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胡耀邦:

一个不小的幻觉!

刘自立

 

 这几天,北京人又有了一个兴奋点。这个兴奋点就是,他们又来纪念老胡了。

虽然,实际上产生兴奋的,并不是老百姓,而是和中共有着各种藕断丝连,或者藕不断,丝更连的一些党内人士。更有一些老人居然留下眼泪,好像我们看见1970年代,人们为了那些统治者的去世留下眼泪一样。

党内改革派诸位大佬,更是出来大谈一番马列主义和胡老的关系,说是胡如何如何懂得马克思和列宁。是读过马克思和列宁全集的人——虽然,他们在这里没有评介究竟马列里有多少负面的东西;也没有说,胡老是不是反思了马克思和列宁,甚至予以批判——就像几乎一百年前,孙中山批判资本论一样。

一时间,胡耀邦和光辉的马列主义,又成为中国社会再次谈及的话题。自由主义者的言说和理论及其人物们,在纪念气氛里退居幕后。

而官方的说辞,更是有一番高论出现。他们把老胡捧到一个很高的,却是非常狭隘的马列甚至今天的意识形态体系和官方语系里,如几个代表啥的奇思怪想中去,并结合老毛和1960年代的共产党宣传语汇,造成历史和现实的重复,包裹在胡耀邦身上,一团马列主义毛思想的七彩之光。从任何角度而言,这种光环,假光环的再现,很像马克思说的,人们借助历史的光环在说话。其实,是历史抛却的老一套宣传,今天,却复活得如此巧妙和不露声色。

借尸还魂的手段,在不知不觉中,使得向前走的中国思想界,蓦然好像倒退了二十年。

而这个气氛,恐怕是这次纪念会的,踏破铁鞋觅得的意外之宝。

第二个宝贝是,在信仰破产的中国,人们忽然发现,供上一个胡耀邦,是不明不白,却是极为令人感动的,廉价宣传得到意外效果。

产生的巨大幻觉是,人们可以不再思考中国的党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及其取代之的可能性,以及会不会产生某种危机等问题。

人们在无意中发现,只要循着胡耀邦的思想,在党内推行胡耀邦模式,党的合法合理性就会存在,中国的民主法治,就可以信赖和值得预期。

这里既没有出现戈巴契夫的问题,也没有实行多头政治的必要——因为,胡的一个模式——党内民主的胡模式,好像成为唯一的现实模式。多党制,及其附带产品如新闻自由和法治独立等,都可以一言以遮蔽之。因为全部的可能性,来源于胡式改革。而他的改革,除去平凡冤假错案和实行所谓的实践性真理以外,其他的政治遗产和思想遗产,似乎是不必考量和补充的。

于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个巨大的,由一党实行的耀邦模式之幻觉,就成为中国人对峙党之民主和普世价值的一个关键。

这里出现两种可能性。一个可能性是,耀邦思想,是不是中国和中共特色的政治经济改革模式,他是不是触及其他哲学遗产,如普世价值的遗产。停顿在耀邦模式的思维和实践中,最惠于国人的,究竟是那一方的真理。加之这个“党之良心”,因为种种必然和偶然的因素被腰斫,此模式又该如何准确判断和定位。

二,这个模式,是不是通向民主自由的一条道路,值得深思。

解释胡耀邦思想,是不是可以停留在说他如何懂得马列,懂得党内改制,而是要延伸到对于马列和其正统的反思和批判上来呢?

这个问题其实不是什么很深奥的问题,而是一个很浅显的问题。全部估计,是看耀邦是不是在向着戈巴契夫的路径演进——这个,也许是评价他的唯一价值取向。然而,没有人对此展开看法,说出观点。

三,戈巴契夫主义的推行与否在今天的中国,是不是可行,今天的人们,党内外的许多人,还在商榷和游弋当中。

然而,汇合马列主义和自由主义这种水火相融的乌托邦举动,却是党内改革大佬们取得“党幻觉”的一个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习惯性做法。这个做法的逻辑模糊前提是,你是要实行普世的多党 游戏,还是要实行一个党之下的游戏,主张会产生一个好党,一个好政府,一个好人,一个好耀邦的,新乌托邦主义游戏。

这个思维的混乱,一直在困扰着中国人和中国知识分子。并由此出现和体制内,外的连动和制肘。连动是,党内批评家一方面告诉你,一党专权的弊端;一则,又告诉你,一党不坏,只是一党之不民主,才坏——于是,逻辑游戏,无法健康进行下去,因为前提是模糊的。

实践是不是检验真理问题,其实,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所有实践之检验,来源于监督体制的实行——而真理的任何检验,只是一种相对而言的暂时之举动——自由主义在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原理是,不存在对于“人”之主客体的穷尽之真理。任何真理,都是一种社团和公领域中,总体和非总体意志的相对真理;对于所谓真理的裁定,几乎伴随各种党派和政治社团异见的永恒的争论;也是这些群体和社团生存的前提。一旦一方被裁断错误,而另一方被裁断正确,除去选票决定的胜负,并无真理与否的存在。更不可以强迫实行和认知。

这里于是发生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问题,并且仅仅止于这个多数和少数,并无你掌握真理,或者他犯了过失的问题。

不存在多数人掌握真理,少数人不掌握真理的问题。

这个真理,只是存在于争论的自由形式当中。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也同样没有解决真理问题,无论是毛时代还是邓时代。坦率而言,中国的实践检验,就是邓检验。除去邓检验,你能够说出什么其他人,社团,人群的代替性检验吗?到了1989年,这个检验就基本破产了。

换言之,中国人崇奉一个所谓的唯物主义前提,而这个前提,其实是相对于唯心主义和宗教的前提,加上没有实行意识形态的开放,遂使得实践代替真理的问题,产生了邓代替毛的一个伪实践之检验。

其实,这里什么也不可以检验,什么也检验不到。因为,政治游戏的平等博弈原则,是互相之间的间性考量,而不是由那一家说出真理为结束。

真理掌握在谁的手里?掌握在上帝手里。没有,也不可能掌握在某个政治家,不要说政客手里了!

四,是平反问题。这个问题的中国特色是,制造冤案者掌控平反之的权利——这一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这是皇帝制度的延续。慈禧被倭寇打败后,清廷下了准“罪己召”,是一个明智之举,也是一个昏聩之举。明智之所在,是她知道天下大势,清廷战败,国破家亡,已思变革;昏聩的是,她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知道这个罪,这个战败,是朝廷本身的存在造成的。按照中国历史的逻辑,清廷的改革和宪政实施,与其说是一个真理,不如说是一个幻觉。孙中山证实了她这个幻觉。

而平反事由,一方面,是中国人恢复了正式草民而非罪民的地位和身份,另一面,是中国草民依旧没有惩罚惩罚者的法律和道义权利。无论是右派还是反革命分子,他们没有起诉最高犯罪方的原始权利,只是得到极为有限度的,生活和生存权利的恢复——虽然这个生存权,其实已经是岌岌可危的。

胡在这个方面的做为,值得书记一笔,因为是邓的真理说,启动了他案头膝下的实践,遂使得千万冤案得到中共式平反——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从普世角度的,控告最高犯罪人的任何审判——而如果你要追究这个问题,你就有重新回到监狱和成为"贱民"和"罪犯"的巨大可能性。

我们前此提到,在胡为千千万万人平反的时候,新的冤案,如罗孚案,李光诒案,正好发生。就不要说1989年,或者1986年的若干案件了。因为胡的正义之举的极度有限性,使得他本人,也成为一个不为宪法,党章保护的个人和党员;成为准罪犯。这个,就是他的平反的脆弱性所在。

最后要说的,是关于胡廉洁问题。这个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本来不值得渲染。如,西方政客,克林顿,如果他没有任何丑闻和经济犯罪,美国人说,那就没有关于他的新闻。因为,狗咬人,不是新闻;而如果他有了丑闻,就是新闻,是人咬狗。胡没有丑闻,很正常,不值得歌功颂德。一个农民,一个工人,一个职员,谁,因为没有贪污和腐化,而受到莫名的赞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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