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何以都成了“精神病”患者?

吕耿松

 

我曾经帮助三个冤民打过官司。令人不解的是,在我看来精神很正常,举止行为没有和常人有什么不同的这些冤民,竟然被政府各级官员看成是有“精神病”的人。究其原因,除了中共官员草菅人命的作派外,与他们在平时的接人待物中形成的思维定势有直接的关系。

1999年春节,我在农村老家过年,邻村一位叫苗忠耀的老人来找我,请我帮他写份申诉状。苗忠耀有个女儿中叫苗美娟,因长相较难看,又不会生育,被前夫抛弃。后来嫁给本村的一个离了婚的村民,帮他扶养两个幼小的孩子。子女成人后,丈夫开始嫌弃她,经常虐待她,有时发起酒疯来把她往死里打。1997年3月16日,苗美娟突然失踪。苗忠耀怀疑是女婿虐待她时把她打死了,但村里有人说那天早上曾看见她乘一辆面包车外出了。苗家向乡政府和公安机关报了案,同时自己花了一万多元钱请人去找。在苗家提供的线索中,有一条非常重要:苗美娟的邻居张某在苗失踪一个多星期后特地跑来告诉苗家,叫他们不要再找人了,苗美娟在安徽,三天后晚上12点回家,到时在家等就是了。张说得非常肯定,苗家所有的人就在家等。但三天后并没有等到,他们又等了三天,还是没有等到。于是苗家去找张某问个究竟,但张妻怕多事,推说张喝醉了酒,把苗家人挡了出来。对于这么重要的线索,公安机关却没有予以查证,他们只派了一个片警到乡里和村里去了解了一下情况。一年后,女儿杳无音信,苗忠耀悲痛中当了和尚。99年春节过后,我陪苗忠耀到杭州上访、申诉。我们去了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浙江电视台和《都市快报》社,还去找了浙江省监察厅的一位老乡。我感到奇怪的是,除了电视台、报社和那位老乡官员外,其余衙门的官员都说苗忠耀有“精神病”。省政府的信访官员特别“关照”我说:“这个人脑子有毛病,下次不要带他来了”。苗大爷是个乡下人,讲话有点结巴,再加上一身和尚打扮,看起来确实有点跟城里人不同,但他思路清晰,记忆力很强,也很懂礼节,原先是个“优秀社员”,怎么会有“精神病”?由于带有这种偏见,苗家的案子至今没有人管,苗美娟还是杳无音信。

2000年,也是我母亲邻村的金立峰因交通肇事被判处7年徒刑,关押在桐庐县公安局看守所。他是2000年7月20日被判刑的,但到8月18日桐庐县法院才到看守所去宣判。宣判时金立峰已奄奄一息,宣判后送杭州公安医院,当晚死在医院,结论是“重症急性肝炎”。金立峰死后,他父亲金小法和母亲吕月琴对桐庐县公安局提起民事诉讼,桐庐县法院以“金立峰与被告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为由驳回起诉,金小法上诉后杭州级法院维持原判。金小法便对桐庐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又以“公安机关对死者的羁押属于刑事侦查,而不是行政管理”为由驳回起诉。金立峰案的刑事侦查在2000年5月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就已终结,何况法院7月20日已作出了判决。所以5月8日至8月18日这段时间对金立峰关押的性质属于监狱管理,公安机关应当负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所以金小法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全文仅39个字的判决书又维持了原判。2002年春节,金小法来找我帮他申诉。此后的三年里,金小法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三级的公、检、法、政法委、人大、政府、党委跑了不知多少趟,我也陪他跑了不下于20次。在和这些衙门接触的过程中,我同样发现大部分官员把金小法也当“精神病”看待。尤其是我儿时朋友,现为乡干部的王某也说金小法“有精神病”时,我真是惊呆了。金小法为儿子的事到乡里去过几次,主要是想乡里出面帮他讲几句。但也不是经常去,他们跟金小法接触的时间远不如我跟他接触的时间长。金小法原来是当地一家有名的乡镇企业的技工,自从儿子枉死后,他就不去上班了。这在那些草菅人命的官员看来是怪诞的。他只读过小学,没有法律知识,也不懂官方的办事程序,所以在陈述问题时,特别是辨解时有时语无伦次,但这决不是有什么“精神病”或“脑子有毛病”。

2003年10月我们大学的同学举办同学会,原来的老师也被邀来。其中,有一位姓毛的老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在讲话中谈到,有次为了一个环保方面的问题,他联络了10多位常委给温家宝写信,终于把问题解决了。散会后,我找他谈了金小法的案子,请他帮帮这位可怜的农民。他叫我把材料寄到他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信箱(一年前他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信箱还在)。我在一个星期内给他寄去两次,但金小法的案子还是没有进展。去年2月10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人大会议,我给金小法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在一张硬纸板上写上“儿子枉死看守所,告状四年无人问”10个大字,在各路“代表”进入会场前站在会场入口处并高举此牌。会议是在浙江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该大会堂位于杭州市环城西路,是杭州市区人流量最多的地方之一。金小法牌子一举起来,立即被武警带走,但也受到了“高度重视”,因为金小法声明今年问题不解决,他明年还要来。于是去年12月,金小法终于拿到了4万元“照顾费”,虽然按照《国家赔偿法》还差得很远,但在目前这个草菅人命的社会里,这已经是格外开恩了。

苗忠耀和金小法比较老实,虽然被官方认为有“精神病”,但也只是不理而已。嘉兴的林春花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今年6月底,我在浙江省检察院门口碰到中国民主党朋友吴远明,他正在为该党的朱虞夫先生早日获释而奔走。他在检察院严词驳斥了当局对朱先生的污蔑,赢得了当时在场的两位女冤民的信任。吴先生出来后,她们也跟了出来,请他帮她们伸冤。这两位女士都有50多岁,都有八年上访的历史。我碰到吴先生时,他正在跟其中的一位谈话,另一位站在旁边听。我听了吴先生介绍后,将另一位女士的材料接过来看了一下,然后与吴先生商量,每人帮助一位。当晚我将这位叫林春花的女士八年来的上访材料看了个通宵。简直令人难以相信,这位身材矮小、脸色腊黄、衣衫褛褴的母亲为了替儿子伸冤,八年来在嘉兴、杭州、北京三地各级衙门跑了一千余次(我本来以为这可能有点夸张,但7月22日我和林春花一起到浙江省检察院去的时侯,检察院的官员对我说,她到省检察院就来过300多次,很多人把她当疯子看待了)。八年前,林春花16岁的儿子陈龙被嘉兴市秀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一年半徒刑,上诉后又被驳回。林春花本想让她儿子判得轻一点,因为他刚进厂工作,如果能争取缓刑就能保住工作。但陈龙的两任律师都认为陈龙根本无罪,陈龙跟“被害人”之间事实上是一种淫乱。例如,在“强奸”后,比陈龙大两岁的“被害人”还分点心给陈吃,然后一群少男少女(三男一女)一起唱歌、打闹,折腾到深夜。此后的两三天里,他们(三男三女,“被害人”又叫了两个小姐妹)还在一起跳舞、鬼混。后来,“被害人”在卖淫时被抓,警方为了邀功,诱使其指供陈龙“强奸”。

得知儿子是被冤枉的,林春花就开始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她是个急性子,不耐烦时要骂人,所以在上访过程中,她被拘留九次(其中只有两次有拘留证),两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据林春花说,每当省里有领导来嘉兴,当地派出所就把她关起来;每次她去北京上访,派出所和街道就把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林春花两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背景是这样的:1999年6月和2004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驳回她的申诉,她感到在浙江伸冤无望,于是在2004年5月19日去北京告状,先后去了公安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人大让她去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打电话到浙江,于是嘉兴市便来了四个人(她所在地的街道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公安局的两名警察),骗她回去,说市政府最大的领导找你谈话,给你解决问题。他们把她从北京骗回后,直接送到桐乡市乌镇的精神病医院,强行给她打针吃药。在精神病医院,她受到非人的折磨,每天输入两斤半药液,灌入21片药片,以致她路都不能行走,上厕所要两人架着。她在那里待了一个多星期,得了个“偏执性人格障碍”的诊断结论出了院。2004年9月20日,她再次到北京去上访,嘉兴方面又一次将她绑架回来。他们给她两条路:一条是送精神病医院,一条是劳教两年半。她说劳教吧,劳教满了后我还要告你们。如果我在劳教中死了,你们得赔钱给我儿子。结果他们还是将她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我把林春花母子的遭遇写了两份材料,一份是陈龙的申诉书,一份是林春花的控诉书,叫陈龙持申诉书来省检察院,叫林春花持控诉书去嘉兴市人大,然后我将林春花的《控诉书》(含申诉书的内容)寄往中央的人大、国务院、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中国律师网、法院网、正义网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8月1日是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长接待日”,7月底该院领导作了调整,所以我让林家母子抓住这个“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机会。那天林春花在接待完后来到我家,说今天的领导态度很好,叫她安心回家等消息。半个月前我打电话给她,她说目前还没有消息,倒有两个人打电话问案子的情况,其中有个电话好象是从外国打来的。在我跟林春花不多的接触中,我觉得她脑子很正常,而且很注意生活细节。她到我家来过三次,但每次都不肯进门,因为只有我一人在家里,此外还怕把我家里搞脏。所以,说她有“精神病”,完全没有根据。

从苗忠耀、金小法、林春花三个案例看,中共官员之所以把冤民当成“有精神病的人”看待,除了上面提到的草菅人命的作派和在平时接人待物中形成的思维定势(接触的是官员和富人,看到的是权势和腐败,想的是金钱、美女和地位)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精神病”作为一种打击、压制的手段,阻止冤民上访,以保持其所谓的“社会稳定”。如林春花第一次进精神病医院时,花了3000多元钱,街道司法所所长黄平付了钱后对林说,如果你不到北京去叫冤,这钱就可以给你。意思就是:你不到北京去告状,你就没有精神病,这3000元就不用花了;你去了北京,那你就有了精神病,这3000元钱就不得不花了。这就是嘉兴市公安局秀城分局和当地街道的逻辑,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逻辑。第二次进精神病医院前,派出所给她“两条路”:一是劳教,一是进精神病医院。劳教和送精神病医院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劳教是一种惩罚手段,而送精神病医院是一种人道救助手段,现在公安机关把它们相提并论,说明它把送精神病医院也当作了一种惩罚手段。把一个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肉体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残,这是极其残忍的法西斯行径,只有法西斯德国的盖世太保和前苏联的克格勃才会这样做。乌镇精神病医院给林春花的疹断结论是所谓“偏执性人格障碍”。即使该医院没有昧着良心造假,那么也不是什么精神病,而是一般蒙冤受屈的人都具有的由于外界压力造成的人格缺陷,它是一种心理现象而非疾病,只不过文化低、素养差的人严重一点,文化高、素养好的人轻微一点而已。林春花儿子蒙冤八年,上访千余次毫无结果,不要说一个没有文化的人,就是一个博士,也难免有“偏执性人格障碍”。解决“偏执性人格障碍”最好的办法是平冤昭雪,还人清白,而不是以“精神病”加以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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