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之光照亮自由之路

——狱中读康德《什么是启蒙?》

刘晓波

 

康德对我的启蒙

毛泽东时代,我象绝大多数生活在中国的青少年一样,鲜有机会读到西方的人文书籍,外国文学作品大都来自俄罗斯的古典作家,哲学书籍主要是马恩著作。大概从十五岁开始,我对马恩著作如醉如痴,到现在还能大段大段地背诵马克思早期著作。

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我考上吉林大学中文系,接触西方人文书籍的机会多起来。我便按照马恩著作中提供的西方哲学史线索,去图书馆寻找西方哲学著作来读,也喜欢去哲学系旁听邹华正先生的德国古典哲学课程。可以说,大学中文系四年,我读的哲学书的数量决不少于文学书。也是从那时开始,我这个在唯物论灌输中长大的年轻人迷上了康德。正是康德的著作及其生平改变了我的哲学观,使我走出中国式唯物主义的教条。

等我走上了大学讲坛,便有意识把康德思想融会到必修课和选修课之中,每每都要强调“唯物主义的终点是唯心主义的起点”。康德生前,并没有所谓的行万里路的丰富社会实践,反而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思想家生活,但他那超凡哲学智慧却成就了划时代的伟大思想。这种贡献可以概括为三句话:1.人为自然界立法。但人的立法并非全知,而仅仅是在哲学上明确地突现了人对世界和自身的认识中始终是主动者,认识事物的前提是发挥人的认识能动性。同时,人的认识的能动性所具有的诸功能决定着人的认识的范围和深度,人决不能无所不知。2.人为道德立法。任何道德原则都是人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没有外在于人的道德。每个人都是主人、是目的。3.人为审美立法。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天才人物所创造的形式,在审美中没有任何能够超越人的想象力和感受力的主宰。美就是审美,正像认识就是认识者一样。

对于整个西方哲学而言,康德是一个具有核心意义的转折点:哲学由对外的探求转向对内的反思,由以本体论为核心转向以认识论为核心,由对宇宙和认识的统一性的哲学论证转向了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哲学剖析,由二元论走向二律背反,由坚信理性万能到为理性划出界限,物自体与现象界、知识与信仰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开了两个时代的哲学。承认二者的绝对同一性是古代哲学,承认二者的矛盾性是现代哲学。换言之,康德揭示出任何认识都只能是人的认识,也就是人在自身的局限性中的认识;凡是认识对象无不是人的对象,离开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也就没有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没有人的主动参与的世界不是人的世界;人的界限也就是认识对象的界限,人有多大的认识能力,就有多大范围内的认识对象与之相应。

伟大的康德让我坚信:在哲学等精神创造领域,唯物主义是粗俗而浅薄的,唯心主义才是典雅而深刻的,唯物主义的思考终点是唯心主义的思考起点。哲学的深邃意义,关键不在于解释可见可触的物质世界(那是自然科学的对象),而在于探索隐秘而神奇的精神世界,是对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过程的探险。因为,作为属灵生物的人所面对的世界,不仅是感官可以触碰的有形物质,更是感官达不到的无形精神。人,不能象数一叠钞票一样清点自己的梦境,但并不等于梦的不存在,人的意识和潜意识,也绝非对有形存在的简单反映。恰恰相反,人的整个精神世界作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它确实存在且远比有形物质世界更宽广更深邃。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世界的自主存在,恰恰是人区别于动物或人之为人的主要特征。没有精神世界的人类生存,通常被称为“行尸走肉”。

康德赋予启蒙的普世意义

人类哲学之钟的鸣响,大都离不开对康德遗产的敲击,特别是启蒙之钟的长鸣,一直围绕康德这一声源。

中文的“启蒙”一词,源于对西语“enlightenment”的翻译,其原始意义为“点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启蒙精神”的解释是:“18世纪遍及欧洲各国(和美国)的一场思想变革运动。其根本目的是把人们从偏见和迷信(特别是从被确立了的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将之用于社会和政治改革事业。”(P229)那么,启蒙就是要通过点亮来破除迷信和偏见的意识,使人所固有的理性思考能力得到自主的发挥。对此,康德做了精当的论证。

1,理性蒙昧背后的道德蒙昧

他在《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一文中说:“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的未成年状态(另一种译法为“未成熟状态”)走出。”未成年就是人类在主观意愿上屈从于理性无能的状态,屈从于接受他人居高临下的引导,即不经他人引导便无力运用自己的理智能力的权威主义态度。而摆脱未成年状态,就是人类自身向囿于无能状态的理性蒙昧进行挑战,正如康德所号召的那样:“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接着,康德又举例说明了“未成年状态”:当书本代替我们的理性时,当某个精神导师代替我们的自主意识时,当医生为我们决定我们的特定食谱时,一句话,当我们屈从于某一权威而不愿自主思考时,我们就处在“未成年”状态。

20世纪的思想怪杰福科对康德之启蒙的解释是:点亮“未成年蒙昧”的要义在于:“他所说的‘未成年’是指我们所意愿的某种状态,这种状态使我们接受某个他人的权威,以使我们可以走向使用理性的领域。‘启蒙’是由意愿、权威、理性之使用这三者的原有关系的变化所确定的。”(见福科《启蒙何谓?》,何怀宏译)也就是说,“未成年”就是人们不敢运用自己的天赋理性而乞求于权威的意愿,而“成年人状态”就是摆脱对权威的依赖而敢于运用自己的天赋理性的意愿,也就是使人从被动状态变成主动状态。

在这里,“启蒙”的人性论基础是:理性之于人类,绝非少数人独享的奢侈品,而是人人具有的“天赋能力”,人类之所以陷于需要启蒙的“未成年”的状态,不在于多数人缺乏理智的蒙昧而少数人具有理智的英明,而在于人们没有摆脱权威而独立思考的勇气与决心。启蒙之于蒙昧迷信的人类而言,关键不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理智的有无、智慧的多少之差异,而在于是否具有突破束缚的勇气,也就是向既定权威说“不”的勇气。康德说:“为什么有这么大一部分人,在自然早就使他们不再依赖他人的指导之后(自然方面已成熟),却乐意终生羁留在未成年状态?为什么另一些人那么容易自命为他们的监护人?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懒惰和胆怯。未成年状态是如此之舒适,如果我有一本书代替我拥有知性,如果我有一位牧师代替我拥有良知,如果我有一位医生代替我判断饮食起居,如此等等,那么,我就根本不需要再操劳了。我没有必要进行思维,只要会付款就行了,其他人会代替我承担这种伤脑筋的工作。”

也就是说,人人具有的理性火种之所以处于未燃状态,在根本上不在于外在权威的强制,而在于人们本身的懦弱所导致的懒惰和自我压抑,“未成年状态”是多数人自己加于自己的自我束缚。因为,每个人的原本自我天生具有理性光源,蒙昧仅仅是理性之光源的自我遮蔽、自我蒙尘而已。启蒙便意味着对“未成年状态”的自我克服,是自我去蔽、自我除尘。也就是每一个体的理智之光的自除灰尘和自我点亮,是用天赋的理性之光指引自己的思考、判断、选择和行动,也就是作为个体之人的自主性的自我发现。启蒙的点亮蒙昧和扫除灰尘是自我觉悟,是自己照亮自己,是自己打扫灵魂的房间,是自己选择生活之路,而不是依赖于外在权威的引导,不是按照别人点亮的生活之路行走。启蒙,只是唤醒被遮蔽的人人皆有的理性能力,使人能够独立思考,进而自主生活,落实到社会层面,就是个人自治和民间自治。

相应的,康德在道德上强调“自律”而摈弃“他律”,强调敢于运用理智的勇气,而摒弃屈从于权威的懦弱。在康德看来,屈从于他律就是道德上的懦弱,道德懦弱是蒙昧主义盛行的前提;而自主的自律则是道德上的勇敢,道德上的勇敢是启蒙得以普及的前提。在此意义上,康德式启蒙的批判方向,与其说主要是针对知识蒙昧主义,不如说主要是针对道德蒙昧主义。

2,人的启蒙与人的自由

古希腊的箴言曰:“不经思考的生活,不是真正的生活。”康德继承了这一精神传统,为了使人过上这种“真正的生活”,他所呼唤的启蒙是通向思想自由之路,同时具有破与立两个方面。

破的一面是对等级制的批判,即在观念上破除传统所固守的“上智下愚”的精英主义,在政治上破除享有特权的英明少数与无权无势的愚昧多数之分。康德说:“但是现在,我听到四面八方都在呐喊:不要议论!军官在说:不要议论。只管训练!财政官在说:不要议论。只管纳税!神职人员在说:不要议论。只管信仰!……在这里,到处都是对自由的限制。”启蒙要求“政府会认为按照人的尊严来对待人是非常有益的。而现在,人更多的是机器。”所以,必须破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破除“一个人粗暴地阻碍另一个人努力按照自己的全部能力去规定和促进自己的事情。”也就是破除“不把人当作人来对待”的制度及其文化。

立的一面是确立“天赋权利”的思想,即人在生而自由这点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无论是国家、政府、群体、个人,良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创建,都必须建立在对个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平等对待之上。他说:“为了这种启蒙,除了自由之外,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所需要的自由是一切能够被称为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换言之,自由既是启蒙的前提,也是启蒙所要争取的目标。所以,无论是外在强权对启蒙的阻碍,还是内在懦弱对启蒙的自我放弃,都是“侵犯和践踏人的神圣权利。”

也就是说,在启蒙运动中,首先是无分贤愚地相信人皆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自主能力,进而是无分贵贱地尊重每个人的自我思考和自主选择权利,把人从等级秩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放手让每个人成为自己的大脑和命运的主人。所谓“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全靠我们自己”,通俗地道出了康德式启蒙的真义。

康德关于启蒙的论述与他对自由人的理解完全一致。他在论述个人与社会、与他人、与政体的关系时,在“人是目的而非工具”的前提下推出三条原理:1.社会中的每一个分子,作为人,都是自由的。2.社会中的每一个分子,作为臣民,同任何一个其他的分子,都是平等的。3.一个普通的政体中的每一个分子,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

来自于“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启蒙,就是让每一个体成为自己的主人,在理智上自我思考,在道德上自我决断,在行动上自我选择,在后果上自我负责。发现你自己、把握你自己、为你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康德式启蒙中,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自由的连带方面是自我负责,承担起与你的自由选择相关的一切的责任。换言之,自由的时代也是个人责任的时代,要自由就必须为自由选择的后果负责——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此之谓也。

正如以赛亚·伯林在《反启蒙运动》一文中对康德式启蒙的解释:“因为只有那些是其个人行动的真正主人的人,只有在做与不做之间享有自由的人,才能因他们的行为受到褒贬。既然责任必须伴之以选择的权利,因此无法自由选择的人,从道德上说不比木棍或石头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康德式启蒙中,形式主义道德律把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结合起来:个人在公共领域内的道德决断(正义感),应该与普遍的社会公德相一致。所以,福科在论及康德式启蒙时,又将启蒙引申到理性自由运用的公共性上。他说:“当人只是为使用理性而推理时,当人作为具有理性的人(不是作为机器上的零件)而推理时,当人作为有理性的人类中的成员而推理时,那时,理性的使用是自由的和公共的。‘启蒙’因此不仅是个人用来保证自己思想自由的过程。当对理性的普遍使用、自由使用和公共使用相互重迭时,便有‘启蒙’”。(见《启蒙何谓》)在这里,福科进一步将“启蒙”与理性的普遍、自由运用与公共性联系起来,意在凸现“启蒙”所赖以成立的个人理性的自由运用,对于形成公共舆论和社会公德的关键作用。

启蒙与理性的界限

康德式启蒙的另一特质是:一方面强调每个人的天赋理性,反对灌输性强制性的权威主义引导,而号召人们拿出独立思考的勇气,呼唤人们公开地运用自己的思想自由;另一方面,康德又强调天赋理性的界限,强调人在运用理性时,对其思考的对象保持必要的敬畏和谦卑,切不可陷于理性万能的狂妄。或者说,启蒙所要破除的迷信,不仅是无法自主的道德懦弱,更是惟我独尊的知识及道德的狂妄。康德的启蒙不是居高临下的精英教诲,而是相信每个人的理性能力;不是谁有资格启他人之蒙及其对启蒙话语权的垄断,而仅仅是唤醒每个人自身的勇气。康德说:“让公众自己给自己启蒙,这与其说是可能的,倒不如说,如果赋予他们自由,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尼采的狂傲是著名的,他的超人哲学具有精英式的傲慢,但他在谈及“超人哲学”的作用时也说:基督教道德是赐予的,而我教你们以超人,是教你们丢开我,自己去寻找自己;当你们皆否认着我时,我将向你们回转。(大意如此,参见《查拉斯特拉如是说》)

这种启蒙的谦卑,贯穿于康德的大多数主要著作中。因为启蒙,人既具有自觉的主体性,为自然立法、为道德立法、为审美立法,又要对人自身的界限有着清醒的意识,对自然、对上帝保持必要的敬畏和谦卑,对他人保持平等的尊重,决不能自我膨胀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狂妄。正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中所说:奇异的命运落在人类理想的头上,一些问题困扰着理性,而理性则无法避开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理性自己的本性强迫理性接受的,理性必须回答;但是,理性的能力是有限的,它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超出了理性力所能及的范围。理性不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而陷于此种困境的,而是由于理性的界限。当理性从经验中抽象出基本原理并开始向认识的顶峰挺进的时候,立刻发现在理性的面前又产生出愈来愈多的新问题,它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于是理性不得不编织新的原理,这些新的原理尽管看上去显而易见,但是它们却超出了经验的范围。

康德式启蒙的真谛来自二者的结合:首先是摆脱屈从于外在权威的懦弱而唤醒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的勇气;其次是克服理性的狂妄而谦卑地运用理性。在此意义上,启蒙所要破除的迷信,与其说主要是知识蒙昧主义,不如说主要是道德蒙昧主义,学会做一个有尊严的自主的谦卑的宽容的自由人。

1998年7月于大连教养院

2006年6月19日整理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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