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交易

杨银波

 

 要知道何为监狱腐败,就应知道何为"保护费似的权力寻租",何为"监、企、社合一的监狱企业",何为公安超侦、检察超羁、法院超审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律师会见被告人难"的司法实践顽症,更应知道在现实监狱管理体制之下所遭遇的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件,以此具体感知监狱腐败所到达的严峻程度。

中国的监狱,一般包括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劳改队"(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公安部门管辖的"看守所",事实上,公安部门管辖的"劳教所"也应包括在内,此三者统称为 "监管场所"(监所),乃是广义的监狱。监狱腐败,多体现为监狱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如: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私放在押人员,贪污贿赂,虐待被监管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此类案件,仅2003年1月—9月被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就达938件,涉及1079人。熟悉监狱状况的人都知道,监狱之内,"四防 "为重:防止在押罪犯非正常死亡,防止狱内重大案件,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罪犯脱逃。然而,受绝对权力、个人素质、体制问题的影响,监狱腐败的直接后果是监狱案件的频频爆发,而监狱案件的背后则总有监狱腐败的始作佣者,而且此种腐败还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连带性。

监狱腐败,案件桩桩。例如:贵州省贵阳监狱教育科科长王宏、入监队队长周抗生、管教干警骆玉平,收受死刑犯宋晓峰的亲友的贿赂,王宏得1.5万元、周抗生得 1000元、骆玉平得1万元;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利用他人账户收受服刑人员贿赂,索贿、受贿达13.9万元;江苏省南京浦口监狱原销售公司经理(三级警督)童仁聪,多次收受某机床集团分公司经理贺某、个体运输户黄某数万元好处费,并贪污13.6万余元;山西省临汾监狱原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原院长申小红、狱政科原科长赵卫东、监狱218医院原院长张伟、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原主任阎宝山,此五人全部犯案,犯有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赵振义,犯受贿罪、贪污罪和介绍贿赂罪;最严重的大连监狱长谢红军及汪永明、杨福玉、于景波、董吉运等数名监狱干警和官员,致使死刑犯——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从死刑改为死缓,并继续减刑,铁窗内专设"豪华套间",女狱警成为其情妇,最终改为保外就医,出监后又持猎枪向人连开两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当然,国外的情形也同样触目惊心,如南非、墨西哥、德国、秘鲁等。在南非布隆方丹的大卢弗勒监狱里,监狱看守鸡奸少年犯,为成年犯人拉皮条,向犯人贩卖可卡因、大麻、酒精、枪支;在墨西哥的拉帕尔马监狱里,有狱警直接受狱中服刑大毒枭雇佣,长期从毒贩手中领取"工资",毒枭传达命令的"遥控器"即是狱警;在德国"莫阿比特"拘留所里,监狱官员经常偷带毒品,拘留所里已然形成了一整套倒卖毒品、香烟、酒和食品的体系;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德国柏林的"泰格尔"拘留所,在1700名犯人中,有 35%到40%的人每两三天就要吸食毒品。在有的国家,某些监狱甚至多次发生犯人与犯人或者犯人与军警之间的枪战,如位于秘鲁利马东部最大的监狱"卢里甘乔"监狱(关押着 8200名囚犯),于2005年2月8日发生激烈枪战,造成至少5名囚犯死亡,25人受伤,连秘鲁国家监狱总署负责人维尔弗雷多·佩德拉萨也不得不承认:"由于腐败和疏忽,枪支流入了卢里甘乔监狱,这是现实。"枪支来源及其监管制度的问题,十分严重。

一边是监管人员的腐败与跋扈,一边是被监管人员不同程度的腐败与悲惨。贵州贵阳监狱的死刑犯宋晓峰可以与女友同居;山西临汾监狱的20多名在押罪犯可以在监狱里吸毒贩毒;辽宁大连监狱的死刑犯邹显卫可以住稍次于高级酒店客房的客厅、卧室,并被评为"省劳改积极分子";与之相对比的是,福建泉州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一关就是12年。钱、法、权的交易,历朝历代不乏此类。活在当代,倘罪犯钻此黑洞,监管与被监管密切呼应、投怀送抱,一个为财,一个为命,则法律、纪律终被欲望淹没得无影无踪。在中国,对于罪犯而言,"保外就医"是最大的活路,在腐败交易之中,最突出的也是"保外就医"。某些案件显示,有了大笔的金钱,医务部门可以作假医疗鉴定,可以不对干警进行调查,可以不对罪犯进行仪器检查,监区医院即使合议,合议后报狱政科、监狱领导、省监狱管理局,也可以做假……,总而言之,层层串通。钱,操纵了这所有的一切,并使得一切法定程序简单到了极点,程序已然形同虚设,刑罚的严肃和尊严荡然无存。

监狱腐败更深地源于体制。监管人员太多的涉足于生产经营领域,监管和被监管人员的生存状态实际上更多地受制于监狱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盈利状况,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的"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如监狱的警察经费、罪犯的改造、生活、狱政设施等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监狱的实际状况,乃是三级制:司法部直接领导中央监狱,省监狱管理局直接领导省属监狱,省辖市(地区)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地市监狱。各顾个的,各地监狱贫富不均,差异巨大,财政拨款难以应急,更多地借助于监狱企业。而监狱企业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是监狱长。监狱长不仅"管监" ,更"管企",还"管社",如由监狱企业派生出来的医院、商店、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欲使监狱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一个途径是犯人的繁重、超长时间的劳动,另一个途径是顾及产品销售、取得贷款和减免税费。前者,靠资本剥削和强制逼迫;后者,靠各种犯人的各种关系和特长,尤其是考虑其刑前所拥有的权势与财富。这就为监狱的腐败交易打下了深深的伏笔,这是监狱腐败在制度上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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