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食维权争论述评

黄喝楼主

        2006218日高智晟发表《关于绝食维权抗暴的紧急声明》,在海内外引起相当广泛的响应,笔者从媒体上看到的数字,短短十几天内,全球签名支持者达4000余人,声明参加绝食者达800余人,香港立法委员、律师和台湾前民进党魁等公众人物的加入,更是给这场绝食运动推波助澜。如此大规模的绝食,为六四以来所仅见。已经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执政当局,神经立即紧张起来,上海等地相继传出绝食遭警方干涉的消息,随后,严正学,欧阳小戎,温海波,赵昕,胡佳,小乔先后失踪,其中严正学失踪近 20天。运动带来的高风险,让国内知识界人士产生忧虑,秦耕、温克坚联名在小范围内提出了《建议高智晟适时宣布暂停第一阶段接力绝食活动》,接着,网上传出丁子霖致高智晟的公开信: 《请回到维权的行列中来》。围绕应不应该继续绝食,以丁子霖为代表的国内自由知识界和以袁红冰为代表的海外民运人士形成完全对立的两方,展开了激烈争论。据笔者搜寻,初步找到了二十一篇与论争有关的文章:

其中专论十七篇:

丁子霖:《致高智晟公开信: 请回到维权的行列中来》

袁红冰:《为高智晟辩》

高智晟:《关于丁子霖女士公开信的回应》

郭國汀:《今天我絕食覧英雄多多益善!》

唐柏橋:《高智晟激進嗎?》

伍凡:《做"勇士"还是做"犬儒"?人各有志,覧坚挺高智晟律师》

蒋品超:《给中国民运开一剂猛药──支持高智晟》

卫子游:《对丁子霖老师给高智晟公开信的六点不同意见》(未公开发表)

刘路:《高智晟事件:法治精神的双重缺失》

刘路:《中国式维权的法律品格 覧漫谈维权路径》

刘路: 《把绵羊和山羊分开 覧漫谈维权路径之二》

刘路:《一个岸观火者的勇气与霸气 覧读袁红冰〈为高智晟辩〉》

刘路:《一个英雄贬值时代的"胡言乱语"覧兼答郭国汀兄》

燕园故人:《为袁红冰辩―评刘路"隔岸煽火者的凌云霸气"

孙成志:《少一些英雄,多一份成功 覧我看刘路袁红冰之争》

东海一枭:《给廖亦武们下一帖猛药!》

丁子霖:《愿国内的维权活动健康地推进下去》

访谈录三篇:

丁子霖对绝食表示异议 高智晟再次陈述己见

绝食是否可取:采访当事双方丁子霖和高智晟

刘路就绝食事件访谈录

以及翻出来的廖亦武的一篇旧文:《在赢家通吃的汤锅里放一把耗子药》

以丁子霖、刘路、孙成志为一方,以袁红冰、高智晟、郭国汀、唐柏桥、伍凡、蒋品超、燕园故人为另一方,短短时间内,论争文章相关文章达到二十一篇,影响可说是极大了,然而这种影响给人的映象却相当不好,因为争论的结果是一团乱麻,谁也没说服谁,很难说达到到沟通和交流的目的。由于两方在陈述观点时夹杂着成见和对立情绪,有些文章里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感觉反而加深了鸿沟。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撇开个人之间的恩怨不说,仅从学理这一个单纯的维度观察,是因为参与者在各说各的话,表面上看起来双方在争论同一个问题,实际上既没有确定对话的基础,也没有限定对话的范围。综合二十一篇文章内容,可以看到,争论所波及的面,牵涉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的持伦理学之针来与持法学之剑者对决,有的则力图用社会学原理来解决政治学领域的问题,有的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陈述,有的则试图用应然来反驳实然,相互缠夹,岂有不乱之理?

有鉴于此,本文的目的不在对应该不应该继续绝食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只在于把纠缠在一起的乱麻给理出个头绪出来,意在解套,让双方的对话条归条,路归路。在陈述一孔之见时,只是提个人意见,我这样讲,自然相信它是有道理的,但到底是对是错,大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并不打算强加于任何人。此外,笔者希望撇开个人恩怨,采取就事论事的态度。

属于法学领域的观点分歧

争论首先在法学领域展开。笔者注意到,争论双方涉及到的法学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律师是不是只应当通过行使法定职责来维权?二,维权是不是仅限于法律行为?或者说非法律行为还算不算维权?三,维权是不是仅限于在现行的中共法律框架之内?

对第一个问题,以高律师和袁红冰(以下简称袁方)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律师不必局限于在个案中为当事人维权,也可以覧特别是在当律师职责遭剥夺或受限制时 覧通过政治途径来维权。对此,丁子霖教授持反对意见,在公开信中说:"把维权行动政治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以丁子霖为代表的一方(以下简称丁方,尽管这样称并不确切,下面有些观点与丁老师无关),特别是刘路认为,律师就应该扮好律师这个角色,在中国当前,当好律师的价值重于做其他,一个律师不应该放弃律师这个岗位,律师搞政治是好钢没用到刀刃上,律师只应该通过为弱势群体代理来体现自身价值。但刘路在这个问题上有自相矛盾之处,当他说"中国式维权本来已经超出了原来的文本意义,带有泛政治化的倾向"时,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同意了前者的观点。

对第二个问题,维权是不是仅限于法律行为,双方基本上持相同的意见。袁方认为,中国维权可不必限于法律。丁方虽然反对律师搞政治,但并不否定通过政治途径维权的必要性。

对第三个问题,维权是不是仅限于在现行的中共法律框架之内,袁方的观点非常明确:毫无必要!原因是中共的事实上的法律基本上都是维系一党专制的恶法,把维权限制在中共法律框架之内,等于承认恶法是法。丁方则反对把中国的法律统统斥之为"恶法",反对"反对在现行法范围内从事维权活动的人",认为,维权维的是"",有""才有"" ,没有无"""维权"""的有无则由""定,同时,考虑到国内维权人士的个人安全,遵守现行法律是应该的。在此,笔者有必要指出,袁方的观点从法理上讲是正确的,但照此办理,很可能危及国内人士的个人安全,丁方观点的实质是实证主义法律观,这种观点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其顾及国内维权人士的安危又有某种合理性。

可归类到政治学领域的观点分歧

在政治学领域,双方截然对立的观点可归纳为三对:一,维权行动可不可以政治化?二,政治能不能回避?应不应当回避?三,应不应该激进?或者说激进的方式还是温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权?

对第一个问题,"刘路、丁字霖跟高智晟、袁红冰们在维护人权、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这个基本理念上没有任何分歧,有分歧的是策略问题。刘路们认为,维权和搞民运、政治异议各有其价值,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但是不能由同一个群体来搞,山羊和绵羊必须分开。搞民运的和搞政治异议的人士打着维权的旗号搞政治活动,就会使维权这个词汇跟民运、台独一样危险,就会最终葬送维权运动。"(孙成志)丁子霖明确地说:"把维权行动政治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会给维权的民众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而您则会越来越远离那些需要得到您帮助的底层民众。" 丁方,特别是刘路担心把"维权""民运政治"搅合在一起会给当局以镇压的口实。

袁方则认为,"如果从泛政治的角度审视,由于中共极权专制是中国人权灾难的终极原因,任何真实意义上的维护普通民众基本人权的行动,都必定同时是对极权专制的反抗,所以,很少有彻底脱离政治性的维权活动――维权活动就是人民抗争暴政的基本方式之一。指责高智晟律师把'维权活动和政治活动搅到一块儿去了'的言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立的。这种指责除了表现出'劝责'者怪诞的'非政治化'洁癖之外,没有任何价值。"

维权行动可不可以政治化?笔者认为,不可能有标准答案,应该允许各方抱持各方的观点。如果认为维权行动派生于现代公民不服从运动,那么,甘地、路德金和曼德拉们,确实是通过政治行动来维护族群和个人的法权,这三位都曾经是律师,但他们都没有把自己维护人权的途径局限在通过个案维权上,而是主动介入政治,发起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借助于大规模的政治行动来解决法律问题是现代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重要特征,从这种历史渊源上讲,完全排斥政治化的观点与现代公民不服从运动的精神是不合拍的。

第二个问题,政治能不能回避?应不应当回避?能不能回避是实然陈述,应不应当回避是应然陈述。丁方观点,回避了能不能回避政治这个实然陈述,只在应不应当回避的问题上,丁子霖先生通过下面两句话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中国不能再搞什么群众运动了,即使像1989年那样的天安门民主运动,也不能再搞第二次。 ""一个人登高一呼,一个新世界从天而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今天是各利益群体博弈的时代,讲究的是游戏规则",这两句话在推崇法律行动的同时,基本上否定了政治行动的价值。然而,与观点形成悖论的是,丁子霖教授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的行为,却不是(事实上是不能)通过法定程序以行政诉讼或刑事自诉案的方式进行的,"我们的做法也许很可笑,那只是每年向人大、政协两会及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写一次或两次信,要求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要求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向最高当局申诉和寻求对话而非诉讼途径,是完完全全的政治行动。只不过,是一种不像绝食那么激烈的仅限于言论的温和的政治行动。丁老师推崇法治却不得不走政治路线的事实,已经说明了她根本回避不了政治。

袁方对此的观点非常干脆,政治既不能回避,也不应当回避。袁红冰说,"很少有彻底脱离政治性的维权活动",其文中要意,回避政治,轻一点说,是当逃兵,重一点说,则是自甘奴役。

那么,维权行动应当不应当政治化呢?滕彪博士的一段话是相当好的回答:"担心'维权''民运政治'搅合在一起而使当局有镇压的口实,出发点很好。不过,去年9月甚至更早,中央就明确把'维权分子''法轮功''民运分子''藏独分子' 并列在一起,作为重点打击之列。"你不政治化他也给你来政治,你怎么办?再说了,政治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肯定的基本权利。维权所维之权,很多就是政治权利。

第三个问题,激进的方式还是温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权?这是个策略问题,因此也是个政治问题。丁方观点,维权应该并且只能采取温和的方式。袁方观点与此尖锐对立,认为激进并无不可,高律师发起的在家里绝食抗争行动并不特别激进,只有像高律师等人那样采取影响巨大的然而实质上并不特别激烈的行动才有价值,不采取,不支持这种行动者,就是软体动物,是可悲。

维权的方式、策略,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然而,笔者认为,在这里,双方观点严重对立,却又都希望把对方所不接受的观点强加于人。高智晟等人(主要是袁红冰)因对方不接受自己的观点跟进绝食而愤懑,丁子霖等则一面苦口婆心地规劝对方放弃在自己看来过于激进的绝食,另一面,也希望促使对方按自己所认为的最优途径行事。把上述争论双方的观点代入康德的"假言律令",很容易看清分歧所在。康德的"假言律令"是这样的:假如你要取得X,那么做 Y。一方说,要取得维权效果,那么就得速度快一点力度大一点,另一方说,要取得维权效果,那么就应该稳一点,急不得,必须并且只能一点一滴的来。笔者看来,在未得到事实映证之前,哪一方声称自己策略最好,都是在自说自话,虽然我也肯定点滴积累的价值,但并不认为适当快一点就肯定有害无益,比较好的办法是互不强制,在主动作为的方式方法上保持独立性,当陷入困境时,则相互支持,在意见不能统一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急于强迫对方采取相同的步调。如本文题目所示,"我相信通往天国的真正道路  就是学会逃离地狱的方式"(注),逃离地狱的方式,各有各的不同。特别是身在海外的人们,要注意不从自身需要出发来要求国内维权人士采取可能导致人身安全的行动,应该体谅身在国内的维权人士的切身困难,除非本人主动愿意,否则,不可强求,少搞点遥控和道义指责。

笔者很高兴地看到,在这一点上丁子霖这一方已经有所行动,228日,"天安门母亲"透过"中国人权组织"发出的公开信,呼吁中国当局" 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公正、合理地解决民间维权行动中发生的冲突"。不计前嫌,以维权大局为重。

除去上面三个方面的分歧,在政治哲学方面,具体说来也即是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问题上,双方也存在严重分歧,丁方观念的核心是把是否参与绝食、乃至如何维权的选择权交还个人,袁红冰的思维范式则基本上还停留在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层面上,当他振振有辞地指责国内知识界是"软体动物" 时,毫无疑义,他是以国家利益的发言人自任的。关于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孰是孰是,孰优孰劣,波普尔和哈耶克等哲人已经作过非常充分的论证,没有必要赘述。

伦理学领域的分歧

争论的口水部分基本上都在伦理学领域。口水的部分在于谁才是英雄,丁子霖,高智晟,还是袁红冰?由于对生活着的具体人的价值评估,通常都受到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在利益、感情、立场、观念诸方面相通或相背的影响,很容易流于情绪化的、双方各持一词的争论,当严重对立时,互揭其短,互损其长,可能永远也争不出个所以然来。真正有分歧的观点,可归纳为三点:一,现在还是否需要英雄,英雄有没有价值?二,具有什么样的美德才配称为英雄?三,屈服过的人,还能不能视为英雄?

第一个问题,丁方的刘路认为,现在不需要英雄,或者说英雄价值不大,由此推论出高智晟的英雄主义精神并不重要。袁方则认为,要从相当高的高度上肯定民运英雄的价值。

第二个问题,具有什么样的美德才配称为英雄?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又在两点上存在分歧,其一是对待公益的态度,只有为公益作出特殊贡献才为英雄,还是自我奋斗不息者是英雄?前一种英雄符合传统,在开放社会也不排斥,后一种英雄则仅能存在于开放社会之中。其二是个性品德上存在某些缺陷的人,能不能成为英雄,丁方的刘路和孙成志持否定态度。他们在文中隐而未彰然而骨子里却是在认为,口碑不佳的人,不配被称作英雄。

第三个问题,屈服过的人,还能不能视为英雄?刘路和孙成志的观念,虽然没有明言,然而从他们对袁红冰历史的追究可看出,在他们看来,屈服过一次就应该受到指责,屈服是人生永远洗不干净的污点,屈服过一次,也就永远丧失了作英雄的资格。袁方观念,则把情非得已的屈服视为忍辱负重,认为这正是大英雄的条件。在这个方面,袁红冰不知不觉中陷入一个悖论:一方面主张大陆自由人士应该站出来做英雄,此时此刻龟缩不动就是狗熊,另一方面,又认为英雄也可以选择屈服,适当的忍辱负重更英雄。自己十年青灯黄卷两耳不闻窗外事是英雄,别人如此却不能容忍,这是最为对手诟病的地方。

属于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的分歧

双方争论中关涉到社会学的方面,主要有两个,其一是组织内部的问题,维权人士之间应该团结,出现争议时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只要同归,何妨殊途"。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基本一致,说基本一致,因为在对争议作有害还是有益的价值判断问题上,丁子霖教授与对方乃至同一方并不完全相同,丁教授认为争议只要在正常的讨论范围内,有益无害,另一方,则把提出不同意见视为相互之间从背后捅刀子。其二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以丁子霖为代表的自由维权人士现在并非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只是一个意气相投的社交圈子,但法轮功却是个组织,在国内维权人士眼中,高智晟,袁红冰代表着法轮功,因此,与此组织相对的也隐隐约约成了一个"准组织"覧这只是以论战中双方壁垒分明作出的判断,并非实有一个"准组织"。自由维权人士与法轮功之间,是应该团结合作,还是分道扬镳?丁子霖教授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此次论战中丁方也没有哪一个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但丁教授公开信以善意的劝告作立场,说明在这个问题上丁方并不认可分裂,袁红冰认为丁子霖教授的公开信"亲者痛,仇者快""暴政喜,志士哀",说明他也希望双方友善合作,双方分歧在如何合作,具体说来是在绝食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应该统一步调。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这次争论还涉及到社会心理学方面。涉及到对高智晟实行社会动员资格的心理接受,在涉及到精英竞争和卡位,意见领袖地位认可等问题时,我们可以感觉到某些隐藏在字面之后互不服输的竞争心理。在争论中教育背景被错位地纳入话语权判断,被双方作为衡量发言权大小优劣的依据,就是竞争心理的表现。丁子霖信中暗指高智晟擅长耍枪弄棒,给人以对高智晟受教育背景不信任的强烈暗示,刘路虽无讥讽之意却不忘指出高智晟曾"在新疆卖菜"的经历,燕园故人特意抬出袁红冰"教授,法学院院长,贵州法学学会会长"等学术资历压人,说明他们的思维范式也遵循着以受教育背景为据来掂量发言质量和权威大小的理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争论的中心虽然聚焦在绝食应当不应当继续,但由于争论的参与者专业不同,受教育背景不同,价值观念各自有别,结果导致战火在非常广阔的地带漫延开来,超出了双方的知识范围,不仅在双方观点对立的方面,在双方根本不可能取得共识的领域,在只有进行深入的学理探讨才能有所结论的领域,双方也各自为是,结果就只能是混战不休,唾沫横飞,让我们这些作壁上观的人感到既好笑,又可惜。

    那么,如何给这些纠缠在一起的争论解套呢?笔者认为,要讨论问题,先要划定题域,然后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才有可能使得有分歧的问题得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厘清,知道自己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对方哪些意见可取,哪些只能各以自是为是,从而弥合分歧,取得共识,这样的讨论才是良性的。这种良性的讨论借用张裕博士的话来说就是:"争论只要不太过火,无论怎么说都是利大于弊,从这种意义上说,参与争议,那怕持完全相反的意见,都是扩大民间声音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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