部门的高压。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这四人没有违法,却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他们应该感谢真凶的落网,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通过租房人留下的手机号码,几经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滁州市辖)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经进一步的审查,居巢区警方最后确定此4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立即开展追捕工作。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当地且警方对冤屈的四人每人赔偿6万元。

    对此,有专家批评说:“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可惜该案中,或者是因为“破案立功心切”、“严打有效论”,或者是“严打后遗症”作怪,导致基层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疏忽大意,丧失公平正义就是自然结果。

    “严打”始于1983年,当时地方公安在社会治安不好和上面压力的情况下,为一味完成任务,导致一些重判和冤案发生。至今,我们都不清楚,1983年的“严打”到底枪毙了多少死刑犯。从某些资料看到,有法律工作者提到中国每年的死刑犯大约有千人左右。我从一本史书上看到,中国在1983年至1989年间,执行了1500例死刑。中国有2300多个县市,在我的印象中我在家乡县在八十年代几乎都有处决死刑犯的记录。假如每个县每年都有一个死刑犯,那么整个中国每年枪决的人就是一个可怕的数字了,同时也说明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是多么地令人恐怖。但同样是共产党执政的苏联,1985年至1988年间执行了64例。到了1989年,苏联的死刑罪犯减少到6例(见江苏人民出版社《哈金森思想辞典》死刑条目,P77页)。

    现在到了该抛弃“严打”刑事政策的时候了,到了该消除“严打后遗症”的时候了,如果不重新调整,改正,恐怖会有更多的冤案不断发生。

    尤其是我们中国的法律,还应该注意到:法律是惩罚罪犯,同时保护无辜的每个人,不能让人人觉得恐怖,而不能觉得安全,比如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应该防止和避免以下这些“酷刑”和“非文明手段”的发生:

    ——对被关押人员进行人身虐待导致死亡;

    ——对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对认为对危险分子的人士进行骚扰、拘留和监禁;

    ——不经法律手续实施逮捕和监禁,包括法律外的行政拘留和劳动改造、关进精神病院、以及延长审讯前关押的时间;

    ——政治干预司法,在牵涉到持不同政见者的某些案件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

    ——以“文字狱”关押放言人士,未经司法部门批准的软禁、监视以及拘留持不同政见者;

    ——监视公民的邮件、电话和电子通讯;

    ——实施强制生育限制的政策,某些场合甚至有强迫流产和绝育的案例;

    ——限制集会自由,包括拘禁和虐待示威者和上访者;

    ——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当下,当媒体隆重纪念“9.11”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严打”和“酷刑”的条件下,难免保证不滋生“新的恐怖主义”。2006年9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纽约发表声明,热烈祝贺60届联大在九一一事件五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一致通过《全球反恐战略》。这个全球反恐战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五个D,即阻止任何人诉诸或支持恐怖主义(Dissuading);剥夺恐怖分子实施攻击的手段(Denying);威慑各国使之不致支持恐怖主义(Deterring);发展各国击败恐怖主义的能力(Developing);捍卫人权(Defending)。

    为什么“捍卫人权”会与“反恐”挂在一起呢?北京的《百科知识》副主编张田勘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大敌和大病,正如任何疾病的防治一样,预防应当重于治疗。“恐怖主义的根源是什么?五个D中的最后一个D——捍卫人权,基本上已经回答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全球反恐战略》也指明,人们对恐怖根源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人权是指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以及生活在世上应该获得的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权。但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人们连这样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其言外之意,可见防恐的问题在防恐之外。

    无疑,是生存危机让人走向恐怖主义,张先生指出:《全球反恐战略》更多的是注重治疗的措施和方式,却忽略了预防的战略和方法。在这5个D中,只有最后一个D谈及或涉及了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而前面几个D则只是侧重于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或切断对恐怖主义的支持。当然,前面几个D中的方法犹如疾病预防中的切断传染源,虽然有用,但毕竟没有像找到和根除传染源那样有效和迅速。“放眼看去,在全球许多地方都存在着大量孕育、滋生和制造恐怖主义的沃土和环境。比如,过去不被欧盟承认而今天却被欧盟划归到恐怖主义名单中的斯里兰卡淡米尔之虎组织,之所以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反政府,在于他们是为了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和争取公正和公平待遇。为了要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水源,也成为他们采取暴力反抗的理由。当人基本上生存无望,在绝望之余会选择仇视世界和他人,并采取同归于尽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而要充当人肉炸弹。另一方面,当不公正和贫困让人陷于绝境时,恐怖主义就不免应运而生。这种恐怖既有对他人的恐怖(如人肉炸弹),也有对自身的恐怖。例如,因为贫穷和需要获得维持生命的口粮,甚至为了养活家人,在非洲饥饿的土地上,一些女童便不得不当雏妓,以实行对自己的‘恐怖主义’,因为她们当中很多人便因此而染上爱滋病。……当饥饿者知道这个世界上饥饿和营养不良的人数达到8亿,而超重和肥胖人口却在10亿以上时,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屈辱感就会油然而生,其中一些人如果再无法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离恐怖主义就只有一步之遥。当然,尽管遭受贫困和受到不公待遇有自身的原因,但是作为人类,总会有抑制不公正、缩小不公平、减少贫困的方法,也应能改善或解决贫弱者的基本生存权,例如推行慈善事业、税收政策以及扶贫计划等,无论是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承认,《全球反恐战略》决议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是谁从事恐怖活动,也无论恐怖活动的原因何在,恐怖主义都是不可接受的,这也包括国家恐怖主义在内。因此,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并非是同情恐怖分子,而是要找到根除恐怖主义的方法。“9.11”之后,打击恐怖主义扬汤止沸固然可行,但釜底抽薪才是最主要的策略。由于“严打”政策的严重不合理性,甚至背离法治精神,恰恰使法律不能伸张正义,不能保护人民,难道这样的刑事政策不应该废止吗?

    今天,我们应当从国际大视野再回到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上来,可以判断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反文明的,也是反人类的,无论其是大事,还是蛛丝马迹的小事,如不好好检讨,如不能揭开“严打”的弊端和“严打”多年来制造的不幸真相,这些“恐怖”会临到我们每一个无辜的公民头上。

    最后,为减少令人恐怖的悲剧在中国发生,让我们重温安徽遭连续审讯4天4夜的四位少年的牢狱噩梦吧:

  张峰说:第二次提审时,有人把我铐在墙上。警察对我讲他们几个人都承认了,不相信的话可以把他们的口供拿给我看。我就表示要看口供,谁知那个警察就冲过来打我嘴巴,打得相当重。我在墙上大概被铐了两个多小时后,这个警察拿了一份口供给我看,并用手把上面和下面蒙着。我因为连续几天没睡觉,精神实在支持不住,再加上心里害怕,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开始瞎编,说是我们干的。我讲的大概跟现场情况不符合,审我的人就开始提示我,我就根据他的提示一步步编了事情经过……其中有一天,我从早上被铐在墙上站着,一直站到晚上,两条腿都站肿了,跟他们讲也没人理睬我。

    焦华说:他们跟我说,我家里人都承认了,我根本不相信。就这样,他们一连审了我好几天都不让睡觉,最后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就开始胡编。这时就有人提示我,还有人画图给我看。11月的一次,也是连续五六天不让睡觉,在审讯过程中不断有人吓唬我,还讲要找人打我,把我打成残废。

    王浩说:我第一次被带到审讯室就被铐在墙上,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开始审讯时,一个自称姓王的走到我跟前,用拳头使劲往我胸口打,非常痛。还有一个自称姓项的把皮带拿出来,在桌子上打得啪啪响,并说再不招就打我。审讯时他们还跟我讲,有一个案子里面的人态度好,承认得快,他们公安局就到法院去讲情,结果那个人判得很轻。由于我很害怕,就承认是我干的,并胡编了过程。公安人员不断地提示,我就根据他们的提示讲。后来,他们又重新做了一份笔录,让我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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