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党旗特权和荣耀

尽 力

 

 

 

山西省长治市退休人大副主任郭随新被孙女辈的保姆“小青人”樊建青斧头砍死其夫人焦某之后,因没有答应不报案、两人共同生活下去的要求,也遭砍杀毙命。起因是十九岁时的樊建青来到这个死了妻子独居三层小楼的郭家不久,就被这个共产党的高级干部(按共产党的划分,副地师级和以上都算高干,长治是地级市)逼迫,变成了他的肉欲工具,后来娶了新妇,依然如此,达数年之久。面对着郭开出的把房产等财物给她的优厚条件,樊建青虽然极厌恶,心还是动了,但焦某显然是一个大障碍,再加上后者曾几次撞见过他(她)们的淫乱,常骂她,主张辞退她,樊建青怀恨在心。这是樊杀焦的根由。这可能算不上情杀,可以说是为财而杀。本来郭随新不在被杀之内,他是因为没有“智谋”而丢命的。我们这位由县委书记升到地级市人大副主任的大人物,在碰撞自己的“小情人”(当然她是被逼无奈)在自己家里杀死自己的老婆,而且听到“你不要报案,以后咱们两个过日子”的瞬间,显然惊呆了,不自觉地说了一句:“杀人要偿命的”,“小情人”听到此话,一不做二不休,也对自己的“老情人”举起了斧头,如果后者愿意隐瞒不报,先稳住对方,大概是不会死的。这是我们的废话,反正是退休的人大副主任也被杀了。

这位人大退休副主任,显然在位时编制的权力关系网,还没有过时,还大有用,他可以轻而易举送“小情人”上大学,给后者亲属安排工作等,这是他继续寻欢作乐的“无形资产”。注意,这里说“继续”,是说他早就是玩弄女性的高手,前保姆就是其囊中之物。看来,这个共产党员的退休高干,无疑是一个极为缺德的大色鬼。所以,他的死,平民百姓是不会同情的。但是,从法律上说,他是不应该死的;杀他的“小情人”,尽管值得惋惜,但如果其神经正常,是很难逃脱法律惩罚的。这自然会有法院的公正判决。

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这位“缺德的大色鬼”,竟人缘不错,其“追悼会”之隆重,大概不亚于任何一个牺牲在对敌斗争战场上的大英雄,看那一盆盆鲜花松柏,看那一个个的花圈条幅,那高挂在大厅前《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副主任郭随新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和《我们缅怀他的光辉革命的一生,永远铭记他音容笑貌和为人民做出的贡献》之巨横幅,就令人起敬了,再看那玻璃棺木中覆盖在遗体上的镰刀斧子交织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鲜红的党旗,简直对死者“五体投地”了:党呀,亲爱的党呀,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呀,您失去了一个无限忠于你的“中国人民的儿子”,我们活着的长治市的全体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一定继承他的遗志,以他的革命精神,即使像他一样,死了,也是值得的!

不用说,这是官方为郭随新举办的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当然也是党组织对这个人一生的全面肯定评价,我们暂不论、目前也无法深入论及这个评价正确与否的问题,只就长治市党委、人大和政府,给死者遗体覆盖党旗的问题,提出质疑。长治市这样做,不仅是不恰当,而且极为荒唐。我们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中央一些大人物,只要他们生前不出大问题、犯大错,他们死后,至少开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仪式时,遗体都是覆盖党旗的,一些省市级,甚至再低一点的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还有一些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死后遗体也是这样。半个多世纪来,都习以为常了。应该说,这固然是一种荣誉,但更是一种特权。然而,像郭随新这样的,因道德堕落,失去了一个普通党员和普通公民的起码品格要求,不管他过去有多大功劳,其遗体覆盖党旗,是给“为人民服务”天天挂在嘴上的共产党泼脏水,丢共产党的脸,有什么特权享受如此高贵格的覆盖党旗的荣耀呢。大概只能这样解释了,共产党自己甘愿腐败,其领导人员,搞几个女人和一两个婚外情人,不算什么,你普通党员和老百姓看不惯和反对顶屁用,我们给郭随新“隆重”开追悼会、搞遗体告别,就是给你们看的,就是对你们“示威”!

这就叫没有羞耻之感。不过,按照你共产党自己的明文规定,任谁,不管是领袖人物,还是小党员,不管是有大功,还是小功,在他死后,都没有遗体覆盖党旗之特权。至少从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起是这样的。这个规定里说:党旗的使用范围,有四个方面,例如各级党的委员会召开代表大会、重大庆祝活动、纪念活动等;而没有覆盖遗体之说。如果违犯规定,乱用党旗,那将视情况,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所以,按照《若干规定》,包括你毛泽东在内(如果那时已有规定的话),其遗体也没有特权覆盖党旗,更不用说其他领袖人物和高级干部了。至于山西省长治市的退休人大副主任郭随新,即使不是玩弄异性的堕落分子,也沾不上边,况其行为如此不端。但共产党往往说的或规定是一回事,实际做的或执行又是一回事。即使党旗使用这样不算太大事情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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