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村委会致信党选党支部

 

杨银波

 

 

 
按:近日我的朋友们与我共同努力策划、宣传、议会,数位朋友于村委会直接海选之中大获胜利,绝对合法当选。走马上任之前,他们感知阻力重重,故我以第一人称——“我们”,直接草拟此信,触及根本利害,对话党支部。

现行体制之下将与我们共存和合作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此信寄出,究其根本,是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对话。你们所承担的领导核心、国家代理人、政务推行者和村务监管者角色,与我们所具有的“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职权,及其“实现村民的基本经济安全权利及生存伦理的希望,抵制国家的不合理分派,抵制其控制性、扩张性,替村民说话的保护人”角色,两者之间最具价值的对话基础是党政分离与权力制约。

纵观村民自治的历史,自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产生中国第一个村委会的1980年2月算起,至今已25年有余,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自治之权受制于党权甚至被党权排斥、包办、替代、抹杀的矛盾与荒谬,已有负责任的学者提出“村民自治的前提是党权退出”,对此我们深感此次对话的必要。在我们未来三年的任期之内,这次对话所涉及的利害都将存在。我们最良好的愿望,自然是弱化党权、强化治权,弱化国家控制力,强化村民的公共权益。公众,必须是我们的同一存在基础。

为解决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疾症,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对党支部选举实行“两票制”(即“两推一选”)和“二选联动”机制。然而此次选举,党支部先在村委会选举之前,仅凭借几十个党员内部推选,继而公布1个党支部书记、4个支部委员的名单,除换掉一个党支部副书记、增加一个新的支部委员之外,其余当选者未有变化。紧接着,党支部以公告形式,提出村委会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希望选民投这些人的票,而第一个被建议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竟正是党支部书记本人——原村委会主任。

为了赢取民主选举的胜利,我们以最不费钱但最费精力和智慧的方式,与多达十人左右的竞选对手展开较量。期间,我们的竞选对手使用的手段形形色色,首当其冲的怪象是“贿选不断”,其中一人动用的资金约在20万元左右,然而我们最终还是在选票数目上遥遥领先,并最终成功地合法当选。最令人过目不忘的是,党支部书记所竞选的村委会主任一职,仅获得两张选票,而我们的村委会主任竞选获胜者第一轮海选就获得了964张选票,绝对一次当选。副主任、委员的竞选,也在第二轮海选之中获得成功。

我们由衷地感到自豪,并为选民的坚定所打动。我们之所以自豪,不仅因为我们大大获胜,更因为对比全镇17个村,我们是存在“绝对一次当选”的仅有的两个村之一。而另一个村之所以能够成功,竟是因为当选者是个千万富翁,此人拿出50万元竞选资金才获得胜利。而我们都是并不富裕的竞选者,只花了几百元宣传费,这在较为富裕的广东、江浙一带都是鲜见的。而且经过统计可知,我们获胜的村委会主任竞选人,除获得有效票964张之外,另获得99张副主任、委员选票和书写姓名笔误的无效票,总计1063张选票,占所有投票人的61。02%。如果选民们在选举现场不经“混混”、“烂仔”骚扰,获胜者甚至有望获得至少1200张选票。

但我们最终毕竟还是成功了,这是因为我们“具有制度改革意义”的政治纲领和实施方案在竞选过程之中脱颖而出。从头至尾,我们的号召力甚至超过原有村委会与党支部:原有两委召集村民大会,村民响应不动,倒是我们的召集总是一呼百应、再呼千应,这种深厚的民意基础其实早已注定了我们的成功,当然也使落选者、落选者的幕后支持者、现任党支部乃至部分上层官员深感尴尬与懊恼。这意味着我们经历的选举风云还未结束,胜利者所即将面对的,不仅有如释重负、大快人心的选民们,还有为数不少的刁难者和中立者。

我们清楚地记得,就在第一轮选举的前两日,我们的村委会主任竞选获胜者的经商档铺被毁坏,时至今日,我们仍面临一些时隐时现的挑衅和威胁……。我们强烈抗议这种蔑视民意、不敢正视现实的做法。面对可能遇到或必然遇到的刁难与阻力,我们有必要予以反击和澄清,站在全村长远前途的角度,我们非但不惧怕保守势力与腐败势力的侵蚀和非议,而且还将以身作则,尽力减轻这种矛盾对全村构成的伤害,使之不至于将权力斗争的代价转嫁给两千多名村民和近两千名外来人口。一句话:我们要群起而精诚团结、明证视听,全然着力于全村的利益。对此,我们有话要说。

第一,请允许我们表达对现存党支部成员权力来源合法性的质疑。在村委会主任竞选之中,仅获得两张选票的党支部书记,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其民意基础,并深究导致这种现状的缘故。在党权还暂时无法退出村民自治的情况之下,我们唯有提倡——而且是大力提倡——“两票制”。1991年,山西省河曲县首创“两票制”,紧接着,山东、福建、江西、河北、湖北、湖南和广东陆续试验。1998-1999年,深圳市龙岗区在广东率先引入“两票制”选党支部。其具体做法是:第一票是村民的信任票或民意票,即由全村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候选人;第二票是支部党员的正式选票,即乡镇党委依据村民信任投票的结果,向党支部正式提出差额候选人,由全村党员投票选举党支部。党内民主向党外民主的过渡,是民主政治的必有之意,“两票制”正是基于这一意图,才陆续扩散中国。而且是先党外、后党内,它反对“秘室政治”,反对暗箱操作,更反对上级无视民意的安排与操纵。“两票制”适用于党支部任期届满的换届选举,也适用于届中调整、配备村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的选举。党支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在党员会议上进行选举。信任票或民意票没有过半数的,一般不得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这个办法是目前各省党支部“两票制”选举的通例。为此,我们为本届党支部成员的产生动机、过程和结果蒙羞。

“两票制”是一种相对民主、又承认执政党地位的党支部选举制度,另外一种制度被称为“二选联动”,实际上是过去“政社合一”的复归——“党政合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分析,我们其实反对这种“一班人马、两块牌子”或“两套班子,一个首脑”的紧密型二元权力结构(即“一肩挑”,接近一元权力结构),因为它虽然意在扩大执政党的民意基础,但限制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易于导致腐败。党权的过分渗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监督职能的弱化,更易导致人员臃肿,腐败更烈。最为臃肿的两委状况是:党支部与村委会基本分任,或者由“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或者是由党支部委员当选村委会副主任,两委之间简单交叉;或者两委成员根本就毫无交叉任职。略可接受的是: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分任,委员均实行交叉任职。

“二选联动”在广东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支委、后村委”,主要被顺德市、东莞市、广州市花都区、佛山市南海区和从化市等地方采用;一种是“先村委、后支委”,主要被广州市沙河镇、番禺区部分农村、增城市部分农村等地方采用。前者是先进行党支部内部党员选举,再推荐党支部书记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与其竞选对手共同进行村委会直接海选,竞选成功则喜,竞选失败也能保留住党支部书记职位。后者是先进行村委会直接海选,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若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或党员,那么再通过党员内部选举程序,使其兼任党支部书记。如果村委会主任不是党员,就由镇党委临时委派一位党干部到该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努力培养村委会主任入党。如果在任党支部书记在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中失败,就自动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

若按后者方式行事,则我村党支部书记必须自动下台。早在2002年3月4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就发出《关于做好全市第二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穗办〔2002〕4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先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考虑村党支部委员人选。”明显属于后者。今年全国基层换届选举,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王先胜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广东省的基本做法是,先在农村进行村委会选举,选好村主任以后,再根据村主任是否在任党支部书记或共产党员来确定村党支部的选举。一个党的支部书记,如果在本村村民的民主选举中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就谈不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经得起民主考验的党员和党的干部,才能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属于后者。

当其它省的部分穷困村也在采用“两票制”或“先村委、后支委”的选举制度时,位于珠江三角洲的我村,却因少数人为保住权力及权力的庇护作用或掩盖作用,先行党选,并以“公告”形式赶紧确定党支部成员,又于村委会直接海选之中大大惨败于民意,此种局面,虑及将来的所谓“核心”、“领导”地位,实可谓大缪矣!

第二,请允许我们表达对党支部权力方向的担忧。村委会,尤其是村委会主任,作为本村法人代表,将来若是出了问题,负责的是我们,而党支部竟是毫不相干,而且永远处于“核心”地位并发挥所谓的“领导”作用,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真是奇怪得很。为此,在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必须明晰两委分工,党支部亦应强化治权,弱化政权的控制力和干扰力,与我们共同携手成为村民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捍卫者。

目前党支部有5人,村委会仅有3人,仅人数而论,就是党大于政。再加之上级党委欲吸收我们加入支委或入党,更是典型的“党政合一”。考虑到将来的全村前途,以及有关党务的不必要的大量开支,我们要精诚团结的第一件事就是着力公共事务,少开或者尽量不开无用的党务空谈会议。彻底改革“会议”为“议会”,以“议”为主,以“会”为辅。对于诸多党务会议与宣传,我们深感无聊、浪费之极,并且不认为任何政党或政党人士的先进性体现在铺天盖地的自我陶醉和洗脑之中,而是体现在具体公共事务的行动决策上。在形成决策之前,唯有民主才是最被时代认可的形成机制。

民主的参与范围,与事项的重大程度相关。一般小事务,由村委会会议决定。一般事务,由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相对重大事务,由两委联席会议提出议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讨论形成预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决议。重大事务,户代表亦应讨论、表决。特别重大事务,所有选民讨论、表决。重大与否,准确地说,是对公共价值尤其是公共利益的准确判断,不唯上、不唯亲、不唯私。会议要尽可能地利用较为现代化、便捷、廉价的通讯方式,如电脑、电话、手机,或者每个村民小组特设至少两个“表决邮筒”。村民必须亲自到场聚集的会议,不必安排在白天(否则要向入会者发钱),而应安排在晚上召集举行。

任何主动提出的议题,或者机遇来临所必然面临的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都应组织问卷调查或征集提案、方案。对于外来人口,要在施政措施上,与本村人口一视同仁。形成决策之后,去实施决策,必须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协助规定。特别是分工,一定要明确:村委与支委,不应成为是分工差别的根据。确立党政分离原则,主要是防止党权对政务的侵扰干预,防止党权高于民权乃至侵害民权,因此很有必要在具体行政之中大力限制党权。村民自治不能演变成被国家赐予或被某党赐予的民主,而必须成为真正自主管理、教育、监督的原生性、自发性的民主。但一旦投入工作,支委更应扮演的是村委的角色,面向公共利益,平起平坐,互相督导、协助。

各种文件上关于党支部职能的规定和解释,在我们看来几乎全是废话。党的精神、宗旨、意志在村事务的贯彻执行,或者培养党员、团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宣传(如树典型),领导、监督、支持村委会等,都很不实在,甚至带有很强的强制性、命令性,以及“无须”甚至“不准”辩驳的可怖气氛。从村民自治的整个历史来看,党权实际上是在村民自治之中被陆续强行挟入的“私货”。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逐渐还原村民自治的真本色,把这些私货减少一些,并逐渐忽略掉,以更高的战略目标——也就是民权社会——来作为我们共同奋斗的方向。党支部与村委会可以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但这班人马是以治权为主、以民权为精神的人马。大家共同致力的,都是具体的行政工作,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说,只有共同服务于公众,接近于“没有党支部的村委会”或者“没有党支部的行政组织”。

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是帐目、公章的所有者,也是主管全面工作的具体人。党支部与村委会无论交叉任职的比例有多大,都要尽量做具体的行政工作。一般来说,一个村的主要行政工作是这样五项:(一)工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及管理、农村合同、股份合作制;(二)城建、国土、规划、财统、工会、工商、税务;(三)纪检、组织、治保、民政、调解、信访、侨务;(四)宣传、信息、文体、青年、民兵;(五)环卫、社保、妇联、计生、出纳。一个精简人员并负责办公的村两委,一般只需5-6人。其余的派出机构和自治组织,比如劳动站、治安队,都在村两委之外。理财小组也必须独立于村两委之外,归于村民代表会议旗下,如此才能保障他们依法审计财务。政务、村务、财务,应成为村两委奖金有无或多少的估评客体,由村民月底估评。而这一切,都在我们成套的制度设计方案之内。

最后,我们恳切要求:请党支部在新的制度设计之下,与我们一道,共同建设并捍卫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附:如果中国自治范围扩大,根本就不会产生“世界第一庞大”的官员群体。村两委的交叉任职,客观地讲有其作用,它在表面上的效果确实明显:2002年,山东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广交叉任职,83440个村选出38万多名村两委成员,比第六届减少了11。7万多人,减幅为23%。2005年,湖南省4万多个村提倡村两委交叉任职,换届后每村的干部人数控制在5人之内,全省累计减少村级干部10万余人,减少开支约3亿元。交叉任职治了标,却未治本。在治标不治本的前提下,我们唯有追求用行政权去弱化党权,并变党权为分工负责、公平对待的行政权。至于镇级党权,更要严加防御。而且恕我们直言,中国乡镇一级顶多只是区县级的派出机构,闲人无数却又处处压制,早有学者(甚至农民)提出“撤消乡镇”。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chinam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