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美国的自由与表演式的战斗

——驳庄礼伟《警惕“圣徒式的洁癖”》兼论如何理解美国的宗教精神

 

余 杰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新京报》时事专栏刊登了庄礼伟先生《警惕“圣徒式的洁癖”》一文,是对我的批评文章的回应。庄先生曾写过一篇评论美国总统大选的题为《总统大选,一地鸡毛》的文章,我写了《且说“一地鸡毛”》一文批评之。庄先生在那篇文章指出:“此次选举,花钱很多,撒得到处都是,创下了历史纪录,可留下了什么呢?一地鸡毛。”他认为,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不到半数,说明美国公民患上了“普遍的政治冷漠症”,而“受金钱和媒体操纵的竞选聒噪太虚伪令人恶心”。于是,我在批评文章中针锋相对地指出: 

美国的民主制度固然不是一套至善至美的制度,正如其开国元勋杰斐逊所说:“我们的制度的伟大,正是因为它的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在世界民族之林,美国走在了民主化的前列。对于像中国这样人权问题严重的非民主国家来说,究竟是高高在上地挑人家鸡蛋里的骨头,还是虚心地学习人家的长处;究竟是通过批判对方来获得心理上虚幻的满足,还是通过吸取对方的优点来促进自己的进步,应该不是一种艰难的选择。遗憾的是,庄先生选择了前者。 

庄先生显然没有认真阅读我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批评我“完全拜倒在某种‘经验’或‘模式’面前”,“他比较关注某种事务的优点,他承认这种事物有不足但总是忌讳提及,就像爱一个女人爱到别人一说这个女人的有据可查的不足,他就要跳起来,这就有点将心爱之物‘圣洁’化的倾向了。”这种批评显然是出于庄先生的“自我想像”,我个人从来没有把美国的政治制度圣洁化、完美化的企图,我在看待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的时候,始终是以老邱吉尔的名言“民主制度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为前提的。美国的历史固然有光辉灿烂的一面,也有污秽不堪的部分,如早期殖民者对印第安原住民的屠杀,延续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二战后屈从斯大林的压力未能竭尽全力确保东欧诸国的自由与独立,冷战时代喧嚣一时的麦卡锡主义,以及为适应冷战形势而支持过南美、中东和非洲的若干右翼独裁政权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从来都不曾讳言。我亦深知现实中的美国政府的政策与《独立宣言》和开国元勋们所设想的美国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的差距。我在诸多文章中都曾尖锐批评以基辛格为代表的美国外交政策中的地缘政治和功利主义的倾向,正是他们的纵容才延续了若干专制政权的寿命。最近,美国总统布什在波罗的海国家纪念二战胜利六十周年的活动中,亦公开对当时美国默许斯大林帝国侵占波罗的海三国及其他东欧国家的外交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欣赏布什总统这种自揭伤疤的作法——我也相信,还会有更多的美国政治家和知识分子这样做的。我从来就不曾将美国作为某种凝固的“经验”和“模式”而理想化,而美国民主制度中像“三权分立”这样的原则,也正是基于基督教中“人皆为罪人”的观念而设计的——他们并没有将华盛顿、富兰克林等开国元勋当作躲在修道院里一尘不染的圣徒,我自然也没有愚蠢到将其“圣徒化”的地步。因此,庄先生如果要将“圣徒式的洁癖”这顶高帽子硬塞给我,我是受之有愧的,庄先生还是改送给别人吧。

我从来没有否定过美国的诸多缺点,也没有否认过所有人都有骂美国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我认为,骂美国首先还是美国人的事情,那不仅是他们的自由,更是他们的责任。我在美国访问期间,所接触的大部分美国民众,对自己的政府都充满了怨言,即便是那些投票给小布什的百姓,也不见得就对白宫、共和党及小布什本人有多么“爱戴”。而作为一个中国知识分子,我始终认为,我们还有两项比骂美国更重要的使命:第一是拓展我们自己的言论自由,尤其是批评中共政权的自由。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沦为那个笑话里的主人公:美国人和苏联人争论谁的国家里享有更多的自由。美国人说:“我们可以到白宫门口去游行,去骂罗斯福”;苏联人立即说:“我们也可以到克里姆林宫去游行,去骂罗斯福”。其次,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比对美国的民主制度鸡蛋里挑骨头更重要的,是在中国这个依然一党专制的国家中进行民主的启蒙——包括客观全面地报道和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而不是像庄先生那样居高临下地作“恶心状”。庄先生轻率地将美国的总统大选贬斥为“一地鸡毛”,不仅让普通的中国民众远离了美国这个可以部分借鉴的制度资源,而且使得中共政权更有理由拒绝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比这“一地鸡毛”的选举更好吗?因此,庄先生的“恶心”显然用错了地方:包括庄先生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公民们,迄今为止就连选举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选举权都还不具备;就在庄先生生活的广州,像孙志刚这样的大学生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警察活活打死。庄先生不会为自己身边发生的这些邪恶的事件感到恶心和愤怒,却对美国大选感到“恶心”——这种“恶心”也未免太过于矫情了吧?这种“恶心”究竟是表演给谁看呢:是取悦于那些唱反美高调的民族主义的“愤青”,还是取悦于中宣部呢?

庄先生还宣称:“我比较喜欢做的事,仍然是对各种成为‘中心’的现实事物‘冷嘲热讽’,提醒大家注意上面的污迹和鸡毛。这是我个人的作战岗位。”庄先生一边故作公允地作旁观的哲人状,一边又把自己打扮成“战士”的模样,仿佛自己真的有一个“战斗岗位”似的。其实,与其说庄先生是在真诚地战斗,不如说这位“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是在作一种表演式的战斗,就像鲁迅先生形容的戏剧舞台上的“二丑”一样——庄先生当然知道在今天的中国批评美国这个“庞然大物”是毫无风险的。在今天中国缺乏基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共的宣传和教育机构对美国大肆进行“妖魔化”。虽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已经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文化成为一种强势文化,但在中国这一特殊的环境里,美国及其价值观并未占据“中心”的位置,占据“中心”位置的是“三个代表”和“保先运动”。在大部分中国民众心目中,美国的形象是负面的——这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屠杀”之后,中共的宣传和教育部门紧密合作的结果。真正的战士,真正的作战岗位,不是色厉内荏地指出美国的“鸡毛”,而是指出中国这个“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处,并对这个所谓的“太平盛世”发出“盛世危言”——这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包括“副所长”的乌纱帽,庄先生愿不愿意试一试呢?

庄先生在反驳文章中将“圣徒”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提出,认为“这位校友所喜欢的美国,它的历届领导人中间可以说没有一个‘圣徒’,应当说这是美国的幸运”。而在我看来,“圣徒”乃是一个正面的概念,真正的“圣徒”并非像罗伯斯庇尔、毛泽东那样企图将别人变成圣徒、而自己却大肆杀戮的暴君(不幸的是,包括庄先生这样的饱学多思之士在内的大部分中国人都把两者混同起来);其实,真正的“圣徒”乃是像马丁·路德·金、特蕾莎修女、曼德拉、约翰·保罗二世那样的伟大人物,他们所展示出来的人类天赋的向善的能力以及精神的崇高,成为人类文明中超越种族和国家的共同财富。由于缺乏宗教感,庄先生无法理解这种精神价值的维度,以及此维度能够对现实政治发挥何等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开国元勋和历届总统们,绝大多数都有基督教的信仰背景。当然,他们与其他所有人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人,我在为美国历史学家约瑟夫·J·埃利斯所著的《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一书所写的书评《他们是伟人,更是有缺点的人》中指出:

 

美国公众对独立战争的领袖们的崇敬,并不同于纳粹时期德国人对希特勒的狂热迷信、以及苏联人对斯大林复杂的敬畏之心。美国公众对开国元勋们的基本看法是:“他们是伟人,但也是有缺点的人。”

 

在这些“有缺点的人”当中,曾经有人支持蓄奴制度,有人沉溺于政党斗争,有人参与决斗而无谓地死去,但他们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并没有忽视道德和信仰的力量。“五月花”号上的成员们远渡重洋、美洲殖民地的繁荣以及美国的诞生,其内在动力乃是为了追求自由——更确切地说,是信仰的自由;换言之,信仰高于自由。因此,我们不能忽略深深影响美国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面的新英格兰的清教传统,如美国学者雅各布·尼德曼在《美国理想》一书中所说:“人类‘平等’和‘独立’的概念都是有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上帝或者一盏‘内心的明灯’,人生的目的在于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有意识地和置身‘内在的神性’相通,并且在社会生活中身体力行的必要性。这个‘内在的神性’——用威廉姆斯·潘的话说,‘内在的耶稣’——是一个人的幸福、智慧以及道德力量的真正来源,这个‘神性’应该作为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以及衡量我们生命和义务的最高准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华盛顿为何在革命成功之后毅然辞去军职,为何在总统任满之后平静地回到农庄。“美国的诞生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所做的第一次这一类的尝试,其最终目的在于将道德标准和精神价值引进人类的日常生活之中”,于是,华盛顿让到了一边,其目的在于让高尚的精神力量自己发挥作用,让一种高于个人荣誉的力量在人类的生活中发挥作用。也许这样的举动只有圣徒才能做到——为了公众利益自动放弃积累的个人权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的旁观、等待、发言、倾听和祈祷,这位百科全书式的巨人,堪称在平凡的世俗生活中追求崇高境界的典范,他把“通往道德的最高境界”当作人生的目标。在儒家文明的框架内,我们无法理解这些事件的发生:中国的政治家们无不将对军队的控制作为权力的源泉,也都把宪法当作一纸空文般的幌子;而在基督信仰的层面上,他们这样做乃是水到渠成、理所当然的: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斐逊们都有他们坚信的“真正的宗教”——富兰克林的自传中写下了这样一些原则:“只有一个上帝,他创造了万物”、“我们必须对他崇敬、祈祷和谢恩”、“最佳的为主服务的方式是为人类造福”;华盛顿则严格遵守以下的戒律:“当你谈到上帝和他的功德,态度必须严肃、虔诚和尊重”、“在你的心中努力保持一星叫做良心的圣火”。大概这就是庄先生所批评的“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原教旨主义症状”吧?庄先生反复说自己尊重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殊不知,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根本制度”的最深厚的基础乃是对上帝和圣经的信仰,在高度世俗化的今天仍然九成以上的美国人承认上帝的存在,有七成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和天主教徒。而多元、宽容和差异这些庄先生所推崇的价值,也是从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生发出来的——这里的多元、宽容和差异,乃是在尊重人权和自由的普世价值之下的多元、宽容和差异,而不是混淆民主与专制、文明与野蛮的“绝对的相对主义”。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美国的历史与现实——包括从威尔逊到小布什的当代美国的外交政策。不理解这一点,即便是像庄先生这样的“国际问题专家”所做的洋洋洒洒的分析和评论,也都是驴唇不对马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也。

基于我们所生存的中国的现实,我当然不能容忍庄先生将美国大选形容为“一地鸡毛”——正如生活在猪圈中的猪嘲笑在湖水中游弋的天鹅。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在《论<独立宣言>》一书中指出,美国的《独立宣言》建立在上帝的律法和人类的良心之光之上,《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权力哲学“是一种仁爱高尚的信仰,提倡以善意取代仇恨,以和平取代战争。它教导人们说,纵然有着种种时间地点的差别,纵然有着将人权和民族区分开来的各种表面上的特质和禀性,可是就大家都有着共同的人性而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最终笼罩着世界的不是争斗而是和谐。它促使人们去促进将他们与他们的同胞联系在一起的人道,塑造他们的行为和制度以与之相协调。”这正是我认识美国的方式,愿与庄礼伟学长共勉之。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录

 

 

且说“一地鸡毛”

余杰

 

两千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简直就是一场没有经过导演编排的好戏,几经周折,扑朔迷离。我在关注美国大选的同时,也希望有一天在中国的土地上,履行一个现代国家公民神圣的选举权利。那时,我将无比珍惜这一权利。

这时,我读到了《南方周末》上庄礼伟所写的《美国大选,一地鸡毛》一文。文章指出:“此次选举,花钱很多,撒得到处都是,创下了历史纪录,可留下了什么呢?一地鸡毛。”作者认为,今年投票率不到半数,说明美国公民患上了“普遍的政治冷漠症”,而“受金钱和媒体操纵的竞选聒噪太虚伪令人恶心”。庄先生写了不少国际评论,他的大多数观点我都不敢苟同,这篇文章尤其如此。

美国大选当然有它的问题,但是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美国的一整套政治制度,毕竟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两百多年前诞生的美国宪法,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它不是一套至善至美的制度,正如其开国元勋杰斐逊所说:“我们的制度的伟大,正是因为它的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在世界民族之林,美国走在了民主化的前列。对于像中国这样人权问题严重的非民主国家来说,究竟是高高在上地挑人家鸡蛋里的骨头,还是虚心地学习人家的长处;究竟是通过批判对方来获得心理上虚幻的满足,还是通过吸取对方的优点来促进自己的进步,应该不是一种艰难的选择。遗憾的是,庄先生选择了前者。

如果真像庄先生所说,美国大选是“一地鸡毛”;那么,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以正剧面目上演的闹剧般的选举,又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呢?我们的最高领导人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居然说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这样让人不可思议的话,不知庄先生对此有何感受?

研究美国宪政史的学者王希,在《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美国选举的历史实际上是选举权从少部分人所享有的特权变成所有成年公民必须拥有的公民权的历史。重要的是,新的选民力量一旦被纳入到政治‘谈判’机制中,它们便要利用这种机制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改变政治利益集团的组合,最终影响政治本身。当选民的背景和利益变的愈加多元的时候,赢得选举就不得不考虑使用能够集合最大多数多选民的政治主张,甚至不得不考虑吸收反对派的主张,这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与之相反,在中国的历次政权更替中,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妥协,往往是胜王败寇,血流成河。我们流了太多的血,今天正需要美国式的“平稳中庸”的宪政制度。

因此,我讨厌庄礼伟式的冷嘲热讽。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并不能改变我们真实的处境。

 

 

警惕圣徒式洁癖

庄礼伟

 

518日,偶然读到一位校友的评论《美国是魔鬼吗?》,评论的对象是我关于美国总统选举的旧作《总统选举,一地鸡毛》,他不能容忍我把那场用金钱铺就的美国总统选举形容成“一地鸡毛”。

观察者、写作者各有各的观点和思考问题的风格,这是正常的。我的风格就是坚持站在边缘质疑中心,认为任何成为“中心”的事物都值得质疑。我承认美国政治生态有不少可取之处,但绝对够不上“圣洁”。我崇尚自由这种价值,也欣赏这位校友对这种价值的坚韧追求,但绝不会完全拜倒在某种“经验”或“模式”面前。即便某种东西是世界的“指路明灯”,我也会不客气地指出灯罩上的一些污迹。我会尽量说出某个事物的优点,但也绝不回避这个事物上面粘着的脏兮兮的鸡毛。

我认为如果要把某种事物引入中国作为改造社会的工具,那么先对这个工具敲打检测一番,看看它有哪些不足,是比较负责任的做法。当然,假如这个工具总体上对中国是有益的,我也是赞同引进的,但是对敲打检测出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必须有足够的预防措施。

我想我和这位校友的立场相差并不太远,他关注和呼吁引进,我关注敲打检测,各尽其责罢了。对于写作者、观察者来说,不同视角、不同方法、不同观念、不同风格的存在与互动,才能构成一个良性的工作环境。我可以把某种价值视为我心爱的女人,但绝不会把某种现实事物圣洁化。我也曾撰文说要警惕一种叫做“精神洁癖”的现象,固然人在精神上是应当有一点洁癖的,但这种洁癖应当是指终极意义而言,而不应当时时刻刻、每事每物上都持有洁癖。

历史已经揭示了这种“精神洁癖”的惨痛后果:一些“圣洁”的“理想主义者”或“精神圣徒”一旦大权在握,为了建立其所认定的“理想国”,结果把国家拖入了灾难。这种症状的临床表现就是完美化自己的主义,完美化自己的政策方案,把一己之见上升为国家意志,将某个“主义”原教旨主义化,容不得别人置喙、质疑和揭短;有些大权在握的“圣徒”甚至还把自己特有的审美观念和生活观念强加给国民,号召国民跟随自己追求某种“完美”,其结果如何,翻翻历史书就知道。

所以,我宁愿国家的大权不要掌握在一些有“精神洁癖”的“圣徒”那里,这些“圣徒”并不真正懂得什么叫宽容,什么叫多元化,什么叫差异乃繁荣之源,“洁癖”的结果,往往就是暴政——“圣徒”的暴政。而这位校友所喜欢的美国,它的历届领导人中间可以说没有一个“圣徒”(应当说这是美国的幸运),他们中间几乎所有人都有这样那样的不洁之癖,他们平凡得就像他们的国民一样,他们作为现实中的政客,身上总是粘着或多或少的鸡毛。如果说他们有洁癖,那只是终极性质的,即归根到底,他们不会,或不敢违背美国的立国原则和挑战美国的根本制度。

作为一个观察者和写作者,我固然会参与到某种价值的推广和鼓吹事业中去,但我比较喜欢做的事,仍然是对各种成为“中心”的现实事物“冷嘲热讽”,提醒大家注意上面的污迹和鸡毛。这是我个人的作战岗位。

我和这位校友的区别在于,他比较关注某种事物的优点(他承认这种事物有不足但总是忌讳提及,就像爱一个女人爱到别人一说这个女人的有据可查的不足,他就要跳起来,这就有点将心爱之物“圣洁”化的倾向了),而我承认这种事物的种种优点但也揭露这种事物的一些缺点。从《总统选举,一地鸡毛》到《枪和枪:美国的拐点》(49日《新京报》),我的立场是一贯的,即:没有完美和圣洁的政治模式和政治生态,对于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原教旨主义症状,作为一个热爱自由的人,我也有责任揭露这一事实。

最后,我怀疑我这位校友是否完整地读过我的那篇关于美国总统选举的评论。如果他完整地读过,他一定会看到那篇文章的“文眼”:“然而聒噪也好,黑砖也罢,毕竟是选民自己投票来选总统,竞选的游戏规则对各个候选人也是一视同仁的。这就是美国的政治生态:有一些乱,但基本有序,4年一次,再大战三百回合,赢家有压力,输家也有机会。”这种政治生态绝非完美,但比较起来算是不太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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