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可以动用国家暴力吗?

刘晓峰

 

 

  2004年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胡温施政以来中共舆论宣传的重点。关注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的人不难看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似乎是反映了胡温当局对十四大以来发展路径的反思。因为,“六四”以后,中国经济改革全面停滞引起邓小平不满。1992年初邓“南巡”之后,江泽民政权迫于压力在这一年十月召开的十四大上重新倡言经济改革,在宏观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政府主导型投资;微观上则“减员增效”、鼓励出口等。殊不知,由于政改停滞、舆论一律,这套药方不仅没有使中国重新出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繁荣祥和,反而造成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以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冲突。基于严酷的现实,胡温施政以来,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所谓的“科学发展观”。

    然而,“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两年多,因“发展”而激化的社会矛盾不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愈演愈烈,最近发生的引起世界舆论关注的汕尾血案,就是对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注释。

    同中国近些年来因“发展”引发的那些暴力冲突没有两样,“汕尾血案”的起因并不复杂;无非是政府要建一座电站,需要向当地村民征地,由于农民被征地之后拿不到适当的补偿费,又没有合适的申诉渠道,就拒绝搬迁,于是政府动用武力采取强制性措施,导致矛盾激化。

梳理这个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激化矛盾的几个关节点:

第一,发展由谁主导?

    从广东省官方发布的消息告诉我们:汕尾血案的起因是汕尾市政府属下的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在当地兴建大型风力发电厂,这是广东十大建设项目之一,电厂投资七亿美元,选址在距离汕尾市南部二十公里的东洲镇,该镇大约一万人口。该项目征用村民的大片山地、耕作田地和白沙湖,致使东洲村大约四千多村民失去土地,也断绝了村民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而政府与村民在协商征地赔偿问题上存在极大的分歧。

    这就是说,这个将使当地四千多村民失去土地的大型项目,在立项时并没有征求当地村民们的意见,而是由政府自行确定的“广东省十大建设项目之一”。需要当地原住民付出重大代价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时不征得他们的同意,这种“我讲你听”的立项方式就为后来发生冲突埋下了隐患。

    其实,在当今世界,因为建设公共项目而影响到原住民利益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项目发生争议,国际上有一个通用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那就是由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投票公决”。这种办法既然尊重了民意又有利于防止利益集团趁机寻租,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和责任,何乐而不为?而中共政权总是喜欢“我讲你听”、“一言九鼎”——其实这后面都掩盖着地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不可告人的寻租动机,从近些年来四川汉源县因修水电站引发的暴力冲突,到最近市委书记市长被免职的“浙江东阳画水事件”概莫例外。这样的决策机制,当然后患无穷。

第二,利益纠纷如何协调?

    在一个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不一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通行的办法是构筑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价机制,即供求双方公开出价,第三方监督。即使是在中国任何一个自由市场都可以看到的这种模式:买卖双方讨价还价,购物后到公平称上验证是否钱货相符。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一个自称要发展市场经济,拼命向其他国家要求“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政权,对这样一种简单的思路就是拒不接受。行政当局确立了项目,顶多开开座谈会,听听意见就确定了利益补偿的价格。项目是政府定的,项目实施中需要补偿利益的价格也由政府来定,所有权力都集中在政府,作为利益纠纷一方的政府同时握有定价和裁判的绝对权力,在这种机制下,不同利益群体的纠纷如何协调?何况,这个政府还是动辄可以不受节制使用国家暴力的政府!

第三,如何监督政府权力?

如上所述,政府同时握有定价权和裁判权,那么有什么机制来保证政府公正合理地使用这些权力呢?没有!诱发汕尾血案的直接原因,就是村民认为至少有二亿元人民币的耕地补偿款项没有发到村民手中,可能被当地官员中饱私囊,而且申述无门,且无法诉诸社会舆论!

一言以蔽之,汕尾血案爆发的症结,仅在于当地政府握有绝对权力。其实,在当代中国这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里,所有因拆迁、征地、下岗、买断工龄等引发的重大纠纷和惨案,何尝不是起因于那个“绝对权力”!

    汕尾血案戳穿了中共“科学发展”的神话,它告诉我们,只要当局的权力是绝对的,发展就没有科学只有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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