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无法承受的生命之轻

汉 心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语境中,有关“人的命题”往往语焉不详抑或定义含混,纵有王权正史和民间文本中连篇累牍的“民意、民心”指涉,也只是把具体的个人虚置化为不具自主功能的“集体无意识”群氓,所谓顺民刁民、乃至暴民……这种随机性应“时势”而随意褒贬定性,完全基于体制维权的“务实”需要而任意命名的羞辱性称谓,一方面显示出权力意志对人本价值的蔑视态度,另方面也透析出中土制度文化中由于 “个人的意义”长期缺席,使得一般人很难辨识出个人伦理见之于公共权力构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看不到“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这一事实,因而总是自愿放弃对社会事务的积极介入和干预,以此规避个人权利表达所应承担的政治风险,让强势的个人或组织一路坐大并成为社会物质与人力资源的掌控主体,从而导致民间社会长期受制于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贫困,最终只能将人的社会生活诉求压缩在仅仅“为活着而活着”的低度生存区间。

众所周知,摧毁人就是从摧毁他的个性和自发性开始的,当个人作为群体中不可更动、不可替代的独立意义长期被省略、被贬损,乃至被逐出公共领域并内化为常设的制度逻辑和普遍的文化观念时,缺乏个体张扬和个人“主观能动性”的族群精神必然衰变失血,必然失去鲜活的个性神采,因而也就无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最终造成社会整体性的创生机能严重萎缩。这时候,人们常常忽视个人自主的独立品格,忽视对自由意志的坚守和体己度人的道义关怀。因为既然不能从自己置身其间的共同体中经验到温情的历史记忆,领略到家国宗谱中亲切的慰藉并由此滋生出痴心眷恋的“乡愁”,就无所谓爱国的“主义”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大义担当,所以也就难于合成出个人之于社会、以及民族同向共生的荣辱感,就无法演化出体恤庶民、求诉公正的建设性政治动议和制度安排。正是根源于这种畸变的文化与制度合力浸染,才导致中国人对生存无常产生出神经质的焦虑症与恐惧感,最终使得信仰文化应付阙如并完全让位于庸俗化投机主义式的务实理性。因为经验了太多的苦难和生死挣扎的命运劫数,所以人们总是要么自足于一夜为王、一朝得势的奢靡和骄狂,要么忍辱负重、听天由命好死不如赖活着,即使有敢于“放胆”参与权利争锋和问鼎“公家事务”的各路“英雄豪杰”,则大多不是基于解民济世的理想承当,而是权力“边际效应”引发的行为冒险,所以,他们要么是奉行机关算尽的韬晦之术“相时而动”,要么总是迷恋于“武器的批判”重复败家子式的秩序颠覆,让历练了数千年的权力体制始终荷载并不断繁殖出无法承受的反抗力,造成中国社会虽然历尽了权灾兵祸的轮回折腾,却始终无法反躬自省与“普适文明”接轨。

基尔凯郭尔说:“一个人存在得越彻底、越实际,他就能于纷乱之中找回人格的知觉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试想,在一个只求低度地活着的社会中,直面同胞共剪、苍生死灭,都可以无所用心而且习以为常,他们又何以能够超越简单的生存逻辑和事物常态为个人确立有意味的社会生活形式呢?因为有如此“无法承受的生命之轻”,人们除了圈地自为以防范各种不可逆料的灾变之外,委实不能将个人的良知选择和道义承担延伸为具有普适性的社会理念。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迷恋暴力和仰望强势,总是任由君临众生之上的各路得胜者长期挟持,并一路对其恣意的侵犯作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这就迫使人们出于生存的常识理性,而不得不屈从于权力的强大势能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教化,日久之后个人的社会属性和公共责任担当意识便随之淡出,这种民意整体性的不作为和权力系统的“乱作为”反向共生形成的二元不对称社会格局,使得人们只能逆来顺受从而沦为挟暴力与“天命”自重的王道专制任意驱策的物化工具。如此一来,除了极少数人能窥探到“王权本无道”所以才伪托 “天授神谕”的玄机,从而发愿“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一路冒险杀戮,演出抢班夺权的惨剧闹剧“主旋律”以苟延破绽百出的老迈历史之外,对于匍匐而活的普罗大众而言,能在离乱无常的权利屠场中求得全身以终老天年已属不易!又何以能够越出贱民的本份妄想“当家作主”成为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呢?

综观中国社会的历史流变,由于权力伦理中没有为个人预留出自由意志的伸展空间,个人的主体意愿很难延伸成为公权决策中有当量的挚肘力,使得个人自觉与社会公共生态的关联性严重分离。所以,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公器”不仅无需付诸公论,甚至也不在乎为人所建构的社会道统、法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和一系列对话机制是否内涵有对人的关切和生命伦理的尊重,是否符合人性的本质然后公平、公正、地“待人处事”。所以,有学者指出,由于中国人始终缺乏“负罪感”,缺乏对人的本质缺陷葆有足够的警惕,因而在其个人生命的经验和文化传承中始终无法内生成理性的反省机制,所以很难从经验到事实中演绎出思辩的认知为真理立法,为人的处境改善作出超验的、应然的理想期待,并以此为基点进行相应的法理与制度设置,最终把人从弱肉强食的罪性迷误中解放出来。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自愿抽身于公共事务之外,总是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态如道德伦理、制度正义和一切与人相关的公共建设作壁上观,仅仅依靠本能的感觉和现成的经验,既无对当下法理秩序和权力话语的批判性质疑,也不对个人之于社会的共生关系作原理性的思考,因为无所用心,所以也就无所谓社会性的责任承担,即使偶或有结盟抗辩的意愿也大多是基于自利的打算。这种外无国家依托、内无阶级认同,原子化散漫而又相互排斥的民意生态,使得人们因为无所适从,所以便只能让无法承受的“原欲之重”将生命锁定在现世利碌的追逐之中,如此一来,即便是有基于生命创造的欲求和向外扩张的本能骚动,也大多是非理性的破坏性渲泄和 “不相信主义”支撑下的胡作非为。

正是因为有如此不把人当人的社会心态,公共话语中才有如此凶狠刻毒而且泛滥于整个社会的,专属针对人的种种污蔑和酷刑恶语,什么小人奸人佞人贱人……,什么挖心剥皮、剔筋剜骨、斩草锄根、诛连九族……!如此则庙堂公卿村妇野老一旦利害相抵时,都无一例外地把与自己同向共生的对手视为侵犯者和挡道物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正是基于这种恶象丛生的现实处境,中国人基于生存的本能自觉,往往很难把与自己同处一隅的他者当作休戚与共的生命活体而给予深度的关照,即使是基于利己而后利他的道德表达和不伤害的正义伦理,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延伸于血缘亲朋和特定的乡土熟人之外,使之成为具有广泛约束力和激励功能的整全性社会理念。由于缺乏对客观世界尽精微、致穷理的分析逻辑,所以几乎极少有人能秉持“精神的客观性”(叔本华语)对生命现象进行追根溯源的终极发问,使得人们由于无所知、所以无所畏然而又常常人神不辨,总是容易被一切外在的利欲和强势力量所蛊惑然后迷失在一种模糊含混、似是而非的语境之中,既无需对生命的来龙去脉作思辩性的探究,也不会醉心于返求诸己质疑 “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高更语),从形而上高度生发 “认识你自己”的内在焦虑,即使有流布民间的所谓因果附会之说与人性善恶之辩,也仅仅囿于祖制的礼乐道统遭遇现实错位之后无可奈何的精神自慰,其在本质上既不能化解人在现实处境中的焦虑感并给予人心向善的引导和救赎,也不能提供建设性的理论为形而下的社会进步文明出谋献策。

由此理路构制的国家社会,要么是个人或家族意志的放大和延伸,要么是强人政团的私欲合成体,所谓公心和公义的法理与制度诉求,则基本不在中国人的公共权力意识和执政理念之中。置身于如此相互排斥的社会生态之中,激发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机大多不是理性和道德的力量,而是源于私性的欲望和“务实不必求真”的利害比较,是权力威风支撑下的“暴利分红”引发的政治冒险。除此之外,由于权力系统中一以贯之的反程序运作和“优汰劣胜”的评价机制长期盛行,使得人们一方面不惜作贱自己,将“货与帝王家”作为获取现世闻达的“终南捷径”,另方面又将“衙门”贬斥为藏垢纳污和最具伤害性的反道德力量。因此才有剪除不尽的民间语文对官府极尽腹诽垢病之能事,才有秉持洁癖的“内圣”而不能外于王者为保名节宁愿挂冠而去处江湖之远,终至发醇出一班要么在人格尊严上自宫自残以捐身官场的蝇营狗苟之徒,要么让本来就稀缺的知行合一者齿冷心寒,无奈之下宁可偏居一隅佯装“难得糊涂”以置身事外的犬儒式“清流”进行自我放逐。如是长期不良循环并累积为制度性、文化性的败血因子,造成心智德行与权力组合的严重分离,在助长了专权者骄横跋扈的暴戾性格的同时,也使民间将这种歧视性不把人当人的专制主义“人权观”泛化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使得公共视野中一切关于人的判定与阐释都只注重人的物化功能和工具性使用价值,看不到个人作为社会物质与文化创生主体不可替代的神性价值,看不到生命本身的存在就是目的,就是一切理论关注和社会实践自至终都必须实现的正向目标。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于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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