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谎言?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谈中国水源的水质评价问题

王维洛

 

 在中国经济“起飞”的同时,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这是人们用自己的眼睛都能看到的事实。但是,在政府发表的数据中,却难以证实这个趋势。为什么?因为在“改革的年代”中,国家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修改∶降低水质标准。其目的是掩盖水污染的真情,夸大污染治理的成果。过去是“严重污染”的五类水,按照现行的标准,可能就是“轻度污染”的饮用水源。化学需氧量(COD)是水质评价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过去,化学需氧量每升20毫克即为“重污染”的四级水,不能作为饮用水,连浇灌农田都不行;按照现行的标准,只是“轻度污染”,依然可作为饮用水源。修改水质指标,是否也是“善意”的谎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中石油吉化公司在双苯厂发生爆炸、火灾扑灭之后,将剩余化工原料、爆炸残剩物、爆炸烟尘的飘落物一起冲入下水管道,送入松花江,造成了松花江以及黑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引起世人的愤慨。

但是中国的一些新闻媒介不但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反而“坏事变好事”,大肆吹捧什么“联合国环保署赞扬中国政府的措施得力”,“俄国政府感谢中国政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帮助”,“哈尔滨居民对政府的措施表示满意”等等。

在哈尔滨市的朋友打电话告诉笔者∶尽管哈尔滨市政府说,哈尔滨市自来水厂水源地的水质已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他们还是对此不相信,还是继续购买瓶装矿泉水。

哈尔滨的居民不相信政府发表的“水源地的水质已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这样的信息,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哈尔滨市政府在发表停水公告时就已经撒了谎,尽管按照黑龙江省省长的解释,那是“善意的谎言”。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关系到全国14亿居民的身心健康。在中国经济“起飞”的同时,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这是人们用自己的眼睛都能看到的事实。但是,在政府发表的数据中,却难以证实这个趋势。难道这也是一个“善意的谎言”吗?

本文将讨论 中国水源的水质评价问题。

二、水质评价

国际上最早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的要推德国,时间是二十世纪初,评价的目的是保证用水的安全,方法是利用水生物来评价水质。之后,英国提出了以化学指标对水质进行分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相续提出了各种水质综合评价指数的数学模型。目前世界上多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对水质进行评价。中国开展水质评价的工作比较晚,1973年开始研究,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完成了水体质量评价指数系统。政府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卫生要求”,“渔业水质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五个标准。

三、水质分类

参照上面五个提到的五个标准,并采用了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氮氧、酚、氰、砷、汞六价铬八个参数,将水质分成五个等级∶

一级∶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渔业用水标准;二级∶轻度污染,符合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三级∶较重污染,可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四级∶重污染;五级∶严重污染,超过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学需氧量(COD)是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

一级∶化学需氧量(COD)小于等于2毫克/升;二级∶化学需氧量(COD)大于2毫克/升,小于等于5毫克/升;三级∶化学需氧量(COD)大于5毫克/升,小于等于8毫克/升;四级∶化学需氧量(COD)大于8毫克/升,小于等于20毫克/升;五级∶化学需氧量(COD)大于20毫克/升。

水利部根据这五个等级对全国的河流、湖泊进行第一次评价,于1987年发表了调查的结果。

四、魔鬼总是藏在细节之中

现在的水质评价分五类,分别是∶

一类∶水质良好;二类∶较轻度污染 ;三类∶轻度污染 ;四类∶重度污染 ;五类∶严重污染 ;

表面上,现在的水质评价保持了以前的五个等级,只是名称从五级改成五类。德语中有一句成语,意思是“魔鬼总是藏在细节之中”。仔细分析现在的五类水质,可以发现,它和过去的五级水质有很大的变化∶

现在三类水属轻度污染,可以作饮用水源用;过去是三级水则属较重污染,只可作农业灌溉用水用。就是说,许多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标准的水,按照过去的标准,水质都是不合格的,最多只能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用。

现在各类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标准分别是∶

一类∶化学需氧量(COD)小于等于15毫克/升;二类∶化学需氧量(COD)小于等于15毫克/升;三类∶化学需氧量(COD)小于等于20毫克/升;(大于15毫克/升)四类∶化学需氧量(COD)小于等于30毫克/升;(大于20毫克/升)五类∶化学需氧量(COD)大于等于40毫克/升。

如果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为20毫克/升,按照现行的标准,可以是三类水,可以作饮用水源用;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样的水只能是四类水,而且不能作为饮用水源用,连作为农业灌溉用水都没有资格。如果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为15毫克/升,按照现行的标准,可以是一类水,水质良好;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样的水也是四类水,不能作为饮用水源用。

一个城市的饮用水源的水质,达到了现行的水质标准要求,并不能说明,这个水质就是良好的,因为现行的水质标准要求,比过去降低了许多。 按照现行的水质标准是合格的,按照过去的标准就可能是不合格的。

过去规定,四级水就不能作为农业灌溉用;现在还有拿五类水来灌溉农田的。用严重污染的五类水来灌溉农田,农民受害,庄稼受污染,土壤受污染,这些污染最后还是会回到水体中来,来了一个污染大循环。

最后,现在的水质评价中,除了上述的五类之外,还有“超五类”,“劣五类”。在过去,五级水的污染程度就已经十分厉害了,其有害成分的含量已经超过了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那么现在“超五类”,“劣五类”的水质又该是什么样子?它们就是剧毒的液体。偶正涛在“暗访淮河”一书中写道∶“在环境科学理论上,”五类“就不叫”水“了,因为它丧失了水的功能,不可农用,不可工业用,更不可生活用或作饮用水源。但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淮河流域有些地方,五类或劣五类也是求之不得的水。它还有液体形态,除去这样的水,哪里去找象”水“的东西。”

五、更改水质评价标准的原因

为什么要更改水质评价标准?这是笔者思考了很长时间的问题。水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用水的安全。更改水质评价标准,和这个目的实现没有任何关系。比如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为等于25毫克/升,您把它归之为四级水,还是把它归之为三类水,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是25毫克/升,依然还是25毫克/升。用它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健康不利这个事实还是不能改变。

更改水质评价标准,是自己骗自己,政府骗百姓。更改水质评价标准,可以掩盖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被破坏的事实,可以夸大环境治理的成果。比如王里澳教授指出三峡工程对水质的破坏是严重的,他拿出了许多事实,但是在政府发表的数据中,三峡工程三峡水库蓄水后的水质,和工程开工前的水质没有什么变化,以前是二级、三级水质,现在是二类、三类水质。正如前面所述,现在的二类、三类水质,和以前二级、三级水质是不能相比的。但是,一般的老百姓,谁能知道其中的奥秘?您说这是“善意”的谎言也好,它是为了社会安定,为了不让老百姓反对三峡工程。但是“善意”的谎言,毕竟是谎言,它不能掩盖三峡工程破坏长江水质的事实。中国一些政治家大大低估了生态环境、水资源被破坏的严重后果。比如李鹏在1992年就提出要在五年之内治理好淮河污染的目标。2000年中国政府也曾宣布淮河的水变清了。但是到了2005年却不得不承认,经过十多年的治理,一共花了600亿的投资,淮河的治污工程没有取得成果。必须要看到,这十几年来对水资源的破坏,我们的后代需要用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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