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日记(续八)

 

黄鹤楼主

 

2004年3月6日

总共还有5天,第5天头上就可以转到检察院了。离开公安,不与公安的低智商们打交道,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只是时间太难熬。

昨晚再次考虑,如果3月10日不放人,就绝食抗争。无论是否有效,抗争都是必须,不能任人宰割。他们在岸上,若无其事,我在深水中,任随他们拖下去,他们惬意,我和家人却深受苦难。

既考虑到绝食,就得预备会死亡。一想到死亡,心中就充满悲凉!我还有多少事要做!为自己、为孩子、为民、为国,却陷在这该死的冤狱中。难道真的要以死来中止“文字狱”?划得来吗?心里极为矛盾。而且,最关键的,万一不幸,孩子怎么办?我最亲爱的孩子!真的忍心不见一面就永别?真的忍心撒手不再管他的幸福?但愿绝食而不死。

他们有的是办法,对一个因禁食而体格羸弱的人,他们会很轻松地就应付过去的。

周六过去了!一整天没有丝毫消息。现在的猜测是,给夏的那封信极可能被送给了办案人员,基中的乐观情绪,特别是那句“区区一个孝感市公安局”,很可能激起他们的反感。我这案子,由于自己的笔,一步一步搞得复杂起来。其实,也不是笔,而是潜藏于内心的反判之志,对于习惯于顺从的他们来说,我是一个他们从内心里无法接受的异数。

下午给两人作了些安排,把消息传出去。佯动,看能否引出些什么来,赞成他们的错误判断也是好的。

夏来,再次送来牛肉香肠。隔这么近就再来,估计是李所长打电话安排她来安抚我的。

还有孩子的信。

今天心情相当烦躁、沮丧。已有10天没洗澡了。本应该洗的,心情不佳,懒得洗。晚上看李肇星答记者问。他居然说中国是尊重保护人权的典范!他话中的一句,特别像是针对我的:“因为他们喜欢的某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说我们没有人权”,此话即使不是直接指向我,也将我包括在其中。看来,他们是一边人权入宪,另一边迫害人权照干不误。我的前景,于此已可见一斑了。

2004年3月7日

联系昨晚李肇星讲话和李所长近来讳莫如深的样子推测,也许,我的案子已经戴帽,江泽民或者罗干画了圈,再想翻动就难上加难了。这推测可以解释为什么连许智宏茅于轼等体制内的人士都为我签名,仍然没有效果的原因,因为遇到了强权,公理只好沉默。

早一点写好法庭陈述备用,免得临时抱佛脚。初步定为几个部分:1、我写作的出发点是俯首甘为孺子牛,为底层主张利益;2、对社会现状,流行观念,思维习惯质疑、批判是我写作的核心;3、批判性写作价值的阐释,材料用苏格拉底、苏联、日本明治维新等事例;4、对“煽动颠覆罪”名的认识,无罪推定,无罪辩护;5、人权的关联,新宪法。

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旦判刑,必定会剥夺政治权利,这些东西连见阳光的机会近期都没有了。

下午,小孙送来了今天的《湖北日报》,整理后公开发表的李肇星的回答删节了部分内容,主要是他文过饰非的一些话,如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人权等等。公开地这样讲话,于一个大国外长的诚实形象是不利的。那段话无异于当众撒谎。对于记者提问中关于中国政府是否将兑现签订公约时的承诺这个实质内容,却避而不谈,避重就轻地重谈发展权的老调,且继续顽劣地搞以攻为守的伎俩,由此看出这外长的人品。但是,李答话中前面的几句,其中核心的一句,“好象一谈人权中国政府就心中有愧似的”,显示出某种积极争取的姿态,最起码,已经意识到必须将人权作为顾全政府颜面的一个工具,不再无所顾忌。从这个意义上讲,李的狡猾中也透露出少许积极的迹象。还有一点就是,“看到他们喜欢的某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语后关于民主与法制的阐述没有了,使今天的答话比昨天电视里的现场直播显得和缓得多。昨天的使人气愤。

2004年3月8日

照李所长上周所说,今天李宗毅律师应该去公安局了解案情进展,如果属实,下午或明天就可以见上一面。见一见,比闷在牢里胡思乱想要强。花几千元请这个律师的价值,大概也就在于此了。

与刘聊天。此人在电力局上班,性格散漫,不上进,不安分守己。被抓时,车上还有一个女人,他车上的烟就是“帮这个女的带的”(我怀疑他二人是合伙的)。这女人此刻应该就关在隔壁的隔壁的38号监室。进来后,他妻子来看过一次,送来一床被子,300元钱,就再也没露面。他说是老婆肯定在外面替他找人。负责办他案子的孝南区公安局的政委是他同班同学。他本是85级武汉大学毕业,干到如今还是个职员,科长都不是,也可算是个奇迹。年收入近4万,妻子2万,两人的收入共6万,在孝感市应算是中上等收入家庭了。一个孩子,花钱送入了孝感市的重点高中“孝高”。但他不满足。他说出去后到南方去闯。

2004年3月9日

终于熬到了最后一天,明天就可以告别公安局了,把希望寄托在检察院吧。这一个月共29天的等待,对我精神上的折磨,是有生40年以来最剧烈的。虽然还是前途未卜,但这段日子终于熬过来了,也算是一件幸事。接下来,当然还是考较耐性。

昨晚看王兆国作的修宪议案和草案说明。涉及人权方面的话很短,只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寥寥数字。这种冷处理,在阐述“三个代表”的长篇大论的反衬下,显得非常惹人注目。从好的方面估计,这可能是胡温的策略,即:哄好江氏人马,在他们不反对的情况下做成自己想做的事,还有一种考虑大概是,对人权热处理,有可能导致现有体制在短时间内漏洞百出,产生出危机四伏、动荡不定的局面,胡温无法驾驭,反而有害。

前天李提我和张时说的几句话始终盘绕在脑际,当张托付他,如果判实刑请同意留在看守所办个外劳手续时,他转过脸来笑着对我说:“你外劳时正好照顾照顾导斌,对导斌好点。”当我略略说到时候也要办外劳,他又笑说,三年以下我们这里可以留劳。好象我会判三年以上似的。以前他常说我不会很长,现在却这样说,虽然我知道这可能是某种策略,是政法委的某种布置,但心里就是忘不掉。

上午刚报完数,小孙就送来了今天的《湖北日报》。以前送报都是晚上,今天的报上有人权入宪的内容,估计是李所长看见后特意让他快点送来的。还没来得及看报,李又来开门,让我们出去推胡子。纹身想理发,李所长鼓励他理个光头。纹身被说动了心,坚持要我全推掉。他的头发又黑又密又粗。这是我第一次为他人推光头,推时忍不住地就笑出来。我也已经两个多月没理发了,头发长而乱。这几次洗发,都是吊气帮忙,他用肥皂替我做干洗。推完后,我也想干脆剃个光头,坐牢就像个坐牢的样,李却不同意。

他去找了个会理发的来,是个交通肇事撞死了人的,本地人,为我理了个发,到镜子前照照,还不错。

律师今天没来,应该是明天到过检察院后再来。吊气帮我洗完头。且将会见李宗毅要讲的几件事先列出来:

1、案子的发展情况,新的起诉意见书增减的内容;2、李自己对案子的评估,对人权入宪与本案的关联的评估;3、检察院的初步态度及意见;4、无罪辩护与轻罪辩护的异同;5、莫律师、外界的反映;6、表明我的态度,开放,合作,当然要设法出狱,我的基点是,只对家庭负责,只对自己负责,不是对哪个党派在负什么责,避免给人以“顽固不化”的形象;7、最高检察院的那个可不起诉的文件,催讨的1000元钱吴还没还?上次要的人权公约,取保候审的可能性;8、当前我要注意什么,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告诉我。

下午李宗毅来,幸亏上午有所准备。8个问题全作了交流。据李宗毅讲,他曾与公安局办案人员交流过,公安的认为已有的证据可以证明罪名成立。现在只是在选择究竟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批评教育。听到这话,心里一宽。看来,公安局这一个月处于防守状态,在忙于证明自身,可惜他没有看过新的起诉意见书。李宗毅说,案卷其实在3月4-5号就移交给检察院了。公安局的提前了一周。

与李宗毅的会见有积极价值!仅仅探知警方的防守心态就很不错。如果真是如此,事情便比较好办。可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李宗毅说,今天进看守所后没以前顺利,被耽搁了20分钟,他们仔细核实过才让见我。由这一点可看出,李所长态度的改变不是没有原因的。国安的一定是有所指示,要加强对我的信息封锁。李所长可能从中揣摸到紧张气氛,据此猜测而对我的案情持谨慎不乐观看法,也可能李本人已经是政法委专案组的一员,我的这位本地律师也有可能是。

刘的妻子已为他请了律师,公安局办案的说他前后所说的不一致,已搜走他的一个电话本,里面有业务往来的电话,要是由此扩大了,把以前做的烟生意都给牵扯出来,可就不是好玩的。我们劝他,公安局的只掌握一个电话,不存在问题,不能说明什么,不能被他们诈住,说得越多越坏事。我知道这有点教唆的味道,但转念一想,警方本就应该自己去搜集证据,心里也就没什么了。

2004年3月10日

在号子里大家经常讲自己与警察打交道的事,今天刨皮讲了自己的亲身遭遇:我被警察抓到车上,发现裤子后面荷包里还有个偷来的摩托车钥匙,想找个地方塞,被警察看见了。他们一吼:“还不老实!”我就成了他们的重点对象,以后随便到哪里提审,第一个总是我。到了派出所,他们把我这样铐起来,他右手从胸前绕到左肩胛上,左手在背后绕到右肩胛。铐了一个白天。我想换个姿势,他们不许。一进派出所,还没那样铐的时候,就打了我两耳巴子。后来又进来一个警察,办完案刚从外面回来。他一进门,看见我,就问:搞么事进来的?先前那个警察说他是督察。我回答:偷东西。他一上来又给了我一巴掌,抬起脚来还要踢。我就这样把他瞪着,刨皮摆出一副双眼圆瞪,满面愤怒的样子。他就没有踢,但他嘴巴里吼了一句,刨皮学着警察的腔调说:“望着我搞么事?你个狗入的邪得狠!”最气人的是吃饭。那个警察端碗盒饭坐在桌子边吃,我饿不过,看着他,真想吃。他看见我在望他,就问:是不是想吃饭?我说,是的。他说,好!等会我去给你买两个饼子。我以为是真的,哪晓得是“入宝”(本地土话,意思是“哄人”)的。他吃完饭下了楼,就再也没有上来。那天我在派出所就饿了一整天。到了看守所,是晓上,又没有吃的,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吃了点稀饭。在看守所门前,他们说,里面蛮好玩的,进去吧。我问是哪里,他们不说,只要我进来。我以为只是进来一下马上就出去,哪晓得一进来就是五个月。你说,他们应不应该打我?还讲人权,恨不得把派出所给炸了它,我犯了法,也不该挨打呀!审我的时候,那个督察拿来一大叠纸,还有那辆摩托车的照片,放在我面前的桌子上,说:看!这是你联案交待的。其实,那纸上可能什么都没有,但我当时以为是真的,就招了一辆。他马上把我说的又拿到我联案那里去,说,你看,你的联案已经招了,这是他按的手印。我的联案后来在庭审时对我说,他看见我招了,便只得也招了。搞半天是我先招的,刨皮笑说,当时真应该把他丢在我面前的那摞纸看一看。

听刨皮讲到这里,号子里另一个盗窃犯罪嫌疑人插话说,人家外国警察,先有证据,然后才抓人,我们这里,先抓进来,然后一膨(恫吓之意),二诈,三丢手。

警方退查一个月,应该到了3月10日为止,却提前5天。5号正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日子,选择这个日子移交案卷给检察院,是否是精心安排的呢?这种安排是否与人权入宪有关呢?如果有关,那么,宪法批准之日,就应该是谈话放人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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